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通用15篇)

时间:2023-10-27 07:26:46 作者:紫薇儿 热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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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要求,我所于205月13日—2016年5月17日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机构共有12家(中医院、襄矿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7家,妇幼院,疾控中心,康宝单采血浆站),共有放射诊疗设备25台,放射工作人员16人。从此次放射诊疗依法执业情况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2家单位,均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上级卫生部门举办的放射诊疗防护相关培训,培训率为100%;职业健康监护率为88%;个人剂量监测率为100%;全县接受x射线诊断总数为16623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放射诊疗单位虽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但对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比较缺少。

2、部分放射诊疗机构未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对全县各放射诊疗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督促其为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积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2、将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相结合,对放射诊疗设备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检验不予受理。

3、将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积极督促其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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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要求,我所于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7日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机构共有12家(中医院、襄矿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7家,妇幼院,疾控中心,康宝单采血浆站),共有放射诊疗设备25台,放射工作人员16人。从此次放射诊疗依法执业情况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2家单位,均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上级卫生部门举办的放射诊疗防护相关培训,培训率为100%;职业健康监护率为88%;个人剂量监测率为100%;2012年度全县接受x射线诊断总数为16623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放射诊疗单位虽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但对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比较缺少。

2、部分放射诊疗机构未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对全县各放射诊疗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督促其为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积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2、将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相结合,对放射诊疗设备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检验不予受理。

3、将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积极督促其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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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认真学习了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相关规范,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悬挂在本机构内显著位置。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遵守医疗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刊登、播发、张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开展过度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严格遵循临床检验、影像学检查、各种功能检查项目的适应症开展医学检查。严格按照诊疗规范、适应症、药理作用等开具处方。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和病历书写相关规范,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报告单等医学文书。

四、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向患者免费提供医疗费用查询系统,落实住院一日清制度。

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不超加成收费,不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监控,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七、保证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不安排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八、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完整记录。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疫苗接种前知情同意书签订,接种证接种记录齐全并与信息系统一致,合法采购第二类疫苗,疫苗温度监测记录完整。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九、保证血液安全和放射诊疗安全。严格执行《献血法》,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严格遵守放射诊疗管理有关规定,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不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放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

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要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杜绝和抵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支持地下“代孕”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

本医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主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电话:12320本医院投诉举报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6年月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自觉维护北京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医疗机构按照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职业,不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形。

二、开展的医疗技术与本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要求。

三、在本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合法资质。

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医疗机构向社会承诺: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整制度、行业标准与自律要求,依法执业;做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的管理;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做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不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开展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务人员上岗工作需要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的标牌。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5.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做好医疗水的无害化处理,定期交由环境部门检测。

7.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定期做好放射环境评估和放射诊疗设备的评估。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发布医疗广告。

10.遵守《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开具胎儿性鉴定和终止妊娠(人流术)。

1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12.积极配合、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业登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存档)。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时,与第一名称相同)。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9、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份,如有违反,本医疗机构及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报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模板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16]78号)文件要求,市卫计委组织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及卫生执法支队相关人员,于5月23日至28日对全市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抽查包括市直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30家,其中,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5家,其他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10家。针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重点查看了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命名是否规范,开展的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是否按照要求备案,是否存在开展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行为。检查组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各被检查单位,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以《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形式下发给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机构管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按期申请校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但从总体来看,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医疗质量仍有待提高,违规执业现象依然存在。一是仍然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检查中发现,多数民营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且以b超室、放射科及检验科等功能辅助科室最为明显,存在有执业资质的人员长期不在岗,不具备执业资质人员出具相关检查报告单的现象。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有资质的药剂人员缺乏,普遍存在不具备药学资格的人员审核、发药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注册地址未及时进行变更开展诊疗活动或注册在该院的执业人员未在岗。二是科室设置、命名欠规范,仍有个别医疗机构虚设科室或增设科室。三是职业放射管理欠规范。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按时校验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副本未登记射线装置明细、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检测仪、未进行岗前体检。四是病历及处方管理欠规范。存在病历记录不及时、不完善,打印病历未及时打印并由医师签名,无资质人员书写的病历指导医师未及时审阅签名,处方书写、用药欠规范等问题。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全市现有备案开展二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15家,暂无备案开展三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备案开展的二类医疗技术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以开展三级以上内镜、髋膝关节置换技术为主。从检查情况看,抽查的30家医疗机构中,有23家未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有6家已经按要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1家未经备案开展髋关节置换技术。备案的医疗机构中,个别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备案公告,开展的医疗技术管理欠规范,未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三)医疗广告管理:部分医疗机构院内医疗宣传欠规范,如挂牌“与xx医院合作”、张贴介绍合作“专家”,夸大治疗作用医疗技术宣传等。暂未接到工商部门提请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四)医疗机构命名管理:总体情况看,公立医疗机构命名较规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命名有待进一步规范。如涉及使用地域名称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川东医院、邻水西南口腔医院、广安市民生医院;利用谐音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协和医院、邻水华西医院、广安华西医院、武胜博爱医院、武胜华西医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梳理问题,依法查处。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为线索,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一是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和管理。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严禁超范围执业。二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加强本辖区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列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依法开展审查和出证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管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对提出校验的医疗机构,严格审查涉及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有表列检查督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务于7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视其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管理部分。整改报告务于7月底前报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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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承诺书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5年4月22日

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undertakingto部门维护集体利益的病人和医院的权利,履行医务工作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维护医学的圣洁和尊严。实验室积极响应的号召,医院和医院的社会公开承诺,坚决拒绝和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结算佣金,乱收费用的不正之风,做到有诺必践的威诺必要的纠正坚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整改工作责任,自觉接受病人,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接受更高层次的审查和评估部门,我谨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所有员工的庄严承诺:

1拒绝接受“红包”的患者和他们的家庭和其他礼品。礼物的钱和货物的患者部门是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医院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由指定的部门递交。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如果没有很好的理由,不报告,不上交,如果接受“红包”的处理。

2,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设备,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名义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科室医疗服务承诺书。研究发现,企业或销售人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上述行为。

3,拒绝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收取回扣和佣金。

4,拒不执行计费委员会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部门,或未经授权使用医院的`检测仪器,工具,试剂,收受“红包” 。

5,拒绝收费和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各种借口乱收费,自定标准的涨价。

6,拒绝设立“小金库”中科室内,医院内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统一由一个单位的财务部门和非处承包的市场份额。

7,拒绝平日部门的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秘密从事收费为基础的诊所和技术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

8,拒绝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病人,推诿病人,以增加患者的心理负担,。

,本科室,如果有回扣,“红包”,计费版权乱收费的非法活动医疗机构科室医疗服务承诺书,领导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

(盖章)(盖章)

医疗机构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5年4月22日

栾城县卫生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印章)

年 月 日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为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002年2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04年8月26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医疗机构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 具体承诺如下:

五、未经许可,各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表

1、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

2、是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

如是:超科目为:

3、是否存在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未做变更登记(是否)。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外包科室或房屋”(是否)。

如是,出租科室为;违法收入为。

5、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是否)。

抽查人,未变更登记的有人。

6、是否存在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是否)。

抽查人,非卫生技术人员人。

7、是否存在登记注册服务对象为内部职工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擅自向社会开放(是否)。

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是否)。

9、是否存在非法刊播医疗广告(是否)。

非法医疗广告的名称,刊播报纸。

10、是否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考核合格证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否)。

11、是否存在非法接生(是否)。

12、是否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是否)。

二、对医务人员。

1、是否持证上岗(佩带胸牌、穿戴衣帽)是()否()。

2、是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是()否()。

3、是否按注册类别、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是()否()。

4、是否从事辅助科室的,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是()否()。

5、有无人员相应的变更情况有()无()。

6、是否护理员、护工从事护理活动是()否()。

被检查人: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医疗机构依法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法师》、《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

展医疗或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严格按照《床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疗感染管理办法》、《消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疗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等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

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核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通知书。

7.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0.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发。

布医疗广告。

1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

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12.积极配合、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时,检查发现的问题,认。

真进行整改。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惩罚。(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内存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2013年4月22日。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表

二、检查内容。

(一)许可情况。

是()否()无()。

5.单位执业地点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6.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7.是否经过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无()8.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是()否()无()9.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否()无()10.是否经过批准开展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流、药流、引产)。

是()否()无()。

11.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是()否()无()。

12.是否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的。

是()否()无()。

(二)人员情况。

13.是否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是()否()无()。

是()否()无()1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主诊医师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无()。

是()否()无()。

(三)执业情况。

是()否()无()。

是()否()无()。

26.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是()否()无()。

27.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是()否()无()。

28.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是()否()无()。

29.是否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是()否()无()。

是()否()无()。

36.医疗机构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是()否()。

(四)传染病管理。

是()否()。

4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是()否()。

(五)其他。

是()否()。

是()否()。

59.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是()否()。

6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

是()否()。

是()否()无()。

是()否()。

注:1.在上述检查中,需要资料核实的,随机抽查10份资料,有1份不符合的即判定为不合格。2.没有该项目的,填“无”。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表

名称经济类型类别地址。

邮政编码。

二、在岗人员基本信息。

检验药剂)。(个人信息见附表)。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并按规定校验(是否﹚;

2、医疗机构名称、招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明显处﹙是否﹚;

5、是否存在出租、外包科室或房屋。

(是否);

6、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是否﹚;

7、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工作。

﹙是。

否﹚;

8、是否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行为。

﹙是。

否﹚;

9、是否存在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未做变更登记(是否);

10、是否存在外地医务人员来本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有无使用医师执业地点与注册地点不一致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是否);

11、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是否);

﹙是。

否);

12、是否存在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诱导和欺骗患者(是否);

1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是否﹚;

14、是否存在“坐堂行医”﹙是否﹚;

1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是否﹚;

16、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是否﹚;

17、广告内容有无虚假,有无禁止使用的内容。

﹙是否﹚;

18、医疗相关制度、诊疗规范建立,看病登记,用药处方,收费发票,转诊记录情况。

19、本年度是否有临床用血是()来源途径否()20、医疗器械是否索证、验收、登记是()否()。

21、本年度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是()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名: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表

一、基础档案建设情况:设置、审批资料齐全,按时校验且资料齐全,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监督文书规范,监督次数医政方面全年2次,临床用血每年4次。

1、机构和人员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并按时校验。

2、科室设置与审批的相符。

3、公章、牌匾与审批的相符。

4、大型医用设备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许可证》。

三、医疗废物管理。

1、有管理制度。

2、有医疗废物登记本。

3、焚烧情况。

4、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

5、医疗废物临时存放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

1、有报告制度。

2、有登记本。

3、报告时间、无迟报、漏报、不报现象。

4、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5、感染性疾病科设置符合规范。

五、临床用血管理。

1、有批准文件。

2、输血科设置情况。

3、有设备、登记本、用血规范。

六、消毒管理。

1、有制度、有人员、有检查。

2、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3、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4、口腔科、内窥镜室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消毒。

医疗机构执业承诺书

尊敬的领导:

我本人作为磐石市法人做出以下承诺,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严格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守法执业,不超范围执业,不雇佣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认真、详实、准确的填写各项记录,保障各项法律文书真实有效。请上级领导监督指导。

磐石市门诊部。

法人:

20__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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