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汛期的工作报告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05 01:42:27 作者:碧墨 应对汛期的工作报告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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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汛期的工作报告篇一

我镇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成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灾害极端天气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对可能由洪水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明确了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流沙河流域及游泳池)、单位,制定了有效的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对全镇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排查暴雨、洪水灾害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段。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汛期期间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项安全事故,确保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严格制定汛期安全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拉得出、上得去。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的联系,掌握情况,加大对险情现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对汛期的工作报告篇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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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13〕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风险应对的方法主要为风险提示、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四条 风险应对工作按照高等风险与中、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与低等风险一并应对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应对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纳税服务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承担风险应对工作的主体。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低等风险的应对,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中等风险的应对,税务稽查机构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等高等风险的应对。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职能定位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参与风险应对。

第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应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形成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鉴定信息),经过数据校验后,由系统按规则自动修改纳税人相应信息。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应对范围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对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与应对对象有关联性涉税问题需要追加应对对象的,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并列入应对。

第九条 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风险应对案件审议制度。风险应对人员应按照要求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税源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应对案件《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的审议工作。其中,对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需要转入实地核查的,以及实地核查后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集体审议。凡未按规定进行审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按规定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变化的,相应涉税问题有无一并处理。

第十二条 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其应对结果的执行工作。对经确认应补缴税款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按照欠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风险应对机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虽无利害关系但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低等风险应对

第十四条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的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是指通过地税机关网上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第十六条 纳税辅导是对有共性问题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对提醒后纳税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有关登记、申报等涉税风险的,由纳税服务机构通过大集中系统分别推送税源管理机构或风险监控机构进行处理。纳税服务机构应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章 中等风险应对

第十八条 中等风险的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和实地核查。

第一节 案头审核

第十九条 案头审核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的深入、个性化的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进一步确定税收风险点的具体指向,判断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及需要其提供的涉税证据材料;

(四)依法合理估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案头审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

第二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组织案头审核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进行会审,确定需要询问约谈对象、询问约谈方式、应对人员组成。据此制作《询问约谈任务清册》,报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案头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询问约谈 第二十三条 询问约谈是应对人员行使税务询问权,对经案头审核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的问题,采取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的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询问约谈的对象可由应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询问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询问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约谈的,税务机关应在实施询问约谈前,告知税务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在询问约谈前3天向纳税人发出《约谈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约谈的方式、被约谈人员、时间、地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笔录》,并经双方签章(字)确认。约谈时,需一并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实施询问约谈的应对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适合集体约谈的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实施集体约谈的,可统一制作《约谈笔录》。

第二十八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的自查报告和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纳税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应组织审议,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实施自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告知其如不及时、如实自查自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一)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

(三)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询问约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除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核查等特定事项外,其它风险应对事项未经约谈提请纳税人说明情况,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第三节 实地核查

第三十三条 实地核查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和举证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实地核查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的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三十四条 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应对人员共同实施,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五条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推送的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

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第三十六条 实地核查时,应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记录核查事实,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和基础信息变更必需的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暂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三十九条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第四十条 实地核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报风险监控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二条 中等风险应对过程中,如因检举、交办、转办等原因由稽查局立案检查的,税源管理机构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应移送稽查机构的风险应对案件,税源管理机构应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证据等移交给风险监控机构。风险监控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税务稽查机构处理。

第五章 高等风险应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四十五条 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的,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的时间和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反馈及评价 第四十八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的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十九条 风险应对机构应根据应对结果,不定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条 风险监控机构对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控分析,重点分析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中、高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执法责任。具体复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流程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的归档按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使用的《约谈笔录》、《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属于内部流转的文书,不得作为对外执法文书适用。风险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指标、参数和方法为内部资料,不得向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

第五十四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向纳税人送达的文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应对汛期的工作报告篇三

镇政府及时调整弥牟镇地方防汛指挥部领导小组人员,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全镇汛期防汛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朱和金担任组长,镇武装部长沈序德和镇人大副主席邝光全担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镇农机站、弥牟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防汛指挥部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邝光全兼任。同时,又相继调整了弥牟镇机关防汛抢险队队员,各村、社区也加强了对汛期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各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加强协作,畅通信息,明确各自职责,制定20xx年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防汛工作涉及辖区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镇充分利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汛期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各社区和村也相继开展汛期防汛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广泛发动群众,真正使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投入到此次汛期防汛工作中去。

6月中旬,镇防汛指挥部组织人员,汛期前对青白江大河、朱家湾、郑家河坝、北四支五斗渠下段、半边街防汛排洪闸、北四支五斗渠弥牟开发区地段进行了详细勘查,发现北四支五斗渠下段伊斯兰冻库防盗拦水墙抬梁压在五斗渠河床内,在河床内打了钢管栏杆,造成五斗河床排泻洪水不能畅通,伊斯兰冻库的铝抬栋梁板比五斗河床岸低0.5m---0.8m,压在河床堤以下,按五斗历年正常排洪十年一遇最大排水位量8.1立方米/秒,现伊斯兰冻库段铝梁只能压排水量5立方米/秒左右。一旦各种杂草漂浮物严重阻塞,会淹没原金光村4社、5社村民房屋及企事业单位。为此,镇防汛指挥部已向伊斯兰冻库发出了北四支五斗渠下段伊斯兰冻库钢筋混凝土抬梁拆除通知书,要求伊斯兰冻库限期拆除整改,确保弥牟镇北四支五斗渠境内的安全防汛和排洪。

为使汛期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减少洪涝灾害损失,镇防汛指挥部对全镇的水利工程进行应急抢险。镇防汛指挥部对北四支五斗渠制定了一斗一村、一斗一社区的防洪预案和度汛计划,北四支一、二、三、四、五斗渠泻洪沟防洪所在地分别在狮子村、火星社区、曙光村、三星村和白马村,下大雨时由各村(社区)及时提闸泻洪,并对斗渠沿线的沟、塘及时进行清淤除障。

五、加强值班管理,及时沟通信息

为保证防洪信息及时传递,我镇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并下发弥牟镇机关工作人员防汛值班安排表,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领导值班或带班。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做到密切监视水情、雨情、灾情及天气形势,一旦发生灾情,做到及时上报。

防汛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镇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在区防汛指挥部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一定要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坚持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采取切实措施,迅速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

应对汛期的工作报告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防汛工作的领导,确保防汛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指挥,有关党总支、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指挥部,加强对全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同时镇政府成立7个防汛指挥分部,具体指挥、检查、调度防汛工作。为了更好抓好xx十字河防汛工作的落实,成立了xx镇十字河防汛指挥分部,具体负责十字河防汛的有关事宜,沿河村书记、主任为成员,处理、协调、落实十字河防汛各项措施,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为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镇政府责成镇武装部按军事建制的标准,成立了30人的常备队、500人的抢险队,1000人的应急后备队,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认真修订完善了镇、村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下发到各党总支、村、各单位,以便参照执行落实。

。为确保防汛料物的落实,镇政府根据自筹和有关单位筹集相结合的方式,与各料物储备单位签订了以防汛料物储备为内容的责任状,明确保管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从而把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给我镇的料物储备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目前全镇储备发电机2台、编织袋4万条、铁条400公斤,桩木30方,绳类40公斤,电缆20xx米,砂石料800方,块石1800方。

。坚持副科级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做好预报和信息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整改落实,设立警示标示4个,十字河沿线各村都明确专人24小时巡查河道。

总之今年,我镇力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到思想、组织、队伍、物料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牢牢掌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确保万无一失。

应对汛期的工作报告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区级党委、政府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主体责任的紧急通知》(川委厅〔2020〕40号)、达川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主体责任的紧急通知》(达川委办〔2020〕113号)以及达州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达市应急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石板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主体责任组织体系,加强网格化体系建设,提高群测群防能力,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干部保户”包保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工作总体要求,特制定石板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落实包保责任工作方案。

一、包保目的

进一步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工作机制,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大于天、地质灾害防范责任重于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洪防灾意识,全面提升应急抢险能力与减灾救灾水平,建全专业防御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高效防御体系,严格落实防汛抗灾“不死人、少伤人”的刚性要求。

二、包保方式

街道办包村、村包组、干部包户,具体落实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和人口聚集区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包保,协助街道、自然资源所、村做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等工作。

三、包保职责

深入村组,实地勘察、现场对接,全面深入了解所包保村内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历史洪水、水毁修复、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临险转移路线划定、隐患排查消除等情况,特别是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并根据调查结果,明确工作重点。

协助包保村进一步细化行政村防汛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优化转移避险线路,合理确定安置场所,明确责任人、抢险队伍人员、人员转移条件及预警信号,划定危险区域,备足防汛物资,组织开展以险情预警、人员转移、紧急求援等为内容的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临险避灾能力。

会同包保村积极开展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涉水工程、危房、学校、塘库、桥涵、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提出安全隐患防治意见和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及责任个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主要防汛期间,包保相关责任人要迅速进驻包保村、组,指导开展汛情预警预报、险情研判和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出现险情、灾情时,要第一时间协助村内按照预案临险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及时有序的转移群众,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严格落实“三避让”和“三撤离”的刚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包保要求

相关单位要把落实包保责任协助村(社区)做好汛期洪涝地质灾害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帮助村(社区)统筹谋划。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和防汛备汛重心下移的观念,把汛期洪涝地质灾害工作及时落实到村组,把上级指示精神与防范措施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确保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相关单位和村(社区)要按照“基本情况要清楚,包保责任要落实,转移线路要安全,安置场所要保证,预警监测要准确,应急处置要及时,转移群众要快捷,应急调查要迅速,综合保障要跟进,后续安置要搞好,生命安全是第一”的要求,落实各项举措,全面建立临险避让转移安置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包保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熟知包保村的汛情和防汛工作情况,遇到重大雨情预报或恶劣天气,要及时进驻村内督导防汛工作。

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在岗带班,其他人员配合值班值守。当气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部门发布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后,涉及区不得离开属地,按照包保责任人要下沉一线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并妥善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和管控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

组长:李林君魏伯波

副组长:刘杨生杜宏程孙杨福雷均郭江均朱兵杨绣曲罗棉尹李达

成员:李奎杨桓任思义唐远见何东南杨腾达何刚平赵全国各村(社区)书记

应急办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此项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工作,河长办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包保领导要带头督促指导落实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风险意识、领导责任、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值守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指挥部要靠前督导,派出精干力量到讯情产重、隐患突出、风险较大的地方,掌握一手资料,现场指导三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工作责任清单

石板街道办领导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包保责

任制清单

石板街道村、社区领导防范应对汛期洪涝地质灾害

包保责任制清单

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工作落实情况

1

强化风险意识

各村(社区)组织学习

2

强化领导责任

2.落实“街道办包村、村保组、干部包户”责任制情况。

街道由应急办负责,村、组由村负责

3

强化监测预警

4.监测预警联动会商机制是否建立。

由自然资源所和河长办负责

4

强化“三个避让”

6.是否组织避险转移“明白卡”,明确转移撤离预警序号、细化撤离路线。

由自然资源人和河长办负责

5

强化应急准备

9.物资储备前置是否达到三分之一。

河长办、自然资源所、应急办负责

6

强化应急值守

街道领导和村(社区)干部值班情况。

应急办、党政办、各村(社区)负责

7

强化督导检查

12.对水库、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点落实防灾责任人情况。13.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对风险问题予以跟踪落实。

纪工委、应急办、党政办、自然资源所、河长办、各村(社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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