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发展指标 均衡发展领导表态发言

时间:2023-08-13 14:05:26 作者:储xy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均衡发展指标 均衡发展领导表态发言篇一

尊敬的宜宾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宜宾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领导和专家们夜以继日的辛勤工作,感谢领导和专家们的充分把脉和精心指导,感谢检查组一行人员为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能够一次性通过市级复核的过程性督导。

刚才,李书会副局长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性督导检查进行了意见交换。李书会副局长反馈的意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针对性很强,既肯定了我们的成绩,也指出了今后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对我们发扬成绩、弥补不足,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次督导检查是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有利契机,我县将认真按照督导组提出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全力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期达标验收。为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做如下表态性发言。

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分门别类、逐条研究,将各项整改意见进行认真分解分项,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强化责任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整改不停。具体说:1.全县需新建的县城五友路小学、城北一小二期工程;迁建安边镇朝阳学校(3p模式)、蕨溪镇初中;新建横江中学综合楼、喜捷小学综合楼、冠英小学综合楼;新建高场镇小、花古初中、花古小学、大塔小学、草堂初中、永兴镇中、徐家小学教学辅助用房;新建扩建双龙镇中、大塔小学、马场小学、复龙镇小、孔滩镇小、花古初中、花古小学、王场镇中、玉龙小学、永兴镇中运动场等将落实3.7972亿元资金按规划确保如期完成。2.需投入1.4亿元的小硬件建设,我们按照融资租赁模式确保其配送工作的如期完成。3.在2017年省级评估之前投入0.6亿元打造学校的文化建设,让文化兴校和一校一品工作落到实处。4.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民以支教为荣”,进一步落实关爱“留守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特殊教育”的教育体系,真正实现入会机会均等,让每一位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目标。5.进一步落实县财政、发改、国土、卫计、地税、残联、国土、人社等部门的职责,为教育的良性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尽职履职。

谢谢大家!

均衡发展指标 均衡发展领导表态发言篇二

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

(2019年12月30日无锡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第三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政府负责、城乡一体、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评估考核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机构编制、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入学机会

第八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标准,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

学校设置规划由市、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新开发片区、居住小区需要同步设置配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第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或者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学校应当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组织招生,接收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接收学生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学生免费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班),或者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第十二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符合条件的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入学。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资助体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坚持城乡统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学规模标准和班级学生数标准,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减少学校班级学生数,整体推行小班化教育。

学校办学规模标准和班级学生数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选址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学校,保证校舍、场地适应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学校校舍应当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洪水、台风、火灾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优先保障相对薄弱学校,保证所有学校都达到国家和省相关办学标准,保证区域内小学之间、初中之间办学条件均衡,差异状况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标准和选材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校舍建设和设备配置应当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其场所和设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的需要。

普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康复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资源的建设、管理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共享。

第四章 师资配置

第二十一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生数,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市、区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校学科专任教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第二十二条 县级市、区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力量,保证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师生比、骨干教师比例和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均衡,差异状况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培养培训、骨干教师配置等应当优先保障相对薄弱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任教。

第二十三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师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具体办法由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完善市、县级市和区、学校培训体系,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第五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价激励机制,保证所有学校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六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依法聘任学校校长。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开展校长专业培训,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提高校长的办学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依法自主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教育质量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相关质量标准,完善教育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加强教育质量工作监督,保证所有学校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质量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第二十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市、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形成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第三十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引导优质学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开展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均衡发展、整体提升。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二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得到保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计提教育资金。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应当由市、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对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应当适度提高标准,保证学校正常办学需要。

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城乡统一且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根据财力状况、办学需求、物价水平等逐步提高。县级市、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不低于市定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十倍的标准安排。

第三十四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足额安排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证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城乡统一的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基本标准,并根据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县级市、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不低于市定标准的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基本标准。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市、区审计部门应当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财政、统计部门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一)未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

(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四)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标准和选材要求的;

(五)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差异状况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

第三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校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二)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

(四)学校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本条例所称来锡人员,是指以工作、生活、上学为目的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但是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来锡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均衡发展指标 均衡发展领导表态发言篇三

清凉小学位于固镇县的大西北,创建于1949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环境幽美、文化积淀深厚、人才辈出的县级名校。

学校占地13704平米,建筑面积3000平米,新建1465平米的教学综合楼已投入使用。校园内道路井然,花草绿树错落有致。图书室、多媒体室、实验室……一应俱全。徜徉于红花绿草之间、嗅着墨香、耳闻朗朗书声,你会神清气爽流连忘返!

学校现有七个教学班,280名学生;有教师18人,本科7人,专科11人,中师1人;市级优秀教师3人,县级优秀教师5人,县级教学能手1人。“文明守纪勤奋创新”是我校风,“打好基础培养技能发挥特长全面发展”为我办学思路,始终坚持以“读书为重点写字为突破口”。县第四届“春笋杯”硬笔书法比赛中,仅一等奖就有11人;王传荣同学更是获省“党是阳光我是苗”杯书画二等奖!

学校07年被评为县“文明单位”、08年县“先进单位”,09年“蚌埠市农村特色小学”,20xx年通过“市级家长学校”验收,现正申办创建国家特色学校。

目前,清凉小学正迎着新世纪的曙光,沐浴着“十二五”的春风,一路高歌猛进,为把我校创办为“一流设备、一流管理、一流素质、一流学校”的新型学校而奋斗!

(一)明确责任,踏实工作。

我校规定,各班主任为班级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班班主任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班级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都有一个愉快高兴的心情来学习。

(二)制定、强化学校管理工作。

美化校园,管理好学校的花草树木,定期给花草施肥、浇灌、整形,学校的卫生区、班级的环境,学校都不定期地检查,都得到了非常好的认可。

学校严格执行计划,能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引导教师认真搞好教学工作。学校加强了半月查工作,增强了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高。

我校注重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造就了一支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善于管理,上进心强的班主任队伍。通过校本培训,校本研究和师德学习,培养了一支理念新颖,热心教学,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

我校还积极参加中心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参加中心校的教学研讨活动,鼓励教师撰写教学论文,积极参加各年级组织开展的论文评比活动。

还通过“家访活动”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了

比较好的增长率效果。

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再进一步完善各种机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全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网络教育体系,成为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有学习,有发展,有开拓意识的优秀学校。

均衡发展指标 均衡发展领导表态发言篇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改方案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长:殷小伟 副组长:冯济芳

成员:潘家彬 李芹 郑述兵 徐莉 邓永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根据学校规模和配备标准,音乐器材设备还不足,特别是电子琴应配30台,实际只有6台,需要添置。

2、音乐室无桌凳。

3、音乐、美术室制度没有上墙。

4、舞蹈室还未安装镜子。

5、安放电子琴的桌子不美观。

6、阅览室摆放图书太多。

三、整改措施与责任人

2、音乐室的桌凳已在购买。责任人:潘家彬

(二)解决功能室制度部分设备的问题 整改措施(2015年3月):

1、音乐、美术室制度在本月内上墙。

2、舞蹈室镜子已量了尺寸,准备定做。

3、在安放电子琴的桌子上搭块布再摆放电子琴。责任人:邓隆钰

(三)解决阅览室堆放图书的问题 整改措施(2015年3月):

四、具体工作要求

学校要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责任人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各责任人要按照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保证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我校将努力完善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均衡发展指标 均衡发展领导表态发言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舒城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关镇教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标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确保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标准,确保义务教育镇域校际间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到x年,实现镇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其中40%以上实现优质均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镇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无超标,学校无择校,办学条件无差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无障碍。全镇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生均图书册数、生机比、接入互联网带宽、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应用率、实验室配备、教师学历合格率、多媒体教室、课程方案实施情况等10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教师数、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10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达到规定标准,初中不得高于0.55、小学不得高于0.65(教学点和民办学校暂不纳入差异系数计算)。

镇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须经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后交由省级评估,最终由国家认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镇人民政府、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考核时限上溯2-3年。

评估认定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评估内容重点是镇人民政府履行均衡发展职责情况、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主要从组织领导、机会均等、经费保障、师资配置、管理与质量等5个方面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的实效。评估方式主要是随机抽取学校、教学点,对抽到的学校进行全方位的督导评估。每一所学校都要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所有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都要对本职工作精通,对政策规定熟悉,对基本情况清楚。

为确保x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实施“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x年为“建设推进年”。全镇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点对照“改薄”及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全面完成硬件建设任务。x年为“巩固提升年”。全镇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点都要对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发展差异系数达到规定要求。x年为“完善迎评年”,全镇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点办学条件和校标间差异系数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要求,迎接市级复评、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1、以优化学校布局为重点,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统筹“改薄”工程,坚持就近入学、适应城镇化发展、优化资源和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趋势,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合作联动,协商一致,制定-x年城关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2、以依法动员入学为重点,确保普及程度达到规定要求。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体制,确保公正公平,消除随迁子女入学障碍;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快乐生活,健康成长;重视特殊教育,结合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做好家庭困难、学习后进等群体学生的关爱工作。

3、以实施“改薄”工程为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改薄”工程、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三项工作,使三者有机结合。到x年底,全镇完成第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任务,所有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级规定的基本要求;到x年底,充分利用“改薄”资金,以创建标准化示范学校为抓手,推进学校内涵发展。认真组织实施《舒城县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三通两台一覆盖”建设;抓好计算机配备工作,使生机比达到8:1,师机比达到1:1的要求;加强管理和使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确保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应用率不低于80%,实现教育信息化向信息化教育的转轨。

4、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为重点,提升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镇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学校管理基本达到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标准;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坚持小学质量监测,初中评估分析的办法,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开展考查学科评价,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为抓手,着力打造净化的教育环境;探索以县为主、以中心校为依托的学区管理模式,建立关系顺畅、务实高效的管理新格局。

5、以建立正常补充机制为重点,促进师资配置均衡。建立正常的补充机制,确保每年不少于300人(包含特岗教师)的数量充实教师队伍,保障结构合理;探索“无校籍”教师管理改革,规范教师支教管理,根据均衡发展和省市县要求,每年教师交流调配不低于总量10%;通过岗位大练兵、教科研活动、名师队伍建设等有效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长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长期在农村边远地区和山区任教的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并在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

6、以补短增量为重点,努力缩小发展差异。主动作为,加强调控,确保x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差异系数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扩展办学空间,城区通过新建学校、内部挖潜扩容的办法,农村少数学校通过征地扩容的办法,解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足的问题;对办学条件明显不足的学校,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分流部分学生到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对现有规模较大的学校适当控制其招生规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师资、设备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优化调控,减小差异,达到均衡。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全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并设立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各项工作。

2、加强统筹联动。推进均衡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镇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管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各中小学校、教学点要明确均衡发展要求和自身责任。要建立双线承包制,镇政府与各村、社区、中心校分别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3、依法保障投入。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投入需做到“三个增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用于教育;财政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

4、强化教师补充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校长和教师补充交流实施方案,建立台账,确保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5、强化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查各中心校、镇直各单位均衡发展行政行为。按照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全县督导工作安排,针对教育的工作薄弱点,制定全面系统的推进均衡发展督查方案。采取各中小学校自查,中心学校核查,镇督查的工作方法,全面查验,强力整改,整体推进。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政府网媒等媒体大力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专栏、专刊、校园广播、学生家长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要深入发动,把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宣传到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举县而为的攻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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