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1-12 08:47:10 作者:琉璃 2023年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大全(18篇)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保证组织内部的秩序和运作的高效性。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参考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以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问题。

数据管理制度

1为明确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建立、使用和保管的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齐全、准确、保管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电能计量原始数据是原始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记录是通过建立在观察、测量、试验或其它手段所获事实的基础上证明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计量工作质量、处理计量差错或事故、仲裁计量纠纷的原始凭证,也是企业制订计量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经济核算的重要素材。因此,要求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随意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原始记录可以是手写或打印,要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有效完成对工作记录中原始计量数据档案资料的贮存、计算、统计、查询、打印等工作。

3电能计量原始记录应格式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a)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分类:

1)检定或校准(含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在内)等溯源记录;

3)计量检测记录。

b)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作用:

1)计量器具测量能力及其所处状况的证明;

2)为测量工作连续性、继承性提供保证;

3)担负计量检测体系过程控制,以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凭证;

4)证实计量数据的可溯性(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使之具有复现性、可追溯性)。

c)电能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

1)格式设计规范、统一;

2)如实、详细、完整,应保持其“原始性”;

3)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更改、保存、销毁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5)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4电能计量部应配合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原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5电能计量统计报表是综合评价,以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有关报表,为确保其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必须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归类、分析、整理前期工作,做到填写正确无误、数据认可签章手续完整,上报及时。

6计量原始数据是电能计量检测体系第一性原始记录,由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并明确保存期限。计算机检测数据由部档案员配合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软盘备份(每季至少一次)。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如下:

a)检定(含现场检验)或校准记录:

1)属于计量标准的,应长期保存,直至报废或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2)高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3倍于检定周期;

3)低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2倍于检定周期。

b)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三倍于检定周期(至少3年);

c)能源、经营、工艺控制检测记录:3年;

d)环境参数记录:3年;

e)其它记录:视其重要性,另行自定。

7统计报表由部主任或专责人负责收集资料进行填报,在上报时应自备一份,交部档案管理员归类存档,并明确保存有效期限(至少3年)。

8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做到安全贮存、保管妥善、安全并保密。

9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按类别保存,以便查询,并指定专人保管。

10确因工作需要保管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须办理借用手续。未经部档案管理员或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制。

数据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职责,每日对网络运行情景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景、职责人员签名等资料。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终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忙。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经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光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景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景,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xx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能够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xx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理解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光、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景。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职责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职责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景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职责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据管理制度

1、第三方人员参与我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开发、测试、运行、维护环节的工作,应签订保密协议及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协议。

2、协议中应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工作内容等,就涉及核心数据访问、操作使用、传播加以限定,原则上任何信息只在双方公司范围内使用,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扩散。

3、协议中应明确违约责任。

第二节安全要求。

1、第三方人员使用的终端,应统一安装我公司域管理、防病毒软件等安全防护措施。以下简称终端。

2、应对通过终端向服务器网段发起的操作,应加以审计,审计记录包括操作时间、账号、数据内容。

3、终端网络接入有我公司统一指定网段。

4、第三方人员到岗、离岗时应重点做好帐号创建及回收环节的管理工作、必要的网络及防火墙设置调整、数据清理和审核等管理规范。

5、第三方人员接触客户资料、账户信息、消费记录(话单等)等核心数据,须经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访问、保留、转发。授权方式由相关系统负责人发起申请,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申请流程可以采用书面作业,也可采用电子化流程。

6、第三方人员入场前应就上述安全要求进行培训,并在整个工作期间每半年重复一次。培训必须包含保密协议、终端安全、网络接入、核心数据访问使用与传播、行为审计、账户权限管理等内容。应保留培训记录,反馈培训效果。培训应有配套考试。

数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午时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团体情景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数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数据备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物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有电脑使用权限的员工。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部。如有未尽事宜,报请公司总经理后执行。

数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江苏敏捷科技有限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公司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部门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第四条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安装加密软件,再发放使用。

第五条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第六条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第七条非本公司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八条公司拟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信息科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数据管理制度

1目的:展现、保持、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识别改进的机会,进行持续改进。

2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数据分析的管理、收集、传递、处理和利用。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各实现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全过程;公司从监控和测量以及其它相关的渠道所得到资料的分析。

3术语(略)4职责办公室负责分类、收集和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数据。

生产部负责生产统计过程控制的实施。

品质部负责利用统计技术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传递。

5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职责程序说明使用记录办公室。

1、见《质量目标及管理办法》。

绩效统计完成情况表各部门。

2、各部门按《质量目标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周期收集汇总绩效数据,原始绩效数据可以是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但这些表单的格式均需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备案。

各部门报表办公室。

1、趋势图,各过程均应使用此图分析绩效趋势。

2、排列图,适用于不合格的统计分析,利用此工具找出主要问题。

3、控制图,适用于制造过程,由多方论证小组在《控制计划》中确定要控制的特性及控制方法。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车间质量巡检人员负责描绘和监控控制图。

4、其它如推移图、柱状图、饼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趋势图排列图控制图各部门。

1、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绩效数据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应与预定的经营指标比较,如果没有达到指标,应分析未达到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各部门1、如果分析结果表明达到了当时的目标,但总体趋势不良,应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数据分析后应优先针对顾客相关的绩效不良采取措施。

纠正/预防措施表办公室。

1、各部门领导负责定期收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具体见《质量目标及管理办法》。数据的统计应能做到有根有据,必要时能追溯到原始记录。

2、办公室保存所有的数据分析记录,按《质量目标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周期督促各部门提交数据,并检查所提交数据的规范性,必要可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提交。并按《记录控制程序》归档,以便在需要时查阅。

无数据指标及收集周期数据的收集数据分析工具数据的分析分析后的措施数据汇总与存档。

6.支持文件:质量目标及管理办法。

7.相关质量记录:

数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午时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攻击或病毒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团体情景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数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

第二条某某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暴露于强电磁场内、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载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条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其中对内网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按照业务特点和保密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护。

第六条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可以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所有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清晰的密级标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其维修或销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内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九条从移动存储介质存取文件之前,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

第十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二条必须对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在非办公场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注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存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条电脑送修时,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盘或其他电脑所使用的移动介质时,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则必须有专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条硬盘或其他移动介质报废时,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数据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本制度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各个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各个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第四条数据备份要求。

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七条数据恢复要求。

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九条数据转存。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管理。

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十条专用计算机管理。

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数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午时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网络攻击或xx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进取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团体情景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数据管理制度

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识别可以实施的改进。

适用于对来自监视和测量活动及其他相关来源的数据分析。

《过程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预防措施程序》

4.1质量管理部

a)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对内、外相关数据的传递与分析、处理;

b)负责统计技术的选用、批准、组织培训及检查统计技术的`实施效果。

4.2各部门

a)负责各自相关的数据收集、传递、交流;

b)负责本部门统计技术的具体选择与应用。

5.1数据是指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的资料和数字等信息。

5.2数据的来源

5.2.1外部来源

a)政策、法规、标准等;

b)地方政府机构检查的结果及反馈;

c)市场动态;

d)相关方(如业主和住户、供应方等)反馈及投诉等。

5.2.2内部来源

b)存在、潜在的不合格,如质量问题统计分析结果、纠正预防措施处理结果等;

c)紧急信息如出现突发事故等;

d)其他信息员工建议等。

5.2.3数据可采用已有的质量记录、书面资料、讨论交流、电子媒体、通讯等方式。

5.3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5.3.1对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应提供如下信息;

a)业主和住户满意或不满意程度;

b)服务满足业主和住户需求的符合性;

c)过程、服务的特性及发展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供方的信务标准类数据的收集分析,并负责传递至相关部门。对出现的不合格项,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5.3.2.2政策法规类信息由质量管理部及相关部门收集、分析、整理、传递。

5.3.2.3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与业主和住户进行信息沟通,以满足业主和住户需求,妥善处理他们的意见,执行《纠正措施程序》的有关规定。

5.3.2.4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其他类数据,应在一周内用《信息联络处理单》报告经理,由其分析整理根据需要传递、协调处理。

5.3.3内部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5.3.3.1经理依照相应规定传递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方案、内审结果、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信息。

5.3.3.2各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直接收集并传递日常数据,对存在和潜在的不合格项,执行《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

5.3.3.3紧急信息由发现部门迅速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5.3.3.4其他内部信息获得者可用《信息联络处理单》反馈给经理处理。

5.4数据分析方法

5.4.1为了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性,通常采用统计方法。

5.4.2本公司基本统计方法

b)根据物品类别及质量的影响,对物品的检测采取相应的抽样检验法。

5.4.3统计方法实施要求

a)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统计方法培训;

b)正确使用统计方法,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

5.4.4对统计方法适用性和有效性的判定

a)是否降低了不合格率;

b)是否能为有关过程能力提供有效判定,以利于改进质量;

c)是否提高了工作效率;

d)是否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

5.5经理每三个月对各部门统计方法应用的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主要的质量问题要求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执行《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

5.6统计记录的管理

对于统计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各部门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对统计的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数据管理制度

1。1目的为规范公司数据备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物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有电脑使用权限的员工。

第二章备份制度和要求。

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服务器数据等;。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部。如有未尽事宜,报请公司总经理后执行。

数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处罚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统计人员应熟悉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填写要求和逻辑关系,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对采集的统计信息,统计人员要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核,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用。

第二条:统计人员经初步整理审核后,对一些增减起伏较大或与正常情况相悖的资料,要做进一步地了解和分析归纳,对符合实际的,按规定上报,对仍把握不准或有疑义的,应提交评估小组评估后上报。

第三条:对收集的基础统计资料,经整理审核,并核实无遗漏、无重复时,方可进行微机审核及汇总,坚决杜绝粗估冒算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统计人员对初步汇总后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核。

第五条:严格按照重大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要求,对符合评估制度要求的各项数据按规定做好评估。

第六条: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向上级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要真实,指标之间逻辑关系要合理。对统计报表中的指标数据增减变化大的.影响因素必须文字说明。

第七条:建立数据质量稽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层层汇总上报数据,必须做到资料齐备、数出有据、合理。

第八条:严格规范报表报送程序。统计人员要认真遵守统计报送规定,统计报表必须经专业人员审核无误,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第九条:统计报表上报实行双轨制,即在报送电子版的同时报送报表打印件。原则上,上报电子版采用网络传输方式,报表打印件采用特快专递或挂号的方式。各专业在报出报表的同时,留存一份归档管理。

第十条:各类统计报表实行微机和纸质形式同时保存,并对纸质打印的各类统计报表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存档。若人员变动的,要进行严格的资料交接,对因保管不力造成资料丢失或毁损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公司)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网站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网站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

二、不得擅自超出许可或备案的类别、项目、栏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三、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

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唆犯罪的;

1.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

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

攻击他人电信网络或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五、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在网站上发布。

六、若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保持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编号:许可证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

公司基本情况表。

数据管理制度

二.范围。

2.1电子文档向外发送时遵循此规定。

三.定义。

3.1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

3.2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四.权责。

4.1计算机使用:各部门经(副)理指定人员;

4.2数据安全监管:人力资源部指定之人员;

五.作业内容。

5.1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人力资源部网络中心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网络中心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5.2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5.4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网络中心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5.5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5.6除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5.8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

5.9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6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每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档。具体备份方式另行通知。

5.10在公司办公场所内需上网的同事请按正常程序申请,在学习公司的。

后开通相应上网权限。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拔号上网,一经发现,当事人记小过一次,电话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5.11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电磁干扰。

5.12员工应有相当强的保密意识,不允许将公司资料以任何形式发布到internet上。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且公司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数据管理制度

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的全面铺开,很多企业已经逐步展开了的尝试和部署,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失败案例也不少,失败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

转型成功不易,实质上数字化转型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本质上是企业自身的一次产业升级,很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失败不是资金不足,而是未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性做好嵌入,导致转型难以落地。要想成功的需要做好很多重要性工作,但这里不得不提到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制定有效的企业。

有效的是企业数字化成功落地的必要条件,有朋友聊到了他们公司做了几年的数字化项目,请了国际领先的咨询公司来做咨询实施,也投入了很多资金,系统做的也很灵活,但落地过程中频出问题,难以长效的执行下去。通过深入详细地讨论,原来目前他们的还未落实,导致很多很好的建设方案并未落实下去,所以这里不得不说的重要性。

伟人说过:“制度的问题不解决,思想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可见制度的重要性,是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只有思想达成一致了,才能事半功倍:针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讲,在数字化系统落地时,有一套完整可落地的予以配合,将能够为数字化转型成功保驾护航。那企业的如何写,如何写好呢,的重点的组成框架要点是什么?今天就结合自身的经验,给大家讲一讲。

管理比较完善的a制造业集团公司,业务遍及全球,企业分公司覆盖了国内各大城市,海外的一些城市,因公司规模较大,所以本身的管理规范性高,公司规章制度完整度高,所以需要的管理制度就比较全面,按照集团级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要求,它的制度做了三种层次分类:

数据管理办法描述了企业的总体要求,内容相对较粗,一般格式采用的都是“第xx条”,这是针对某一方面企业管理企业制度要求。办法的要求是不带主观判断的语言,需明确制度要求。如管理办法要明确企业在方面各单位应该要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办法章节中内容要描述清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内容可包含管理办法实施的目的是什么、适用的范围、整体遵循的原则、组织架构、过程管控要素等。

数据管理规范主要拆解管理办法的框架,进行细则分解,管理办法的每个条例中解释到了不同的数据实体对象,数据管理规范中要加以细化规范说明,同时将业务管理和系统管理的要求关联起来,业务管理在每个条例中需要怎么做,如何执行,包括时点、人物、权责、流程都需要在这里写清楚,每个流程都有明确对应的组织人员和业务对象这样的规范才能落地,类似如下流程:只有明确到具体操作岗位、操作内容、动作之后这样的数据管理规范才能有效执行。

数据管理指导手册属于执行操作层面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如数据绩效考核更多的是针对于执行中结合数据组织架构中的人员、权责加以考评,这个制度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纳入整体的人员绩效考核中。核心是相关的权责方在中对数据的规范执行,的评价。需要写清楚数据评估的等级、标准要求、考核的步骤,不同人员考核的`维度、量化指标。同时也考虑指标要求,又接地气,得到各部门认可和支持的指标才有意义,制定数据评价系统的目的不是考核人员,而是让组织更有活力,让数据有效落地。

当然还可以从不同分类出具对应的数据分类的管理制度,搭建完整的体系建设,如制度、主数据和参考、数据架构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建模制度、数据质量管理等制度。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编写,企业的评估可以按照专业的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中提供的标准dmm模型(或dcmm模型),确定企业整体数据治理成熟度级别,数按照据管理框架纬度进行评分,如图:

对整个数据管理框架进行科学的评估,得出的结果再来拆解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需求的急迫性和重要性,制定出管理制度的分类及层次标准,这才符合于企业经营真正的数据核心管理诉求。写多少个管理制度不重要,但要与企业业务经营相结合的制度才有效,才能有效落地。

终究是指引企业不同岗位的人员如何在系统的支撑下,管理好使用好企业数据,所以天生需要具备可读性、可执行性,否则就毫无价值。概括起来讲中需要明确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核心内容:

既要明确数据管理组织和数据管理岗位的权责,按照dama的数据管理组织理论,一方面需要写清楚企业支撑数据工作的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如数据标准化委员会、数据管理指导委员会、数据决策层、数据执行层等,每个数据组织下需要明确数据的岗位,如数据系统管理员、数据负责人,数据协调人、数据管理岗、数据维护岗等,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需要清晰的说明,也可以配合着流程进一步说明。

另一方面数据组织的数据责任范围需要明确,不同的数据对象可能需要由不同的业务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业务规则、业务标准的输出。同时针对不同的数据对象的数据owner需要明确,再次强调了数据owner的重要性,因为它是业务标准最终输出的指定人,这样能够贴近业务经营,业务标准的变化也可以及时反馈到系统端,让数据管理紧跟业务发展。

该部分需要阐述哪些数据纳入数据管理要求中,如主数据管理,不同企业依据企业固有属性对主数据的字段定义存在不一样定义,考虑到中的管理节点,有的甚至需要清晰化哪些业务节点的数据对象纳入主数据,这些数据对象下的核心共享字段纳入主数据,应当遵循主高标准,而不纳入的部分则达不到这样的标注要求,可适当的放低要求,这一点非常重要的,既明确了边界时点,也贴合企业质量管控和成本要求。

需要列明数据的录入流程,数据创建流程、数据修改流程,数据冻结/失效流程、数据新需求流程等。每个流程需要明确数据维护时点、维护人员、维护系统、维护依据、维护质量要求等,遇到数据管理人员审核时,还需要列明审核的内容及权责要求。

既然是,就需要尽可能对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指标量化。这里面结合dama数据领域较为成熟的管理指标进行分享,里面需要明确,管到何种程度才符合业务使用要求。例如绩效指标评价:以a数据项为单位,需要通过数据质量要求: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一致性、唯一性、有效性的六个纬度计算标准,需要达到何种标准才能称之为合格的数据,这样可以根据计算规则得出各个数据维护方的数据质量综合得分,如“数据质量对象设置总分100分,按照问题项依次扣除,每条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这样的数据质量指标执行中才能清晰推动业务进行数据质量改进。

当然除了上面四核心点,还需要提到落实数据争议决策机制,数据的工作是企业级工作,必须站在企业视角去思考。所有数据推动工作通常会因为不同部门间的意见不统一导致难以执行下去,清楚的处理机制和决策人就显得非常重要,定义数据战略决策人,决策人级别越高,对数据落地执行越有号召力,数据推动工作越有效果。

同时每个企业员工都以企业为中心,提高自身的数据观认知,一切从服务企业出发,不在乎谁多干活,谁少干活,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逐步分解数据管理工作,dama书中也阐述到“专注于定义术语和合并数据周边的语言,这是组织获得更一致数据的起点”。

在企业数据治理中,作为正规严肃的书面规范,可以有效支撑企业数字化执行落地,而数字化产品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数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生产、汇集整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使用,发挥地理空间数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

第三条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全面汇集、统一标准、共享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使用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对地理空间数据建设和更新的投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建设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使用。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使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生产、更新和管理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无偿提交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形成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汇集,享有无偿使用地理空间数据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处理和集成、交换共享平台运行和维护、共享服务提供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和更新的总体规划,编制年度生产计划,保证地理空间数据的更新速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

第七条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中涉及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和系统,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遵循一种数据一个来源的原则,由法定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应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和管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生产、更新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空间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生产或者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数据更新的工作机制。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并且适时修订《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服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地理空间数据(包括目录、元数据、原始数据或者数据库等)进行数据汇集。

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汇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保密或者限制使用的`地理空间数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向服务机构提交前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限制范围等内容。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提交的数据质量负责,提交的数据应当合法、完整、准确、规范。

服务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质量核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退回修改。

第十四条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和整合工作。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工作的,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

第十五条下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数据汇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更新。

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因建设、管理或者自然作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数据及时向服务机构提交。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应急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机制,完善应急数据资源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因应急测绘工作需要收集专题地理空间数据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偿提供相关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及时提供应急测绘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全省政务信息平台,统一建设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交换共享平台,以联机方式实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精细化服务和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第二十条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地理空间数据目录、元数据以及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信息,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采取依申请获取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向服务机构提出共享服务申请,无偿获得共享服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申请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应当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履职需求,有明确的使用用途。

服务机构对于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共享服务申请,应当在15日内提供服务或者反馈不能提供服务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发应用地理空间数据的过程中需要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服务机构应当保障公共服务、科研、教学、科普、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需求。

第二十四条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和共享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经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过互联网无偿提供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地理空间数据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使用共享获取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尊重原权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数据来源,不得损害数据原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未经原权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和公开所获取的共享数据,不得利用免费获取的地理空间数据从事经营性、盈利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予以保密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安全、国家保密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安全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

第二十九条网信部门负责督促建立地理空间数据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理空间数据采集、汇集、共享使用过程中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第三十条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规定,通过建立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等机制完善安全技术体系,定期开展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灾备恢复机制,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三十一条申请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按照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规定使用地理空间数据。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采集、生产、汇集整理和共享使用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组织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做好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做好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整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做好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信息发布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提供共享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向服务机构提交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数据汇集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组织更新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