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思想汇报例文(专业17篇)

时间:2023-12-01 16:44:45 作者:雨中梧

思想汇报是一个思维方式的转变,通过总结和概括,我们能够找到更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思想汇报范文涵盖了各个领域和主题,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灵感。

假释思想汇报

从xxx年9月29日,零七年八月一号来沂堂xx村工作,不觉时间已经快一个月了,在忙碌和欢乐的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农村基层工作中,同时我也深深的感到了沂堂镇领导的关心和爱护,以及对我工作的引导和支持,更体会到了村民的热情和老乡的关怀,让我在陌生的环境中感到一丝温暖。

我叫xxx,是一名因xxx罪被判缓刑而理解社区矫正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人。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己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刚踏出学校,就走入农村工作,所以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都十分匮乏。所以在工作中有许多需要学习的东西,半年的工作中,村两委成员给了我极大的帮忙和支持,村里的老党员、年纪大的长者都是我的教师,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此刻,我将这将近一个月以来的工作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xx村,本村现有农户220户,共751人,党员32名,农田近750亩。是苍山县和罗庄区的交界地区,地形以平原为主,地势平坦,群众多以农业生产为主,人均年收入xx元左右。

来到农村工作,才明白自己所学的知识还是有必须的局限性,不够广博,尤其在某些方面如关于农村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知识还十分匮乏,所以我意识到,自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充电,学习各种关于农村工作的知识,方能胜任今后的工作。好在村里定有各种报纸杂志,这样就方便了我及时获取各种时政信息和国家、省内的各种相关政策和动向。市里统一发的农村工作读本让我受益匪浅。还有就是村支书对我的引导和帮忙,从我进村工作的第一天,书记就经常教我一些理论上的知识和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不仅仅教我知识,更引导我怎样为人处事,怎样同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打交道,这对我进行工作真的有很大的帮忙,看到书记这样支持我的工作,我心里由衷的感动。

我们村有十五名老党员,在下班休息或者工作不忙的时候,他们经常给我讲一些村里的情景,聊一聊村里百姓的生活情景,让我对村里的大概情景有了些了解,这对我进行工作也有很大的促进和帮忙,我会一如既往的向书记、主任、两位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村里的老党员、老群众虚心求教的,他们的生活经验、工作经验足够我用一辈子来体会。

时间过得好快呀,不知不觉中理解社区矫正已经一年了。一年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志愿者和家庭成员的帮忙教育下,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范围在进一步的扩大,对自己的犯罪认知并有悔罪表现,能够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及时汇报思想情景,帮忙五保户和低保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积极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为早日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来到村里近一个月,倒是参与了很多工作,虽然都是一些小事情,但人生其实就是由无数点点滴滴的小事汇集而成的,而人生的价值也体此刻点滴小事之中。“不及跬步无以至千里嘛!”来村之后由我独立负责的工作主要有党员远程教育接收站,主要负责远程教育器械的管理和对相关资料的总结学习,还要组织村内的党员干部学习相关课程和做好远程教育学习的记录。在日常工作中,我主要就是协助书记和主任处理一些文件和文字方面的事情,起草一些文件、申请、规划,方案,完善各种资料、档案。

在此我异常感激镇领导和村支书记对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书记给我理论上的帮忙,主任给我实践的机会,两委成员又对我很照顾,我能遇到这样好的领导和同事,让我觉得很荣幸,也很温暖,在新环境中我丝毫没有一点孤独无助的感觉,是他们让我感到家的温暖。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须尽力协助书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积极配合两委为我村的经济发展、为村民的生活谋求更多的福利。因为后半年村内工作比较多,我下户了解民情的次数不是很多,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必须利用工作之余多到村民家串串,多了解大家的生活,多看看农村的真实面貌。期望能够为百姓办一些实事。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x。

2017年xx月xx日。

假释思想汇报锦集

我于20**年12月5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这是由于我放松了思想改造,自身的廉政意识大大降低,犯了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省,我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没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这一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工作中向党员同志看齐,对党的认识更加深刻。现将本人近期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提高学习政治理论的自觉性。一年来我除了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还自觉加强自学,重点学习《党章》、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的提高,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原因,更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永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共产主义纯洁性。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主观世界,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为人民谋福利的自觉性。

第三,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自觉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并运用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帮助同志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努力以实际行动来改正自己的错误。

一年来,我自觉加强思想改造,努力工作,时刻对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认为已符合撤消处分的条件。为此,恳请党组织全面在考察我的实际表现的基础上,撤消对我的处分。

假释思想汇报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九条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被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比照本规定第十条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十二条被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第十三条被限制减刑的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限制减刑的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第十六条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减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被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将附加的期限减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最终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资料。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对在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十八周岁,且所犯罪行不属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罪犯,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对上述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放宽的幅度和缩短的时间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相应幅度、时间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减刑时,应当主要考察其认罪悔罪的实际表现。

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上述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放宽的幅度和缩短的时间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相应幅度、时间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罪犯在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被缓期执行罪犯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第二十四条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第二十六条对下列罪犯适用假释时可以依法从宽掌握:

(一)过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罪犯;。

(二)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五)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特别突出的罪犯;。

(六)具有其他可以从宽假释情形的罪犯。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第二十八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第二十九条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报请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撤销假释建议书后及时审查,作出是否撤销假释的裁定,并送达报请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刑罚执行机关。

罪犯在逃的,撤销假释裁定书可以作为对罪犯进行追捕的依据。

第三十条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撤销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假释。但依照该条第二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如果罪犯对漏罪曾作如实供述但原判未予认定,或者漏罪系其自首,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再假释。

被撤销假释的罪犯,收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起始时间自收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年满八十周岁、身患疾病或者生活难以自理、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优先适用假释;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参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有关的规定从宽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继续有效。

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重新作出减刑裁定时,不受本规定有关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的限制。重新裁定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减刑幅度不得超过原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

再审改判为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在新判决减为有期徒刑之时,原判决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一并扣减。

再审裁判宣告无罪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三条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原判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发现漏罪而数罪并罚的,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动交代的,对其原减去的刑期,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裁定,予以确认;如漏罪系有关机关发现或者他人检举揭发的,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之内,酌情重新裁定。

第三十五条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内被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执行的,执行期间自新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执行期间计入新判决的执行期间内,但漏罪被缓期执行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满后被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执行的,交付执行时对罪犯实际执行无期徒刑,死缓考验期不再执行,但漏罪被缓期执行的除外。

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前罪执行减为无期徒刑之日起至新判决生效之日止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减刑裁定决定执行的刑期以内。

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处理。

第三十七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因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前罪无期徒刑生效之日起至新判决生效之日止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在新判决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在减刑裁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内扣减。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因发现漏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新判决生效后执行一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处理。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一并随案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在服刑期间本人履行或者其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向刑罚执行机关报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时应随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刑罚执行期间,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称“老年罪犯”,是指报请减刑、假释时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罪犯。

本规定所称“患严重疾病罪犯”,是指因患有重病,久治不愈,而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劳动的罪犯。

本规定所称“身体残疾罪犯”,是指因身体有肢体或者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者丧失功能,而基本丧失生活、学习、劳动能力的罪犯,但是罪犯犯罪后自伤致残的除外。

对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明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身体残疾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重新诊断、鉴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

本规定所称“减刑间隔时间”,是指前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减刑报请之日止的期间。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假释思想汇报范文

(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九条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比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被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比照本规定第十条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十二条被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第十三条被限制减刑的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限制减刑的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第十六条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减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被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将附加的期限减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最终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资料。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对在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十八周岁,且所犯罪行不属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罪犯,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对上述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放宽的幅度和缩短的时间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相应幅度、时间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减刑时,应当主要考察其认罪悔罪的实际表现。

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上述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放宽的幅度和缩短的时间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相应幅度、时间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罪犯在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被缓期执行罪犯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第二十四条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第二十六条对下列罪犯适用假释时可以依法从宽掌握:

(一)过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罪犯;。

(二)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五)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特别突出的罪犯;。

(六)具有其他可以从宽假释情形的罪犯。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第二十八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第二十九条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报请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撤销假释建议书后及时审查,作出是否撤销假释的裁定,并送达报请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刑罚执行机关。

罪犯在逃的,撤销假释裁定书可以作为对罪犯进行追捕的依据。

第三十条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撤销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假释。但依照该条第二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如果罪犯对漏罪曾作如实供述但原判未予认定,或者漏罪系其自首,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再假释。

被撤销假释的罪犯,收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起始时间自收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年满八十周岁、身患疾病或者生活难以自理、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优先适用假释;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参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有关的规定从宽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继续有效。

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重新作出减刑裁定时,不受本规定有关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的限制。重新裁定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减刑幅度不得超过原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

再审改判为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在新判决减为有期徒刑之时,原判决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一并扣减。

再审裁判宣告无罪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三条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原判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发现漏罪而数罪并罚的,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动交代的,对其原减去的刑期,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裁定,予以确认;如漏罪系有关机关发现或者他人检举揭发的,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之内,酌情重新裁定。

第三十五条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内被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执行的,执行期间自新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执行期间计入新判决的执行期间内,但漏罪被缓期执行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被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满后被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执行的,交付执行时对罪犯实际执行无期徒刑,死缓考验期不再执行,但漏罪被缓期执行的除外。

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前罪执行减为无期徒刑之日起至新判决生效之日止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减刑裁定决定执行的刑期以内。

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处理。

第三十七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因发现漏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前罪无期徒刑生效之日起至新判决生效之日止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在新判决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在减刑裁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内扣减。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因发现漏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新判决生效后执行一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处理。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一并随案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在服刑期间本人履行或者其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向刑罚执行机关报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时应随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刑罚执行期间,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称“老年罪犯”,是指报请减刑、假释时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罪犯。

本规定所称“患严重疾病罪犯”,是指因患有重病,久治不愈,而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劳动的罪犯。

本规定所称“身体残疾罪犯”,是指因身体有肢体或者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者丧失功能,而基本丧失生活、学习、劳动能力的罪犯,但是罪犯犯罪后自伤致残的除外。

对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明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身体残疾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重新诊断、鉴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

本规定所称“减刑间隔时间”,是指前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减刑报请之日止的期间。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假释思想汇报

我已经被学校开除学籍了。下一步打算我想处理完我学校的事情以后,然后去北京打工,边打工边学习,拼搏一下,准备明年四月份参加解放军艺术学院的音乐专业考试。因为这所学校录取后不交学费。我想问问您,我能够参加解放军艺术学院的考试吗因为,我的档案会有污点吗我舍不得音乐,我爱音乐!请您指导,难道犯过错误以后,就不能够与同龄人一样了吗周围的亲人朋友都劝我学一技之长,然后找个工作算了,我不愿意!我的音乐之梦还在,我相信,心若在,梦就在!

缓刑期间,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下,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这是我缓刑期间的第一份思想汇报,在这期间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x。

2017年xx月xx日。

入团思想汇报例文

例文,欢迎大家阅读。

尊敬的团组织: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拥有光辉历史的出色组织,作为一名光荣的入团积极分子,我们应该严于律己,不断增强个人的团员意识,用实际行动展现当代青年的时代性与先进性,。我通过学团章等方式再次深刻明确自己作为入团积极分子所应该承担起的责任,感受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不能懈怠,要记住自己的身份:我是一名未来团员!虽然初三学业比较繁忙,但是我还是进行增强我的团员意识的活动。

利用“两天”假期,通过上网搜索有关于团员意识的资料,通过翻阅熟悉的团章,积极学习了团章里的内容,对团的理论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团员的义务和团员所必须肩负起的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认识,用更高的标准来约束自己,增强了服务社会的意识。我要以积极良好的实际行动来展现团员的风采,体现入团积极分子所应有的先进性;认为作为团员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但同时也肩负起更多的责任与使命,必须更多地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应时刻跟随团组织发展的步伐,努力学习,增强自己的团员意识,完善自己,将来要有所作为,对国家要有所贡献,从现在开始在各个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立志成为一名合格而且出色的共青团员!

虽然我还没有正式的成为团员,但我努力追求成为团员的资格,使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国家负责。

x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团领导:

您好!

从初一加入中国共青团以来,已经经历了2个年头,这整整两年中我从一个懵懂叛逆的初一学生生成长为一名懂事踏实的初三团员,感谢团组织的辛勤培养与教育。

记得那时对中国共青团的概念还很模糊,只知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并没有深刻体会到这个组织的强大力量以及对我以后学习及生活的重要性,在这里我学到了许多关于党和团的知识,开阔了视野,从而坚定了自己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感谢团组织对我的培养,我在以后的学习中一定会坚定不移的继续跟着团的领导,坚持共青团的基本任务,认为合格的优秀团员,成为有理想,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成为共青团为党组织输送的优秀人才。

在共青团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人和事,我也知道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希望共青团能够继续加强对我的教育及指导,使我能够更好更快的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与修养,成为年轻有为的下一代党的优秀一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团组织: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我得到了锻炼,从思想上,行为上,工作中,生活中我感觉到了自己在不断的成长与进步,使我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并且在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我对党的认识水平有了更深一层的提高,更进一步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的真正含义。下面我就自己一年以来在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作一个总结:

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老师,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缺乏工作经验,尤其是在担当班主任以来,我面临众多的压力,对班级管理不顺手,但是我并不因此而感到灰心或气馁,而是虚心的向同事请教,向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班级管理经验的老教师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钻研教法,学习“新课标”的有关精神,努力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在课余之际我注重对班主任工作的理论知识学习,逐渐研读了《班主任心育艺术》等书籍,通过阅读一方面弥补了我在班级管理经验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使我更加意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团组织和党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但同时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必然会加大知识的更新,所以教师更要不断的学习扩充自己的知识量。因此,在休息日我一方面参加新教师培训,另一方面也不断充实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使自己能够在教学工作中发挥自己的更大的潜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加顺应“新课改”的发展要求,努力使自己在“新课改”的要求下,积极健康的成长起来。

工作与学习故然重要,但要保证两者能沿着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前进,就必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共青团在政治上、组织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共青团的领导者,共青团是党领导的革命力量的一部分,是党用来团结教育青年一代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青年的牢固桥梁和纽带。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是共青团的神圣职责。通过党团结对活动,使我们认识到要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中,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在工作中,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待本职工作有事业心有责任感,刻苦钻研本职业务,日常工作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生活上,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青团员,时刻注意用团员的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不断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平时工作中,我们总强调要让学生最优化发展、可持续发展。我想,团员教师自身也是如此。现在,我在各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不断学习和创新是我要努力的重点。在接下去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的支持我校团支部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活动,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假释思想汇报

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为xxx罪经x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年(无期,死缓),xxxx年调入xxxx监狱,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

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呈监狱警官。

服刑人员:xxxx。

假释罪犯思想汇报范文

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法制观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假释罪犯。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为xxx罪经xxx法院依法判刑xx年(无期,死缓),xxxx年调入xxxx监狱,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

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呈监狱警官。

服刑人员:xxxx。

尊敬的:

你好,时间过得很快,不知道是我一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时间才显得时间瞬间流逝,还是我意思到好日子的到来,所以很珍惜,总之很感谢你们对我的大力帮助,帮助我脱离困境,让我重新回到真实的生活中。这些日子我还在原厂中工作,工作也很积极,认真,每天准时上班,严格完成老板交给我的任务,我也很珍惜现在的生活和工作,所以经常得到老板和同事的夸奖,我自己心里也很高兴,因为我的工作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非常感谢民警以前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谢谢你们对我的照顾和关心,我一定会做一个合法的公民,做一个负责人的丈夫和父亲,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汇报人:

汇报时间:x年x月xx日。

尊敬的监狱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20xx年因xx罪经xx法院判刑xx年,20xx年调入xx监狱改造,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现将20xx年某季度或某月改造汇报如下:

自入监改造以来,本犯思想上能做到认罪伏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的各项监规队纪,增强身份意识,强化行为养成,深挖犯罪根源,矫治犯罪恶习,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同犯的违纪行为能够大胆制止,及时汇报。

“三课”学习中本犯能做到上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

劳动中本犯不怕脏、苦、累、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狱警官下达的各项劳动任务,并能够在空闲时间帮助后进服刑人员完成任务。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服刑人员:

假释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xxx主席的《为人民服务》这篇文字,给我很大的启发和震撼。xxx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的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这是多么清明的思想,时刻反省自己,只为更好的为他人服务。人民服务是具体的。有人说把公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只要需要不管大小就去做,这是为人民服务;有人说,为他人做有利的事情就是为人民服务;还有人说,在本职之外做有利于社会的事情是为人民服务。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xxx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这就是为人民服务。

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要始终牢记党员的义务和责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当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作出牺牲和奉献。坚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人民群众处于危难时刻要挺身而出,勇于为人民献出一切。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彻底地为人民利益而奋斗,就一定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职责使命。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党的一切奋斗和全部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可见群众的重要。真正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群众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为”,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严格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坚决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防微杜渐,树立***员人高尚的人生观、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永远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党的历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中国xxx在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人民群众的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社会义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阶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进程中,“人民”的范围更广泛,服务的范围也更扩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一名***员的应当恪守的宗旨。自觉把自己当成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当成人民群众的公仆,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和影响,牢固树立群众路线,无论做什么事,都必须从群众的利益出发,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基础,不学习xxx思想、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不能自觉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的节奏加快,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们要以正在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先教活动中去,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作风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们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保持***员先进性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汇报人:xuexila。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假释思想汇报

我是一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201x年10月,我到司法所理解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理解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来的危害,可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十分感激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我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经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期望。经请假并获批准后,我即到南宁技工学校学习。今年四月,我学成归来。此刻贵港城区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无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忙我解决。在理解帮忙的同时,我也要帮忙别人,进取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忙。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理解司法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期望。

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梁某)2011年2月,我被司法所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我经过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如:社区矫正适用的五种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范文2篇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范文2篇。同时,还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如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我的活动情景、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等等。

参加社区矫正后,我还了解很多很多,如:社区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经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帮忙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等等。总之,经过学习,我已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刑罚惩处等等。

在矫正期间,我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每月向司法所汇报工作、活动情景;服从管教,自觉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今后,我要更加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加强学习,提高分辨是非的本事,不断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公民。

加强自我改造做个守法公民(...某)我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1年1月刑满释放后,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到司法所理解社区矫正,成为一名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后,我内心一向有些想不通,认为自我已刑满释放,还要将自已列为社区矫正对象,自已照样要受到各样限制,人身还是不自由,给自已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自已整天精神不振,对前途失去了信心。理解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看出了我的心思,他们严肃指出了我思想和认识上的错误,与我学习《刑法》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过学习,我明白了社区矫正适用以下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时间过得好快呀,不知不觉中理解社区矫正已经一年了。一年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志愿者和家庭成员的帮忙教育下,自我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范围在进一步的扩大,对自我的犯罪认知并有悔罪表现,能够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及时汇报思想情景,帮忙五保户和低保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进取修复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为早日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原先将我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并无不当。不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予于明确,并且国家《刑法》也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经过司法所、区司法局领导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帮忙,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忙。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仅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从此,我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如今,我在港南城区开了一间属于自已所有的商店,使自已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我想,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我,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忙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坚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我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2017年...月...日。

假释思想汇报

我已经被学校开除学籍了。下一步打算我想处理完我学校的事情以后,然后去北京打工,边打工边学习,拼搏一下,准备明年四月份参加解放军艺术学院的音乐专业考试。因为这所学校录取后不交学费。我想问问您,我能够参加解放军艺术学院的考试吗因为,我的档案会有污点吗我舍不得音乐,我爱音乐!请您指导,难道犯过错误以后,就不能够与同龄人一样了吗周围的亲人朋友都劝我学一技之长,然后找个工作算了,我不愿意!我的音乐之梦还在,我相信,心若在,梦就在!

缓刑期间,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下,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这是我缓刑期间的第一份思想汇报,在这期间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17年...月...日。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再次以人格承诺:必须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矫正部门的各项规定,服从矫正部门的安排;自觉做到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有事外出请假,回来主动销假;进取参加公益劳动,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努力为社会作出我的贡献。

假释罪犯思想汇报

尊敬的监狱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20xx年因罪经法院判刑xx年,20xx年调入监狱改造,现在监区从事劳动,现将20xx年某季度或某月改造汇报如下:

自入监改造以来,本犯思想上能做到认罪伏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的各项监规队纪,增强身份意识,强化行为养成,深挖犯罪根源,矫治犯罪恶习,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同犯的违纪行为能够大胆制止,及时汇报。

“三课”学习中本犯能做到上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

劳动中本犯不怕脏、苦、累、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狱警官下达的各项劳动任务,并能够在空闲时间帮助后进服刑人员完成任务。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服刑人员:

假释思想汇报

尊敬的xx:

我叫xx,今年xx岁。因为...(罪名),被xx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x年,宣告缓刑x年。我此刻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我的行为后悔不已,可是我有信心也有决心改变自我,使自我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一向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不断地扩展自我的知识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服从监督,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经过这半年的学习,跟民警对我的帮忙教育,使我体会到了自我以往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给自我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给他人带来了影响跟伤害。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我,这个月,我去了西安工作,期望能从工作中学习到一些东西,经过这一个月的工作,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明白了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工作闲暇时,我经常想起自我从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经过在外面的学习,跟民警的教育,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认识到以往自我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

如今才发现自我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我,在工作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让自我多了解法律,一般自我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会永远不让自我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此刻,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澹薄,从而导致自我犯了罪。我所犯之罪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汇报人:xx。

xx年xx月xx日。

假释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我从一名普通的职员逐步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我曾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勤奋好学、爱岗敬业,为社会也做了些有益的事情,组织上也给了我很多、很高的荣誉。

就是在这些光环的簇拥下,我从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夜之间成了阶下囚。我痛苦、彷徨、寝食难安,常想自己怎么走到今天,原因教训在哪里?首先还是放松了学习,不能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思想武装头脑,错误的东西就必然乘虚而入,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二是交友不慎;三是对自己要求不严,认为逢年过节收点礼品、礼金算不上什么,忽视了量的积累可以产生质的变化。我的教训深刻、惨烈,无法挽回。

坐牢的日子实在不好受,我真切体会到什么叫做度日如年,什么叫做牢狱之灾。在我极度无助、孤独痛苦时,组织和你们多次专门抽出时间开导我,还询问执勤战士在工作上有无需要改进的地方。查哨时,您还给我盖被子等,您的言行让我非常感动。

在您的言传身教下,战士们执勤文明礼貌、有礼有节,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给了我生活上的方便,在我身体不适时更是如此。我下一步要继续配合好专案组的调查、诉讼,彻底交代好自己的问题,认罪伏法,争取政府的宽恕。同时,配合好你们的执勤工作。对您的关心、关爱,再次表示感谢!

汇报人:xx。

xx年xx月xx日。

假释思想汇报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20__年_月,经过党组织批准,我光荣地加入中国xxx,成为一名预备党员。近一年以来,作为一名大学生的我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帮忙下不断进步和成长,我充分感受到党组织这个大家庭的团结和暖和。

在此期间,我也努力改正和弥补自己的不足。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安装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透过大家的帮忙和自己的努力不断充实自己和完善自己。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在思想意识上和言谈举止上都得到了进步,各方面已更加成熟,为了进一步理解党的教育,进步自己的思想,现将我近段时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状况向党组织汇报:

一、在政治思想上。

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从而更加珍惜此刻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并经常看电视新闻、看报纸、浏览时势期刊和时学习xxx颁布的决策和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持续高度一致。

通过学习,我熟悉到,我们党一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的根本动身点,党的一切工作或全部任务,就是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些利益而奋斗。

同时,我也加强学习领悟加强党的执政建设的好处和重要性,把这类思路和自己的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调剂自己的工作方法并进步自己的工作效力。透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建立正确的牢固的世界观、人生观,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的价值观,加强自己的职责感和使命感,进步自己的工作动力和学习和生活的动力。

二、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

我持续用心向上的心态,努力做到乐于助人、关心同学,加强和同学们沟通、交换,尽自己的潜力帮忙同学排难解纷,体现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参加每次的组织活动,在群众学习和讨论的进程中,仔细地凝听大家的发言和预备自己的发言,及时解决自己的思想题目,充实进步自己。

另外一方面,被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时大家给我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推荐,我也认真地进行思考和检讨。我熟悉到作为党员,沟通潜力和表达潜力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从党员的义务来看,党员有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宣传是我们党和团结群众和发动群众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另外,党员务必学会做思想工作,才能帮忙他人,学会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换才能便于他人帮忙发现自己的题目。由此看来党员的沟通潜力和表达潜力十分重要。我在认清自己的缺点后,我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面从意识上不断提示自己要学会沟通,向党员同道们学习,加强进行书面和应对面的思想汇报。

另外,要求自己做到勇于发言,发言时尽可能进步自己的音量,还要求自己能够到达善于发言,发言之前尽可能做好预备,理清思路和发言的资料。

总之,在这段时间里,我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全面的发展,但我明白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的党员同道学习,继续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我近段时间来的基本状况,如有不妥的地方,恳请组织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汇报人:___。

___年_月_日。

假释罪犯思想汇报

尊敬的:

你好,时间过得很快,不知道是我一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时间才显得时间瞬间流逝,还是我意思到好日子的到来,所以很珍惜,总之很感谢你们对我的大力帮助,帮助我脱离困境,让我重新回到真实的生活中。这些日子我还在原厂中工作,工作也很积极,认真,每天准时上班,严格完成老板交给我的任务,我也很珍惜现在的生活和工作,所以经常得到老板和同事的夸奖,我自己心里也很高兴,因为我的工作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非常感谢民警以前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谢谢你们对我的照顾和关心,我一定会做一个合法的公民,做一个负责人的丈夫和父亲,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汇报人:

汇报时间:x年x月xx日。

假释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文

尊敬的xx:

我叫xx,今年xx岁。因为xxx(罪名),被xx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x年,宣告缓刑x年。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信心也有决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一直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不断地扩展自己的知识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服从监督,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通过这半年的学习,跟民警对我的帮助教育,使我体会到了自己曾经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给他人带来了影响跟伤害。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己,这个月,我去了西安工作,希望能从工作中学习到一些东西,通过这一个月的工作,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明白了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工作闲暇时,我经常想起自己从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通过在外面的学习,跟民警的教育,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认识到曾经自己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

如今才发现自己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己,在工作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多了解法律,一般自己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会永远不让自己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澹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所犯之罪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汇报人:xx。

xx年xx月xx日。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