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优质10篇)

时间:2023-09-23 18:06:45 作者:薇儿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优质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一

本文目录
  1. 2019信用证合同
  2. 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款合同
  3. 出口信用证外汇借款合同
  4. 精选信用证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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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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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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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信用证抵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二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三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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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四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五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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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六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邮: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有关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备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在香港公司与银行及甲方签订备证合同的活动中,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并以协议约定价格为依据收取居间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利用自有的信息资源及人脉资源,为甲方提供香港银行备证榜本给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打包贷款。暂定应开为壹亿美元,首次为叁仟万美元。

2、乙方为甲方组织开出备证条件,按甲方要求约定,根据现有情况甲方分款权益占____%开证方占____%乙方占____%。

3、乙方负责香港银行上游资源组织过程,并保证备证的有效性,准确性。

4、乙方负责为甲方与香港银行备证和签订合同工作提供全 1

面服务。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与接证银行签订履行打包贷款合同。

2、甲方负责保证签订协议生效,承担备证贷款,因贷款不到位而被取消合同、赔偿居间费用的风险。

3、甲方负责与香港银行签订合同后的所有费用,并完全拥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应在每单取得分配权益中,向乙方指定帐户全额支付该批居间费用。

四、居间费用的支付

1、居间费用的多少按每单备证分配权益确定。乙方所得居间费用扣除缴税费(行规是15%)后的纯利润分成。

3、居间人分配的利润所得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存入乙方指定代理人的个人帐户内。

六、合同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并与甲方与同煤集团每月一签的合同同时生效。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守约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盖章: 盖章: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2年 08 月

3 日 26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七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八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20xx年xx月xx日

信用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信用证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借款合同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九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表现为篇十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信用证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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