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公路管理所工作计划(优质5篇)

时间:2023-09-04 16:59:04 作者:紫薇儿 2023年乡镇公路管理所工作计划(优质5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镇公路管理所工作计划篇一

一、基础性工作方面(自评分98分)

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特别是县综治委对公路水路安全联防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此项工作已成为全县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及时调整安全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换届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组长和部分成员,确保了组织健全,工作持续有序。

2.精心计划部署落实安全联防工作。县综治委已将公路水路安全联防工作纳入全县综治工作系统。实现了同计划,同部署,同时要求同考核、同奖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后6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和调度会,安排推动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公路水路安全联防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员成为公路水路安全联防的明白人;

5.坚持关口前移,狠抓基础工作。全县已形成县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有联防办,村有联防工作组的公路水路联防组织体系。安全联防工作落实到农村一线,结合农业和扶贫工作宣传,采取宣传单、标语、入户走访等形成宣传公路水路安全联防工作,大多数群众能自觉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二、平安公路创建方面(自评分94分)

以“平安公路”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活动。

4.建立平安公路创建长效机制。结合公路养护、路政巡查、公路修复,治超治限等工作,把创建平安公路启动纳入年度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平安车站创建方面(自评分92分)

围绕县级汽车站功能、体制、设施等方面,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1.制定平安车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平安车站”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驻站客运办、汽车站、各客运企业的职责,检查考核的措施与奖惩措施。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联合公安、交警、安监部门开展一

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有关问题、研究和督导解决措施;督促汽车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天实施安全例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让安全隐患和苗头消失在萌芽状态。

3.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汽车站物防、技防要求,强化汽车站、候车室、停车场、驾驶员乘务员休息室、车辆维护保养车间等场所建设;配齐并确保行李安检仪、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台、gps监控系统性能良好运转正常;配齐消防、安全锤、安全带等安全器材,建立安全防事的屏障。

4.强化安全人防力量建设。监督汽车站和各客运企业,备齐备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了每人每年培训超过20小时;要求安全生产队伍严格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堵塞了安全事故漏洞。

5.强化应急准备和演练。汽车站和

各客运企业建立了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了灭火器、防滑练等必备的应急物资,明确旅客疏散路线,开展了消防和疏散演练。

6.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由县政府牵头,联合县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嫌疑车辆391台次,查处违规车辆17台次。

四、平安港口(码头)创建方面(自评分97分)

我县无水运港口,仅有内陆水库旅游码头。主要开展了“平安码头”创建工作。

1.把库区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路水路安全联防工作体系一并计划部署和考核。

2.明确我局所属港航管理所的码头安全管理主体,牵头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安全值班和巡查制度。每逢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由县交通局统一安

排力量到码头值班,维持秩序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坚持每月由港航所对各码头和船只安全情况进行1—2次检查;每季度联合海事、安监部门进行1—2次全面安全检查,有效防止了码头秩序混乱问题,防止了“三无船只”载客。

4.成立水上运输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组织成立了鹅公湖水上客运公司,所有营运船只实行公司化经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解决了个体船只营运安全和秩序难管理的问题。

5.强化宣传和预警工作。在码头和周边建立警示牌,防止游泳溺亡事故;设立上下船告示体系,提醒游客严格遵守乘船游览安全规定;建立安全员制度,在水口、鹿湾、过埠等码头选派附近或船员为安全员,随时掌握天气和水位,及时报告库区风浪和水位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溺水突发问题,确保了工作主动权。

五、平安航道创建方面(自评分96分)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港航、海事部门开展了平安航道创建活动。主要是对**湖短途旅游观光航道实施综合治理。

1.制定**湖水面整治实施方案。由县政府成立水面整治指挥部,“一把手”任总指挥;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了水面整治组织领导。明确了责任和职责,规定了县体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水面整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乡镇公路管理所工作计划篇二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旧县镇铁路护路工作要做到示范段有新面貌,宣传声势有新提高,群众意识有新发展,联防联控有新举措,平安建设有新成果。使我镇铁路线全部达到自治区级“平安铁路示范段”的标准。

(一)维护铁路治安稳定工作严密有效,能够对敌对势力、^v^针对铁路的爆炸、颠覆列车等破坏活动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

(二)不发生严重的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牲畜上道,击打列车、摆放障碍物等五类危行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三)铁路沿线社会治安良好,重特大刑事案件持续下降,不发生影响铁路运输的重大治安问题。路外伤亡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论氛围。

(八)护路队伍作用突出。各村专兼职护路队伍充分发挥作用,把熟知乡情、民情作为护路联防的主要内容,抓好重点区段、重点时刻,重点人的防控工作。坚持及时总结推广摩托车巡逻队、民兵护路队、红领巾护路小分队等专兼职护路队的好做法,支持和鼓励他们为护路联防工作多做贡献。达到一线平安保一方发展,一方平安保一线平安,实现铁路沿线的长治久安。社会各界对铁路沿线的平安建设以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九)基础工作规范扎实。做到基础工作统一规范,及时准确。同时总结推广基础工作较好的村的做法,实现辖区基础工作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切实将铁路护路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及时成立各级领导组织,做到领导组织、人员落实,责任明确。---爱路护路、共创平安铁路的工作之中。

旧县镇铁路护路联防小组

2011年3月1日

联防自保实施方案

新疆实验中学

作,预防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群众预防突发事件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乡镇公路管理所工作计划篇三

1、继续抓好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公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工作,每月按时定期到各条线巡查,并制订20xx年菜溪乡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

2、继续抓好公路养护质量。重点抓好对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养护质量工作,使其业务精,养护质量好,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洞、坑糟、整洁无污染、无杂物、无积水;路基两边的杂草及时清理,缺口及时修复加固,塌方及时清理,有涵洞的地方经常维护,边沟路肩排水畅通;在安全设施方面,护栏、标牌及时修复扶正,无缺损、无污染,护栏油漆醒目,同时继续发挥好村级义务_的作用,监督养护人员的养护工作。

3、继续抓好路政管理与法规宣传工作,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牌,绝不发生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各种宣传,营造人人爱护公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的良好氛围。

4、继续做好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养护补助资金专项列帐,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占用和移用;养护经费收支实行财务公开,无投诉。

5、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按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上报我乡公路相关信息。

6、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重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养护作业人员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健立健全安全台帐,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无事故。

乡镇公路管理所工作计划篇四

年初以来,镇党委、政府将综治稳定工作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来安排,班子定期研究综治稳定工作,从繁多的头绪中理出工作思路,每周召开一次综治工作联席会议,由主抓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本周工作重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领导班子中由两名党委成员负责综治稳定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工作措施,开创综治工作新局面。

第一,加强阵地建设。年初以来,*镇仍把乡办及村室建设作为综治工作的重点,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按照“五有”标准投资5万元对综治办楼进行装修和设施配备,拿出11万元对7个村的综治办公室高标准进行了装备。现已完5个村的标准化建设,办公设施全部配套到位。

第二,构建基层纺线。年初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有基

础上充实了3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处理矛盾纠纷能力强的同志到镇综治办工作,同时通过对各村的摸底调查,镇党委又聘请了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党员为村民调顾问,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筑起了保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纺线。

第三,营造宣传氛围。*镇以2月7日至16日的反^v^警示教育宣传周,3月综治宣传月,4月《信访条例》宣传月及“平安家庭”手册发放为契机,出动宣传车25辆、悬挂横幅58幅、制作大型喷绘版面8块、散发宣传单10余万份、刷写标语16处、设立咨询台3处、举办大型画展30幅和组织宣讲团,在26个行政村巡回宣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反^v^工作、《信访条例》、平安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农村各项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综治工作的热情。5月10日在全镇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景区”“平安单位”“平安班级”的创建活动,将平安家庭手册发放至各村、各组、各户、镇直各单位、景区、各学校,并组织专职宣传队帮助解读,同时在重渡沟村开展了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将平安创建工作引向高潮。镇党委、政府还利用镇召开大型会议之机,向村干部和党员宣传“平安建设”的重要性,还邀请分局做全镇治安状况通报,提高广大群众增强防范能力。

由于领导重视防控到位,我镇今年至今的刑事案件由去年的28起下降到今年的20起,下降率为22%,治安案件由去年的120起下降到56起,下降率为53%。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镇实际,投资近3万元,率先在全县高标准建成*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作为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领导指挥机构,由两名党委成员担任正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又从*治安巡防中队抽调一名协调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巡防队员常驻中心负责接待调处工作。矛盾调处中心由矛盾调处大厅、谈心室和调解室组成,工作人员5名,中心内走访程序图、走访指南、首问责任制等项制度完善,各项薄册齐全,同时本中心还具备领导接待、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多项职能,本中心的建立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道路,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直接调处和分流调处以及案件交办,真正实现了归口办理,改变了以往单独调解带来的诸多不便,减轻了工作量,也理顺了工作关系。矛盾调解中心从接待大厅到建立各项制度,到制定工作程序等处处遵循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中心成立四个多月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9起,其中化解70起,立案19起,所立案件除2起正在调查外,其余全部结案。

第一,建立全员抓稳定格局。*镇7名党政副职班子成员中,有4名直接从事过综治稳定工作,熟悉这方面的业务,党委根据这一特点和*实际,规定班子每个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即既要对分抓工作负责,又要对分抓工作引发的不稳定案事件负责。党委书记、镇长亲自过问、解决涉及稳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和案事件,班子副职成员不推不靠、积极主动解决有关问题,形成了班子成员及机关全员抓信访稳定的格局。

第二,健全信访稳定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和推行一系列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促进了信访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1、认真坚持矛盾纠纷旬排查、月汇报、季分析总结制度,及时整体了解矛盾纠纷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各村每十天对本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及时化解,并认真填写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报表,由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签字后报镇信访办。对因工作不认真、排查不细致,造成某些矛盾和问题没有排查出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汇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会,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

2、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化解的责任落实到村、部门、单位和人头。各村民小组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由村民小组负责化解,村民小组难以解决,或当事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由村填写镇统一负责印制的《信访案件处理签》到镇解决,并将当事人投诉请求、调查笔录、调查处理意见,以及其它有关证据一并报镇综治办。若违反这一规定,造成当事人越级到县以上上访的,除对该村进行通报批评外,每起罚款100元。对于直接反映到镇政府的信访案件,由镇主管副书记批转到各村依照程序解决。机关各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除对本职工作负责外,还要对本职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负责。凡反映到镇综治办的案件,报主管副书记批示后,批转有关部门解决,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及时处理,限期结案。对每起信访案件有接待、有记录、有处理措施和结果,做到化解合理,材料齐全。凡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结案,或导致案件升级的,每出现一次对涉及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机关会上做出检查,对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并由书记或镇长签发督办卡,限期结案。

乡镇公路管理所工作计划篇五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依法验收合格,本办法所称乡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市为主、镇村配合、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确保乡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筹集和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分为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

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是指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乡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乡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

第七条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五)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具体承担所属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五)维护路产路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四)负责配合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由省级^v^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养护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通畅。

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四级以上乡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择优选定专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乡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成立乡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和公路养护特点。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工伤保险。

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乡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v^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炸药、矿产资源税减免等事宜。保证乡村公路养护需要。

第十七条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县、乡道或使县、乡道改线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县道、乡道及村道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矿、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种置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超过乡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乡村公路应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对标志标线定期保养,及时修缮。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第五章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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