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3-07-10 08:23:12 作者:曹czj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篇一

公消党﹝2006﹞2号

关于转发《中国共产党 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天津警官培训基地党委:

1 例》指导和开展党支部工作的自觉性。年内,各总队、支队要以《条例》为基本教材,把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轮训一遍。

二、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条例》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以《条例》为规范,紧密联系公安消防部队实际,不断提高按《条例》抓党支部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部消防局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宏观指导,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总结推广重大典型。2006年,局党委将制定下发加强全国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总队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指导,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细则,解决好倾向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支队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具体指导,制订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抓好党支部的调整、改选和配备,培养先进典型。

2 合年度工作总结,或通过党委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予以讲评。要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创新激励竞争机制,适时开展民主评议、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优秀主题党日等活动,将评比结果与争创先进基层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三、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党支部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党支部要按照“政治坚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作用明显”的标准,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切实加强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防灭火中心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要在加强组织建设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条例》规范支部组织机构设臵,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通过实施警力下沉,合理调配人员,尽快充实基层党员队伍,要选好配强支部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并保持相对稳定。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轮训等方式,搞好“传、帮、带”,切实提高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二是要在确保支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要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党组织活动计划,完善主题党日制度,建立健全考勤、补课等制度,克服党日活动时间被随意挪用、挤占等现象。要积极改进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既要搞好结合又要突出主题,力求党组织生活贴近党员思想实际、贴近社会发展实际、贴近部队建设实际,防止组织生活简单化、行政化、事务化,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 三是要在提高支部一班人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党支部要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一根本目标,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采取集中宣讲、主题党日、参观见学等形式,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提高理论修养水平。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规范党支部议事,正确执行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决克服程序不规范、个人说了算、以党代政、以政代党等问题,保证党支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各级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消防局政治处。

中共公安部消防局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部政治部。抄送:局党委成员,各处、室党支部。

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5 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 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 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 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 6 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 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臵,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 8 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第二节 科室党支部

第十四条 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十五条 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臵,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臵。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 10 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 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11 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第二十条 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 12 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四节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 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 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职权。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 14 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节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 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便于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干休所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待移交地方安臵的退休干部党员和退休的军职以上干部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分散或者人数少的可以编入机关、科室党支部或者其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支部书记通常从离退休 15 干部党员中产生。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关心、支持国家和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与外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收缴党费。

(四)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 16 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离退休干部活动。

第三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党员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带头学习科学理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

第三十八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

第三十九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确定。赋予临时党支部行使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临时党支部应当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将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17 第四十条 临时党支部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该党委指定的党委(总支部)领导。临时单位的党员接受临时党支部领导,同时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隶属关系。临时党支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向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 书记和委员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18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

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 19 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四十四条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一)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21 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 22 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四十八条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党小组会,连队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预备役连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

会议应当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23 第四十九条 党日制度。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

连队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应当安排党日活动。

第五十条 党课制度。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课,连队党支部每月一次,科室、机关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一般应当安排党课。

第五十一条 报告工作制度。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连队、科室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

第五十二条 民主生活制度。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半年,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开展 24 谈心活动;会上,支部委员会成员逐个对照检查,开展思想互助,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讲评;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也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民主生活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连队党支部,党员汇报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科室、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

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党员应当对党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连队、科室、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第六章 战时工作

25 第五十五条 参战部队连队党支部应当根据作战需要及时调整健全党的组织。对配属战斗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及时编入党支部;配属战斗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增补为支部委员。战斗过程中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根据预案及时增补;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可以指定支部委员,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指示,根据本单位的作战任务研究决定战斗中的重要问题。

(二)及时调整健全党团组织,补充配齐战斗骨干。

(三)组织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适时做好官兵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四)组织官兵学习有关战时法规,做好战区群众工作和战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

(五)做好火线入党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六)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开展适合战时特点的活动。

(七)组织战斗总结和评功评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烈士、伤病残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七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服从和执行作战命令,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战斗任务。

(二)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的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开展工作,对战斗行动实施不间断、强有力的领导。

(三)充分发挥干部身先士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官兵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

(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重视发挥配属战斗单位和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战斗支援单位和友邻单位的团结协作。

第五十八条 参战部队机关应当根据作战编成和任务需要调整健全党支部。战时组建的联合战役军团、军种战役军团、合成战术兵团指挥机构,都应当设立机关党支部。战时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参照平时临时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部队党委、首长的作战意图,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战时各项工作;进行战斗动员,做好机关参战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防间保密教育,防范敌特渗透破坏;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机关人员的奖励和优抚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参战的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参战的科室党支部。

战时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平时执行抢险救灾和处臵突发事件任务部队的党支部。

27 第七章 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出解决倾向性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提供党员学习教育材料,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一)将指导党支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半年或者阶段性工作,分析党支部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工作联系点,对党支部工作和建设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对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应当集中进行教育整顿。

(二)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选配基层单位主官和科、室(处)行政负责人时,应当充分考虑作为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素质要求。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每年、机关(直属)党委每两年对党支部书记组织一次培训。

(三)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关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统一组织重要的党员教育活动和理论性强的党课。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为部队和机关上党课。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总支部)的作用,督促其抓好党支部经常性工作和建设。

(六)支持党支部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不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保证党支部有职、有权、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将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支部班子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机关(直属)党委应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者通过党委成员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上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军队的基层党委和总支 29 部。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担当要有新作为。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条例》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新时代新变革凝魂聚力。

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我们一定要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掌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内容,增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基层党支部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篇3: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说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要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夯实基层党支部建设根基。“支部建在连上”是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之一,是党在缔造和领导人民军队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是人民解放军加强基层建设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基层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坚持“核心领导地位”的原则,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夯实根基。

要发挥基层党支部职责作用,当好党员、群众的“主心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单位或者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都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同样,党中央制定的《条例》也是用来规范管理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八项基本任务,针对不同领域的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一作了明确规定。党支部要结合职责和任务,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积极履职,发挥好带动和引领作用,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真正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要发挥党支部书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将党支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个车头就是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书记是抓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弘扬正气;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党员干部必须消除只抓党建不抓业务工作的思想,又要消除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工作的思想,必须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抓党建又抓业务,让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依托、相互促进。通过抓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抓业务工作促进党建工作的提升,形成“两手抓”“两促进”深度融合发展。

 


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篇三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8章,共3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领导体制”明确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等。第三章至第七章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作出规定。第八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统一领导,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现有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而且侧重于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尚无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统领机构编制领域的法规制度,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一套基本规矩,同时把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一些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成果固定下来。三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条例》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侧重于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各级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行为。同时,《条例》的程序性规定与现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规定也是相辅相成、有机衔接的。

【篇二】

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首先,推进机构编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其次,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为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不失为一种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篇三】

官择人者治,为人择官者乱。这是古人对选人用人,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认知。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初期到今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及中国梦的实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是党选人用人的重要机制。《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和提升编制工作水平,为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是党集中统一领导,优化协同高效推进改革的体现。《条例》坚持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育才造士,为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协同高效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配置,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另一方面是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为适应经济新形势和发展需要,用制度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党中央制定《条例》,严格把控制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从而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始终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中心,保障党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印发,是机构编制工作再提升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也彰显了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使得机构编制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提高。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条例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就是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履职到位、流程通畅。

三是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既要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又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还要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

四是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条例》,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其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条例》为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盘活资源,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用八章强调了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中说明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通知不仅强调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篇四

无规矩不成方圆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支部工作会议的法规。它对支部多个不同领域进行了界定,进一步将支部工作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立规矩,组织设置得以成熟。《条例》中指出,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之前有许多党员反映对党建政策并不熟悉,业务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很大程度是因为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不到位,甚至对政策出现理解偏差,落实工作程度大打折扣。正因为党中央认识到现阶段各党支部的不足,在试行条例中对各党支部有了明确要求,立立规矩,使现有党支部更具合理化。

立规矩,任务分工得以明确。条例不仅明确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还规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标明了各类机关党支部不同的工作重点。杜绝千篇一律的工作方式,开展更加适合支部工作的工作。基层党建工作需要建立严明的体制机制,划分岗位,明确责任,让每个党员认清“糊涂账”的危害,主动承担责任,这是新时代中国对党支部、党员干部的要求,能够督促党员干部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立规矩,支部体系得以完善。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全党400多万个党支部,分布在各行各业,不同地区,构成了一个宽泛的密网,它们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根基所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把党支部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能够带动党员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党支部进行了规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部生活是我们的义务,我们要明白党支部能够更好的带动工作积极性,结合自身实际更好的开展工作,这既是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党员提升政治自觉性的必经之路。因此,立好规矩,中国共产党得以在未来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前行,做指引中国不断繁荣富强的指向灯。

让基层党支部强筋壮骨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始于垒土”,党员亦如木之毫末,台之垒土,从汇聚到扎实,树立起一条条党支部的钢筋铁骨,才能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厦。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既为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参考指南”,又为党员的发展送来了“定心轮盘”。

新时期,新时代,如何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让基层党支部建设不会流于形式,能迸发更强大的活力,使其强筋壮骨,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需要精神引领,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凝神聚力。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火车头”的作用,那么支部书记必须担任好“领头羊”的角色。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好的条例如铁轨,让基层党支部这驾列车能够按照制定好的既有轨道顺利运行,而党支部书记就好比列车长,如果对其把关不严,轻则“时刻延误”,重则“车毁人亡”。细数基层党支部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我们不难看到,既有支部书记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其思想上过于形式,行为上重于痕迹的原因。因此,一方面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也要在各领域党支部中落实书记后备人才库。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助推器”的作用,那么就必须激发党支部中青年党员办事创新的活力。“少年强,则国强”,以此看来,青年党员强,则党强。党的发展,党支部的建设,想要永葆青春活力,想要一直与时俱进,离不开党中央的指导,革命先烈的精神指引,老党员的以身作则,更离不开对青年的党员的教育创新。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而加强青年党员的党建工作创新,则是党支部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对青年党员的教育必须在循循善诱中,留出发展空间,在基层支部教育中尝试引入试错与创建机制,而非一味的坚持“样板戏”,遵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必须结合自身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在工作教育中发现与创新有利于青年党员教育的载体与方法,为我所用。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战斗堡垒”的作用,就必须推动党支部建设全覆盖,全渗透。党中央想要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的基层党支部这一基础单元,要吸收优秀人才,就需要建强、建好基层党支部,为党的肌体注入健康、新鲜、有活力的血液。正如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两新组织的党支部建设与发展,也是我党建设的重要板块之一。尤其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两新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如何拓展与巩固两新组织党建阵地,已经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认识到两新组织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防止在基层党建中出现“木桶效应”,必须补强短板。只有真正做到基层党支部的全覆盖,才能让党组织的力量常随百姓身边。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想要在在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乃至成为大树,离不开基层党支部这一“联络站”的推动作用,而党中央想要蓬勃向上,更离不开万千基层党支部的遍地开花。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必须落到实处,落到点上。

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认识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早在1926年,党中央就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党支部始终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最有力的战斗单元。历史的经验弥足珍贵,任何时候支部建设都不能放松,支部都不能涣散,支部作用都不能弱化。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把支部建设好了,把支部的作用发挥好了,党的各项事业就会事半功倍,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指日可待。那么怎样当好支部“小郎中“?

一是查病灶。通过“望、闻、问、切”把脉问诊,找准病因。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导致了一些党支部被弱化、虚化、边缘化。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当好“小郎中“,打开无影灯,拿起放大镜,通过工作督导、自查自纠,查看支部机体是否健全;“三会一课”是否流于形式;“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是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党建阵地及活动。避免“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嘴上说说”,把《条例》束之高阁。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彰显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开药方。开良药、开猛药,做到药到病除。上接天线。听党话,跟党走,第一时间接收党的声音,第一时间传播党的要求。积极收看中央重要会议,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会议、中心组学习。下接地气。接地方党委政府实际、接党员群众实际。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要把中央要求、支部实际、群众期盼、实践需要结合起来。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合理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让党员与群众结对子,成“亲戚”,打造温馨的工作氛围。

三是强机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支部,定期开展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思想状况,聚焦支部建设中的重难点、薄弱点,一条一条对照检查,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健康体检,区分轻重缓急,祛除最现实最急迫的“病灶”。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让问责成为一种常态,宁愿在严肃的批评之中听骂声,也决不在违法乱纪之后听哭声。同时建立容错机制,保护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忠诚担当的积极性。

党支部,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直接决定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支部当好“小郎中”,让党员做好“小郎中”,查病灶、开药方、治已病、防未病,强肌体,迸发创造力,不忘初心,人民至上,把党支部真正建设成为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

 

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篇五

【编辑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体会范本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2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体会范本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我们每一位共产党人,都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努力奋斗,高举旗帜,拥护习近平主席!拥护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党优良传统和作风,听党话,跟党走,不怕困难,敢于担当,勇往直前!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我深深地感到党中央在基层党建工作方面下大力气,真抓实干,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条例》中明确了党支部的性质、作用,细化了党支部任务和组织生活制度等,更加完善了党支部建设标准,让我们可以更具体地抓好党支部建设工作。《条例》的颁布,使得党支部能够更加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加深入群众,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新《条例》感悟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

通过学习,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基层党支部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对理论知识的加强时刻不敢松懈。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单纯以学习《条例》为目的盲目学习,应当理论结合实际,把《条例》的学习党的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所学所得运用到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做到融汇贯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通过学习条例,我们可以感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支部建设要紧抓狠抓。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是基层党支部的定向规定,是第一个指导支部管理的党内文件,对于数百万基层党支部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必将使我党支部建设和党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先进纯洁。

年轻党员更应该发挥自己在组织建设中的作用,要发挥模范先锋的作用,要牢记不忘初心的使命,要敢担当顾大局,以党支部为依托,实现自己的价值。更应该响应我党号召,努力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完善不遗余力的贡献自己的青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更强大更具有影响的国家而奋斗终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而言,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必须采取创新方式、有效手段、有力措施加强党支部建设,督促广大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抓认识、强督查,破解导向难题。目前,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乡、村及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党的建设、重项目管理轻学习教育和重开会讲轻抓落实等不良现象。因此,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学习《条例》,使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真正认识到加强党支部工作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意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使其真正认识到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深刻道理,认识到经济发展搞不好会出大问题,党支部建设抓不好也会出大问题。同时,也要以力促《条例》落实为目标,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督查这个指挥棒的导向作用,把抓党支部建设列为考核新时代改革发展水平的一项首要指标,全面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抓培养、强待遇,破解人才难题。做好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是根本。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条例》的高标准严要求,施之以选、育、提等办法提升党支部书记队伍能力素质。一是选。就是根据《条例》所规定的,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二是育。就是注重内部培养,选拔一批素质较高、业务较强的村党支部书记、成员及党员外出培训学习,提高现有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实现《条例》规定的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等职责。三是提。就是不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工作待遇等,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条例》中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之规定,使党支部书记有盼头、有奔头、有甜头,营造人尽其才、奋发有为、人才辈出的良好氛围,确保党支部工作有人干、愿意干、干得好。

抓联动、强协作,破解工作难题。党支部工作政治性强、领域宽、任务重,必须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借势借力,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活力和影响力。一要加强宏观指导。要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助、广大党员干群共同参与的党支部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整体效应,着力解决党支部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切实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二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力军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条例》新要求,努力为广大党支部书记及成员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尽职尽责完成好党支部各项工作职责。三要积极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潮,努力做践行党章党规党纪的先行者和引领者。

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管理干部,全面、从严、系统地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作为一名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层组工干部,在学习了《条例》后我深刻的感受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在政治上提高站位,在思想上时时警醒,筑牢精神之坝,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管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严格工作标准。《条例》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和分类,并就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提出了要求。在我们日常管理和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档案内容进行分类,在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强化标准理念、把控环节流程、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人员基本信息准确,目录录入规范、原始图像与纸质档案一致。

三是发挥服务作用。《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我们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作用,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审核制度,在换届中做到凡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审,凡干部公示信息必核,凡发现档案造假的必查,有效保证干部工作的准确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一.支部建设和工作总体向好,但发展不够平衡。多年的农村工作体会到,农村阵地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逐步向好,但出现发展极度不平衡的问题,有经济发展实力方面的问题,体现基础建设差距大;有思想中是不够的问题,哪里党组织重视支持有力哪里党支部建设工作就较好;主要是人的问题,哪里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素质高能力强会工作哪里的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服务力就强。

二.履职尽责建好党支部。我镇直属有一个机关,一个非公,三村一社区6个党支部195名党员,担负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斗堡垒,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支部工作,在组织体系设置、班子队伍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党内组织生活。工作运行机制,基层基础保障,活动阵地建设等七方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坚强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领导能力建设。各行业都有党支部,但作用发挥不平衡,领导能力发挥不够强。要通过强化干部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加强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积极分子充分发挥规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从严要求党员净化党的肌体。强化各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真正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2021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的40周年。在这一年,迎来了机构改革,宪法修正案、各项制度与条例的完善等,使全面深化改革迎来了跨越式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距离上一次颁布《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比,20多年过去了,在这个20多年时间里,中国的改革开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干部人事工作也有了探索创新,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之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不仅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举措,更是激发干部动力的一个抓手。《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特别突出了全面从严要求。不仅在总则第五条将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之一,还在第六章纪律和监督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档案问题,比如档案造假问题,档案篡改问题,尤其是在年轻干部的选拔上,在公布干部履历上常常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问。比如15岁就当女干部的山西临县安家庄原乡党委书记曹莉,因档案造假在2011年被免职。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运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有所提升,弥补了干部人事档案中的一些不足,但从党内法规层面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就成了当务之急。

《条例》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提出三个凡必提升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地位与作用。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全面规范档案的建、管、用,新设专章明确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把干部的选拔任用与档案工作进行了有效对接,并从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环节进行了激活。

《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具体要做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丰富完善档案内容,重点收集体现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的材料,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要求。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关键要体现和突出干部政治性方面的档案材料,这也是新时代干部人事工作的核心。严把政治关,把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任用起来,这也是新时代的使命所在。

《条例》不仅仅是从制度规范上对干部人事档案做出了明确要求,更从伟大工程、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层面奠定了坚实基础。切实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显然,干部人事档案不再是简单的一种记录记载,不再一种参照与依据,而是一种执政资源。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从严抓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让档案活起来,让干部动起来,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就会得到稳步推进,人民的生活就会更加幸福美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目的是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与时俱进,权威深刻。《条例》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从制度层面作出系统谋划、全面部署。明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严把选人用人档案关、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应用、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力促以制度创新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定位精准,注重效用。《条例》明确了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定位,提出了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始终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注重完善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体制,打造政策统一、相互衔接、有机配合的工作新格局,形成以宏观指导和原则要求为主,兼顾实际操作的党内法规;完善并丰富档案内容,注重收集体现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的材料,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要求,为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提供翔实的档案信息。

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并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在工作机制方面做了详实规定,用以推动形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新引领,全国各级各类人事档案管理政策融通、机构联通、流转畅通的新模式;对于近年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条例》从制度建设入手,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树立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条件和土壤;新设专章明确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为全面规范档案建、管、用进行了制度规范。

《条例》的出台,为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标准规范,将有力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助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金融机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七章心得体会

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篇六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组织党员进党校学习、个别谈心、组织党员自学以及多种多样的形象化教学等形式。

第十九条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划分党小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等。

第二十条健全党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组织生活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党支部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做好收缴党费工作。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并专立帐目,严格管理,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二条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工作者”)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支部应把组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

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篇七

昨天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条例》详细提出了党支部怎样设置,党支部成立的程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怎样召开,党课、主题党日怎样开展等,给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必要性。基层党支部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第一线”,只有筑好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堡垒,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和群众,才能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才能保障党的执政有力。

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体现,要求对党员干部要从严,对组织生活要从严,对支部建设要从严。各级基层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要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每个党员奋斗的目标,坚持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用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新风貌、新气象。

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团结一致,将支部建设得更加坚固,我们党才能更加有力地领导国家,才能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带领各族人民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党支部条例心得体会(8篇)篇八

一、还要紧抓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古往今来,无数教诲回荡在心间,铸就了共产党人担当尽责的精神丰碑。“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小蜜蜂辛勤劳动,只为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人也该如此。履职尽责作为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作为学校党支部的负责人,也应当履行好为人民办好教育的职责。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倡导“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和谐校园氛围,关注每一位西延安师生的和谐发展。师资队伍和谐了,教师才可能投入到如何服务于学生的成长中,学校以学生为本的价值观才可能落地,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履职尽责这一时代使命进行到底。

二.还要紧抓师德师风的关键点。“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出自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名言表达他的教学态度,也是他的办学理念——表达了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意思是非常高尚,全是付出,不要任何回报。这势必要求支部强抓思想建设,将从严治党贯彻到党建工作全始终,加强对学校整体师德建设的引领。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协作的教师队伍;引导从教者成长为拥有广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和管理的“善学、善思、善教”的教师;形成具有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的教师团队。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党支部来说,“规矩”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说具有夯基垒台、强基固本的作用。因此,党支部必须要拥有一项基本的完善的工作制度,用以保障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方面,目前已经在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更好地管理、教育、监督党员

继续做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抓贯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创新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在原有“三个一”工作保障机制的推动下,进一步宣传好集团内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着手建立“延•思党建”的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典型榜样、新知应会、热点问题,打破三校空间壁垒,使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领导依法办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集团的整体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个党员都有责任区,任务的完成和作用的发挥,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福利。强化学校、社区、街道共建的服务方式,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做好“太阳花”学校建设,以创新的方式吸引更多党员教师参与,扩大受益面和影响力,共同为社区、为社会做贡献。

三.支部搭设平台,促进三校进一步发展

作为集团的领衔校,支部已推动搭设德育教学两个平台,服务于三校教师的进一步发展。在德育方面将以我校党员教师领衔的“延爱班主任工作室”、延安实验优秀党员教师“祝玮班主任工作室”这两个平台,通过培训交流、磨课实践,帮助三校青年班主任拓宽个性化发展提升路径,形成富有特色的教育风格,成为有特色、有创意、有担当、因材施教的优秀班主任,提升集团的育德能力。

教学方面,在集团学科工作坊成立后,发挥党员教师表率作用,以“带”、扶”、“帮”、“分享”等形式,提升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集团优质均衡发展。

今后,支部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教育,在履职尽责、师德师风、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始终维护好“渠”与“水”的关系,紧握从严治党的“水龙头”,毫不动摇地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长宁教育优质均衡卓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