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通用21篇)

时间:2024-04-23 01:22:05 作者:文锋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某段时间所经历事情的一个总结和概括,是我们内心的感悟和体验。以下是一些优秀作家的心得体会,他们通过自己的写作和创作得出了一些有深度的思考和体验。

安全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安全问题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学校和家庭中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保障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学校引入了安全奖惩办法来推动学生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悟到了一些相关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安全奖惩办法的引入对于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至关重要。在以前,我和我的同学们并没有太过关注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甚至会忽略一些危险信号的出现。但是,自从学校引入了安全奖惩办法后,我们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我们开始养成了注意安全、遵守纪律、规范行为的好习惯,对于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防范能力也有了显著提升。

其次,安全奖惩办法对于学生的行为规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引导作用。在以前,学生们偶尔会有违纪和不良行为的出现,这样的行为甚至有可能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造成巨大的危害。然而,自从学校引入了安全奖惩办法之后,我们的行为准则受到了更加重视,对于安全问题的规避和纠正也变得更加得力和有效了。

最后,安全奖惩办法的推广也让我认识到了一些自我保护的技巧。在学生生活中,没有谁能够完全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技巧也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讲座和体验活动,我不仅清楚掌握了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也知道了如何在实际中应用这些知识技巧,更加注重自身安全和管好自己的行为。

总之,安全奖惩办法的推广对于我们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行为规范和自我保护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些体会和心得,我相信我们的学校和社会都能够共同关注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共同为学生们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员工奖惩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近期,我们公司引入了一套全新的员工奖惩新办法,旨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推动企业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我有幸深入体验了这一新制度,不仅受益匪浅,还对其效果做出了一些深刻的思考和体会。

第二段:奖励的力量。

这套新的员工奖惩办法最大的改变就是注重奖励的力量。以前我们公司的奖励主要集中在年终奖和一些节假日的福利,但通常这些奖励并不足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而现在,我们公司通过设立绩效奖金、岗位晋升以及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有效地激励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我自己就因为在一个项目中的出色表现而获得了绩效奖金和升职机会,这让我感到自己的价值被认可和尊重,进而更加努力地工作。

第三段:惩罚的警示。

除了奖励,新的员工奖惩办法也更加注重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以往,我们公司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往往采取形式化的处理方式,这很难对员工起到警示作用。而现在,我们公司采用了先进的管理系统,实施了精确的考勤和绩效评估机制,并相应设立了违规行为的罚款,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或甚至开除。这种严格的惩罚措施使员工们更加明白违规行为的后果,激励他们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纪律。

第四段:公平公正的执行。

在新的员工奖惩办法中,公平公正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很多员工对于奖励和惩罚的执行方式存在疑虑,觉得一些人能够获得特殊待遇。而现在,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和奖惩执行机制,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公平地受到评价和奖惩。此外,公司还设立了一个申诉机构,员工可以在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进行申诉,以保证员工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通过这一段时间对新的员工奖惩办法的体验和思考,我认为它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奖励的力量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而惩罚的警示则促使员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品质。然而,也应该注意奖惩的适度,避免过于强调惩罚而忽视奖励的重要性。同时,应该加强对奖惩执行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避免不公正的现象发生。总之,新的员工奖惩办法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必要举措,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执行和适度的奖惩,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推动企业的发展。

员工奖惩心得体会

员工奖惩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企业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作为一名员工,我深有体会地认识到员工奖惩对个人和团队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员工奖惩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奖励的积极影响。

奖励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当我为公司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或有突出的贡献时,获得奖励不仅能够增加我的自信心,激发工作热情,还能够增进我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奖励还可以建立公平和竞争意识,激励员工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争取自己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奖励对于个人和团队的积极影响,激发了更高层次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三段:惩罚的警示作用。

惩罚与奖励相对应。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影响团队发展的行为,惩罚起到了警示作用。通过惩罚,企业能够提醒员工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警醒他们改正不当的行为。作为员工,我曾经因为某些小错误受到相应的惩罚,虽然一开始可能感到不公平,但后来我明白了惩罚的意义和目的。惩罚能够促使我更加谨慎地对待工作,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因此,惩罚对于员工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引导我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作风。

第四段:奖惩的必要性和公正性。

员工奖惩体系是组织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必要性和公正性都值得我们思考。首先,奖惩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新力,提高整体绩效和效率。其次,在奖惩过程中,公正性显得尤为重要。奖惩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获得奖励和受到惩罚。只有公正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够建立起员工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激发他们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作为员工,我通过员工奖惩体系深刻体会到了奖励和惩罚对个人和团队的重要性。奖励能够激发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而惩罚能够警示员工,促使他们规范自身行为。奖惩体系在组织中起到了激励员工和调动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其公正性也至关重要。责任制、目标管理等手段能够帮助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奖惩体系。在未来,我将在奖惩体系的引导下,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质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员工奖惩意味着工作成果的正向反馈和行为问题的纠正,它在组织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奖励和惩罚,我不仅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也激发了更高层次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遵守公司的规定,并积极争取更多的奖励,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员工奖惩心得体会

员工奖惩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奖励和惩罚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向上,推动企业发展。在长期的工作经验中,我深刻感受到员工奖惩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探讨员工奖惩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第二段:奖励的正面激励作用。

奖励是一种正面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当员工在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时,获得奖励不仅是对他们努力的肯定,更鼓励他们继续努力。我曾经亲身体验过这种正面激励的效果。一次,我在完成一个重要项目中表现出色,得到了升职和奖金的机会。这个奖励激励了我,也让我更加认真对待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奖励,我学到了奋斗和不断进取的重要性。

第三段:惩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惩罚是一种负面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警示和教育。当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出现失误时,适当的惩罚可以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曾经,我在工作中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我受到了被降职和扣除奖金的惩罚。虽然当时我感到很失望和沮丧,但这次严厉的惩罚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思。从那时起,我开始更加注重细节,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员工奖惩不仅对个人有影响,也对整个企业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奖励能够树立榜样,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而惩罚则能够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减少人为失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一个激励机制完善的企业,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既能激励员工,又能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员工奖惩不仅是企业管理的工具,也对个人成长和发展有重要影响。奖励是对自己努力的回馈,是对个人能力和表现的肯定。通过获得奖励,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实现个人价值。而惩罚则是一个警示和教育的机会,让我们认识自己的问题,改正错误,提升自己。每次奖励和惩罚都是一次成长的机会,它们帮助我们变得更加成熟和优秀。

总结:

员工奖惩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既能激励员工,也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通过奖励和惩罚能够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奖惩也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影响。通过奖励,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实现个人价值;通过惩罚,我们能够认识自己的问题并进行改正,让自己更加成熟和优秀。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重视员工奖惩,将其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150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的更新,企业对于员工的奖惩制度也在不断创新。最近,我们公司推出了一项员工奖惩新办法,我有幸参与了实施过程并亲身感受到了其带来的变化。本文将通过分析员工奖惩新办法的实施效果和改变的体会,分享我对于这一新制度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新办法的内容和影响(约300字)。

新的员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奖励和惩罚。奖励方面,公司设立了更多的奖金和福利,不再只局限于绩效奖金,而是增加了表彰奖、优秀员工奖等多种奖励形式,更加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在惩罚方面,公司采取更加及时和公正的措施,引入了个人纪律档案,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记过、降职等程度的处罚。这一新办法的实施,给员工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和职位提升机会的同时,也促使员工更加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这一新办法的实施对于员工来说无疑是一种激励和鞭策。首先,通过增加奖金和福利,公司更好地满足了员工经济上的需求,提高了工作动力。其次,更加多样化的奖励形式,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于个人努力和贡献的重视,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此外,公司的奖励方式公正透明,减少了不公平待遇的发生,提高了员工对于公司制度的认可度和归属感。

然而,惩罚方面的新办法也给员工敲响了警钟。个人纪律档案的引入,让员工更加警觉自己的行为,避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在与同事的交流中得知,有些人认为这种惩罚方式过于严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仅能维护公司形象,也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五段:结语(约150字)。

综上所述,公司的员工奖惩新办法在激励员工的同时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保护了公司的利益。然而,作为员工,我们也应该明确奖惩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手段,真正的动力还是要来自于对工作的热爱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最后,我衷心希望这一新办法能够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改进,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安全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安全事关重要。为了确保安全,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对安全问题有一定的奖惩办法进行制定,给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经过学校的一系列安全教育和奖惩制度,我从中体会到了很多,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教育是必要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校园事故发生,为此,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对我们进行预防和警示。例如在校外旅行、实验课等环节时,学校都会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演习和应急处理措施,让我们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措施,对于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迅速转换思路,依据所学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其次,奖惩制度要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安全事故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如果我们在校园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学校会通过表彰这种方式进行奖励,让我们在奖励中得到鼓励,防范事故的发生。同时,学校也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发现学生违反规章制度,学校就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这种惩罚不仅限于口头批评、批评,更惨是有关方面可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惩治。只有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才能让学生在安全环境中成长。

再次,对于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每个人都有责任。安全事故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要有自我安全意识,做有担当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危险情况,我们不仅需要及时报警,更要保持冷静,从自我保护角度出发,避免让事态恶化。在校内,作为学生,我们要对学校的手洗消毒、武装宣传等安全措施进行自觉落实,全面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当中。

综上所述,学校制定的安全奖惩办法是必要的,对培养我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观念应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学生要有责任感,主动参与到安全防范和管理当中。只有每个人都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自律,才能让校园的安全环境更加优良,更能营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员工奖惩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严明有效的奖惩,激发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纠正员工违章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依过行罚。

(二)公平,公正,及时,准确。

(三)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三条员工奖惩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承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符合本办法奖惩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的分类及标准。

第六条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奖励分五种: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分三种:一次性奖金、工资晋升、其他(疗养、外出旅游、保送培训等)。

第七条精神奖励形式如下:

(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

(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授予荣誉称号,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物质奖励形式如下:

(一)一次性奖金。在获得记功、记大功及授予荣誉称号精神奖励时,还可获得一次性经济奖励,其标准如下:

1、记功,给予500元奖励。

2、记大功,给予1000元奖励。

(二)工资晋升。具体标准如下:

1、受记功一次、记大功一次或授予公司标兵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2、授予公司劳模荣誉称号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3、工资晋升期间若再受到奖励,奖励级别如等于或高于上一次的,则重新调整工资,重新计算晋升时限,奖励工资不累加。奖励级别低于上一次的,只享受一次性奖金。

4、奖励晋升工资后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三)其他。有参观旅游或相关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受奖励人员。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出现一般差错者。

(二)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事实较为突出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明显者。

(四)工作中有创新思路和方法,表现突出者。

(五)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六)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及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以通报文或证书为准)。

(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实清楚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况。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严重差错,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及财物安全或避免质量事故者。

(二)协助公司或自己查获危害公司安全、社会治安重大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者。

(四)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较大者。

(五)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以身作则、无私奉献,事迹突出者。

(六)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或交办重大、特殊任务完成较出色者。

(七)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嘉奖的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出现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突出者。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较大功绩,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六)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七)其它应当给予记功的情况。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者。

(二)通过创新为公司增加效益100万元以上者。

(三)遇有紧急或危难情况,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避免公司利益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

(四)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五)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的情况。

第十三条对符合公司年终评先条件的员工,给予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劳模等荣誉称号奖励。

第十四条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科研等奖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办法奖励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处罚的分类及标准。

第十五条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类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辞退。

(二)经济处罚分三种:罚款、损失赔偿、降薪。

第十六条行政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过失及处罚情况予以通报,具体形式如下:

(一)通报批评,处罚后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降级或解聘(工资、技术等级或职务):对员工的过失给予降低岗位薪级系数及解聘职务的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降级适用于执行岗位薪级工资的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解聘适用于在管理岗位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等级人员。

(四)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者,自被处罚之月起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不再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七条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

(一)罚款。在受到上述处分时,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及其他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罚,其余事项可视情况处一次性罚款,其标准如下:

1、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2、警告: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

3、记过: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

4、记大过: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

(三)降薪。直接进行薪级系数调减,具体标准如下:

1、一年内受警告一次或通报批评两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一级。

2、记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两级。

3、记大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三级。

4、处分期满后均不恢复被调减工资,但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5、工资调减期间若再受到处分,除给予一次性罚款外,自发文之日起工资继续累计调减。

6、若工资晋升时限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自发文之月起终止享受原工资晋升待遇,并同时按降薪规定调减工资。

第五章处罚的条件。

第十八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一般安全差错或影响安全生产秩序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一般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差错,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者。

(五)值班领导无故擅离岗位者。

(六)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造成公司形象受损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差错,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严重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影响较坏者。

(五)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一定后果者。

(六)旷工1天者。

(七)当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其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较严重的。

(二)责任原因导致出现重伤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者。

(四)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时间饮酒、酗酒影响工作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六)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致使设施、设备(车辆)、物品材料受损者。

(七)一个月内非连续旷工2-3天者。

(八)连续两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九)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他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含)或严重影响公。

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死亡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特大质量事故者。

(四)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者。

(五)制造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专用技术性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他设施,造成严重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者。

(八)因个人利益,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级、解聘或待岗处分:

(一)责任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予以降级或解聘,有渎职行为达到刑事处罚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管理无方,驭下不严,有严重渎职行为或指挥不当、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公司经济、形象受损者。

(六)对已发生的事故或发现责任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致使延误最佳处理机会造成损失者。

(七)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团体秩序,造成重大损失者。

(八)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

(九)因个人私利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在安全工作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严重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并被客户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公司蒙受巨大经济、声誉损失者。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致使发生劳资纠纷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五)盗用公司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形象、利益受损者。

(六)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致使公物损失巨大者。

(七)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者。

(八)因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被刑事处罚的。

(九)待岗期间表现不好的。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其他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四条工作中若出现因相互推诿、扯皮、协调不济导致工作贻误和造成损失的,对涉及人员或涉及单位领导分别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涉及安全、效益、服务等方面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对员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员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2000元一次性罚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辞退处理。

第六章奖惩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员工有实施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处分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所提的奖惩意见不当,人力资源处有权予以调纠。

第二十九条除各单位奖惩权限外的员工奖惩,由各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人力资源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讨论后,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条对公司任免权限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奖惩和各单位下属员工授予荣誉称号、工资晋升、奖励及降级、撤职、辞退处分,经各部门、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各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一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指定专人与受处分的员工谈话,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和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

第七章申诉。

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其所受到的处罚感到不公正,可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申诉:员工对辞退以外处罚的申诉,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与公司工会一同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第三十四条在上级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经过申诉使原处罚形式得以变更,由人力资源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员工奖惩办法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整体的工作效果。最近,我们公司引入了一套全新的员工奖惩办法,旨在激励员工的优秀表现,并惩罚不良行为。在实施这一新办法的过程中,我深入参与并收获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员工奖励的积极作用(300字)。

新的员工奖励办法在我公司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它明确了奖励的标准和方式,让员工明确知道自己的努力将被认可。这种清晰的奖励体系提高了员工的工作动力,激发了他们不断学习、提高的愿望。其次,奖励办法注重多维度评估,不仅关注员工的工作成果,还关注员工的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这种综合评估的方式有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员工,并提高整个团队的协作能力。此外,新的员工奖励办法还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分享、交流,促进他们之间的合作与学习,进而提高整体团队的绩效。

第三段:员工惩罚的建设性作用(300字)。

员工惩罚的引入在我公司同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惩罚措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了员工的行为规范。员工明白不良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他们在工作中更加谨慎,不敢有任何违规行为。其次,惩罚措施的存在促使员工自律,并进一步培养了员工的责任心和成熟度。在知道犯错会导致处罚的情况下,员工更加注重细节,提高了工作质量。正因如此,公司的整体工作效果也得到了提升。最后,惩罚办法对公司的声誉有了积极的保护作用。当员工犯错时,适当的惩罚有助于维护公司形象,向外界传递了公司对高品质工作的要求。

第四段:平衡奖励与惩罚的重要性(300字)。

在员工奖罚体系中,平衡奖励与惩罚的措施非常重要。过于激励和奖励可能会导致员工过度竞争,甚至走向公司利益的极端;而过度惩罚则可能导致员工对工作失去积极性,产生厌倦情绪。因此,建立一个平衡的奖罚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体系中,奖励与惩罚相互调节,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关心和鼓励的同时,也要知道自己的错误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平衡体系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同时也让员工保持谨慎和规范的工作态度。

第五段:结尾(200字)。

总的来说,新的员工奖惩办法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改变。通过激励员工的优秀表现和惩罚不良行为,公司的整体工作效果得到了提升。然而,在实施员工奖惩办法时,我们也要注意平衡奖励和惩罚的重要性,使之成为一个有利于员工个人发展并促进整体团队合作的体系。只有这样,员工奖惩办法才能真正成为促进公司进步的强大力量。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大酒店管理 设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大酒店管理利益,为大酒店管理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http://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大酒店管理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大酒店管理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 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大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 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 ,使本大酒店管理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 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内赌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大酒店管理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一、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每次5-10分)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成绩优异者;

2、及时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积极推销业务成绩优异者;

3、参加各类竞赛成绩突出,为部门争得荣誉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者;

5、为保护国家、酒店财产、宾客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6、拾金不昧者;

7、服务受客人表扬者;

8、技术改进、创新、合理化建议成效显着者;

二、惩罚:口头过失(每次扣5分)、轻微过失(每次扣10分)、严重过失(每次扣15分)

(一)口头过失有以下几点:

1、仪表仪容不整洁;

2、没有按规定佩带员工牌、着装不合要求;

3、走非员工通道或使用宾客设施;

4、上班迟到早退;

5、当值时接打私人电话;

6、分什时擅离职守、串岗、闲逛、干私事;

7、搭乘客梯;

8、当值时收看电视、听mp3-4及与工作无关;

9、上班抽烟、聊天;

10、在酒店高声喧哗;

11、下班后无故在酒店逗留;

12、无故缺席酒店或部门的各项培训会议等;

13、违反酒店安全规定;

14、拒绝在节假日或平时工作需要时加班;

15、没有及时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6、在酒店设备如墙壁、桌椅、公共场所等地乱涂写;

17违反培训纪律;

18、客人走后未及时关掉电源设备;

19、没有没有及时完成上级的任务;

(二)轻微过失有以下几点: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者;

2、损坏或丢失酒店的财物;

3、丢失发票、单据、表格等书面资料;

4、违反操作规范,使酒店造成损失;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调班;

6、没有及时上交客人的遗留物品;

7、上班时带有醉酒状态(吃异味食品);

8、无故旷工;

(三)严重过失有以下几点:

1、当班时间睡觉;

2、私带酒店物品出酒店;

3、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并引起客人投诉;

4、赌博或变相赌博;

5、涂改、假造有关单据,销毁相关凭证以逃避谨该受的处罚;

6、不服从上司训导或调动;

7、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损坏酒店声誉;

8、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正当的个人利益;

9、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10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或与客人吵架。

注:

1、每月奖励分数最高者30-50元连续3个月分数最高者给于晋升;

2、每月按扣一分罚1元,以此类推;

3、每月扣2次者,不参加奖励评比;

4、连续二个月得分最底者按其劝退,连续3个月得分最底者按开除处理。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想要做好员工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奖有罚。对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仅供各位管理者参考。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一、制定奖惩制度目的 

鼓励员工 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证顺利达到目标。

员工奖励条件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二、员工奖励: 

1.对本企业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企业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企业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遇突发事件,临时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公物或人命的。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的。

5、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果的。

6.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的。

7.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产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服务勤劳,努力本职而成绩优越的。

10.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况。

奖励的种类对企业员工奖励的种类如下: 

1、加薪 。

2。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达两次的给予加薪。

3.记小功。记小功三次为记大功一次。

4.嘉奖。嘉奖三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5.奖状。

6.奖金。一次可给予若干元奖金。

三、惩处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 酌情签报惩处:

1.有读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的。’

2.泄露公务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3.故意或过失浪费、损害公物的。

4.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5.在工作场所内斗殴或男女嬉戏,行为不检点的。

6.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7.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8.工作时间在现场睡眠,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9.在工作场所干私活的。

10.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或命令的。

11.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的。

12.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

惩处的种类 

企业员工的惩处种类如下:

1.免职。免职后永不录用,案情重大的,送司法机关侦办。

2.记大过。

3.记小过。记小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4.申诫。申诫三次作为记小过一次。

5.警告。警告三次作为申诫一次。

四、功过互抵规定 

企业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嘉奖一次抵消申诫一次,依次类推。

1.奖惩时,要填写奖惩类别申请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总经理核准签发。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1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员工奖惩机制,营造先进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奖惩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严肃企业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

1.3奖惩工作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程序,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为辅。

2.1奖励的种类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各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2公司可对所属成员单位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的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奖励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属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奖励应报公司审批。2.3呈报公司奖励材料必须标明员工自然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先进事迹,由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单位(部门)签注意见、盖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或单位(集体)应当予以奖励:3.1对技术革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3.2在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和产品质量,节约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

3.3在发明创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4在完成生产、施工任务及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4.1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2公司有权对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及经济处罚,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应报公司备案。各分公司可对本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可以实施经济处罚,对员工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处分须报公司审批。

4.3对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公司、子公司根据任免权限可以予以除名,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对员工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须将有关事实材料报公司审核、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5.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5.2打架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3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5.4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6.1各单位处罚、处分员工时,应事实清楚确凿,在事实认定上允许员工申辩,对员工提出异议的事实或情节,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处分的种类应与员工所犯错误相适当。对员工处分,一般应在错误发生后的60日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需继续查证的,可延长一个月。处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

6.2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在未满半年内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且不享受荣誉奖励。

6.3留用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察期间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4员工受到处分或处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如有监督失察或领导不力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6.5凡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起诉、逮捕的人员,自收审、逮捕之日起中止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果:无罪或错案的,恢复劳动关系及工作,不补发期间工资(可由本人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较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恢复劳动关系,不补发其间工资,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也可降低工资;被判处实刑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1各单位对员工所实施的奖励或处分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7.2本文中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7.3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7.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9.1.1为形成良好公司风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司声誉,制定本办法。

9.1.2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9.1.3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可发给奖金或处以罚款。

9.2奖励。

本公司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

9.2.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全年无迟到、早退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足称部门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改进有帮助者;

(3)对公司或社会有利之行为而有事实证明者;

(4)拾物(金)不昧报告招领者;

(5)其他适于记嘉奖之优良表现者。

9.2.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技术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现者;

(2)忠于职守,完成紧急重要工作而无延误,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5)其他有适于记功之事迹者。

9.2.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对经办业务、本职工作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2)节省物料、能源成效显著者;

(3)及时发现重大灾害或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在灾害中积极施救,减轻公司财产损失者;

(6)领导或工作有方,业绩增长快,成效显著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证明收效显著者;

(8)其它有适于记大功之事迹者。

9.3惩处。

公司员工违纪之惩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四种;根据员工过失情节,结合有关规定将同时给予罚款、扣奖金、降工资、取消年终奖、取消年终加薪、降级、免职等处理,其使用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9.3.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不认真(或在工作时间嬉戏、干私人事务)且屡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响工作者;

(3)不服从工作指派或对上司无理者;

(4)浪费公物情节较轻者;

(5)酗酒上班者;

(6)三十日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

(7)一年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

(8)上下班争先恐后,破坏秩序,不听从警卫人员劝戒者;

(9)非上下班时间内进出厂区不按规定登记或弄虚作假者;

(10)在厂区内乱扔纸屑、脏物或随地吐痰者,破坏公共卫生者;

(11)工作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差错较轻者;

(12)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安全装备者;

(13)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4)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

9.3.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2)消极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扰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3)一年内旷工三天者;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5)经警告处分而再犯者;

(6)酗酒闹事者;

(7)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8)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10)损毁或浪费公物、粮食,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者;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质量低劣者;

(12)对于公司钱款、帐务未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者;

(13)未遵守薪资、奖金保密规定者;

(1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有过失,情节较重者。

9.3.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三十天内旷工三天者;

(2)在公司内制造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者;

(4)工余料隐匿不缴回者;

(1)不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7)无视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从领导指挥或管理者;

(8)向外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者;

(9)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轻者;

(10)品行不端,慌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11)涂改或调换工作记录者;

(12)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

9.3.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违法乱纪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影响工作秩序者;

(3)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及造成其它经济损失较重者;

(5)不服从上级调动且经说服教育仍无动于衷者;

(6)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者;

(7)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较重者;

(8)贪污、偷盗、打架斗殴、嫖赌、酗酒闹事、营私舞弊者;

(9)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鉴者;

(10)向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重者;

(11)服务态度差,经常与客户吵架或损害公司形象屡教不改者;

(12)对领导、同事及其家属等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者纵容包庇,情节严重者;

(14)在严禁烟火的生产区内抽烟者;

(15)一年内记过二次,一次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者;

(16)其它违反规定,情节恶劣者;

9.4奖惩申请与执行。

9.4.1对副科长级以下员工奖惩(不含开除处分),由各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实施;对副科长级(含)以上员工奖惩,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实施。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员工奖惩也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提报,人事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直接由总经理核准实施。

9.4.2公司开除员工,由其直接上级主管填报“员工奖惩申请表”,人事部门核实情况,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并由人事部门报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9.4.3为保证奖惩公正和尺度统一并便于记录员工工作表现,任何奖惩均须报人事部门审核;“员工奖惩申请表”交人事部门备案。

9.4.4公司员工犯有牵涉法律范围之过失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9.4.5凡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员工,没有权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权益。

9.4.6为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公司视情况将员工奖惩通报公布。3。

超市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为严明纪律,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素质,明确公司对各类功过行为的处 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积极、上进、好 学、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1、奖励方法:

1)书面表扬;

2)物质奖励;

3)晋升提级。

2、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收到一定成效的;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成效较为显着的;

6)维护顾客或公司利益,见义勇为的;

7)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8)以优质服务,受到顾客点名书面表扬或社会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表扬;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二、处(励志巴巴http://)罚

处罚、惩戒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从而维护工作秩序和保障公 司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1、处罚方法

1)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通报批评、降薪、降职、撤职、开除等;

2)如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予以处罚: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经营、管理、决策失误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其他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12)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管理原则及流程

1、对员工奖励和违法违纪员工给予处理时,必须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做到事 实清楚、依据确凿、处理恰当。要根据事实,参照本人的一贯表现及其态度,区别对待。

2、员工奖励

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情况进行,并将相关奖励记入员工档案。

3、员工处罚

1)各员工发现有违纪违章行为的员工时,应及时向人事管理部报告;

3)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4)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 的除外)。

五、其他

1、若有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制度由人事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xxxx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一条、无故迟到、早退,罚款10--20元,迟到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闭店罚款20--50元。

第二条、年内员工旷工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予以辞退。

第三条、值班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罚款20-50元。

第四条、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店闲聊,罚款20--50元。

第五条、在开业后向超市外公共区域乱扔杂物或垃圾,罚款20--50元。

第六条、过分化妆、夸张着装或佩带夸张饰物等违反公司统一的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罚款20--50元。

第七条、在超市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罚款20--50元。

第八条、在超市内明显处摆放食品、饮料、各种餐具器皿及报刊杂志等,罚款10—20元。

第九条、在超市内倒卧、伏案睡觉,行为不雅罚款20--50元。

第十条、以整理商品、记帐、打扫卫生等为由怠慢顾客,罚款20--50元。

第十一条、在超市内看书报杂志、收听微型录音机、收音机广播、打手机等,罚款20--50元。

第十二条、在超市内带小孩或干私活者,罚款20--50元。

第十三条、在超市内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罚款20--50元。

第十四条、酒后上岗,罚款20--50元;酒后闹-事,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在超市内长时间接个人的来电,罚款20--50元。

第十六条、私自将顾客丢失在超市内的物品据为己有或私分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在超市内吸烟,视情节予以罚款20--50元。再犯降为实习员工。

第十八条、用不文明、不正当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再犯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激化顾客矛盾与顾客吵架和斗殴,视情节罚款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营业员之间打架斗殴者各罚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正常检查态度不好,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造成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态度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评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工作或营业时间超市营业人员不戴证章或佩带不规范(包括提前到岗或延时离岗的倒班人员)罚款20--50元。新员工不办证章罚款10--20元,转借或串戴证章罚款30--50元。

第二十四条、由别人代开店门(特殊情况由经理安排)或替别人打开店门,罚款30—50元。

第二十五条、班前会缺勤或重大集会缺勤者,罚款20至50元。

第二十六条、未将应赠与消费者的赠品交付的,罚款20至50元。

第二十七条、内部员工未按规定购买商品的,罚款10至20元。

第三十二条、在处理退换货过程中,故意以各种理由推委、拖延,不予退换,不按程序办理,与顾客发生对骂对打等冲突或拒不执行公司规定及超市管理人员调节处理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第三十四条、擅自携带或使用危险品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冒用顾客vip卡的或有偷盗行为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开除,永不录用。

第四十条、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予以预报批评或重罚,直至开除。

第四十一条、被处罚的营业人员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找人说情者,双倍处罚。

员工的奖惩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培训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xx年7月1日颁布执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行政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假造。

第三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第六条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团队利益和公司声誉。

第七条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第八条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用品,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九条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第二节奖励。

第十条凡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将发放优秀员工奖金200元。

第十一条考评条件。

1、对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住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住户表扬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8、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9、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十二条奖励程序。

凡评为优秀员工者,由行政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物业经理,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处分。

第十三条甲类过失(以下每项考核分值为1分;5元/1分)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4、不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5、当班时间禁止玩手机、看报纸。

6、丢失公司财物。

7、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第十四条乙类过失(以下每项考核分值为2分;5元/1分)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当班时间睡觉。

2、擅离工作岗位的。

3、因服务态度差受到住户投诉时,与住户争辩、吵闹。

4、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5、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6、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7、不服从领导的指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8、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第十五条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并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住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住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住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住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9、连续旷工2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安排的。

11、私自在外兼职或伪造病假、事假。

12、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3、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4、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5、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主管签发报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生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累计2次)或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

3、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4、员工年度内被书面警告(累计3次)的将取消年终优秀员工评比、评选,取消年终奖。

第十七条处罚程序。

员工有违纪行为,由行政部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物业经理审查,经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十八条处罚的取消。

员工在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物业经理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3日内口头、书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诉。行政部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20xx年7月1日。

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绩效考核的内容和程序向被考核对象公开,绩效指标标准客观,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

(二)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分类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内容,区别考核。

(三)分层考核的原则。根据员工考核管理权限,局领导由省公司考核,其他员工由本局进行考核。

(四)及时反馈持续改进的原则。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帮助被考核人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奖惩和改进措施,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的意见。

二、考核目的。

对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进行考核,掌握员工实际工作评价,为员工岗位调整、薪酬晋档、职工奖惩、业务培训等提供客观依据。通过考核,让员工了解企业要求,指导员工改进工作,促进本局工作不断发展。

三、考核对象。

本局所有员工,其中竞聘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当年的考核由本局进行。

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参加邮政工作不满一年的;

2、待岗人员;

3、考核期间因病事假等缺勤累计超过3个月的。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劳动纪律、领导评价等五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工作业绩(60分):主要定量考评员工完成个人、部门、单位经营管理目标情况,包括岗位业绩、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考核指标。其中对于业务收入及规模的考核项目,综合部人员按两个专业各50%的标准加权计分。

对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有所差异,对员工突出个人工作业绩指标的考核,兼顾本局及部门工作业绩考核。

2、工作态度(10分):主要考评员工对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工作纪律性、团队精神、服务意识等考核指标。

3、工作能力(10分):是指员工所在岗位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行为表现,以及学习所需知识的能力。主要考评管理素质、执行力、工作效率、学习能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级、学历等考核指标。

4、劳动纪律(10分):主要考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秩序,包括日常考勤、遵守规章制度等考核指标。

5、领导评价(10分):是指员工直接上级对员工工绩效情况的主观整体评价。

员工在生产经营、通信服务、技术革新、企业管理等方面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为企业赢得荣誉或者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的,可给予5至10分的加分。考核期间员工因有违规违纪行为被警告处理的,扣30分;被记过处理的,扣50分;被记大过处理的,扣55分;—2—被降职处理的,扣60分;被撤职处理的,扣70分。

(二)在考核周期内,考核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可根据本局经营管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根据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分75分及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考核分60分及以上不满75分,为合格;考核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一)根据省公司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结合本局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根据岗位细化考核指标。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组织工作,具体考核过程包括自我总结、考核人评分、绩效面谈、绩效审核四个步骤:

1、自我总结。被考核人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对自己一年来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所有人员必须撰写总结报告,并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按评分标准对可量化的指标逐项打分。

2、考核人评分。员工直接上级作为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定性指标进行评分,并核实被考核人自评数据是否准确,计算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人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3—方要在《绩效考核登记表》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将登记表报绩效考核办公室。

4、绩效审核。为保证本局内部的评分客观与公正,局领导作为审核人,对员工《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登记表退回考核人重新考核。审核人将通过审核的登记表签字,绩效考核办公室对登记表进行存档,汇总分析考核结果报省公司。

(三)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办法由省公司制定,并考核。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调整、薪酬晋档、职工奖惩、业务培训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应下岗进行培训或转岗。

七、相关要求。

(一)本局成立由局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指导,审核检查经营管理目标的落实;绩效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局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考核奖惩方案和调整绩效考核办法,接受与考核有关的申诉。

(二)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考核结果是对员工进行管理的客观依据。各部门负责人及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三)绩效考核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4—现并经核实确认,将追究相关部(室)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湖北省邮政金融业务局(代理保险局)绩效考核登记表。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 。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 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 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 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 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 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 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 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 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 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 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 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 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6)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 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 服务满5 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 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 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 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 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6)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

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 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 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 ,经查核实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 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 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 )1 次嘉奖可与1 次申诫相抵;

2 )1 次小功可与1 次小过相抵;

3 )1 次大功可与1 次大过相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为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深化后勤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后勤员工主人翁意识和服务意识,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所有正式员工(含聘用骨干)。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分为表扬和物质奖励等。

(一)凡较好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者,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考核基金。

(三)对管理提出合理、建设性建议被采纳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技术改进者;在后勤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新增效益总额的5%—20%。

(四)在政策范围外,为中心无偿引进项目或资金,按引资创收效益的5%—20%进行奖励。

(五)其他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可适当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具体奖励额度由中心研究决定。

三、惩罚范围和标准

惩罚的种类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降职。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扣发岗位津贴、降低岗贴系数等。

1、一个月内5-9次迟到或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10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单次计算),视作无故旷工,对无故旷工的员工,按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处理。

2、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造成 1000 元以上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减全年安全考核奖金。

3、利用工作时间聚众以麻将、扑克或其它方式进行赌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当月20% 岗位津贴。

4、对工作消极、拖拉,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蛮横,服务对象反映强烈,影响中心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查实扣发当月30%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限期内无明显好转,进行降低岗贴系数及降职处理。

5、其他未列事宜,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后进行处罚。

四、其他说明

1、对应受处理的员工,各部门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处理意见,由中心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各种经济处罚的罚款、赔偿金由受罚款人于一周内交到中心综合部,对暂无能力或未按时交纳者,从岗贴中扣回。

3、对经济处罚的各种罚金,除赔偿金外,用作奖励基金。

4、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第七条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所需资金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原则上所有奖励总额不超过下拨工资总额的10%,奖励办法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处罚是对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惩戒和鞭策。

第十条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扣罚。处分分为: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经济扣罚。(凡在处分期间涉及岗位变更时,应及时变更岗位协议书,变更岗位协议书由二级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纪律包括:

2、员工应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好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

3、员工严禁以下行为:

(1)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

(3)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

(4)偷窃公司物资、财产;

(5)在禁止烟火的劳动区域和场所,携带火种和吸烟;(6)在班前、班中饮酒;

(7)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8)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10)在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与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及处罚。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须履行各种请、批假书面手续,报送本单位专、兼职考勤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员工请婚、探、产、工伤、丧和年休假,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因工负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须经平朔医院诊治或转诊后,由平朔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职工因突发疾病不能到平朔医院就诊的,可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急诊挂号票、交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平朔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3、员工请事假的期限和审批权限:国内事假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区为3个月,其他国家为6个月。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二级单位主管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1—2天,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权限3—7天,超过8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各种假期(包括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及外出学习等)期满,未按期回单位销假并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擅自安排雇请他人顶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处罚:

(1)月无故迟到(上班时间迟到5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内视为早退)1-3次,每次扣罚不得低于当月绩效工资的3%;超过四次(含四次)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2)月度每旷工1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月累计旷工4-8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月累计旷工8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或者一年内(自每年1月1日起)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20天),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员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可以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赔偿损失外,给予当事人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偷窃公司物资和财产,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严禁吸烟的劳动区域内吸烟、在班前班中饮酒,每发现一次扣罚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等处分。

7、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根据情节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50%;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8、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9、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经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对员工违反安全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对员工给予警告处分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记大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待岗培训处分期限为6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原所在岗位低一岗次的岗位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在处分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单位审核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比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给予重新提供工作岗位,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对员工违章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达不到上述处分或经济扣罚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可实行内部待岗培训,培训期限为3个月,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低一岗执行,停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对员工处以经济扣罚时从员工本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各种扣罚(包括应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内不得参与各种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处罚程序:

1、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时,由各基层单位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工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应事前听取被处罚员工本人的意见,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本人长期不在单位所在地,需按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的办法,通知本人。

3、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审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批其他处罚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4、在批准员工处罚后,应在两日内通知受处罚的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本办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其有关材料转入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15日内将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朔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五条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在受处分期间能认真改正错误,又未发生新的违章违规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达到离退休条件,按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在单位公布处罚之日起30日内(本人不在时,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待岗培训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批准恢复工作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用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员工处罚办法实施细则,应对违反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煤劳字【2000】189号《职工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废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员工奖惩办法

4、获晋职晋级奖励者按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获上级或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者,按评选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

6、获特殊贡献奖励者,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贡献大小视情况临时决定。

7、凡公司另有规定的单项奖励,或与目标考核和责任制相关的经营性考核奖励,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可以视情况单独给予精神奖励。6、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通报表扬:

1)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有典型事例者;

6.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对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举措,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工作尽心尽职,在本职工作中成绩优异,事迹突出,为企业做出较大贡献者;

5、在产品开发中有重大创新,成绩突出,效益明显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7、模范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在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9、在各种社会活动或其它重要活动中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10、检举揭发或有效制止违纪违章行为,为维护公司利益和管理秩序做出显著成绩者;

11、及时发现并果断处置重大安全隐患,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显著贡献者;

12、积极为企业引进资金、人才、项目或寻求新的客户资源,取得重大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6、4凡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可给予评选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

1、工作成绩出色,先进事迹突出,在员工中有较大影响,为人楷模者;

2、在单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效益显著,有重大贡献者;

3、在工艺改选、技术革新或其它方面具有创造性发明,给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5、为企业争得荣誉,并在企业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

6、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作出重大贡献者;

7、一年之内因工作出色而三次受到表扬或两次受嘉奖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弘扬正义事迹突出,堪称学习楷模者;

10、具有其它明显超出地、嘉奖范围的先进事迹或需要树立学习榜样和典型事例者。6、5晋职晋级奖励:

4、降职降级和免职按照人事管理办法和工资制度办理,通常不再追加经济处罚;

5、如违纪行为有其它单项处罚规定时,应以单项管理规定为准。

1、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者,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佩戴工号牌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打卡考勤者;

4、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听音乐、玩游戏者;

5、上班时间发生口角,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6、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7、工作消极,不能完成规定任务者;

8、怠慢客户或现场服务不到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9、工作不接受临时任务或拒绝处置紧急事务者;

10、其它违章违纪或有损企业利益情节较轻者;7、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大意,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差错者;

2、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高声争执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按要求维护保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对工作和正常生产活动造成一定影响者;

8、酒后上班贻误工作者;

9、在公司内散布谣言,离间同事关系或恶语伤人,污辱同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11、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经济处罚教育不改正重犯者;

12、在厂区内吵架、滋事,或者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13、不认真执行5s管理要求,工作或生产现场混乱,经指正无明显改善者;

14、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造成公物遗失或被盗者;

7.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因不遵守技术堆积,违章操作等行为导致较大经济损失者;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或违章驾车肇事者;

4、无理顶撞领导,因工作关系或其它原因谩骂、恐吓、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5、泄露企业生产技术资料或者其它商业秘密者;

6、冒用企业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8、在商务活动中收受对方好处,索要回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9、在厂区内酗酒滋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非专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参数者;

11、有意传播企业谣言,恶意损害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12、不爱护企业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公物者;

13、其它违章违纪情节比较严重,必须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者;7.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降级或免职处分:

1、不能有效推动工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明显不胜任工作者;

2、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3、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7.6凡下列情形者,给予违纪辞退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或在厂区打架造成严重影响者;

2、盗窃公物或非法侵占它人财物性质恶劣者;

3、故意损坏企业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和装备情节严重者;

4、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机密者;

5、煽动他人停工或参与聚众闹事者;

6、不服从事作安排或调动拒不上班者;

8、胁迫上司或污辱打骂领导者:

9、因参与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或判刑者;

10、具有其它严重违章违纪行为,不辞退不足以教育员工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者;7.7经济赔偿和罚款:

对由于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处以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主观故意的程序和损失的大小,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秘密、盗窃公司财务和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除给予应有的处分外,另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额度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8.0相关规定及程序:

1、对员工日常工作中先进事迹的表彰奖励,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属于性总结表彰,于次年初进行一年一次。

2、以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3、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各部门或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初步调查和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核查实施。

4、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总经理提议,经办公会议确定决定。对总经理的奖惩,由办公会议提议,上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5、对员工的违纪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后,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6、对违纪辞退处分同工如果认识态度较好,确有改正诚意者,可酌情给予1至2个月留用查期。

7、凡涉及物质奖励者,随奖励决定一并发放;涉及经济处罚事项,由办公室从本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晋级、晋职、奖励或降职、降级、免职处分由办公室按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8、所有奖惩决定均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公示,嘉奖以上的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其书面材料应装入当事人档案保存。

9、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事项者,应为责任人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其保留额度不应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10、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11、本办法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7。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参考无4.定义。

5.职责与权限。

6.作业内容6.1流程及内容。

6.1.1员工奖惩由各部门主管以《员工奖惩审批表》提出,依权责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报批后公告之,奖惩落实体现在当月薪资中完成。

5)热心服务,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立改造,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of6。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17)在工作时间内妨碍其它同事正常工作;

1)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9)工作失职,做错产品,延误出货,造成损失者(金额1000元以下);

6)员工互相交谈或比较泄露薪资,经查属实者;

9)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硬件;

23)其它违规事项情节比较严重者。

10)在工作场所用公司财物制造私人对象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对象者;

19)触犯国家法律被行政拘留或被劳动教养及刑事处分者;20)伪造资料请假者;

21)伪造个人学历或从业经历与公司签合同者;

35)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声誉或造成金钱损失;

44)不实报支各项经费情节较重者;

47)未经部门负责人自将本公司任何具智能财产权之相关资料携出厂者;48)到时缴附公司虚假证件,不据实填写人事资料,经查证属实者;49)打听薪资或薪资泄密造成严重影响者。

6.5.1凡有奖励者,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金和加给绩效考核分:

嘉奖:奖给一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1分。

小功:奖给三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3分。

大过:扣除九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9分。

6.5.3处罚扣款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转由下月薪资中扣除。

6.5.4以上所有奖惩项之加扣分或加扣薪,效力及于一个考核时间或一个,不得重复计算。6.6在执行惩戒标准与其它制度发生冲突时以此档为主。

8.相关表单。

员工奖惩办法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行为奖罚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促使员工改进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研究决定,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实施以下奖罚办法。

一、等级说明。

奖罚等级分为a、b、c、d、e五类,每一类各有不同的分值,得分为正数奖:1元/分;得分为负数罚:1元/分。此奖罚款直接在月工资中扣罚。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管理人员若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文件内容不明确、不准确、不齐备而予以审批办理的(含签字、签证时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处罚(即若违反的是d类制度,则按c类制度处罚)。

(一)、a类。

1、b类行为重复违反者,或者c类行为三次违反者。

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办公秩序者;对同事打击报复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3、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故意泄漏公司技术、业务、财务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7、对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及签证的。

8、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审批文件及各类函件中,违规办理或审批的(包括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等);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9、品行不端,损害公司信誉者。

10、高级管理人员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对文件内容不明确、不准确、不齐备而予以审批办理(含签字、签证时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且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分值:-10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二)、b类:

1、c类行为重复违反者,或者d类行为三次违反者。

2、同事之间工作不配合、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者。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4、消极怠慢工作,影响工作计划进度者。

5、其他重大违规操作者。

6、故意不接或挂掉上级领导电话,有赌气行为或消极态度者。

7、中高级管理人员明知有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而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或举报者。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9、中层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对下属员工传达公司政策、制度规定、程序。

10、中级管理人员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对文件内容不明确、不准确、不齐备而予以审批办理(含签字、签证时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且对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12、因怕承担责任而说谎、弄虚作假者。

分值:-4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三)、c类:

1、d类行为重复违反者,或者e类行为三次违反者。

2、在办公室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3、因工作不负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领导交办的工作未完成未及时反馈且未作计划调整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计划、召开例会者。

6、员工明知有其他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不及时制止,任由继续或幸灾乐祸,且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或举报者。

7、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审批文件及各类函件中,违规办理或审批的(包括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等),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8、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对文件内容不明确、不准确、不齐备而予以审批办理(含签字、签证时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但被上级及时指正未造成影响者。

9、对办理的事务不做合理和不做与岗位要求能力相适应的独立判断,以参照以前的做法作为推托理由的。

分值:-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四)、d类:

1、e类行为重复违反者。

2、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会议、培训或集体活动者。

3、工作马虎,屡劝不改者。

4、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按工作标准要求执行发生工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员工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签字、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但被上级及时指正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6、员工在向上级请示、报告、反馈时,未提供依据或处理问题的相应建议或处理意见者。

分值:-1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五)、e类:

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以及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发生工作错误,经上级指正后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未按时召开、参加例会者。

4、员工在办理审批件、报告等业务时,申请事由填写不详细、不充分、不明确、不准确、该提供的信息未提供、该提交的附件未提交的。

5、员工不及时向上级反馈工作的。

6、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或处罚,并因此消极怠工者。

分值:-5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六)、f类(奖励类)。

1、主动提出配合或帮助其他部门工作。+5分。

2、主动完成他人的工作内容或计划。+15分。

3、对企图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和事能及时提醒并向公司汇报的。+5分。

4、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及时制止并向公司汇报的。+10分。

5、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规避了风险。+50分。

除以上基本分值外,如表现突出、影响较大或为公司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更大奖励。

二、程序。

1、员工发生以上事件时,由部门主管对员工的行为开具《奖罚通知单》,报主管副总审批。主管副总审批认为处理不当的,应给予纠正奖罚等级或撤消奖罚。主管副总审批通过的,交过失员工签收,签收后交行政人事部门存档,2、员工发现公司其他员工有违反制度行为的,可向违反制度员工的部门主管反映后,由违反制度的部门主管充分了解情况后开具《奖罚通知单》。

三、申诉。

1、员工对开出的《奖罚通知单》有异议的,应于签收处罚通知单当日起计,5个工作日内(含)向开具《奖罚通知单》的上级提交书面申诉书。

2、签收到员工的书面申诉书后,相关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含)给予书面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最终裁定的结果为最终处理意见。

3、员工对开出的《奖罚通知单》不签收,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诉书,视为员工对公司或部门开出的《奖罚通知单》的默认,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反映的违纪情况,在处理完毕后,违纪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应向反映情况的员工反馈处理情况。反映情况的员工在情况反映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反馈的,可直接向总经理反映相关情况。

四、其他。

确定是否违反日常工作行为的依据,包括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要求、工作计划、工作例会纪要、行业规范性或约定俗称的工作规范等。

员工奖罚的情况,作为年终个人绩效的评审依据之一。

员工奖惩办法

大唐延安热电厂企业标准。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xxxxxx发布xxxxxx实施。

大唐延安热电厂发布。

q/xxxxxxxx—xxxx。

目次。

第三章。

第四章。

i

q/xxx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是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经营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本次修订人:本标准审查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

ii。

q/xxxxxxxx—xxxx。

第一章。

第一条为依法依规治企,有效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励员工敬业奉献,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陕西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厂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管理职责,在企业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四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给予员工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q/xxxxxxxx—xxxx部、安全环保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体在职正式员工。

第二章。

第八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显著的;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产,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维护国家或企业利益,得到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十一)维护企业、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q/xxxxxxxx—xxxx第九条本厂颁发的奖励项目: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技术能手或标兵;

(三)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记功、记大功;

(五)其他奖励项目。第十条根据省、市、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公司级奖励条件及申报程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上级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推荐申报上述荣誉称号的,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事迹材料真实,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第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审批机关或单位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对立功奖励颁发奖章;为鼓励先进,按照规定,对获奖员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十二条给予员工的奖项审批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在办理奖励过程中或奖励后,如发现主要事迹虚报、失实,由审批机关或单位办理撤销手续,并按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章。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惩处。惩处分一般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下简称处分)两种。

(一)一般处罚种类为:1.口头警告;2.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种类为:

q/xxxxxxxx—xxxx1.警告;2.记过;3.记大过;

4.降职(降级):指降低职务级别或岗位层级;5.撤职:指撤销行政职务,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6.留用察看;7.开除。

第十五条员工受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降职、撤职,12个月;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视其情节,可给予扣发奖金、或内部待岗1-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学习和劳动。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一)个人违章造成严重不安全现象或者未遂者;

(二)违章违纪、情节较重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四)破坏、偷盗财物等;

(五)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六)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七)纠缠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影响或干扰企业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八)上班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q/xxxxxxxx—xxxx。

(九)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十)管理不到位,工作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影响的;

(十一)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四)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者;

(十五)违反物业后勤或社区等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十六)企业规定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未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陕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责任大小对违章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惩处(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司法机关处理为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q/xxxxxxxx—xxxx。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七)发生一般误操作和人员直接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违反财经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的,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对起决定作用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故意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四)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涉案金额和承担的责任大小,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应归还期限6个月,经通知催款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从重惩处。

q/xxxxxxxx—xxxx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一)工程项目未经结算审计即与施工单位结算的;

(二)违反规定,转移财产的;

(三)虚列项目,转移资金的;

(五)执行预算严重失控的;

(七)变卖或私自处置资产的;

(八)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九)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财务的。

q/xxxxxxxx—xxxx任。

(一)由于业务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造成会计信息虚假,对提供、取得或制作原始凭证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对负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二)由于会计人员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岗位;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或者非会计人员做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员撤职处分,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厂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下列处理:

(二)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和泄露企业秘密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被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并对企业处以罚款的,负直接责任人员赔偿罚款额的20%,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各赔偿罚款额的10%,但个人赔偿最多不超过5万元。同时,根据查处出问题的性质、影响的大小、罚没资金的多少,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下列惩处:

(三)被处罚款50万元及以上,或被审计机关通报、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处分。

q/xxxxxxxx—xxxx第二十九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用人失察或“带病提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或妨碍员工在干部考察中行使民主权利的;

(三)不按程序提拔干部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第三十条在员工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泄露试题或答案、违反考场纪律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私自涂改或协助涂改员工人事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员工迟到或早退,给予通报批评惩处,并处以经济处罚,经常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旷工的惩处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

2.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的。

q/xxxxxxxx—xxxx。

(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不服从工作指挥或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调动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聚众滋事,或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办公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一)工作期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殴打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上班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员工贪污或收受贿赂的,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元及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q/xxxxxxxx—xxxx。

(二)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四十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不配合、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

第四十一条物资采购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把关不严,致使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超过保质期、不符合物资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流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招标过程中向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或提供有关影响投标结果的资料及信息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在网页新闻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传递、报道、发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企业计算机或者通过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做出处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较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二)违反《信访条例》和地方政府、企业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三)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q/xxxxxxxx—xxxx。

(四)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假公济私;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六)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七)妨碍或干扰执行公务人员进行情况调查的;

(八)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员工;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十)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四十五条员工发生违法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理的,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六条员工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包括缓刑),给予开除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罚,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员工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惩处,厂内按违规违纪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故意、过失等行为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惩处。

第四十九条对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q/xxxxxxxx—xxxx。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对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过处分。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q/xxxxxxxx—xxxx资作为逐月赔偿,减发工资应符合工资支付的规定。在此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少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上述规定中责任部门党支部书记的惩处,比照本部门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党员违法违纪违章的,另由党组织依据党章党纪决定党内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于副厂级及以上的领导人员的惩处,由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大唐陕西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惩处的相关规定。

(一)纪律处分期间,被处分人执行内部待岗待遇(留用察看除外)。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薪工资等经济处罚。

(二)经济处罚和内部待岗作为给予员工惩处的具体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上述惩处方式合并使用。

(三)员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再履行原岗位职责,应离岗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和劳动,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部待岗期间的管理和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职务(岗位)。受到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或调高岗级;受到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撤消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五)给予员工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其担任的职务,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一般性的劳动工作,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若又发生违规违纪依据本办法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留用察看期满,经审查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的,期满后继续留用。员工留用察看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调高岗级。

(六)员工在处分期限内发生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应顺延其处分期;

(七)给予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程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q/xxxxxxxx—xxxx第五十五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五十六条由厂员工奖惩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留用察看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违章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六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q/xxxxxxxx—xxxx。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五)因外部环境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原来预测、分析的经济损失出现偏差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第六十一条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天内向工会书面申请复议。工会应依据相关事实和依据,15天内决定是否向厂行政提交复议。行政收到复议通知,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在30天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六十二条经对员工处分决定复议复核,若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证据不足,或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应当撤消处分决定或变更处分决定。

第六十三条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员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将该员工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恢复到被处分前水平,且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第六十四条对员工作出的书面处分决定,应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决定送达本人,由本人签收,签收资料应归档保存。本人未能接受决定材料的,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可采取邮递方式送达。通知应以经过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种挂号专递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时间。

(二)邮递方式不能送达的,可采取其他合适方式送达,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工资待遇、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q/xxxxxxxx—xxxx。

第四章。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法规为准。工会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本办法经2016年月日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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