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展览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09-07 07:38:35 作者:JQ文豪 文物展览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物展览方案篇一

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杜绝机械设备重大事故;

3、杜绝火灾事故;

4、杜绝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事故;

5、轻伤事故率不超过3‰;

6、维护现场达标率为100%;

7、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8、所承修的维护项目符合文明安全维修服务评比标准的要积极争创文明单位。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公司将成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姚仲平担任、副组长由罗玉亮担任、各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具体安全事项由质安部和各部门安全员负责,逐层监督报告。以便能更有效的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活动并要求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为进一步确保“谁主管,谁负责”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高速公路养护处质安部将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重新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日常管理要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养护处质安部将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对养护处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养护处将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养护处质安部将对所有养护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平时则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各项专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如季节性安全检查、防雷电、防火、防中暑等,发现问题后开展检查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解决、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三标体系的正常运行。对职业安全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收集、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程序准备实施应急演习,保证若在维护生产中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工作。养护处严格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所属养护项目顺利通过内审及外审。

根据各个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各养护项目应建立各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同时“重点问题重点管理,重点问题专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养护处质安部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着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教育,加强各个工作岗位操作规程,遵章作业教育,以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将“安全工作”这个核心思想落实每一项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项目奖励要严格按照维护组织设计、专项维护方案的要求组织维护。在维护前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维护中加强检查,维护完毕后座好验收工作。

4、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维护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5、对新进场的维护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

6、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加强对维护现场安全工作的检查,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时督促项目部队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7、维护现场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制度,加强用火管理,定期对维护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8、夏季维护做好防汛、防雷、防暑工作;冬季维护做好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9、根据本养护处养护工程特点,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值班、确保节日安全。

11、做好内业资料,配合好各部门迎接“20xx年国检”。

20xx年各养护项目都必须时刻将“生产必须安全”这个核心思想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文物展览方案篇二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02 加强分类筛查

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所有学员进入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水市师生健康信息报送系统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行身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工健康管理。机构要倡导员工非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鼓励员工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要建立“一人一档”离丽员工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工底数清、返乡行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工要在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后方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方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工,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生集体活动。不得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 加强防控管理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同一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

2、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大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比赛、评比、展示、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工每日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做好每日缺勤员工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工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一旦发现员工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04 加强卫生防疫

1、严格落实环境消杀。培训机构要建立清洁消杀机制,配齐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

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走廊、教室、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杀记录。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饮食卫生。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原则上不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文物展览方案篇三

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二、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首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我局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人、专车、专项经费,倾合全系统之力集中攻关。几经反复,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终于使通发实业有限公司落户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目占地183亩,投资3亿人民币,生产特种建筑机械设备,全部达产后年销售收入可达3亿元以上,上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部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当前实际到位资金已达千万元,占地院墙已建好,近期正在进行开工准备。鲁发公司的搬迁工作也已开始,预计本月20前能全部结束。该公司生产近一年时间,完成产值近亿元,上缴利税过百万元,此次迁址虽造成近千万元损失,但为了补回损失,在新建过程中又追加投资近两千万元,以形成更大的生产能力,预计明年销售收入过亿元。在抓好生产企业项目引进的同时,还积极争取省市体育系统的建设项目到长清来。目前除市皮划艇素质训练基地已开始正式启动训练外,水上训练基地定点工作也在紧张地进行;省十一届全运会比赛场馆建设项目也在积极地争取中。

3800余盘(盒),停业整顿9家,取缔4处音像制品摊点,没收演出器材设备9件套,暂扣电脑主机及附件32件,立案查处违规经营业户15家,罚款15300元,为全区人民的文化娱乐生活的健康文明起到了保障作用。由于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成绩突出,连续十年被评为“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乡镇文化出现新局面。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文体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农闲和节假日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文体活动。平安、孝里、马山、双泉、五峰等乡镇办事处都举办了各具特色的庙会,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归德镇对剧院进行了装修,更在今年成功争创了全省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近十年来,全区社会文化工作保持良好的势头,今年8月8日省委、省政府发布文件命名我区为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区,标志着我区社会文化工作步入了全省先进行列,同时也为下年度争创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成绩显著,文物工作再创新高,成功争创了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区。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年内以争创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区为目标,自年初开始,大抓基础性建设工作,以完善四有和文物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结合本年度区内国家重点工程多,配合业务量大,调动全系统工作人员日夜突击,出色地完成了省市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对孝里镇大街遗址、孝里镇金村墓地、张营遗址、广里店墓地、归德镇前夏墓地进行了考古钻探、发掘,对天然气管线工程进行了田野调查和墓葬清理工作,揭露遗址面积400余平方米,发掘清理古墓葬70余座,出土各类文物标本300余件,对孝里镇大街汉画像石墓进行了妥善保护。安全责任充分落实。经过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的纪念长清实行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十周年暨全区文物工作会议于7月23日胜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厅长、局长均到会作了指示。中国文物报等一大批新闻单位就其进行了充分报导。根据会议精神,于8月底自上而下的新一轮责任状签订完毕,对辖区内各主要文物景区进行了以文物安全为主的大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下达了通知书,提出了整改意见,消除了安全隐患。文物展览成效显著。为使当地人了解家乡,关爱家乡,使外地人认识长清的巨变,了解长清的历史,进而增强长清的影响力、吸引力,并使其长期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特举办了长清文物通史展、汉王陵精品文物展。其中文物通史展以展示、宣传长清的地方文化特色为主,从文化角度突出长清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济南的重要组成部分。展览以新石器---建国期间在长清境内出土的具有典型地方特色、时代特色的代表实物为主,对各时代具有纪念意义及知情意义的重大事件、历史变迁无实物的用图片补充,共展出235件精品文物,搜集、拍摄相关图片200余幅。9月底,我区文物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审查,作为山东省唯一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区候选单位报到国家^v^,现已通过审查验收并登报公示,我区领导将于12月18日在四川省参加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区)表彰大会。

六、稳中有升,常规工作保持良好水平。除了完成政府中心工作和专职工作外,我们在计划生育、安全、档案等工作方面也保持良好水平。在计划生育方面,各单位与局密切配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晚婚晚育率、合法生育率达到100,流动育龄妇女验证率、建档率、回执率、联系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责任目标要求,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查体率达到了100,无一人违犯计划生育规定,并组织计生干部和育龄妇女认真学习了“一法三规一条例”。为推进我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升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安全工作始终贯彻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单位的业务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排查不安全因素,加大安全措施力度,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档案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对各类档案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标准,档案资料集中保管。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实行发文二套制,严格库房管理。档案管理规范,排列条理系统,所属档案无丢失、褪色、虫蛀、污损等现象,建立了《档案收进、释出登记》。

七、2006年工作目标、重点和计划。工作目标:

1、继续巩固保持^v^员先进行教育活动成果,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抓好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1、大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开展不少于百场的文艺演出和文化下乡活动,特别是在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消夏广场活动中再创新水平。

2、积极开展文艺演出创作活动,努力打造社会文化品牌,完成历史剧《神医扁鹊》和《灵岩寺》的创作,争取参加“五个一”精品工程大奖赛。

1、力争实现游泳池建成投入使用。

2、在本年度“双创”的基础上,更加深入的将活动开展下去,向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区迈进一大步。

3、大搞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到月月有比赛,天天有活动。年内不低于10个系列百场比赛活动,同时积极参加市以上各项比赛,金牌数争取突破50枚大关。

文物展览方案篇四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_文物保护法》、《_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条 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 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 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_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 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 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物展览方案篇五

1.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所收集的地质资料和有关路线控制点,走向和大型结构物进行初步研究,并到现场实地核对验证,适当地利用简易勘探方法和物探,必要时可布置钻探,以了解沿线地质情况,为优选路线方案,提供地质依据。

2.初步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配合路线,桥梁,隧洞,路基,路面和其他结构物的设计方案及其比较方案的制定,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以供技术经济的论证,达到满足方案的优选和初步设计的需要,对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地段,应做出初步分析及评价,还应提出处理办法,为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必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3.详细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以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对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地段,应做出详细分析,评价和具体的处理方案,为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的地质资料。

4.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工程规模大,且缺乏经验的建筑项目,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在技术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根据需要安排有针对性地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道路工程地质勘察评价,应对路线走廊,桥位,隧址等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并结合全线工程地质特征,做出总体评价,其评价的主要内容有稳定性,经济性,适宜性等,同时还应注意对道路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评价。

定性评价是首要的、基本的,对下述性质问题,可做出定性评价。

1.工程选定位置及场地,对修建公路工程及其结构物的适宜性;

2.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

3.沿线筑路材料的适宜性;

4.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及其保证环境质量在路线、桥梁、隧道等工程方面的措施。

对下述性质的问题,宜做出定性或定量评价。

1.岩土体的变形性状及其极限值;

2.岩土体的强度及其稳定性与极限值,包括斜坡及地基的稳定性;

3.岩土体及水体与道路工程的共同作用;

4.岩土体后期变化的预估,对工程耐久性的影响;

5.其他各临界状态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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