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工工资管理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28 00:33:14 作者:紫薇儿 最新民工工资管理总结(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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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管理总结篇一

关于支付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公告

为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护建筑领域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规定。公告如下:

一、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完备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按期拨付工程款,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二、各建设施工企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筑工程在施工中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必须先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的规定。

三、为保证民工权益,民工在进入工地前,一定要与有资质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的要求发放民工工资时,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反应。

四、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的,施工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如擅自继续施工,由施工企业对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承担全部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此公告由施工方在开工时张贴在工地橱窗内,不得损坏,并作为工程验收时的验收项目之一,无此公告的工地,不予验收。举报和投诉电话:

2014年1月1日

民工工资管理总结篇二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6、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7、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9、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10、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6、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8、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0、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民工工资管理总结篇三

第一条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附件:

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

(参考文本)

甲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乙方:(分包企业)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表报送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支付的工资作为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乙方对所用农民工进退场登记,甲方应该为乙方登记提供方便,并实施有效监督。

2.甲方委派

为劳资管理员,乙方委派

为劳资管理员,负责农民工进出场登记、用工考勤及计量、工资编制、审核、上报、发放等工作。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按规定落实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无条件支付和解决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向乙方追偿,并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要求进行补充。

民工工资管理总结篇四

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2本规定是公司制度体系的第二层级文件,其上一级文件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2定义

2.1农民工: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户口居民。

2.2项目负责人:指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者。

2.5总包代发工资:指工程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中的农民工工资由总包代发。

3应对的主要风险

3.1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要求带来的风险。

4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飞

副组长:李 海 卢坤忠

组 员:樊一峰 高晓英 肖美男 曹 忠 尹海光 刘 飞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海

副组长:樊一峰

组 员:项目管理部、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商务合约部、综合管理部、各区域分公司负责人。

5管理职责

5.1项目管理部

5.1.1 是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落实农民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1.2 负责落实农民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制度,了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并配合当地政府或总包项目部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整改等工作。

5.1.3 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资料用印、存档工作。

5.1.4 负责总包代发工资银行回执的收集、存档等工作。

5.1.5 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及矛盾纠纷的处理及上报。

5.2财务资金部

5.2.1 负责办理总包代发工资的收据开具工作及协助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手续。

5.2.2 负责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对账、收款台账登记工作并对资金入账、出账、结余情况进行监督。

5.3 商务合约部

5.3.1 负责做好涉及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5.3.2 负责审核涉及农民工用工合同书面约定的合规性。

5.3.3 负责办理项目作业队工程款结算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

5.4.1 负责劳务管理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5 区域分公司

5.5.1 负责辖区内项目作业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5.2 负责监督辖区内项目作业队工资发放情况。

5.5.3 负责收集辖区内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5.6项目作业队

5.6.1 负责落实本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具体工作。

5.6.2 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是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劳务管理员按要求做好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6.3 项目作业队应当配备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工作。

5.6.4 承担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管理不到位、工资支付不到位等引起农民工集体讨薪等不良事件的责任。

6管理内容

6.1前期准备

6.1.1 项目作业队应成立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管理小组组长, 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务管理员,并明确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

6.1.2 项目作业队进场后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实名制和工资支付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考勤情况、实名制登记、工人培训、工资形成和工资发放办法、组成人员架构、人员分工等。

6.2实名制管理

6.2.1 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应包括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项目作业队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对、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农民工的从业信息;适时记录其诚信信息。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做好农民工信息数据录入登记更新工作。

6.2.2 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表必须包含身份证头像、实际采集头像、工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电话、工资卡银行类别等资料, 一人一表归档。

6.2.3 每名作业人员进场当天应签订工人进场施工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8),在作业人员退场并结清工资的情况下,要求每名工人签订工人退场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9)。作业人员进场、退场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人签字按手印,涉及班组长的,还必须有班组长签字按手印。

6.2.4 农民工离场时,应确认工资支付情况。离场时尚未支付的工资,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支付金额、时间、方式,并报公司备案,劳务管理员登记作业人员离场信息。

6.3劳动合同管理

6.3.1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填写完整,至少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并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计时、计件)和工资支付日期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须经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3.2 项目作业队进场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与每位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xmbu sg 33 2022/a-2),劳动合同优先采用我公司提供的版本,同时提供与个人劳动合同相一致的项目作业队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xmbu sg 33 2022/a-1)。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返回至公司用印完毕后,一份返还至项目备查,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3.3 如有特殊要求,不能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报请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用印事宜,个人劳动合同文本、花名册提供原件两份,用印完毕后,一份返还至项目备查,一份留存公司备案,同时与作业人员签订补充协议(xmbu sg 33 2022/a-3)、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4)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4总包代发管理

6.4.1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

6.4.2 实施工程款分账制暨总包代发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总包代发时,应编制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xmbu sg 33 2022/a-5)、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考勤表(xmbu sg 33 2022/a-6)、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表(xmbu sg 33 2022/a-7)原件一式两份,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前后内容互相印证,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按手印。方可申请用印,用印完毕后,申请开具收据。原件一份返回至项目负责人,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4.3 项目作业队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主动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6.4.4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劵等其他形式替代。

6.4.5 农民工已有账户的,可直接使用有关账户,银行卡必须是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对应名下银行卡。

6.4.6 劳务管理员应每月初与农民工确认上个月考勤情况,工人应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严禁代签代按手印。

6.4.7 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划转工人工资。

6.4.8 代发工资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索要银行支付回执单电子件以备查询。

7档案管理

7.2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清晰。

7.3公司实名制专员为档案管理专管员。

8培训、检查、督办

8.1项目管理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培训、检查和督办。

8.2项目管理部可按照合同履约人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作业队进行菜单式

检查,也可采取现场抽查现场工人,倒查资料的形式检查。

9考核评价

9.1公司项目管理部为实名制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执行部门。

10记录

10.2劳动合同(xmbu sg 33 2022/a-2)

10.3补充协议(xmbu sg 33 2022/a-3)

10.4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4)

10.5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xmbu sg 33 2022/a-5)

10.6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考勤表(xmbu sg 33 2022/a-6)

10.7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表(xmbu sg 33 2022/a-7)

10.8工人进场施工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8)

10.9工人退场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9)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项目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22年 月 日发布,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主题词: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 管理规定

拟稿:项目管理部 校对:

2022年 月 日印发

工程项目作业队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xmbu sg 33 2022/a-1)

项目名称:(和分包合同上项目名称相同)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劳务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方式

工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项目名称

招用时间

合同期限

备注

项目负责人签字(手印): 劳务管理员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

(xmbu sg 33 2022/a-2)

甲方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劳务工实名制、劳务工工资分账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期限采用项目临时聘任制,从 年 月 日(工人进场时间)起至工程完成结束时止,超过合同期限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甲方不再聘任乙方,若有延期,乙方应当重新向甲方申请合同延期手续。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点及工程名称)从事 (具体写明施工的内容、区域等) 的 工种(木工、钢筋工、普工、检修等工种)。

第四条 甲方以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日计酬。每日工资 元(按月支付,满勤原则上为30个工日,甲方对乙方实际考勤情况来进行考核来计发乙方工资,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2、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 每月固定支付 元((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出勤原则上每月基本工资为4500 元),其余工资等费用在所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算确认后 7 日内予以支付。

3、按件计酬。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每 (工作量单位)一结,按月支付。

若乙方向甲方申请放弃缴纳社保,无论双方按何种方式计算工资,乙方收到工资中均已包含乙方所有的社保费用。

第五条 若乙方拒绝甲方为其缴纳社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甲方将视情况予以考虑和决定,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该行为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方应严格落实工资分账管理规定,通过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时发放工资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乙方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乙方进入建筑工地后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分级安全培训。甲方应将培训记录存档。

第八条 乙方入职时不得隐瞒自身健康情况及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乙方应当随时主动汇报身体状况,隐瞒身体信息导致自身陷入安全风险的,视为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应当由自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都已知晓其商业保险是甲方规避工伤风险的举措,并非是给乙方的个人福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责任险、意外险等所有商业保险)应当作为乙方工伤理赔款的组成部分,且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以获取相关保险理赔费用。若乙方拒不配合致使甲方相关利益受损,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的补偿且自行承担受伤风险。

第十条 乙方不得擅离职守和旷工,离职应当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 3 日未到达工作岗位且甲方未收到任何离职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申请离职。

第十一条 乙方离职应当与甲方办理退场暨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等手续,同时办理项目部的退场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1、身份证弄虚作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2、无故不能完成所规定的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公司正常工作调配的;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被拘捕、劳教、收审、判刑及涉案人员的;5、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其它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的;6、严重违反建设单位规章制度且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8、未经甲方许可,无故不上班超过3天的; 9、存在3次以上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就进入工地施工的记录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其它福利待遇均不享受。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4、甲乙双方若发生工伤纠纷,双方应当以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本劳动合同签订于上海市宝山区,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乙方签字、甲方加盖特定的劳动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项目工地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特别明示:一切未加盖甲方特定劳动合同专用章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以真实签字印章原件为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手印)

项目责任人:(签名)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xmbu sg 33 2022/a-3)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共同遵守,并同意当双方均无《劳动合同书》签订原件时约定本补充协议视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条 用工方面的补充约定:

1、实际施工人(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 )确认乙方实际上是由自己雇佣的,《劳动合同书》是本人授权委托甲方签订的,并承诺全额承担雇佣乙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全权负责处理乙方所有的争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乙方本人签名: )确认与实际施工人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与甲方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确认同意其与甲方所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全部待遇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工资方面的补充约定:

1、根据建筑业特性,实行甲方工作制,甲乙双方约定实行分批支付工资,按双方约定以现场实际计量/计时/计件/计工来结算工资,双方约定其制度工作日的工资为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超出制度工作日的工日数,按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如与约定的工资有差额,可补足差额。

2、满勤原则上为30个工日,甲方对乙方绩效进行考核来计发乙方工资。

3、乙方余额工资等费用应双方约定支付时间,若没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应于次年1月份下旬之前付清上一年度余额工资。

第三条 工作内容方面的补充约定: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对本人工作岗位的安排和管理,并接受甲方的指导。

第四条 保险和工伤赔偿方面的补充约定:

1、乙方已经向甲方出示了已在本地其他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或者不愿办理社会保险,自愿放弃甲方准备为乙方购买的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并承诺对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已经确认《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资中已含有本人放弃社保后要求甲方和实际施工人支付的社保费补贴。

3、乙方承诺:今后若发生乙方社会保险有关争议,均由乙方本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承担涉及社会保险的有关责任和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4、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可以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确认这商业保险是甲方和实际施工人规避工伤风险的举措,并非是给乙方的福利,乙方自愿同意本人若发生工伤时其商业保险的理赔额作为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对其全部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

5、乙方同意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和实际施工人上报本人受伤事故导致甲方和实际施工人无法确认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后果自负。

6、乙方同意因乙方提供不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信息造成的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等不能理赔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身份证弄虚作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

3、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被拘捕、劳教、收审、判刑及涉案人员的;

4、未经甲方许可,无故不上班的;

5、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其它等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其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责任方面的补充约定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安全施工生产场地和必要的劳防用品,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分配的无安全保障工作。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除劳动合同和本协议规定享受的待遇以及甲方规定外,其它待遇均不享受。

3、乙方由于违反治安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乙方本人原因(自走失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擅自停工、自杀、仇杀等)造成甲方及他人经济损失或自身伤害,由乙方自已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方面的处理。

4、乙方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及第三人经济损失或自身伤害,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的权利,涉及乙方工伤部分的按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5、乙方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对因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有效所引起的后果负法律责任。乙方如个人信息(身份证、户籍、家庭住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关证书)发生变更,请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作,离职前,需到甲方指定医院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将体检报告原件及时交甲方存档。离职后一个月内仍未做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一个月内未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交给甲方的,视作自愿放弃该项权利。

第七条 乙方退场离开工地的补充约定:

1、乙方退场离开工地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办理退场手续暨解除劳动关系和工资结算等手续。

2、乙方同意:乙方离开工地5天内没有向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办理退场手续的视作乙方主动辞职,并视作其已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结清工资,其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已无任何异议。

3、甲乙双方约定:本劳动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按要求办理离场手续,甲方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 其他补充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仅限用于有关备案和理赔,乙方确认甲乙双方并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

2、乙方如发生工伤的,应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及时与实际施工人协商有关工伤赔偿事宜。

3、乙方同意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一周内仍未能与实际施工人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的,应在其工伤医疗期结束后2周内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由实际施工人全部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当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补充协议随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终止或解除)而解除。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按手印)

项目责任人(签名):

承诺书

(xmbu sg 33 2022/a-4)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是分包责任人(实际施工人/签字) 所雇佣的务工人员,因为本人个人原因不想在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主动向提出申请并与公司反复协商后,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的社会保险。本人已经确认社保费用已经发放到本人手中,本人将自行购买社保。为此,本人郑重承诺:此行为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都由自己承担,与该公司完全无关。本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应当作为公司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包括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一切商业保险)。在工作中除工伤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也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且保证人愿意为承诺人该行为做出担保。上述承诺如若产生什么误会,本人及保证人将会全力配合公司做出解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全力赔偿。

本人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该承诺书,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书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并受法律约束,后果自负。

承诺人(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分包负责人):

民工身份证正面

民工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

(xmbu sg 33 2022/a-5)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承包了贵公司承建的 工程, 按照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为保证我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足额全额支付,现特委托贵公司代为支付我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 人,总金额 元,代为支付的工资款在贵公司对我单位应付工程款中等额扣除。贵公司只是代我单位支付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该代付款行为不代表本次代付工资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其他权利义务。

本单位委托支付工资款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本单位全部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0xx 年 xx 月份工人考勤表(样本)

(xmbu sg 33 2022/a-6)

项目名称(盖章): 年 月

姓 名

时间

出勤情况

本月出勤

工人签名

备注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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