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国纪游读后感想(精选5篇)

时间:2023-09-26 02:59:43 作者:影墨 水国纪游读后感想(精选5篇)

读后感是种特殊的文体,通过对影视对节目的观看得出总结后写出来。可是读后感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读后感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水国纪游读后感想篇一

国际货运代理读后感: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代)来源于“thefreightforwarder”一词,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不管如何命名,其从事的基本业务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代表客户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运输和收取运费等。因而,围绕着这些服务内容,可对国际货运代理作如下定义:

所谓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受进出口的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人。通常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他有自己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并依此处理货物。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安排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作用。

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历史和发展

从公元10世纪起,国际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以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得到发展。以后,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地发展成为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到了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此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务的管理,也促进了他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1926年5月31日,16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ta,进一步加强了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合作。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从事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代理,甚至有80%的空运货物由空运代理所掌握,并且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空前发展,也占据了海上运输的极大比例。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逐步拓宽放开,也使得国际货运代理显得异常活跃。活跃的市场主体给行业带来了生机。但是,有市场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发展中出现了非法经营的现象,损害了广大货主的利益,扰乱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经过国家的大力整顿,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开始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然而,要进一步地发挥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运输中的作用,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制度及其法律法规,营造一种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概述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运输业在经历了大规模的重组后,运输集装箱化的发展,单一运输方式向多式联运的转变及国际物流服务的拓展,使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那种在运输中努力扮演主角而又不愿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状况已经逐渐被选择承担承运人责任所代替。然而由于各国做法不一,业务性质,法律责任和风险也不同。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与委托人或承运人之间往往没有规范性的合同,即使有,也比较简单。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尚无国际货运代理的专门法律。有些国家虽然制定了,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造成了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中出现了不少混乱和不协调的局面,因而明确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具有现实的意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主要指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货运中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而国际货运代理以不同身份出现时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由于实际的情况较复杂,国际货运代理的身份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的。在传统的国际运输中,常常会简单地把货运代理看成是货方的代理人,而承担代理人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货运代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充当中间人。其业务主要是接受货方的委托发送货物,其中涉及订舱、报关、报验和报检等具体行为。随着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实际上提供着更为多样化的服务,所以也要求货代承担更大的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区分与认定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必然是当事人与代理人之中的一个,然而重要的是在实际的情况下,如何去区分和认定。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角度、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来判断它的法律地位。

1.从签发提单的方式区分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签发无船承运提单一般会被视作为承运人,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实际上,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实际承运人也会签发提单,在这样的情况下,货代的法律地位往往需要通过货代与托运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来确定,若合同清清楚楚的约定货代仅仅作为承运人的代理,并且限定了货代的代理责任,这样货代便不能被视作为承运人。

在多式联运的情况下,货代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自己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就一定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也是值得商榷的。我国的《海商法》第四章第八节对多式联运也作了特别的规定:多式联运是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受地运至目的地交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运输方式。然而在实践中,虽然货代表面上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理应被视作为承运人。其实不然,实际上负责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组织多式联运全程运输的还是公共承运人,货代的性质和作用并未发生本质的变化,也就是说现阶段的货代还没有完成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转变。不仅如此,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有时远远超出了货代的能力范围,因而货代也会与实际承运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实际承运人承担其所负责的运输区段,以此减轻货代的责任。

2.从利润来源的方式区分

之间的委托合同一定要写明:委托人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是代理业务,所收取费用是代理佣金。这种通过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的做法是十分明智的,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的产生。

总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针对个案,分析判断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还要结合不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综合的加以认定,不要指望能以一种一目了然的方式去判定货代的法律责任。

(四)国际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简称nvocc,在我国的《海运条例》中称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经营者。我们说,无船承运是一种经营业务,也可以是一种经营资格,因为只有取得无船承运资格才能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根据《海运条例》交通部对无船承运资格进行审批。从无船承运人的性质看,nvocc被视作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显然他不负责实际的运输。另外,无船承运只涉及到海运,一般不涉及其他运输方式。

如今,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正在走向融合,很多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具有无船承运资格,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毕竟,两者的经营范围非常相似,相互都看到了对方的长处。当然现阶段,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准入的门槛要高一些,但不管怎样,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是不容改变的。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通常,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承担的是承运人的责任。但在发生纠纷时,货代往往不愿意去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因为作为承运人无论本身是否有过失,都要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延迟、毁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作为代理人只需克尽职责的完成代理事项,除此之外概不负责。货代若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与发货人签订运输合同,其赔偿责任则采用运输合同所适用的制度,此类运输合同往往受国际公约或国内货物运输法的制约。自前,无论是水路、陆路、海运、空运或者是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制都是比较清楚的。

另外,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时签发无船承运提单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提单应当具备四个特征和功能;1.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2.货物的收据。3.物权凭证。4.在目的地提货时必须提交的单据。无船承运提单自然也应当提单的特征和功能。那么,货代签发的运输单据是否具备提单的全部功能呢?通常情况下:货代的运输单据只是一种合同性的单据,只具备了提单的部分功能。更重要的是,货代的运输单据不能作为物权凭证。因为物权凭证只能通过国际惯例或者制定法来设立,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约定。所以合同性的货代单据不能作为物权凭证。

(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就应当以《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代理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其法律责任。根据过失责任制,货代在从事货运代理业务时,因其本身的或其雇佣人员的疏忽和过失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代理过错的赔偿责任。

五、结语:国际货运代理的自我保护

国际货运代理明确了自身的法律地位后,就应该充分的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既然货代是介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一方,保护其利益只能从妥善处理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关系着手,明确货代与这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是十分重要的。合同条款若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出现纠纷时就很容易认定各自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委托合同往往过于简单,没有约定货代的法律性质,也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在认定货代法律地位上遇到困难。因此,有必要提醒那些有意以无船承运人身份行事的国际货运代理,在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意识到风险责任的相对加大。由于现代社会国际货运代理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国内的立法却相对的滞后,所以,货代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合同这一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力求使自己的行为法律化、规范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又是航运大国,在加入wto后,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已经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国际货运代理关键是要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必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和迎接更为广阔的前景。

水国纪游读后感想篇二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二)、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四)、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水国纪游读后感想篇三

个人基本简历

姓名:国籍:中国

个人工作经历:至今任班组织委员长一职.

20-南华工商学院院艺术团舞蹈部部长,在此期间并策划组织晚会.

20在广州南沙港见习集装箱操作流程

8月在广东增城星艺琴行担任导师

208月在广东增城市文化局举办的晚会中演出

受教育培训经历:年至2008广州南华工商学院国际贸易系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语言能力外语:英语一般国语水平:精通粤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1、能进行一般的英语对话和听﹑读﹑写;精通广东话、普通话;

2、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的办公文档编辑工作,对microsoftword,excel等操作office办公软件和物流信息系统等。

3、具有报检员资格证书,跟单员证,已通过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考试,并对报关,报检,国际物流与货运,市场营销等有一定的专业度。

被评为优秀团干

2005-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被评为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详细个人自传关于我:

*能够以行动为导向并追求卓越成效.

*积极乐观,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有较强的`协调和社交能力,有团体合作精神.

*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善于独立思考.

*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在压力下工作.

个人联系方式

水国纪游读后感想篇四

户口所在:潮州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贸易:跟单员、文员,物流/仓储:货运代理、跟单员,其它类:

工作年限:0职称:

求职类型:实习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1000--1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最高学历:中专获得学位:毕业日期:-07

专业一:商务英语专业二:国际货运代理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良好粤语水平: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对工作认真负责,决不敷衍了事,对任何事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它。

水国纪游读后感想篇五

毕业十年了,十年来一直在从事教育工作。一项工作从事久了会觉得有些自己已经得心应手,在不断的实践中忽略了理论学习。20xx年的12月,参加了国培计划后,和省内各地的同行们相互交流,逐渐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和一些缺失,回来后将所学到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运用到教学中取的了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

不久前阅读了一本关于教育理念方面的著作:《国际教育新理念》,这是由顾明远先生和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院长孟繁华博士主编的一本关于教育理念的图书。全书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介绍了宏观教育理念、一般教育理念、教与学的理念。教育理念不是一个新的名词,每一位教师在进行教育工作时都需要教育理念的支持和指导。但正如理想和现实总有差距一样,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总有差距。不管什么样的教育理念,都要通过教育实践落实到教育活动中去。很多教育理念在书本上看来是非常完美的,但操作的过程中总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教育中,现实的教育资源缺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实际的教学条件限制了教学活动的进行,当然也限制了教育理念的贯彻。

在阅读完《国际教育新理念》后,给我启发最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终身教育所意味的,并不是指一个具体的实体,而是泛指某种思想或原则,或者说是指某种一系列的关心与研究方法。概括而言,也即指人的一生的教育与个人及社会生活全体的教育的总和。”——保罗朗格朗“终身教育”这一术语自1965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召开的成人教育促进国际会议期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局局长法国的保罗朗格朗正式提出以来,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终身教育思潮很快就在全世界传播开来。终身教育是指一生的教育不仅包括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而且还包括职业教育,它是人的一生的事业,。对于教师来说,每位中、小学的教师都应该将终身教育运用到实际的教育和学习活动中去,教师都必须具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不断地提高自我素质,不断地接受新的知识和新的技术,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以使自己的教育观念、知识体系和教学方法等跟上时代的变化,提高对教育和学科最新发展的了解。终身学习的能力既是社会发展对人的要求,也是教育变革对教师职业角色提出的要求。如果教师的理念、知识无法得到更新,显然也无法培养出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人才!对于学生来说,要学会学习、掌握学习方法。要让学生建立终身教育的理念。了解终身教育对我们不断学习、不段更新已有的知识技能有很大的鼓励作用,并且学习不仅局限于书本的理论知识,而应该是全方位的学习。教会孩子学习方法尤其重要,不仅能让他们学会某种知识,而且能让他们养成主动学习的兴趣,学会如何进行有效的学习。

“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学习型社会表现在强调了学习的终身性、学习的全民化、学习的主动性等方面。所谓学习型社会,就是有相应的机制和手段促进和保障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社会,其基本特征是善于不断学习,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其核心内涵是全民学习、终生学习。平等性主要体现为在学习型社会中,人要进行终生学习,必须具有民主、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习型社会和终生学习成为人类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在此具有了日常的生活性话语权利。学习型社会和终生学习的实现,必须从空间上打破传统教育中学校教育居于垄断地位的终极型教育形态,实现社会各部分教育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开放,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看成是教育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同时赋予各自以不同的职能和义务。教育不仅是在学校中进行,而是社会、家庭、学校等多种教育氛围共同构成的大环境。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可以促进学校教育。把三方面结合起来,共同产生积极的作用,才能将教育效果最大化。可以整合社会各方的教育资源,调动各方的教育力量,对提高教育效果,改造社会风气,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

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人类至少存在七种以上的智能,即语言——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音乐——节奏智能、身体——动觉智能、视觉——空间智能、交往——交流智能和自知——自省认识智能。全面的教育应该是开发每个人身上的这七种智能。单纯依靠用纸笔的标准化考试来区分儿童智力的高低,甚至预言他们未来的成就和贡献,是片面的。环境和教育对于能否使这些智力潜能得到开发和培育有重要作用。传统教育只重视课堂学习,忽视了社会实践。音、体、美或者其他方面的特长,同样都是高智商的标志。用这种理论去看待学习成绩较差但有不同特长的学生,就会感到,他们很了不起,而不是什么“差生”。长期以来,我们把考试分数作为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杆,这对一部分更擅长动手的孩子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素质教育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其目标在于培养成功的人格。不仅要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更应该看到怎样去发展人的潜能,为学生将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我认为素质教育不只是针对孩子,教师以及各行各业的工作者也应该投入到素质教育中来;素质教育不但体现在学习上,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好的习惯的养成上!在这一点上对我影响最大的是如何评价和激励传统意义上的“差生”。

布卢姆认为,学生经常表现的不及格和学习不胜任,会引起学生怀疑自己的应付能力,因此要引导他们在校外体验中寻求信任和胜任。所以在课堂上或其他教学活动中为学生创造一定的成功感非常重要,在我们的预期效果和学生实际反映出的结果中,肯定有一定的差异。如何正确看待和缩小差异是值得我们继续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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