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纪国法的人 党纪国法心得体会篇文章(大全6篇)

时间:2023-09-28 21:40:27 作者:影墨 2023年党纪国法的人 党纪国法心得体会篇文章(大全6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党纪国法的人篇一

党纪国法是整个社会运行的基石,它指导着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行为,保障着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必须牢记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遵守相关规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对党纪国法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党纪国法对个人人生的影响

党纪国法在日常生活中对每个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首先,它明确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引导我们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参与公共生活。同时,它也规范了我们的行为,保障了我们的安全和尊严。如果每位公民都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就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发展进步。

第三段:个人在遵守党纪国法中的考验

在遵守党纪国法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面临着种种考验。这些考验不仅来自于外部环境,还存在内心的诱惑。有时候,我们可能会碰到一些不便,有些是不舒服的,有些是不公平的,有些是困难的。但是,这些障碍并不是放弃的理由,相反,它们是在考验我们的道德水平和忍耐力。在这些困难中,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守党纪国法,不放弃,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第四段:提高自身责任意识

要遵守党纪国法,首先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更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只有强化责任感,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身边事物及社会公共事务,才能够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养成称职的公民素质。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遵守党纪国法是每个人应有的责任。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保持头脑清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的规定。在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时,只有坚定自己的信念和信心,才能够流淌到人与人之间的正能量,给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生机和活力。

党纪国法的人篇二

摘要:为提高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兴趣和加强对该门课程的重视,笔者根据实践教学经验提出了强化意识、引起重视,以史带法、互利互导,置换角色、加强互动三条学习途径。

实践表明,学生要真正学好法学这门学科,不仅要在民法、刑法等核心课上下功夫,同时也要加强对中国法制史等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学好法学。

关键词:强化意识;以史带法;置换角色

《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十四门专业课程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从其内容和实践指导作用来看,其地位又略显尴尬,尤其是同刑法、民法等法学核心课相比较,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重视程度和学习兴趣明显较低。

因此,如何讲授好该门课程、加强学生对该门课程的重视便成了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笔者在教学工作中尝试运用了一些不同的教学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强化意识,引起重视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命题,具体到实践领域,要加强对意识的能动作用的认识,发挥意识的重要作用。

学生之所以不重视中国法制史学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而中国法制史则侧重于理论方面,其实践应用作用不大,是一门可学可不学的课程。

以这样的思想观念先入为主,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效果显然不会很好。

因此,笔者会在每学期的第一堂课跟学生强调该门课程的重要性,首先从思想上厘清他们的观念,再通过理论讲授、举例、辩论、聊天等方式告诉他们民法、刑法等核心课程固然重要,但是学好这些的课程的前提是对中国法制史、法理学等基础课程有最基本的把握,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以此加强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重视。

二、以史带法,互利互导

由中国法制史的学科性质决定,该门课程必然与中国历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既是法学,同时也是史学,这就为我们上好中国法制史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可以结合法学和史学的特点,将二者进行融会贯通。

基于中国法制史教材内容的理论性较强、文言文较多、内容相对枯燥等特点,笔者在法制史的讲授过程中以中国法制发展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同时辅以不同教学形式加强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重视,培养他们学习该门课程的浓厚兴趣。

(一)借助历史名著带动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

以中国古典名著,尤其是四大名著为重要的辅助材料,搜寻其中与中国法制发展重合的部分,以史学与法学的契合点为突破口,加强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例如,在讲到西周“七出”的“妒忌”之条时,笔者引入了《红楼梦》中王熙凤虽然“妒忌”贾琏娶了尤二姐为妾但为避免犯“七出”之条,以迂回战术逼迫尤二姐吞金自杀的事情,在讲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八议”之时,则引入《水浒传》中“小旋风”柴进属于“议宾”的例子,通过法史结合讲故事的方式,学生的积极性顿时被调动起来,很多同学参与到课堂讨论当中,课堂气氛很活跃。

这种方法,一是可以将法制史的内容简易化、通俗化、趣味化;二是可以强化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吸收,通过这种方法,很多教学内容学生可以当堂吸收消化,事后的复习也只需要花费少量的时间;三是可以引导和强化学生对古典文化知识的学习,诸如四大名著等古典名著学生一般都有涉猎,从而利用他们对这部分知识理解的前提条件,结合法制史的内容,可以让学生在短时间内将课堂知识变成自己的知识,达到史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双管齐下的效果,与此同时也可以激发一些史学知识储备不足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通过“名人效应”加强学生对法学知识的记忆

“名人效应”在很多领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同样如此,具体到中国法制史的课堂讲授过程,利用“名人效应”可以强化学生对知识点的'把握和记忆。

教师一般都会跟学生强调不要死记硬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任何东西都不是绝对的,具体到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而言,它有自身的特点,有一部分内容要求的就是纯粹的记忆,要求“死记”,可见任课教师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强化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记忆,利用“名人”的影响作用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例如,笔者在给学生讲到“五刑”中的“宫刑”之时,就是以西汉的司马迁作为例子。

对于司马迁其人,学生大部分都有所了解,因此,通过对司马迁的人生经历的简单评述,重点结合其受“宫刑”的历史原因及背景,学生基本上在课堂上就能将“宫刑”这个知识点消化吸收,事后检验,这样的教学效果比较明显。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大学生应该或者已经具备一些基本文学常识,包括历史常识,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学生的知识储备是参差不齐的。

虽然同是大学生,但一本院校同二本院校、独立院校学生的差距仍然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本科生和专科生也不能相提并论,甚至同一个班级的学生水平也存在相距甚大的情况。

针对这种现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笔者在讲授的过程中会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层次适当地增加一些通俗易懂又结合历史和法学的内容以增强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学习兴趣,诸如《汉武大帝》、《康熙王朝》等热播电视剧和《明朝那些事儿》等流行书籍,如果学生的层次更低的会选一些他们日常比较关注的内容引起他们的兴趣,例如讲到清朝法制的时候,会结合当红电视剧《后宫甄嬛传》中涉及到的法制内容。

这样,既可以达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目的,又可以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实现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统一。

三、置换角色,加强互动

换位思考是现在我们常用的一种思考方法,这种方法也可以很好地在中国法制史的讲授过程中利用。

笔者要求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要将自己置身于不同的历史阶段,甚至具体到某个朝代某个人,再结合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法制背景,去理解、分析、把握当时的法制状况,并通过提问、讨论的方式来评价具体法制措施的优与劣,以期达到让他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效果。

上述方法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方法不能解决一切问题,要真正上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还要求任课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历史素养,增强自己的知识储备,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

参考文献:

[1]舒国滢.法学方法问题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张楚廷.大学教学学[m].湖南大学出版社,

[3]黄梅.以人为本的高效化课题教学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08)

党纪国法的人篇三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面的否定。““””中,“_”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四益”。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本学期,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学好这门课程有利于为日后其他课程打下坚实基础。我认为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条理清晰,重点明确。《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是:以中国历史断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中国历史的发展顺序分为17章。这17章,按照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革命根据地法四种。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相应地也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根据地法阶段四个阶段。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近代法。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接着要进一步掌握: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课本上的内容经过梳理、整合、归纳后不再纷繁复杂,我们就会学习到一部脉络清晰、重点明确的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

二、循序渐进,不断深入。在我们对这门课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培养了浓厚的兴趣以后,还需要在理论上作更深层次的分析,要掌握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也就是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掌握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点。

三、旁征博引,纵横前后。法制史虽然是以法律制度为主,但是要想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制度,是需要对相关的人文、社会等背景进行了解。这又需要我们向有深厚的历史知识积淀和较高的古文功底的老师请教,分析了解更多的历史背景知识,使我们对法制史的把握更为清晰和准确。

四、博古通今,紧扣实际。学习法制史不仅是要了解过去的法律制度,更要树立“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学以致用”的实证思想。比如:在学习明太祖朱元璋颁布《明大诰》、用重典开展雷厉风行的反贪运动时,不仅要客观地对其得失进行分析,还要联系我们当代的反腐状况,将古今制度进行对比,提炼出自己的独特观点。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中,“_”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定古人的贡献。而应当以科学的发展观,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

其三,要用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观点去研究中国法制史。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有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消极的部分,在当时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二、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要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必须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我们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以明代为例。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吏部条例》、《宪纲事类》、《宗藩条例》等。明代还制定了不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规。要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须对各种形式的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种法律都进行深入研究,但起码应做到不能把中国古代法律仅仅理解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仅仅理解为是打击犯罪。

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时,应充分评估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对中华法系的贡献。如北魏拓跋氏创立的《北魏律》,宗承汉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都为隋唐律奠定了基础,唐律实际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综合体。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与元代的条格相同,说明明初修律时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经验。满族入关前的一些民族习惯和行为规则,也融进了大清律、例。对于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予以恰如其分的评价。

三、客观地论述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的功能

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层社会原因,都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矛盾,适应时局的发展而制定的。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必须正确分析社会矛盾。传统观点在阐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时,往往把当时的社会矛盾概括为阶级矛盾。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社会,并非只存在阶级矛盾,还有大量的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畴的各类社会矛盾,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等。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还存在严重的民族矛盾。在社会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针对性也是很具体的。在分析古代社会矛盾时,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用于解决阶级矛盾、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予以评判。但对于那些用于行政、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管理以及处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对外关系方面的法律,就应当按照历史实际客观地阐述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因其内容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如西晋的《晋令》,南北朝时期的《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内容都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详细规定了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属于令典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而宋代的《吏部条法》、明代的《诸司职掌》、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其内容是有关国家官制及其职掌的规定,是吏治方面的单行行政法律。至于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内容也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到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各个方面。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汉以后各朝,都制定了盐法、茶法,禁止私人经营,实行国家专卖。唐代的两税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条鞭法,也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人民负担,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至于明清两代颁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可以说,历朝颁行的上千种法律,每一种法律都有特定的内容和功能,这些法律共同发挥着维护统治集团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协调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相互关系和权益等各种功能,因而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区分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才能正确地评价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法律的历史作用。

传统观点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阶级性而否定法律的社会性,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是许多著述忽视了对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还在评价律典与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关系和历史作用时,把两者对立了起来。如在对宋代的编敕、元代的条格、明清的条例等论述和评价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对后者采取贬低或否定态度。事实上,律典的刑事职能,并不能包罗万象般地替代古代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多种职能。律典颁行后,因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历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时局变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往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以补充律典的不足。离开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也很难操作。因此,我们绝不能贬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以明清两代为例。虽然在某一时期也曾出现过“以事制例”、“条例浩繁”的弊端,但从现知的数百种条例来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补律”的立法原则制定的,与律文和律义冲突的条例极其罕见,这就要求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以前的研究结论是否正确。

四、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法律条文从表面上看是静态的,而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历来都是动态的。即便是在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的时期,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未处于停顿状态。因此,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动态变化的观点去论证和阐述中国法制史。

党纪国法的人篇四

《中国法制史》是讲述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的基本规律的一门课程,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在学习《中国法制史》之前我一直认为,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法律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专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武器,然来现在看来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封建社会时期法律虽然为统治阶级所厘定,其中自然而然包含统治阶级的意愿,然而历代刑法中均有“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之”的理念,由此可见古代刑法并非只针对被统治阶级所创建。

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了解法律形成的过程,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是依靠原始习惯作为规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父系社会私有观念形成,随之阶级形成,私有制度建立起来。阶级的出现必然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过去原始社会作为规范的原始习惯已经无法规范民众的作为,于是在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条件下,在统治阶级维持私有制的欲望观念下,产生了法律。

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是还要明确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只能是法制而不是国家与法。法制史是将历朝历代中国社会的法制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而非各个时期的法律内容,因而学习《中国法制史》更像是在学习中国历史,中国法制史不仅涉及文史哲方面的内容也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法学功底,否则学习过程中会很吃力。此外,学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归纳,《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复杂的学科,简明扼要地为每个时期朝代法律制度总结提纲,归纳特点,这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且不容易遗忘所学的内容。

学习《中国法制史》是一个枯燥的过程,但并不单调,学习时将各个不同时期法制制度与现代社会法制制度相互印证对比,是一个相当有趣的事情,也是增强学习的动力。

党纪国法的人篇五

近年来,党纪国法教育在我国被越来越重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作为一名党员,我也参与了这些教育活动,并从中汲取了宝贵的党纪国法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党纪教育使我更加知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党章党规,我明白了作为党员的责任所在,要始终秉持党的宗旨和精神,为人民群众利益而奋斗。同时,我也了解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白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定。只有清楚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的职责,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

其次,国法教育让我更加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法规,也是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我认识到法律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也深刻体会到法律对于个人的保护和引导作用。只有守法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守法才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已经开始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以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希望能够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更多人的法律意识。

第三,党纪国法教育让我更加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党纪法规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党纪法规,我认识到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受外界诱惑,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同时,我也认识到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只有树立良好的纪律观念,自觉践行廉洁自律,才能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党风廉政事业的良好发展。

第四,党纪国法教育使我更加理解了惩治腐败的重要性。腐败是国家和社会的重大敌对势力,虽然我个人力量微薄,但也要时刻警醒自己,对腐败行为说不。透过深入了解反腐败法律法规,我认识到反腐工作从来没有休止符,我们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到公正廉洁。同时,我也认识到廉洁从政的重要性,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和纪律,不向利益集团低头,不与腐败分子勾结,做到清白自守,永葆人民群众的信任。

最后,我意识到党纪国法教育是一项持久的深入工作,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能力,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责任感。作为一名党员,我要时刻自律自警,在工作与生活中守法守纪,严于律己,严肃党纪国法,做到知法、守法、执法、用法。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党纪国法教育工作中,向身边的同志和群众宣传党纪国法知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党纪国法教育对于每一个党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参与党纪国法教育活动,我不仅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义务,知晓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廉洁自律和反腐败的重要性。希望在党纪国法教育的引领下,我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坚守党纪国法,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纪国法的人篇六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了解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以及中华法系的概念和基本特点;掌握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及其意义。

索。

知识结构: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各种类型主要法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创新精神的培养:掌握法制方面的中国国情与历史经验教训,从中领悟社会主义系统工程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一、概述

(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内容概述

从中国法制史发展阶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夏商周三代时期,这一阶段属于奴隶制度的历史类型时期,是中国法制的最早雏形;

2、战国至秦汉时期,这一阶段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奠基时期;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阶段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时期;

4、隋唐时期,这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完备成熟阶段;

5、宋元明清时期,这是中国法制进一步发展并趋于解体的阶段;

6、近现代化法制时期,这主要包括清末的法制,中华民国的法制,以及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

二、中华法系及其主要特征

1、中华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指建立在同一历史传统文化以及相同法律体制基础之上具有共同特征的多国法律群体。中华法系,指一个发展于夏商至于清,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其影响及于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

2、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

以儒家学说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引礼入法,社法结合;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及审判官;以刑为主,诸法合体;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文化;重视成文法的制定。

3、中华法系的成因

外界因素及地理因素;经济因素;国情及政治因素。

三、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知识;着重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的思索,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一定的古汉语知识。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2、加深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为学习部门法学提供必要的历史知识。思考题

1、何谓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有哪些主要特征?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什么重要意义? 学习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撰

商务印书馆 1925年版 《历代刑法志》

群众出版社 1988年版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

中华书局 1981年版 《中国法律发展史》杨鸿烈著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75年版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王亚南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年版 《中华法系》(上)李钟声著

台湾华欣文化事业中心 1985年版 《大陆法系》[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

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 《中国刑法史》蔡枢衡著

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古代法》[英]梅因著

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中国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了解夏朝与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中国国家和法起源及其依据;夏商的神权法及其思想,夏商刑法的主要内容。难点主要在于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理解。

知识结构:国家与法起源的一般理论;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理论依据;中国法起源的数种观点;夏代的法律制度;商代的法律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思索国家与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理解奴隶制法的共同特征,在夏商神权法知识的基础上,为认识西周法治思想的变化作准备。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辅之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国家与法起源的一般理论

二、中国国家和法起源及理论依据

三、中国法起源的数种观点

(一)法源于天说

(二)刑起于兵说

(三)法源于苗民说

(四)皋陶造律说

(五)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六)法源于习惯说 第二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奉“天”罚罪的神权法思想

二、《禹刑》

(一)《禹刑》的由来

(二)《禹刑》的主要内容

三、夏朝的军法

四、夏朝的监狱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率民以事神”

(二)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

二、《汤刑》及商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商朝的立法概况

1、《汤刑》

2、《汤之官刑》

3、“弃灰之法”

(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2、颠越不恭

3、暂遇奸究

4、不孝

5、巫风

6、弃灰于公道

(二)刑名

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

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四、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二)监狱 思考题

1、简述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2、夏代刑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叶孝信主编中国通史有关部分,版本自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西周初年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的法律形式,礼的性质、作用和礼与刑的关系;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司法制度;掌握西周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西周主要法律形式;礼的性质、作用及礼与刑的关系。西周刑法的主要内容;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西周的司法制度;难点主要在于礼的性质、作用的认识,以及礼与刑关系的理解。

知识结构: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西周主要法律的形式;西周礼的渊源、性与作用;西周的刑法制度,西周的民法制度,西周的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使学生充分认识周初统治者的法制指导思想以及据此制定的主要原则、制度。培养学生认识周初的礼制,对于西周法制的确立和发展具有的重大意义,以及对后世封建法制的深远影响。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二、“亲亲”、“尊尊” 第二节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

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

2、《九刑》

3、《吕刑》

4、周公制“礼”

二、主要法律形式

1、礼

2、刑

3、誓

4、诰

5、命 第三节

西周的礼与刑

一、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

二、礼与刑的关系 第四节

西周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的刑罚制度

(一)五刑

(二)“五罚”

(三)“五过”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

(一)不孝不发罪

(二)寇攘奸究罪

(三)杀人越货罪

(四)群饮罪

(五)“贼”“藏”“盗”“奸”罪

(六)诽谤罪

(七)不从王命罪

(八)违背誓言罪

三、西周主要刑法原则

(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二)严禁错杀无辜

(三)罪疑从轻

(四)同罪异罚

(五)宽严适中

第五节

西周的民法制度

一、西周的民法制度

(一)所有权关系

(二)契约关系

二、西周的婚姻继承制度

(一)婚姻关系的缔结

(二)同性不婚的原则

(三)“六礼”

(四)“七出”“三不去”

(五)继承

第五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一)起诉

(二)审理

(三)判决

三、监狱制度 思考题

1、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析礼与刑的作用和关系。

3、简述西周的刑法原则。

4、简述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三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意义,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商鞅变法及各国变法,掌握这一时期法制改革的意义。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铸刑书(鼎)”事件及其所引起的争论;《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难点在于这一时期法律变革的背景把握以及商鞅“改法为律”法律形式的变化发展。

知识结构: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背景及意义;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各国立法概况,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的制定,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创新精神的培养: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认识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其紧密联系的法律制度也必将发生重大变革,从而进一步认识我国改革开放中,法律制度变革的重大意义。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一、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一)经济上的变迁;政治上的变迁;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上的变迁;

(二)影响

二、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一)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

(二)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

三、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一)主要法律思想

(二)法家的主要流派

第二节

成文法的公布及各国立法概况

一、各国成文法立法概况

(一)郑国成文法立法

(二)晋国成文法立法

(三)楚国成文法立法

二、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

(一)叔向的主要观点

(二)孔子的主要观点

三、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的制定

一、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一)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二)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法律性质的转变

法律内容的变化

司法组织及其变化

一、《法经》的制定

(一)《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二)《法经》的历史地位 第四节

商鞅在秦国的立法制改革

一、商鞅变法及其主要内容

二、商鞅变法的历史价值 思考题

1、简述儒、法两家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2、试述《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3、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

4、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版本自选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以及秦朝经济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行政法规范,秦朝的刑法原则与刑罚体系,秦朝经济法规的主要内容,难点在于秦朝法制主要特点的理解。

知识结构: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行政法律规范,秦朝的刑事法律,秦朝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秦朝的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掌握秦朝法律内容及法律制度特点的基础上,充分理解“无德帷刑”的治国模式:即暴秦速亡的哲理。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刑赏兼备,重刑轻罪

(二)法令由一统

二、云梦秦简与法律形式

(一)云梦秦简

(二)法律形式

律、令

廷行事

法律答向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立法概况

二、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官吏的条件

官吏的责任 官吏的考核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一)关于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三寸成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有无犯罪意识,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对有犯罪意识的行为从重处罚,对无犯罪意识的行为可免予处罚。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

泰律中称故意为“端”,过失称为“不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四、自首从轻

自首,秦律中称为“自发”,在秦律中,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

五、共犯加重

为重大犯罪。

六、并合论罪

所谓并合论罪,是指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

诬告,秦律称为“诬人”,诬告罪的成立,必须是端告,即故意捏故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轻者入于重罪。

二、刑罚体制

(一)死刑制度

具五刑

族诛

枭首

弃市

(二)内刑制度

所谓“肉刑”,是摧残人的肉体的刑罚。秦代继续沿用奴隶制时期的墨(黥)、劓、非、宫、笞肉刑,并且把劳役刑结合起来使用,如黥劓城旦等等。

(三)劳役刑

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罚作、复作。

(四)财产刑

财产刑是剥夺犯罪财产的刑罚,秦代的财产刑主要是赀、赎、没和收等几种。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其刑名有“寺爵”、“废”等。

(六)流放刑

流放刑是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服役的刑罚。流放刑的刑名在秦代叫“迁”。

(七)耻辱刑

耻辱刑是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

三、主要罪名

(一)不敬皇帝罪

(二)诽谤妖言罪

(三)盗窃罪

(四)贼杀伤罪

(五)以古非今罪

(六)非所立言罪

(七)妄言罪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定

一、主要民事制度 所有权

婚姻与家庭关系

二、主要经济法律规范

农业生产管理的规定

官营手工业管理的规定 市场贸易管理的规定

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诉讼形式

诉讼程序

审判程序

思考题

1、简述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2、试述秦代行政法的内容。

3、试述秦代的刑法原则。

4、秦代是如何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 学习文献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秦律通论》,粟劲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叶孝信主编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5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汉代初年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了解汉代法律形式,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掌握文景帝刑期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了解汉代“春秋决狱”的审判特色。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汉代法律思想的演变及其法律的儒家化,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汉代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刑法原则的发展,汉代的司法制度;难点在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理解。

知识结构:汉代法制的指导思想,汉代的法律形式,汉代的行政法律,汉代的刑事法律及刑罚改革,汉代民事、经济法律规范,汉代的司法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为主,讨论为辅。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

独尊儒术的思想

二、立法的活动

汉律六十篇的制定

西汉武帝及西汉中期的立法 东汉时期的立法

三、法律形式

比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职官管理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法律原则

上请原则

恤刑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二、刑罚体制

汉初的刑罚制度

汉中期文景帝的刑罚改革

改革后的刑罚制度

三、主要罪名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傅籍制度

所有权制度

债权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

二、商事法律

农业管理方面立法

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市场交易与商事立法

金融财政立法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制度

审判制度

《春秋》决狱

三、监狱制度

监狱设置

监督管理

录囚制度 思考题

1、试述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2、汉初主要的立法活动有哪些?

3、试述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4、试述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5、试析汉代的刑罚原则

6、汉代的行政、民事和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7、简述汉代的司法制度。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各封建王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成果,认识这一时期法制的形式体例,内容的演变,以及对于后世法制的影响。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各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及封建律学的发展,“八议”制度、重罪十条、“五服制罪”以及封建刑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掌握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发展变化。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三国的立法

曹魏立法

蜀汉立法

东吴立汉

二、西晋立法

《泰始律》

“张杜律”与晋代律学

三、东晋南朝立法

东晋及宋、齐循西晋旧制

梁、陈立法无新建树

四、北朝立法

北魏《魏律》

《北齐律》

北周《大律》 第二节

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律

中枢机构的演变

地方行政机构

九品中正制

二、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

(二)刑罚制度

曹魏的刑罚制度

晋代的刑罚制度

南朝的刑罚制度

北朝初定封建“五刑”制

(三)主要罪名

侵犯君主及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犯罪

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

三、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权

契约

婚姻家庭

(二)经济法律

土地立法

赋税制度

手工业管理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魏晋南北朝的司法机构

北朝的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的发展

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

刑讯制度的发展 “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思考题

1、概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主要法典。

2、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3、评述从“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

4、《北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5、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逐步完善。

6、试论南北朝法律,“北优于南”。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六章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六章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5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隋唐时期的法制概况,隋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和隋《开皇律》及其历史地位,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隋代的法制概况,《开皇律》及其历史地位,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唐代主要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唐代的法律形式,《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特点以及历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难点在于唐律的特点,主要是“一准乎礼”的理解。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隋代的法制概况

一、隋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取适于时,留意宽简

注重司法实践,锐意改革 “既为天下,事须割情”

二、隋朝的立法概况

开皇律的制定

大业律的制定 第二节

唐代的立法概况

一、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立法宽简,划一,稳定

强调执法严明

二、唐代的立法活动

《武德律》的制定

《贞观律》的制定

《永徽律疏》的制定

《唐六典》的编纂

《大中刑律统类》

三、唐代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

式 第三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法规的主要形式与行政立法

二、主要内容

官吏的选拔

官吏的任用

官吏的考课 官吏的奖惩

官吏的监督

官吏的休致 第四节

刑事法律

一、以《唐律》为核心的刑法体系

唐律的十二篇

二、主要内容

(一)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

八议等特权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及矜老怜幼原则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原则 划分公罪私罪的原则

累犯加重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

自首的原则 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

类推原则 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二)刑罚制度

封建五刑制度的确立

唐中后期的刑罚制度

(三)主要罪名

十恶

侵犯皇权罪

迷信纲常名教罪

违害人身安全罪

侵犯官私财产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管理秩序罪

职务上的犯罪 第五节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权

契约

家庭与婚姻

二、经济法律

土地制度

赋役制度

手工业立法

商业立法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告诉程序与责任

告诉的限制

三、审判制度

司法官的责任

上诉复审及死刑复奏

四、监狱管理

第七节

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特点

一准乎礼

用刑持平

立法完善

二、历史地位

对后世封建法律的影响

对东亚诸国的影响 思考题

1、简答隋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2、《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3、简述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4、简答唐律四种主要法律形式的内容。

5、论述《唐律疏议》中规定的主要刑法适用原则。

6、简论唐代以法治官的行政法和主要内容。

7、试论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

8、“十恶与“重罪十条”有何不同点?为什么?

9、唐律是如何维护贵族官僚等级特权的?

10、如何理解唐律“一准乎礼”的特点?

11、论述唐律的历史地位。学习文献

《唐律疏议》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

中华书局1983年版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陈寅恪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年版

《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杨鸿烈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5年版 《唐律初探》杨延福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七章

曾宪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七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八章

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两宋法制的指导思想,宋辽金元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以及宋元司法制度的特点。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两宋的法律思想,宋辽金元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宋刑统》与《元典章》的结构特点,宋元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宋代《盗贼重法》与《重法地法》的作用与影响,宋代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元代的四等人制度及其在刑法中的体现,宋元司法制度的特点、难点在于宋代法律的发展变化以及元代法律内容特点的理解。

知识结构:宋代的立法概况,宋代的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及司法制度,辽金的立法概况及特点,元代的立法概况,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元代的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宋一代,是胡适先生称为“中古的革新世纪”,在西方和日本学者中,也有不少人主张宋代是中古历史上文艺复兴和经济革命的时代,通过宋代这一主要内容的学习,掌握宋代法律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敕律之变化发展,从而使我们掌握宋代法律的发展变化中的经验与教训。

教学方法

讲授中讨论

教学内容与过程

第一节

宋代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思想

立法概况

二、行政法律

行政管理体制

职官管理制度

行政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止水思源”,综合治本的原则

“严法禁”,综合为治的原则 重典治“贼盗”的原则

(二)刑罚制度

折杖法

配役

凌迟

管置

(三)主要罪名

谋反大逆罪

“造妖书妖言”罪

贪墨罪 强盗罪

窃盗罪

三、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权

债与契约

婚姻法

继承法

禁榷律法

四、宋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制度

(二)审判制度

法官责任

证据制度

审判制度 第二节

辽金法制概况

一、辽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二、金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第三节

元代法律制度

一、元代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

《至元新格》

《风宪宏纲》

《大元通制》 《元典章》

《至正条格》

(二)法律的基本形式 条格

断例

二、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一)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

(二)定罪量刑的民族差别

(三)维护僧侣特权和农业人制残余

(四)特殊的刑罚制度

三、元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的特点 思考题

1、简答宋代的立法思想。

2、宋代“以敕代律”、“引例破法”的原因及后果。

3、简述折杖法的主要内容。

4、略论宋代的法官选拔。

5、简述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

6、略论《元典章》。学习文献

《宋刑统》窦仪等撰

吴产翊如点校

中华书局1984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明朝初年法制的指导思想,明朝的立法活动及其沿革,明代刑罚制度,民商立法的发展变化,明代的司法制度特点。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明初的立法思想及大明律的修订,《明大诰》与《明会典》的结构特点,明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明代民商立法的发展变化,明代司法机构的变化与“厂卫”和“会审”制度。难点在于明朝法制对于前朝法律的继承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联系与比较上。

知识结构:明代的立法概况,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司法制度。

创新能力的培养: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封建社会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朝代,通过明代法律制度的内容,以了解明朝法制对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内容与过程

第一节

明代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刑乱国用重典

二、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大明律》

《大明令》

《大诰》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内阁与六部

内阁及其权限

六部机构设置

二、通政使司和廷议制度 通政使司

廷议制度

三、地方省、府、州、县制度 省

四、官吏的管理

科举与选官

考核与致仕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等级不平等原则

法定罪刑与有限类推并存原则 连带责任原则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凌迟

充军

迁徙

枷号

刺字

廷杖

三、主要罪名

侵犯皇权罪

危害人身安全罪

侵犯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管理秩序罪

职务上的犯罪 第四节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规

土地所有权的形成土地买卖形式和租佃制 土有所有权的变更

婚姻与继承

二、经济法规

赋役制度

专卖制度

矿冶制度

海外贸易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严厉制裁诬告行为

严禁越诉

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

三、审判制度

逐级复审制度

会审制度 思考题

1、简述明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述《大明律》和《明大浩》的主要内容。

3、试述明太祖朱元璋对赃吏的惩治。

地域管辖强调

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

4、论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5、简述明代的司法机构。学习文献

《唐明律合编》薛允升撰

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清朝法制的发展概况和主要内容:了解清朝法制的时代特点,以及清朝统治者法制指导思想的时代特性。

重点难点:重点主要掌握清代“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大清律例》的制定与清代主要立法,清代的律例关系,清代的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清代法律内容的发展,清律对旗人特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清代的司法机构与会审制度的发展,难点在于清朝法制的朝代特点的把握上。

知识结构:明代的立法概况,行政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清朝是中国传统法制走向解体的时期,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清朝法制的时代特点,进而认识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必然落后,只有不断革新图强,才能赶上世界浩浩荡荡潮流的道理。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清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

“详译明律,参与国制”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

从《刑部现行则例》到《大清律例》 清朝的律例关系

《大清会典》的制定

少数民族法规的制定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

内阁

军机处

总理衙门

六部、寺、院、监、府等机构

二、职守管理的法律制度

官吏的选拔

官吏的考核

官吏的监督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罚制度

除“五刑”以外,仍存在多种刑罚方法。迁徙、充军、发遣、枭首、凌迟、刺字、枷号、戮尸暂监候与绞监候。

二、主要罪名

侵犯皇权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侵犯人身权的罪名

侵犯财产权的罪名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名

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

第四节

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的法律制度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清代的司法机关

中央三法司

地方司法机构

特别司法机构

二、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九卿会审

秋审和朝审

热审 思考题

1、简述清代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述清朝主要法典的制定及其特点。

3、简答清朝职官管理的法律制度。

4、说明清朝少数民族立法及其意义。

5、试述清朝会审制度的发展。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十一章

清末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清末“预备立宪”的性质及过程;了解清末新政时期修订法律活动的内容,了解领事裁判权及司法制度的变化。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清末法律变迁的社会背景,预备立宪法活动及宪法文件,各部门法的修订,修律的特点和影响,以及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难点于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社会背景的理解。

知识结构:清末法制变革概况,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学生通过清末变法修律内容、实质的学习,认识中国近代法律制度极不平坦的道路,更加珍惜改革开放以来不易的法律制度环境。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第一节

清末法律变革概况

一、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二、变法修律的立法活动

三、变法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特点

变法的指导思想、变法修律的特点

变法修律的影响 第二节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与宪法文件

主要活动

《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二、“官制改革”与行政法的制定 官制改革

行政法的制定

三、清末刑律的修订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关于“礼法之争”

四、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大清民律草案》

清末的商事立法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主要标志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二、司法机关的调整与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司法机构的调整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思考题

1、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社会背景。

2、简评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及宪法文件。

3、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4、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简评。

5、评述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6、评述清末司法改革。

关于“暂行章程”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及其内容,以及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孙中山“三民主义”立法思想和“五权宪法”理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以及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难点在于孙中山五权宪法性质及其权能分治理论的理解。

知识结构:临时政府的立法概况,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法令的学习,认识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的进步性及局限性,从而总结出有益的经验及教训。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主要的立法思想

“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理论

二、主要立法活动

宪法性文件

其他法律法规 第二节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普通司法机关

军事司法机关

一、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禁止刑讯、体罚

审判公开及陪审制 司法独立

律师与法官考试制度 思考题

1、简述南京临时政府主要的立法思想。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

4、试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学习文献

《辛亥革命资料》中国史学会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会1957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二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四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会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 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北洋政府制宪活动的内容与特点,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一般特点。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北洋政府宪政立法的性质和主要内容,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和特点。难点在于北洋政府法制性质的掌握。

知识结构:立法概况及立法的主要内容,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培养学生认识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的封建性,买办性的特点,使学生深刻理解当代民主制度的真正理念。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和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思想及原则

沿袭清末立法

粉饰专制独裁统治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约法》

(二)部门法律的修订

法律原则与特点

行政法律的修订 刑事法律的修订

民商法律的修订 诉讼法律的修订

军事刑法与军人诉讼 第二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普通法院组织

兼理司法法院 特别法院

平政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运用判例和解释例

四级三审制

县知事兼理司法 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制

思考题

1、简述北洋政府“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主要特点。

2、简评“袁记法法”。

3、简述北洋政府《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4、简述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学习文献

《中华法制史》

第十三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

第十五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及原则,掌握“六法全书”的法律体系及其主要内容;了解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构的组织。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与“六法全书”体系,《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行政法律的基本内容,民商法及其编制特色,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司法机构及司法活动的特点。难点在立法体制的理解。

知识结构:

立法概况

主要法律内容

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培养学生进行深入分析这一时期的法律内容在什么方面大量吸取西方国家的立法精神,哪些地方则又保留许多封建的法律传统。

教学方法:讲授及提示性教学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立法体制

立法体系

立法阶段 第二节

主要法律内容

一、宪法

《训政纲领》

《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

二、行政法

《国民政府组织法》

单行法规

三、民法

编制体例

民法结构及内容

四、刑法及其关系法

《中华民国刑法》

《中华民国新刑法》

特别刑事法规

五、民事诉讼法

立法概况

内容特点

六、刑事诉讼法 立法概况

内容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普通法院系统

特种刑事法庭 兼理军法司法院

二、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

三级三审制

公开审判制

陪审与辩护制 审检分署制

三、特务机构及其活动 主要组织

活动特点 思考题

1、简述国民党的立法体制。

2、何谓“六法全书”?

3、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内容。

5、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刑事法律的内容及其特点。

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学习文献

《近代中国法制演变研究》

罗志渊著

正中华书局

《中国法制史》第十四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六章

叶孝信主编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人民民主革命各历史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制和发展概况;认识革命根据地法治的经验教训及重要历史意义。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及意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与《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根据地时期的婚姻、继承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意义。根据地时期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意义,“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根据地时期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与诉讼,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难点主要表现在这一时期各方面政策的发展变化上。

创新精神的培养:通过掌握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发展概况,总结经验,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曲折性,培养学生建立起为现代法制建设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苏区的政权组织

二、土地法规的制定

土地法的三个发展阶段主要内容和意义

三、刑事立法法

立法概况与立法原则

犯罪种类

刑罚制度

四、劳动立法

五、婚姻立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

婚姻的主要内容

婚姻法的意义

六、司法制度

司法体制

审判原则

审级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施政纲领》和《人权条例》的制定及意义

二、土地立法

主要土地法规

主要内容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

刑法主要内容

四、婚姻立法

主要婚姻立法

主要内容

五、劳动立法

主要法规

主要内容

六、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诉讼与审判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民主政权的建设 宪法性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的成立

三、刑事立法

犯罪种类

主要任务及原则

刑罚制度的变化

四、经济立法

五、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的建立

法制原则 思考题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与《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的主要内容。

3、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意义。

4、《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5、马锡王审判方式与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学习文献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

韩延龙,常兆儒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五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七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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