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绿色建筑评估调整工作计划 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计划(实用5篇)

时间:2023-09-06 22:41:11 作者:琴心月 最新绿色建筑评估调整工作计划 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计划(实用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绿色建筑评估调整工作计划 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计划篇一

一、引言

目前,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已经渐渐充实,但人们的社会意识远远落后于物质生活的进步。全社会对于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还缺乏清楚的认识,对绿色建筑的基本知识和绿色环保主动意识也缺乏必要的了解,甚至认为绿色就是高成本、高代价;整个建筑行业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模式仍随处可见,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严重制约着社会发展。

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实现绿色建筑的根本措施。建筑业落后的技术装备,低下的机械化水平阻碍了绿色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发展。许多企业没有重视绿色施工技术的学习及应用,反而通过加大人力的投入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造成了成本与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落后的循环生产模式在激烈的竞争中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的施工要求,无法推动绿色建筑的进一步发展,只能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在高耗能、高成本、低效率的落后发展道路上徘徊。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的节能降耗,还没有可操作的奖惩方法来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发展绿色建筑还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对与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尚未予以高度的重视,管理薄弱,致使各地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良莠不齐。

1、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节能建筑的基本知识和主动意识。建筑节能是国家节能工作和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社会和经济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某些市、县、区却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应城市和孝南区建筑节能工作机构仍没有归口到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孝南区,对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不是很大,市区一体化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业主在建筑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多数只重视实用面积、结构安全、美观时尚,忽视建筑的性能、品质,没有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的一个固有的、内在的品质进行考虑,把建筑节能的要求撇在一边,只是为了通过施工图审查才根据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计算和设计调整。

2、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植。建筑节能在经济层面上涉及初期投资、运行费、维修费、改造费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权衡与取舍。一般而言,建筑节能是通过降低围护结构的能耗,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来实现的,开发建设成本自然会增加。按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测算,大体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要增加100―150元,绿色建筑要300―500元。在建筑节能意识还未深入人心时,建筑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购房选择,如果没有相关的资金保证和经济激励措施,节能建筑的建设单位很难面对市场初期的种种风险和阻力,势必会影响开发商开发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性法规和监测机制。现阶段节能建筑的建造主要是通过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来实现的。湖北省虽然出台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但我市并未出台相关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照^v^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进行监督管理。把建筑节能与建设工程其他强制性条文等同要求,造成建筑节能工作执法依据不足、行政监管力度不大,这是节能建筑难以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还没有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制度,缺乏相应的管理监察机制,既有建筑节改造工作还未启动。

4、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认识,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刚刚启动。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按照《菏泽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今年,省住建厅对我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是:菏泽城区绿色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各市、县、区建成一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示范促发展。目前,除正在兴建的市政府办公大楼,基本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外,全市还没有一个已竣工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菏泽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措施

根据《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菏泽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全市新增绿色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元月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10万平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米以上的房产开发项目,新建单体建筑1万平米以上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1、公益建筑“带头”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规定,2013年,每县区各有3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同时,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3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要达到30%以上;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介绍,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评价分别分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的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要达到30%以上。

2、新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据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12年,菏泽被确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下一步将推进建筑用地集约,加强建筑节能,推进建筑节水,新建建筑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节水设施,综合利用中水、雨水等各种水资源,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器具。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的标准和制度。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质量六类指标组成。

3、绿色建筑列为市政府责任考核指标

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推广任务,绿色建筑任务完成情况在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中占建筑节能20%的比例。绿色建筑要求还将纳入城市规划项目控制指标,从单体建筑到区域建筑群环境进行规划控制。

《意见》要求,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建筑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科技、节能管理机构,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相关规定,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价取得一星级标识,实施项目管理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奖励建设单位5元/平米,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米,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居住舒适性,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越来越被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重视。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宣传教育的配套措施,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工作。针对我市目前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将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筑节能作为城市生态环保的一项措施来抓。建议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设立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可与墙体革新办一门两牌,只需增加2―3个人员编制即可。并将各县市区墙体革新办归口^v^门管理,具体承担当地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工作。只有组织机构落实了,才能使建筑节能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对政府履职的重要考核指标。

2、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体系。虽然已形成了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系统,但仅限于建设系统还不够完善。规划是源头,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把建筑节能审查提前到规划报建阶段,形成从规划报建至房产销售公示的完全闭合的管理系统。

3、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企业,不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议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尽快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设立绿色建筑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各地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并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信贷等经济政策,努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企业购置和使用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经认定符合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建筑项目、设备和新型墙材等,要切实落实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自主采用节能产品。

4、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推进建筑节能建设。建议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和《菏泽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国家关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结合菏泽实际情况,编制出台适合菏泽地区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规范性文件,把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一种号召转变为一种强制,以全面启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绿色建筑评估调整工作计划 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计划篇二

关键词:绿色理论;建筑设计;节能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绿色建筑理论就是指在建筑的规划和设计的时候对周围环境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在施工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最低,建筑的使用阶段可以提供给人们健康的舒适的以及低耗的使用空间。所以,绿色建筑可以概括为在整个的建筑使用的寿命内,对资源以及能源进行的消耗降到最低,产生的废物最少,是一种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以最少的能源和资源消耗以及环境的损失,获得最佳的居住环境的建筑模式。

一、绿色建筑的设计原则

绿色建筑依据的是可持续的发展的原则,对建筑进行科学的设计,可以形成自然的通风、自然的采光、低能耗的围护结构、对太阳能进行利用、对地热进行利用、对中水进行利用以及智能的控制等,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人与建筑的和谐统一。

绿色建筑强调对资源进行高效的循环,进行最大程度的节能,对废物的排放量进行减小,提高舒适的居住环境,将能源以及资源进行的消耗控制在经济合理的水平上。

在建筑工程的节能的设计中,最重要的是对建筑的工程施工中对能源的消耗进行减少,对建筑的能源利用的效率进行提高。这要求设计的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有计划的、有目的的规划。

1、建筑规划中的节能的设计

在建筑的规划设计中,要对整个工程进行的实际规划进行了解,结合规划的环境,渗透进节能环保的理念。

(1)建筑的选址和布局。在对建筑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不同的建筑区域进行规划的方式是不同的。寒冷的地区,设计的人员在进行建筑的规划时,习惯把建筑物放置在向阳的和避风的位置,这样可以使建筑物使用的过程中对太阳能进行有效的利用,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在南方的气温高的地方,设计的人员将建筑物和当地的夏季的风向进行结合,空气的热量流动进行加强,实现建筑的节能。

(2)建筑的体型以及朝向。在进行建筑物的节能设计时,建筑物自身的朝向问题影响到了建筑的节能。在北方的寒冷地区,建筑物的南北的朝向可以便于冬季的照明以及采暖,降低能耗。南方的气温炎热地区,建筑的朝向要做到遮阳以及控制好季风的风向,起到散热和降温的作用,进行总的平面的设计时要进行合理的布局。

(3)对室外的环境以及绿化方面的设计。建筑行业在施工的过程中,对能源的耗费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为了对这种现象进行遏制,就要求建筑的设计人员依据绿色建筑的理念,将环保节能的设计运用到建筑的设计施工中,使能源减少浪费,对能源进行利用的效率提高,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的气候,选择相符合的绿化植物的种类,最好选择本地的植物,确保植物的成活率,降低绿化的成本。

2、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的节能方面的设计

建筑的工程在进行节能设计的时候,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的节能设计,表现为墙体的节能设计、外窗的节能设计以及屋顶的节能设计。

(1)墙体的节能设计。在进行建筑的节能设计时,外墙是建筑的护的结构中的核心的组成部分,因此外墙使用的材料的性能对住户日常的生活以及建筑实际消耗的能量。在进行墙体的节能施工的时候,一般的节能的措施是使用高效的保温的隔热的材料实现,进行相关的施工技术,填进墙体内,使得原有的墙体基础上形成复合的墙体,提高墙体的热阻性能,保证墙体的施工质量。

(2)外窗的节能设计。在工程的建筑设计中,窗户的作用是居住环境的采光以及通风,并且具有围护的作用。在进行窗户节能的设计中,设计的人员要根据工程的总体构造,对窗墙的面积比进行控制,选择保温和隔热效果都很好的窗户。

(3)屋顶的节能设计。屋顶的节能主要是在建筑的屋顶上使用相关的技术进行建筑的节能设计,改善生态的环境,对建筑的资源浪费以及建筑的成本的投入进行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充分对建筑的资源进行利用,实现建筑的节能。例如使用隔热的保温层,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屋面吸收的太阳的热辐射。

3、建筑设备方面进行的节能设计

随着人们的居住条件不断的提高,建筑设备的需求方面在不断的提高,主要有:(1)采暖空调的系统节能。在进行采暖空调的节能设计时,设计的人员应该根据采暖的系统热源,对供暖的系统进行完善,提高系统的供暖的效果,对供热系统中消耗能源量进行降低。在进行空调的节能系统设计时,设计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由于空调的节能设计使得建筑过多的受到太阳的辐射,因此进行实际的设计时,依据建筑的实际内部的构造,将外窗的大小以及窗户的朝向进行相互融合,起到节能的效果。

(2)电气以及卫生器具的节能设计。在进行建筑的节能设计的时候,由于电气设备和卫生器具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它们的节能设计也非常的重要。对电气设备的节能,要求设计的工作人员根据光源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然界的光源, 将它们和实际的设计相互融合,节约电能。选择的灯具,要使用可以高效的节能的灯具,降低电能的过多浪费。卫生器具进行的节能,重点是节约用水,因此要合适的选择节水的器具,对日常的用水进行节约,避免浪费水资源。

4、使用可以再生的资源起到节能的设计作用

在进行绿色建筑的节能设计中,设计的人员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使用可以再生的资源进行相关的节能设计。例如:在建筑中充分的使用太阳的光和热,并通过相应的技术可以把太阳能运用到日常的生活当中;结合工程当地的实际状况,尽量的使用风能以及太阳能等自然的能源,既可以节约生活的能源,又可以对能源的利用效率进行提高,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能力,减少对外界的废弃物排放,保护建筑周围的环境。

结语:

绿色的建筑设计观念在建筑的节能设计中非常的广泛,既可以提高建筑的自身的性能,又可以节省建筑的资源,对施工的成本进行降低,因此对建筑的施工非常重要。这就要求设计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程的设计中,结合施工的实际的结构,将绿色的理论运用到工程的施工设计中,既能满足生活的要求,又能起到绿色环保的作用。

参考文献:

绿色建筑评估调整工作计划 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计划篇三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v^、十七届五中全会,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标准,以建筑节能工作为重点,以提升节能技术水平为目标,强化建筑节能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市建设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市“禁粘”和墙材革新工作。在继续巩固全市“禁粘”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禁粘”工作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村延伸。收好用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严把施工许可关,节能设计不达标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加强施工过程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不得随意变更节能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通过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合格。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不得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切实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奖项评选严格贯彻建筑节能要求的通知》要求,今后在建设领域各项评比活动和示范项目中,凡违反建筑节能和“禁实”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加强规划、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在全面贯彻落实《市民用建筑领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管理规定》文件的基础上,本年度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率达到70%以上,利用国家太阳能下乡政策,在集中连片建设的农房中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积极做好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太阳能光电示范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加强对现有示范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完成国家示范验收。

(四)积极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省建设厅《2011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指标》,认真执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做好能耗调查统计工作,组织能源审计40万平方米,在媒体公示不低于30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实施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抓好《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筑节能新模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五)加强对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定、推广和市场监管力度。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类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必须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办理过登记备案的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凡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不得应用于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已应用的不予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对待,不予返退已缴纳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加强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质量动态监管,规范产品市场秩序。重点抓好各类保温材料及节能技术产品施工现场的入场材料检测工作。抓好各类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既有示范工程经验做法。

(六)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加大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我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对工程有关节能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关于节能信息的说明,方便市民和消费者了解工程建筑节能信息。

(七)加大墙改与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区执行建筑节能节能强制性标准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主体与竣工验收两个环节的管理,严把工程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关,不断提高全市建筑节能执行率。7至8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新型墙材应用与建筑节能执法大检查。

(八)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新型墙体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收好用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调节作用。

绿色建筑评估调整工作计划 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计划篇四

(一)抓好两个重点,干好在手工程

_工程和_工程被列为公司20_年重点工程,要围绕重点项目,干好每一项工程。一是强化工程准备。要根据工程范围、工程特点、工艺的特殊性、总包方及业主要求规划编制具体的方案,提高工程方案的可操作性。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分析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从人、机、料、法、环、测(检测)五个方面做好各类资源的平衡、协调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强化过程控制。要统筹部署、精心组织,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序,强化动态管理,关心顾客需要,全面完成全年的施工生产任务。最后要做好工程总结工作。各项目部要加强过程资料的积累,积极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全面总结,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分析,真正地发挥施工总结的借鉴、指导作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要提高执行力建设,严格遵照《_管理手册》进行施工生产。二是要增强项目核算意识。公司将放大管理,赋予项目更多的权力,挖掘管理潜力,为推进公司从施工型企业逐步发展成为管理型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并通过规范化管理,打造有_特色的管理品牌。

二、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市场占有率

20_年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20_年施工生产建立了一定的储备。_工程我们承揽了过半的工程份额;_地区的_局、_二公司、_管道集团,外埠的_等地都有我们的工程;_新建x亿的一体化工程正在交涉中;抛丸形成了规模生产能力等等。综上所述,说明今年公司获得了较充足的施工任务,明年_一体化再掀高潮,预示着今明两年公司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立足传统市场,努力拓展外部市场

形势可喜,但提高市场占有率仍然是每个企业永远追求的目标。我们要把重点工程做为重点跟踪项目,着力关注工程的承揽动态,全力进行信息跟踪,加强与总包方及合作单位的多层次沟通。要以_工程和_工程为契机,做好后续工程和周边市场的拓展。

积极跟踪行业内外信息,科学地运用投标经验,恰当地运用投标技巧,加强投标文件质量,提高中标率。

三、加强基础管理,构建跨越发展平台

(一)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

要加强质量体系的运行管理,完善现场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制定和完善公司增收节支计划。

(二)解决市场准入瓶颈,提升资质

从公司市场开发战略出发,首先要切实解决好市场准入问题,公司目前的资质状况还不能与公司发展要求相适应,今年公司要上下齐配合,做好相关资质申报,资料升级准备工作,提升公司相关资质。

(三)加强采购供应管理,严格材料成本控制

一是要整顿和完善供应商体系,规范物资设备采购渠道。二是坚持材料采购货比三家,常用材料寻源到厂家的采购原则,降低物耗成本。

(四)加强人力资源工作

绿色建筑评估调整工作计划 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v^建筑法》《^v^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还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先行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附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也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原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还应当对该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其绿色建筑等级。

第十八条 本章第八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扩建的,应当执行本章第七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并执行本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条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一条 公共建筑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定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共用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二十二条 省和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应当重点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

第二十六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八条 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二十九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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