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热门13篇)

时间:2023-11-26 13:16:39 作者:笔尘

工作方案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种详细计划,它对工作流程和任务分配等进行了规定。在以下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不同工作方案的结构和内容安排方式。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对学生权益保护信息严格保密原则,坚持首问责任制,坚持对学生欺凌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集中实施阶段:20xx年9月6日至10月28日。

有效实施阶段:自方案发布日起长期有效。

组长:

副组长:

教务主任。

督导主任。

大队辅导员。

总务主任。

成员: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职业操守教育、师德师风教育,促进全校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严守道德底线,关心关爱学生。

公布荷塘区教育局保护学生权益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要求做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知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二)落实校园安全“四防”措施。

1、确保学校校园施行全封闭管理;

2、学校配齐正规专职保安;

3、学校安装好一键式可视化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4、配合公安等部门落实护学岗制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副校长室、总务处。

(三)预防校园内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聘请专职法制教育副校长,切实加强师生法制教育,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大队部、各班。

(四)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禁开设电游室、音像室、桌球室、按摩室、棋牌室、歌厅、舞厅、网吧、彩票销售点,人流诊所和成人用品店等。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

(五)关爱留守未成年人。

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台账,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信息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六)持续抓好校园安全整治。

1、加强定制公交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黑校车”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督导室、各班。

2、落实“六级”防溺水工作机制,长效开展好防溺水隐患排查、安全管控、警示教育。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3、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演练等。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4、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环节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书记室、副校长室、总务处、督导室、各班。

1、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为民解忧、为民排难的好事、实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高效的措施抓好专项治理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2、讲究方式方法。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突破难点,更要消除盲点(如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等)。

3、压实部门责任。全校各部门、每一位教师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校长室、书记室、督导室将对各部门、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责。

4、严明工作纪律。对在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中,认识不高、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顶风违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问责。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以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和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目标,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学校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打造平安校园,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为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

通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动我校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及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一)排查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宣传情况;

6.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存放管理情况。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x月x日)。

2.排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按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

3.集中整治与重点监管阶段(x月x日一x月x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难以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求学校及时制定方案,做到人员、任务、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六落实”,形成消防安全隐患必除的高压态势。全面督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我校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做到每学年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不少于2课时,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切实提高广大学生自防自救能力;制定预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以黑板报、广播、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我校将从讲思想、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学校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大举措。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校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人分管、有人具体抓、工作经费有保障。

(三)扎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四落实”。

四是抓好消防宣传的落实。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宣传阵地作用。同时认真组织好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灾事故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四)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预防的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本校范围内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制定此方案:

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事关师生的人身安全,本着对学生、对老师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作为近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开展此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此次排查的范围:学校的校舍、各专室、办公室、厕所、围墙、等各类建(构)筑物进行逐一排查,防患于未然。

20xx年3月6日-7日对校舍安全进行专项排查。

1、三年级教室电源盒坏了,存在安全隐患。

2、办公室线路凌乱,存在安全隐患。

3、校舍窗户有两块玻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4、大门两侧围墙出现了裂缝和倾斜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5、厕所修建的年代较早,围墙比较低矮,地基塌陷,存在安全隐患。

1、电源盒换新;

2、及时整改学校电路设施;

3、破损玻璃换新;

4、厕所和围墙计划今年4月份动工,7月份完工。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平安健康成长,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我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

1.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犯罪行为发生。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继续抓好学校危房改造,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6.积极开展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学生暑期活动安全。

7.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能力。

8.加强学校门卫及校内巡查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加大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积极化解发生在学校内部的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

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

1.排查和消除教师和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不冷静、不理智行为,防止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细化教育措施,循序渐进进行教育培养的计划。

2.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各年级学生实际进行教育管理,通过班主任了解本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3.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学生情况的了解及时化解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征求解决问题的意见。

4.各任课教师负有教育学生的责任,在与学生接触过程中和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进行教育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告诉班主任。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中的安全,特别是器械使用和运动过程中的学生安全。

5.各实验教师、信息学科教师在学生做实验或上机时,要进行安全用电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尤其在使用化学危险药品时更要高度警惕,防止学生触电或被药品灼伤。一旦出现意外,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一)切实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1.抓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做到随时检查室内门窗,特别是电器设备的隐患。保证用电安全检查,不乱动电源插座,信息课上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

2.严格遵守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做好卫生教育工作,不到小摊小贩购买食物,不吃不洁食物,注意身体健康。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报告制度。保证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校内课间不乱跑,不拥挤,上下楼梯快步轻声,靠右边。在学校设立警示标志,教育学生放学按时离校,不经老师允许不能随意在校园内逗留。入校后不得随便出校门。上体育课、晨练及课外活动是要注意与他人合作,防止机械伤人,保证安全。

4.组织学习《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5.向家长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做到安全告知的义务。

(二)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青少年自护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是抓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2.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使学生在创建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利用班训、班会和队会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传授自护的`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防范力度,防患于未燃。

4.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措施,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进行挫折教育,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自我教育,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同学、老师保持和谐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自觉遵守《青少年文明网络公约》,不看不健康的书、报等。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机制,教好“行为不良”学生的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家访谈话制度。

6.做到关爱,关心学生,特别要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活动。

1.开展“学生远离网吧”和“学生远离无证摊贩”的活动。

2.上学、放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街上逗留,不与陌生人交往,不能接受陌生人馈赠礼物,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打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求得110帮助。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我校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活动中,抓好活动安全、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广播专刊、专题讲座、升旗仪式、收看专题片、每日五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使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到位。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

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学校校舍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学校校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

(一)通过此次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避免一般安全事故,预防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相关制度。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要进一步细化。

(略)。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所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包括教学和生活后勤用房)。

(一)校舍房屋安全。学校是否有使用危房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对b级危房要观察使用;对c级危房要维修后使用;对d级危房要停止使用并拆除,不得保留任何d级危房;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必须逐栋逐项排查到位,确保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个隐患;在排查和整改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所有新建、改扩建学校教学楼要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已有教学楼要按照此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加固或重建。

(三)校舍房屋等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完善,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防震防灾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地质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发布给学校,一旦发生灾害,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要按照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对因管理不善,检查不细,排除隐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后,要将校舍安全相关情况,报市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组办公室。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保证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在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通过自查、整改,使学校所有建筑物达到重点设防类的抗震标准和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确保校舍安全,让全体家长放心;形成完整、准确的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

在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10月底,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形成每栋楼的鉴定报告;12月底,根据鉴定情况确定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按要求组织、落实整改。

1、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协调、检查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落实情况;

﹙3﹚研究处理工程实施和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2﹚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协调相关工作。

根据园区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10月15日制定学校贯彻方案;

2、10月16日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自查表的上报;

4、按上级统一部署时间,配合相关部门的鉴定工作;

5、11月—12月份,根据鉴定情况和整改意见,制定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按上级部门审批意见及资金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工作;配合全国消防宣传月组织消防疏散演练,进行消防专题讲座,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总结、公示、移交校舍安全工程档案。

制定贯彻方案,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日常工作;

1、组织学校校舍安全排查,上报校舍安全自查表;

2、按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的鉴定工作;

3、根据鉴定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4、按照审批情况和资金情况,按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5、协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工程中的相关问题;

6、组织消防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7、进行资产使用、保管的专项检查,联合办公室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区域的责任落实。

8、及时向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组织落实;

9、形成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并向办公室移交;

10、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提供校舍基建档案资料,保证鉴定资料齐全;

2、研究相关政策,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3、组织、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区域责任的落实;

4、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整改资金申报、协调,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工程审计。

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检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杜绝人为的安全隐患;

1、加强班级管理,提高班级资产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协助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活动;

3、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县乡村“x·xx”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

三、

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x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x)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x)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x)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二)全面排查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

总结。

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xx月xx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检查督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洪渡新村“4·2”火灾事件教训,有效扼止火灾事故特别是同类案件的发生,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辖区内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立即成立石碶街道出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妙芳任组长,副书记朱华鑫任副组长,其他街道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由党工委委员(政法)马苏君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

重拳出击,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明火、电线私拉乱接,电瓶车在通道出口乱停、乱放和室内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和宣教工作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拆除一批违章搭建,清理一批占用消防通道,使居住房屋住户和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火灾防控形势明显好转。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一律严禁租住,并按照消防安全验收的标准进行严格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签订《出租房屋责任书》到派出所验收备案通过后才可出租。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主要为以下五类房屋,一是街道公租房,二是村级集体房屋,三是对私人出租的房屋,四是对违法建筑和临时搭建的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五是公寓性质的房屋。

(一)强化属地主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统一牵头实施整治,各村、社(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把集中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和每个环节,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统筹抓好辖区内组织发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强化职能部门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宣统办精准宣传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建立精准宣传机制。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定向宣传工作和关注街道专项整治的舆论动向。安监所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并登记造册做好台账工作。负责转班及协调各部门。村镇建设办要集中梳理公租房人员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租户一律清退。排查出租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对可能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危房鉴定。综合指挥室按照“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综治“一张网”建设和全科网格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大、中、小三级网格居住出租房排查、整改、管控等各环节的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员进行专题培训等。发展服务办要负责督促工业企业(特别是5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电瓶车集中(智能)充电桩。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租房存在消防通道堵塞、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发现后务必及时整改到位。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所负责出租房屋无证异地经营等整治。供电所负责对线路乱拉、无漏电保护器、线路未套管、超负荷运行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行为进行断电处理。城管中队负责违章搭建拆除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强化落实业主(房东)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督促各居住出租房业主(房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出租房屋一律不得外租,按照“七个一律”(附件)的要求,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提高逃生自救的紧急处理能力。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4月2日至5月31日止:4月2日至4月10日为前期排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1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一)前期排查阶段(4月2日至4月10日)。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部署,各村(社)及相关部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观看消防宣传教育片,营造专项整治氛围。由派出所、各村(社)提供本辖区出租房屋租赁基础信息,各村(社)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排查,张贴《告出租房屋房东书》,上报《出租房风险隐患排查表》,对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至安监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16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发现一处坚决解决一处”的原则,对一时村社不能解决的,由派出所、安监所、城管中队、供电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前期排查阶段发现的有问题单位。进行联合整治,切实有效的解决出租房屋违法违规问题和电瓶车充电引起的安全隐患。

(三)评估验收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街道、相关部门对上阶段专项整治结果统一验收汇总(评估),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一是层层包干落实,按照分级分层、包干负责的要求,对居住出租房屋实行联村包户制度,实行逐级包干责任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完善预防、发现化解、整治的长效机制,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推进居住出租房屋组织化集中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际性进展。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协调、验收、逐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五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直接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固化长效机制。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探索基础信息化管理和科技防范手段的应用,全力推广无防盗窗小区建设,同时增加村社安全监控系统,探索电瓶车集中充电模式。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施居住出租房等级化评定,各村(社)要在人员集中点设立出租房屋隐患举报电话:88172968。

(四)做好信息报送。根据要求专门制作整治方案,落实专人全面、如实统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要建立工作周报、月报制度。整治工作方案、居住出租房屋整治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至专班办公室。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在全县11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确保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自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养老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养老机构要建立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各镇(街道)、老年公寓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亲自抓。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管,督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组织检查验收;要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以标准化促规范化,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老年公寓要指导督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敬老院院长、老年公寓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直接责任人,不断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镇(街道)主要领导、老年公寓负责人要每月检查一次;分管领导半月检查一次;敬老院、老年公寓每天不间断巡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公共设施及房间,按照“查出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落实措施,从严整治,达到“火灾危险源必须全清理、消防设施必须全正常、安全疏散必须全畅通、消火栓必须全补建、监控必须全覆盖、值班值守必须全到位、消防评估检测必须全进行、培训演练必须全达标、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全规范”的“十个必须”标准。

(三)提升工作人员及院民消防安全素质。

1、进一步深化应急演练。达到全民演练“两个100%”(即工作人员演练率100%;院民演练率100%),各养老机构定期组织演练,制定演练方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指导工作人员及院民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逃生为内容的消防演练。

2、全面落实“5.30.60”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各养老机构开展“5.30.60”演练(即5秒通知,30秒反馈,60秒扑救),落实机制“五个内涵”要求(即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处置流程、检查手段),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岗位人员和梯队人员掌握“六个三”内容(即三熟悉、三对照;三懂、三会;三有、三能),建立全员化、全岗化、全责化应急处置体系。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6日至8月xx日)。

一是各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按照要求,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逐项进行排查,建立消防安全问题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二是结合各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县民政局联合消防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敬老院、老年公寓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17日至10月15日)。

1、各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按照各自整治方案和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节点、分布推进,每周三将整治情况分别报县民政局救灾科、福利科备案。

2、县民政局每月通报各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xx日至10月20日)。

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部门,对全县11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老年公寓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分解落实到敬老院、老年公寓。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主动过问,经常听取养老机构的工作汇报,掌握消防安全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xx〕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xx〕2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皖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总结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贡献“美丽中国”的黄山经验和范例。

(一)建立保护体系。全面摸清我市历史建筑家底,科学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完成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建档工作,编制《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全域覆盖、应保尽保、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产权人和市场等力量,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乡镇的作用。

(三)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激励,规范市场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立共建共享和持续效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四)构建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科学保护利用水平,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支撑。

(五)打造示范案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

(一)筑牢应保尽保基础。

1、全面调查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资源。按统一标准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和挂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快构建徽派建筑数据库。在已建设徽派建筑数据库(一期)基础上,将我市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编制27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已消失或濒危的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已发表有关历史建筑论文、文献、资料等基础信息,全部尽快入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配合单位: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3、及时发布历史建筑有关信息。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基本信息、修缮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和保护动态及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在市、县政府的网站以及规划局、文化委等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确保历史建筑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公开、透明、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二)夯实科学保护支撑。

1、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基于《皖南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探索历史建筑区域网络关联性特征和保护方法,突出文化版块的融合、综合保护,提高整体保护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制定保护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适用性改善利用规范》。编制集保护修缮技术、利用引导、管理要求等内容为一体,具有全面性、实用性、易用性、工具性等特点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

3、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一幢一策明确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范围、措施、修缮、利用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4、开展历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注重新型科技手段的注入,重点开展针对历史建筑木结构、高密集布局特点,进行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白蚁、黑蜂、粉蠹等)、防潮、防裂、防雷处理,以及建筑结构加固,通风采光、外墙保温、隔音等一系列新技术攻关与实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创新特色魅力样板。

1、打造屯溪老街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样板。依据老街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文化产业特色功能街区、传承基地和创意产业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旅委、市文化委、屯溪区政府)。

2、打造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工坊,以及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见附件1)(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市消防支队)。

(四)完善长效保用机制。

1、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依据《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产权转让、转移登记,认领、迁移,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流转、租赁、经营等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租金优惠、税费减免等激励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2、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招商力度。依托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优势,扎实做好历史建筑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充分利用试点平台,积极引入外来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和优质资本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3、建立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平台。依托江南林交所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平台,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产权所有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集体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可采取出租、联营等方式流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历史建筑新型流转方式。在简化程序、争取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管局、江南林交所等)。

(五)总结试点经验成果。

汇编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和做法,编辑《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文件汇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展示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局)。

2、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作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共建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职督察员,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进度信息,办公室汇总向领导组报告。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开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围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等方面,策划并全力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新农村世行贷款、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奖代补等专项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促进社会资金有效投入、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技术支持。

1、组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邀请各大院校、设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徽派建筑保护方面专家和学者加盟,在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技术标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支持社团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支持我市“皖南古村落保护协会”及其他志愿者团队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帮助各类保护利用社团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带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人人都有责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建立试点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住建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提高社会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了解、认识和参与,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防范化解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实际,县局决定为期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此次活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特设股,主任由特设股股长冀东光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即日起至春节期间为期两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

1.锅炉:全县范围内的蒸汽锅炉、供暖锅炉、工业锅炉等。

2.压力管道:重点突出长输管道、油气田站场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排查摸底建档工作;同时加强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电站锅炉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和供热公用蒸汽管道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蒸汽管道、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管道。

3.电梯:重点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超市、商场、宾馆、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和饭店等餐饮场所使用的杂物电梯,同时加强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自查自改、各分队按各自辖区全面检查,做到迅速启动、全面参与、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努力消除现存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特种设备检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四)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五)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六)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整治。重点检查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建立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设计、安装、改造等技术档案;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台账;是否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出具报告;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包括年度检查报告、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门站、调压站内压力管道是否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出具报告,以及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配置的压力容器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安全附件及压力表等是否进行校验并出具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二)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要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岗,采取拉网式方法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台设备,严细实的排查治理各类问题隐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到位等现象,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有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整改、验收、销号责任链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黑名单”,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计划: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两节将至,农村用火用电骤增,农村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现根据黄文旅文物(20xx)41号文件精神,在全乡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文物建筑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1.电气线路未穿金属导管保护的;。

2.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3.在文物建筑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4.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5.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拉和负荷过载的;。

6.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7.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8.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9.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10.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禾、燃气、炭炉的;。

2.文物建筑单位施工现场违规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燃香烧纸隐患。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的。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七)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元月5日。

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将文物建筑火灾是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行政村。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20xx年元月6日至20xx年元月31日。

乡对辖区文物建筑单位开展排查,对发现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形成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照单整改。能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销号。排查整改要填写《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并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以上文物建筑保护实施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底。

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有效针对措施,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取得实效。

第一组带队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蓝朋。

检查组成员:郑燕萍、叶婧。

负责祁山镇、塔坊镇、平里镇、祁红乡、芦溪乡、溶口乡、新安镇、闪里镇、箬坑乡。

第二组带队领导: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叶国兴。

检查组成员:谢洁利、金晓。

负责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古溪乡、安凌镇、大坦乡、金字牌镇、凫峰镇、柏溪乡。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是构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将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隐患治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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