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转型职工思想报告 国企改革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09-12 03:29:16 作者:薇儿 国企改革转型职工思想报告 国企改革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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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转型职工思想报告 国企改革方案优秀篇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记者采访国资系统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回应社会各界对改革关切。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导意见全面系统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既体现一以贯之的传承性,又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性;既体现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又体现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四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张毅指出,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5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政策红利。

楚序平说,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了大方向,规划了主路径。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做到“三个归位”,即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说,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就是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

一个可操作的做法是,“通过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李锦说。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张毅说,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工作要求。

“过往,国有资产监督领域存在监督资源分散、多头重复监督等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张毅表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侵吞、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朽败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在各方看来,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中心。

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增强活力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通过界定功能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企业的活力。

对于指导意见提到的“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李锦印象深刻,他说,只有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广大职工活力。

除此之外,李锦认为,文件中透射的推进资本专业化运作,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都将有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各类资本的活力。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此番指导意见体现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证和改革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国有资产监督和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此外,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等,则是强调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企改革转型职工思想报告 国企改革方案优秀篇二

2015年国资国企改革加速度:将面临七大主要任务

刘东;王川

xxxxxx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在2014年12月31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2015年国企改革将有大进展和大动作,国资改革今年预料将会遍地开花。2014年12月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新常态下的国资国企改革意见进行分析。会议要求,要“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本报记者 刘东

实习记者 王川 上海报道

地方改革遍地开花

彭建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之前由于国家层面方案没有出台,地方国企改革突破较少,今年预料将“遍地开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已经出台地方国资改革方案后发现,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主要集中在混合所有制,分类监管、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公司制治理结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向,绝大部分省市都对国资改革设立了一个较为具体的目标。

例如,在混合所有制方面,甘肃提出到2020年国有经济中混合所有制比重达到60%左右,江西提出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占国资的70%。

在国有资本范围方面,北京国资国企改革意见要求,到2020年,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上海、江西、甘肃、江苏、重庆、四川、青海等省市也都将国资集中在关键领域的目标设定在“80%”上。不过,在对2014年国资国企改革进展进行评价时,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认为,改革的力度并不如预期。中国xxx微观经济学研究室副主任刘小玄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国资国企改革的进展仍相对比较缓慢。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出台的国资改革意见里面存在两个问题,重复性比较强,各个省的意见都差不多,在具体操作上,还是缺乏一些可操作性。

顶层设计意见将出

原定于2014年年底出台的改革意见并未能如预期出现,xxx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可以说这些总体文件由于迟迟不能出台,已经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软肋,影响到国企改革总的进程。

此前有消息称,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由财政部、发改委和xxx牵头制定,可能以“1+n”的形式发布。其中,“1”是指首先会出台一个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n”则是三四十个配套方案。这些配套方案将分阶段分批发布。

xxx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近日表示,2015年国资国企改革将面临七大主要任务,而部分方案推出的时间表或将提前至春节前。

尽管如此,被称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元年”的2014年仍取得一定成就,分析人士认为,2014年国家在把握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精准而坚定,此外,7月开始的“四项改革”试点,也为国资改革提供经验基础,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协调。

彭建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央企方面,2014年各企业积极性较高,做了调研、制定方案等准备工作,待方案一出,央企动作应该比较大。此外,第一批国企改革试点工作到2015年也会有较大突破。若第一批试点进展顺利,第二批有可能扩大试点范围。

彭建国称,专项工作也会大有进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今年二级和三级公司会进行董事会试点等多项工作。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对2015年国企改革形势持乐观的态度,整个国资国企改革将会铺开,尤其是在混合所有制和分类改革、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进展。

“混改”新内涵

不过,目前对于国资国企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领域,仍存在不少争议。

彭建国认为,目前主要有三方面存在争议,即是否先对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经济是否该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以及是否采用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在混合所有制方面,国资改革专家、原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认为,要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契机,改变资本被板块化、碎片化,做到国有企业的实力加民营企业的活力来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引进新的投资者,自然垄断行业应该把可竞争的板块逐渐分拆,通过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民营企业去家族化,建立有效公司治理。

彭建国也认为,虽然国企上市或多或少已变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但这种上市大多是形式上的,机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改革。

2014年12月底在广州召开的首届国企改革发展前沿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认为,只有竞争性国企适合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公益性国企和自然垄断型的国企应坚持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楚序平则表示,中央企业总部最好保持国有独资,对绝大多数重要国有企业,政府要保留51%以上控制权。同时,混合所有制优先考虑包括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公众基金。

陈清泰建议称,混合所有制治理上,有五点需要考虑,过大股比的国有股权适当分散给若干持有者、所有股东都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权利,确立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和战略地位。经理人由董事会选聘,董事会有权罢免。公司必须执行国家的法规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

去年七月,xxx将六家央企纳入“四项改革”试点,其中,中国医药、中国建材入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认为,应当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管理层中长期激励、职业经理人和员工持股机制,保障“所有者到位”,才能真正形成巨大的推动力。

去年七月,xxx将六家央企纳入“四项改革”试点,其中,中国医药、中国建材入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认为,应当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管理层中长期激励、职业经理人和员工持股机制,保障“所有者到位”,才能真正形成巨大的推动力。

争议分类监管

“准确分类是实现下一步国资改革的重要一步。”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不过,目前分类监管仍是争议颇多的一个领域,从地方的经验来看,上海将国企划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进行监管,四川则分为竞争类和功能类两种类型,其他省市基本按照三类进行分类监管,但类别名称有所不同。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上海国资改革中,一些功能类的国有企业更愿意被划分到竞争类企业中去,因为两者受xxx监管及考核存在较大差异。从国家层面来看,分成两类还是三类监管也有不同意见,陈清泰认为,国有经济有两大功能,国有资本应该分作两类,一是政策性功能,就是作为实现政府特殊政策目标的重要资源。二是收益性功能,那就是获取财务回报用于民生和公共服务。而这两者的比例构成,应该与时俱进进行调整。

刘小玄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类监管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分类不清,在理论上没有一个合适的定义,这些分类的的具体含义到现在还没有很清晰地厘清。如果是“一锅乱粥”的话,改革很难推行下去。

彭建国则认为,分类监管之所以有这么多争议,是因为同一央企有不同业务板块,整体上很难划分,而同一块业务因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功能性等多种属性,难以进行归类。

彭建国称,按照分类,央企主要是商业1类和2类(竞争性、功能性居多),而中储粮等承担国家政策业务的属于第3类。第3类公益类主要是指地方公共服务企业,如供热、供水。所以各央企针对分类监管,必须完善自身的功能定位,根据分裂进行监管、考核、薪酬制定、改革和结构调整。

具体来说,比如薪酬制定,商业1类要看市场,根据完成财务指标、是否实现保值增值功能来制定,而公益类则要紧盯社会功能,看其社会效益完成指标,商业2类(功能性)则两方面都要考虑。因此,在改革方面,要根据分类制定负面清单,使改革具有可操作性。

破题新常态

是否学习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存在争议,而此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由于在xxx会议中并未被提及,也引起了外界的关注。

李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相关意见财政部负责制定,因此xxx工作会议对此并未多作提及。

彭建国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投资公司更多关注产业和实业投资,这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两类公司要做到以管理资本为主,发挥作为资本运作平台的作用,必须充分考虑到资本保值增值和流动的属性,在相关领域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此外还要注意上下权利义务的边界问题。

一个新的动向是,2015年1月1日开始,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正式实施,首批涉及72家央企共200多位负责人。

此外,“新常态”的经济环境下的国资国企改革也受到关注,xxx主任张毅表示,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也进入爬坡过坎的阶段,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比如:大部分央企都面临产能过剩、产销衔接不畅的巨大压力,有的企业大幅度减利甚至亏损,个别企业陷入经营危机。张毅表示,对于国有企业来讲,适应新常态,关键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做好加减乘除。

对此,彭建国建议称,国企尤其是央企改革一定要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即充当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创新驱动的领头羊、走出国门进行国际化经营的排头兵,国企要以真正成为有活力的市场主体为目标,逐步规范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较普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以适应经济新常态。

国企改革转型职工思想报告 国企改革方案优秀篇三

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对党的认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端正了入党动机。

以前,我对入党抱着执着的追求,认为只要入了党,就能得到锦绣前程,就能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经过党校学习,我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认识,深刻地体会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伟大的宗旨。

因此,我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坚定了共产主义的信仰,我坚信共产主义将给平凡的生活带来庄严和神圣,给年青的生命带来旗帜和明灯。

高校是育人的地方,是为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然而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存在奋斗目标模糊不清的困惑,主要表现在文化品位不高,社会公德意识下降,道德观念淡薄,道德约束力薄弱,道德权威性观念淡化,道德地位下降等。以前,我难免随波逐流,不太注意这方面的约束和自我监督,没有真正认识到思想的缺陷,没有认真地、深入地学习有关先进理论。所以,我觉得加强思想素质教育是当务之急。

困此,在这一个阶段里,我着重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并联系自己思想、工作实际,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加强我思想的先进性。

国企改革转型职工思想报告 国企改革方案优秀篇四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犯罪。暴-力犯罪以其突出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一。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降低暴-力犯罪的发案率,预防和控制暴-力罪犯重新犯罪,对于扭转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创造良好的改革开放环境,极其重要。

一、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约束不力,容易引发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从暴-力型罪犯所被剥夺的四项政治权利看,对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对其约束显得较为苍白。执法人员对这些主观恶性深的罪犯监管作用无法体现。

由于暴-力型罪犯固有的自控力差,逞强好胜、文化偏低、法纪淡薄等特点,一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处于长期脱管的他们极易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大对剥权罪犯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二)行刑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不严,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方面,由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未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警署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罪犯的监督、管理,但后二者仅是起〃配合〃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基层公安警力紧张,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暴-力型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对假释罪犯仅要求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主要是所在地居委会成员)视而不见,或用言语相威胁或无理取闹,致使基层组织人员产生畏惧、厌烦心理,不敢管也不愿管。三是居委会承担繁重社区任务,精力分散,力不从心。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制裁难上加难

1.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第一,刑法第86条第3款中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

对此,各地司法机关掌握标准不尽统一,极易造成执法混乱。如假释犯违反民事法律是否应当收监执行,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有违法,根据86条第3款,应予以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执行。如罪犯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被法院栽定假释回沪。假释考验期间,郭未经监督机关批准,擅自离沪至新疆两月余,期间也未报告活动情况,经查确无其它不法行为。对于郭是否应当收监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分歧,原因就在于刑法84条未规定违法的具体标准,即假释罪犯未报告情况达几次,脱管达多长时间应收监执行。

1. 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刑法86条第3款规定之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但是,是由其原服刑地有关部门执行,还是由其假释后居住地的有关部门执行,在法律上都无明确规定。如前述郭某,即使耍对其收监,到底是由何地执法机关收监,尚需进一步讨论。

2. 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有关问题 修订后刑法对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均规定了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监督和考察,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哪些制度却没有相应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由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确,造成担保纯属名义性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虚无性往往使罪犯无所顾忌,司-法-部门又将其监督管理委于保证人,造成了法律空档。为此,《监狱法》一般回避保外就医的提法,一并于监外执行。但随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沿用了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并行的旧制,这样,毫无法律意义的担保依然是其法律程序。其实从技术上看,用监外执行涵盖保外就医是简便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它们适用同一程序,具有相同机制。

一是由于他们过去长期处于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是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下,又无一技之长,使就业难上加难。

三是他们重返社会后,往往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家属和亲友嫌弃他们,某些怀有偏见的群众歧视他们,某些企事业单位不愿录用他们,而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又在不断地刺激和影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措施不落实,他们就会沦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生活无着落,到处游荡,甚至恶习不改,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有的罪犯一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便断然回绝。有的工作几天,就半途而废。个别暴-力型罪犯还经常至街道、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动辄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街道、居委会正常的工作。如罪犯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8月假释回沪。赵不断到所在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居委会根据其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情况,安排其打扫环境卫生,月工资300元,另加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200元(主要用于缴医疗保险金等)。但赵只干了几天,便以工作重、吃不消为由,放弃了自食其力的机会。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1.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执法,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这部分罪犯,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构成犯罪的,予以坚决打击。

2. 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罪犯的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有效;二查近期罪犯在社区的思想动态和表现;三查罪犯有否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三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其深入性和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对该类罪犯的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座谈或逐个谈话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来源等。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予以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对监外罪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假释考察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假释犯收监执行主体等作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要规定应遵守的制度,对保证人要制定相应的保证制裁措施。可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没收其保证金或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撤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收监。

2. 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国外刑事裁判的执行大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一般均属司-法-部的权限。如在法国,司-法-部不仅对监狱设施、监管人员及其他狱政实施监督管理,还负责解决徒刑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犯人刑满后重返社会等一系列有关判决执行方而的问题。在瑞士,作为非监禁执行方面的公益劳动的组织和实施由各州司法局的社会服务处负责。

因此,建议加强和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力量,使之逐步承担原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执行方式的刑罚制度。

3. 尽快制定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护-法。《监狱法》的颁布,对我国改造罪犯、创造人间奇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监狱法的颁布未能像1954年那样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公布施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此,要通过制定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法,对需要安置帮教、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回归人员提供保护,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在押罪犯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回归人员的再社会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阶段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 做好对监外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是现阶段治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完成对其再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帮教和就业安置在预防犯罪,确保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的失业,就会使他们脱离社会群体而成为游民。以真诚的帮助、扶持来感化他们,有利于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挽救,将社会的帮教与劳-改场所的教育改造衔接起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对其再社会化。二是加强对这部分罪犯技能的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安置、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择业就业机会。三是采取政府或民间的方式募集基金,成立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基金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解决他们暂时困难,给予紧急特殊资助,为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供必要物质生活保障。四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抛弃一朝偷窃,终身为贼的错误思想,社会各方共同携手,通过与监外罪犯签定帮教安置协议书等形式,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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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国企改革转型职工思想报告 国企改革方案优秀篇五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量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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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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