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专业14篇)

时间:2023-11-29 18:03:37 作者:字海

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毕业总结。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季是档案调动最为频繁的季节,大学生在毕业时应妥善处理自己的个人档案,方便以后的就业、升学。小编收集了大学毕业生管理档案的几种方法,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部门或单位挂靠档案,千万不能擅自放在自己手里。

学校保管两年。

毕业后高校会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服务,一般为两年,之后会转调到生源地人事局。一些人为了省钱,处于失业状态,或者是不注重自己的档案管理就把档案放在学校。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两年之内你还是学生的身份,如果你把档案放到人事管理单位,你的身份就是干部身份,这会影响到你之后的职称评定和晋级。

人才市场挂靠。

毕业之后,档案转档到生源地的人才市场,在择业期间人才市场为你保管档案,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人才市场就是帮助毕业生申请地区指标和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关系。还提供代办边防证、会计证代买保险、代办各种职称考试报名等服务。

工作单位保管。

毕业之后,找到工作的可以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持报道证,毕业证到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之后你的档案就会由学校转档到单位,由单位保管。但是目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只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该保管范围仅限于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档案?其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档案必须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大多企业也都是转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单位代为保管。

人力资源单位保管。

毕业之后,参加工作了,但是单位不接管你的档案,你就可以交到当地相关的人力资源单位带为保管,一般这些单位的收费也不会很高,对以后的档案转调也很方便,也不会造成档案的丢失,是一种很不错的方法。

自己保管。

毕业之后,参加工作了,但是对自己的档案不做管理,觉得没什么用,一些学生把档案留在自己手中。这样会造成档案的丢失和损坏,为以后档案的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时间长了之后也会造成档案的失效。希望你把自己的档案妥善的保管起来。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按照就业报到证左上角地址或调档函(原件)显示单位(加盖公章)即红章地址邮寄。有严格的交接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毕业生应主动尽快到ems查询档案是否寄到该单位。查询时限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ems不再办理档案查询业务。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为了更好地把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

(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上述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一)学生档案接收、查阅、存档、转递严格实行登记审批。

(二)学务部对学生档案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工作。

(三)每学年新生入学一月后对档案行进详细核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四章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

第十一条归档材料分类及内容。

(二)学习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单;。

(三)学籍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出国、死亡等材料证明;。

(七)贷款材料:学务部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八)组织材料:党务办公室和校团委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党团材料;。

(十)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三)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号,并按照学号的顺序先后排放。

(六)学务部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学生档案材料,有责任和权力对归档单位提出要求,予以改正后再归档。

(七)各类材料须经学务部审批登记后方可归档。

第五章档案材料移交和档案的归档时间。

第十三条入学新生档案均由各院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收集齐全,编学号并形成《新生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按要求向学务部提交登记存档。

第十四条学生取得各类奖惩的原始材料及《休、复、转学、转专业证明》,应在形成文件下发后的一周内归档。

第十五条学生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材料,根据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况,随时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六条查阅和借用档案,应遵守的规定和原则:

(一)各院系只能查阅本院系的学生档案。查阅学生档案应出具。

介绍信。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学务部审批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学院介绍信和有关身份证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查阅。在查阅学生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

(二)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复制拍摄。

(三)学生档案,一般不得借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档案使用时,须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出手续。借出时双方要审核档案中的材料,并签字确认。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含休息日);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查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依据档案材料中所记载事实,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时,不得出具有评论性意见的文字。

(七)所有档案的查阅和借用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严格审核查阅、借用者资质及审批手续。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出国或死亡等学籍变动发生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学生档案在校外转递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送取,不得以普通函件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第十八条在校内跨专业、跨院系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学籍变更后,及时将学生学籍变更。

通知书。

送达有关院系;有关院系在接到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后,应及时开具证明来学务部重新编号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有关院系应当在接到学生转学通知后及时开具证明,在学务部办理学生档案转递,填写《档案转递单》,按规定寄发或送交。通过机要邮局寄发的,自寄发之日起1个月未收到回执者,学务部应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加以确认。

第二十条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有关院系在收到学生档案后要认真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回执寄回对方,并持相关证明前来学务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申请自费出国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后,按规定寄送至有关单位代管。

第二十三条受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寄送至学生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

第二十四条当年未报到入学的本科生新生,其档案由学校转回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

第二十五条因故失踪、死亡的学生,或因学生出国等其他原因导致档案无法转递而滞留的,为其保管档案两年,两年后转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学生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现实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未明确规定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主管校领导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务部所有。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修订)。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类型逐步增加,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为了更好地把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整理。

1、提供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6月底前把材料准备好,提供给各系(院)集中整理;。

2、专科毕业生档案必须有入学档案(高中、中专档案)、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本、体检表;卫生类毕业生加装。

实习报告。

3、中专毕业生档案必须有入学档案(档案卡或学籍卡)、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本。

4、三二转段毕业生档案必须有入学档案(档案卡或学籍卡)、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本、体检表;卫生类毕业生加装实习报告。

5、《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填表时间统一填为每年7月1日,在“学校组织意见”栏内盖系(院)党支部公章,最后到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再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6、每届毕业生的档案袋编号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制公布。

二、档案验收。

1、毕业生离校前,各系(院)将集中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转交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验收。确实不合格的档案要报告不合格原因(缺少何种材料、是系部原因还是学生本人原因),不合格档案退回所在系(院)继续整理。

2、严格控制不合格档案数量。不合格档案超过3%的系(院)将在年终考评中适当扣分。

3、严格按照档案袋封面材料名称和顺序将袋内材料排序。

4、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在相应的位置填写“档案编号、姓名、性别、系、专业、生源地(具体到区县)”,并对照原始档案材料在“件数”栏内标明具体数量。

5、将学生档案材料装入对应的档案袋中,并再次核对,防止漏放、错放。

6、各系(院)将档案以附表中档案号按大中专分类分别排序。

三、档案的寄送。

1、已签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至用人单位;。

5、报到期内,毕业生档案可以申请暂留系(院),也可以由学生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6、除不合格档案外,毕业生档案不办理留校手续。

7、寄送回生源地的档案,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按各生源地政策要求分装转递。

四、工作要求:

2、档案袋书写要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字体要公正、字迹清晰;。

3、相关档案材料整理配档表见附件。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该办法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条毕业生档案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档案实行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以便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各单位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第四条各系在做好档案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下旬组织专人认真清理本系应届毕业生档案,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归档,仔细核对档案材料,避免错漏现象发生。

第五条归档范围:入学档案材料(高中、高考或专升本材料);组织材料(党、团组织材料);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体检材料等。

第六条缺、损档案要及时向系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第七条各系应按照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总体部署,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封口后于7月初送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附《档案交接表》(一式两份),有特殊情况的档案应另附说明材料。

第八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各学院毕业生档案时,应对所送档案认真核查,经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表》上签字,并将《档案交接表》存档造册备查。

第九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对各系送交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派遣单位;特殊情况如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索取、毕业生升学等,在查验单位调档信函及来人证件后,方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要将存根和有收件人签字的《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十五条毕业生档案作为机要文件保存,原则上不对外查阅、不外借。

第十六条如用人单位需调阅毕业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同意、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结束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转递信息及时上网。每年8月15日以后,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档案去向及转递时间等信息。年底前,毕业生务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接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

(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上述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第十条学生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统计制度和定期核对制度。

(一)学生档案接收、查阅、存档、转递严格实行登记审批。

(二)学务部对学生档案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工作。

(三)每学年新生入学一月后对档案行进详细核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四章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

第十一条归档材料分类及内容。

(二)学习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单;。

(三)学籍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出国、死亡等材料证明;。

(七)贷款材料:学务部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八)组织材料:党务办公室和校团委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党团材料;。

(十)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三)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号,并按照学号的顺序先后排放。

(六)学务部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学生档案材料,有责任和权力对归档单位提出要求,予以改正后再归档。

(七)各类材料须经学务部审批登记后方可归档。

第五章档案材料移交和档案的归档时间。

第十三条入学新生档案均由各院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收集齐全,编学号并形成《新生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按要求向学务部提交登记存档。

第十四条学生取得各类奖惩的原始材料及《休、复、转学、转专业证明》,应在形成文件下发后的一周内归档。

第十五条学生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材料,根据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况,随时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六条查阅和借用档案,应遵守的规定和原则:

(一)各院系只能查阅本院系的学生档案。查阅学生档案应出具介绍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学务部审批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学院介绍信和有关身份证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查阅。在查阅学生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

(二)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复制拍摄。

(三)学生档案,一般不得借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档案使用时,须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出手续。借出时双方要审核档案中的材料,并签字确认。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含休息日);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查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依据档案材料中所记载事实,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时,不得出具有评论性意见的文字。

(七)所有档案的查阅和借用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严格审核查阅、借用者资质及审批手续。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出国或死亡等学籍变动发生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学生档案在校外转递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送取,不得以普通函件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第十八条在校内跨专业、跨院系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学籍变更后,及时将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送达有关院系;有关院系在接到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后,应及时开具证明来学务部重新编号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有关院系应当在接到学生转学通知后及时开具证明,在学务部办理学生档案转递,填写《档案转递单》,按规定寄发或送交。通过机要邮局寄发的,自寄发之日起1个月未收到回执者,学务部应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加以确认。

第二十条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有关院系在收到学生档案后要认真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回执寄回对方,并持相关证明前来学务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申请自费出国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后,按规定寄送至有关单位代管。

第二十三条受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寄送至学生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

第二十四条当年未报到入学的本科生新生,其档案由学校转回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

第二十五条因故失踪、死亡的学生,或因学生出国等其他原因导致档案无法转递而滞留的,为其保管档案两年,两年后转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学生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现实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未明确规定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主管校领导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务部所有。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收集教职员工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园内档案每月分类放置,每学期及时归档,每年装订成册;个人档案每学期更新,统计各类人员信息。

4、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5、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6、严格保守档案机密。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7、各种档案资料每学期和学年完后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入库保管。

8、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教职工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卫生保健工作、财务后勤工作、家长社区工作、和幼儿综合情况等需建档案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尽量保留原始状况。

9、凡入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取走和涂改,如需查阅归档资料,须经园长批准。查阅资料只能在档案室,不能带走。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档案管理制度

1.库房建立《机器设备台帐》,对机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2.机器设备进行统一编号,由各区域主管负责,出了问题由主管承担相应责任。

3.主管须在每天下班前对机器进行使用后的检查,机器是否清洁干净,有无损坏,如发现问题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到个人。

4.每星期日由保洁员对吸尘器进行一次大清洁,对吸尘袋、爬头、吸管进行检查是否堵塞,电线插头是否破损漏电发现问题及时保修,并填写《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记录表》、《机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其他大型机器,如:单刷机、吸水机、抛光机、抽吸两用机等,由主管负责。监督做到每天各种机器使用要有记录,使用后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要有记录,机器设备维修要有记录,并填写《机器设备使用记录》,《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要有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表》。

6.各种机器使用完后,必须要清洁,主管要负责检查,使用人要爱护机器,不得违反操作或摔打机器,如有发现,将对此给予除名并罚款处理。

7.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各种机器不得随便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借出,并需要借条,注明坏了要照价赔偿等字样。

8.本公司内部其他部门需借用,归还时必须保持机器内部清洁,如有损坏需修理好后再归还。

9.严禁私自将机器他人,其后果一切自负。

10.使用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机器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

11.吸尘器保养:

11.1检查最后一次使用过的吸尘器是否清理干净,有无杂物留存。

11.2开动电机检查机器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大的噪声。

11.3操作时沿着由内向外,由上向下的使用方法进行,轻加以按动,使尘粒物始终依附在吸尘器的扒头上。

11.4避免直接使用吸尘器吸入大块的杂物或在浸水的区域操作;不要强行拖拉吸尘器软管,以避免吸尘器的软管发生断裂。

11.5注意地毯边角吸尘器扒头不能及地的地方,可直接使用机器吸管沿地毯边角进行操作。

11.6使用时注意吸尘器边角电源线的长短,吸不到的地方,不要强行拉扯电源要立即更换电源插座,这样可避免电源线因拉扯造成短路,及接触不良,使用时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破损现象,随时与工程部联系注意使用时的安全。

11.7清洗地毯时需由前向后推动单刷机。

11.8操作时留意电线不要拖拉太长,以免踩踏发生意外。

11.9使用时注意单刷地毯机的电源线,要及时更换电源插座,以免电源线因拉扯所造成的短路及接触不良。

11.10使用后的单刷机要及时把软盘取下,用清水冲洗干净后保存。

11.11使用的单刷地毯机的水箱内不要保留清洗液,最好一次用完,使用后的水箱要用清水刷洗干净。

11.12将单刷地毯机进行最后检查与整理,达到外观清洁整齐,保证内部无故障后妥善进行保管。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交专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2、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3、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需保密的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6、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1、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2、学校档案室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五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3、学校档案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个保管期限。

4、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分结果。

5、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6、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7、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8、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并编制目录。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

2、档案库房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双保险锁,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7、档案室管理人员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档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3、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4、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的方可查阅。

5、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6、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7、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8、借阅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5、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以备查考。

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理学会的自身建设,保持理学会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校社联的指导和检查,同时也方便各部门工作,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丰富的材料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理学会各部门要做好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报告总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3、档案资料包括的内容如下: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理学会组织的章程制度;理学会下发的文件;理学会成员的详细档案,个人简历和小结;理学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的方案(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效果等);理学会各部门的会议记录,工作摘要及工作大事记;宣传板与海报的底稿或样式;理学会及各部门的公共财务登记情况;考勤、考核的有关材料;兄弟单位或院校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各类活动的图片资料;其他有价值的资料。

4、各部门须积极配合秘书组关于档案管理的工作。

5、理学会及各部门档案资料要系统化、科学化,定期检查、整理档案。各部门个人查阅理学会资料须经过秘书组组长同意。查阅时不得翻阅与其工作无关的档案。保持档案的真实性。无特殊情况,档案不得带离秘书处,确需带离须征得秘书组组长同意,用完归还。

6、各部门的有关资料,如计划、总结、活动记录、方案等必须交一份给秘书组存档。

7、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秘书组。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为了将本单位档案完整齐全地收集、保管起来,建立起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室藏结构,更好地为单位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或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之范围。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需执行的文件,普发的非主管业务但需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召开的需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以及上级领导针对本单位的重要讲话、指示等。

2、本单位党、政、工、团、人事、财会、保卫、基建和业务(经济)、科技等工作以及各内部机构形成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制发需要执行,业务或工作联系密切以及检查本单位工作制发或形成的主要文件。

4、直属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干部任免、典型材料、统计报表和法规性备案文件材料。

5、本单位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专门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

6、单位和个人其他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书、实物等。

(二)归档时间

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即须在当年上半年内,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形成的以及其他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再由档案人员进行规范整理和实行集中保管。

对于专业方面的专门文件、特殊载体的文件如基建档案等,可以适当延长收集归档时间,但也要在办理完毕后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三)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进室的文件材料须齐全、完整、准确,即每年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页数等,不得残缺不齐。

2、归档进室的文件材料应系统、条理、规范,即符合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管期限区分准确、分类科学、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条理清楚。

3、归档进室的案卷技术加工符合要求,即案卷封面填写内容齐全准确,格式规范,统一打印;案卷装订整齐美观,案卷排列及编号符合规定。

4、机关单位发文应普遍建立“两套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撤销单位的档案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保存档案的数量,必须设置使用的专门档案库房、档案柜和档案用具。库房要坚固、安全、适用,并有防盗、防尘、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强光、防鼠、防虫等设施。

(二)注重采用科学的现代化的档案保管,利用高技术手段、管理方法和设施设备,上等级和有条件的应配备去湿机、空调和微机等现代化设备,努力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更好利用。

(三)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对接收和移出的档案要及时登记和统计,并进行规范化整理,保证档案完整、系统。

(四)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保证库房内档案柜架和档案排放、编号合理有序,便于保管和利用,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五)保证库房内温湿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温度14-24℃,湿度45-65%)。

(六)对保管的档案要每年进行一次小检查,年终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虫蛀、霉变、损坏、丢失档案等现象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七)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做到帐务相符,对损坏和模糊不清的档案要及时抢救和修复。

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是每个档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为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增强党性观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在任何地方和任何人面前谈论档案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有关内容。

(三)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对不符合正当手续的利用者,不查档不借档。档案人员不经领导批准,不允许擅自为自己的亲戚朋友提供档案资料。

(四)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馆、室外,不准带领非本馆、室工作人员入库房。

(五)工作人员阅卷要坚持随用随提,下班时应及时入库,未使用完毕的,可暂入柜或抽屉,严禁堆放在桌面上。

(六)对违犯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构成失泄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利用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为了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泄密和损坏,制定本制度。

(一)查档案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注明查档人身份,查档范围和目的,方予接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持身份证即可。

(二)查阅机密档案和重要档案,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馆、室外使用,如特殊情况非借出不可,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不得超过三天,逾期需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四)查阅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利用档案后,均应填写和效果记录。

(五)查阅档案的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擅自摘录、拍照、复制和互相转阅,不准圈划、涂改、撕页和拆卷,对损坏档案者,要追究其责任。

(六)查档者取证档案须经批准后,方可复制(手抄、打字、复印、拍照等),经核对无误后,盖章生效。

(七)查档人员要严格遵守本馆、室的规章制度,馆、室内禁止吸烟,在阅览室阅卷时不准喝水,以免损坏档案,不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阅览;要注意阅览室内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八)利用档案者要按规定交纳档案保护费、复制费和取证费。

(九)档案工作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为利用者服务,严格执行各项档案利用制度,做好档案的监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各过程管理部门职责:

3.1.1负责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1.2负责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3.1.3负责过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组织编制。

3.1.4负责严格执行过程管理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表格做好相应的记录。

3.1.5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3.2生产部职责:

3.2.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3.2.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4程序内容。

4.1确定文件种类。

4.1.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4.1.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4.1.4资料和记录。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如osha统计分析数据);。

d.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e.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f.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g.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异常工况处置卡)。

h.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i.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j.作业许可证等;。

k.其他资料。

4.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4.2.1公司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4.2.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4.3指定编写人。

4.3.1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4.4进行编写。

4.4.1按照体系文件编写的格式要求进行文件编写。文件格式基本内容:

a.目的:明确编制本文件要达到的目的。

b.范围:本文件使用的范围,包括活动范围、职能范围和管理范围。

c.定义:需要对使用人解释的术语或词汇。

d.职责:本文件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包括本文件的责任部门。

e.程序/规定内容:针对各项活动提出具体的要求、职责、时限。

f.相关文件:编制本文件所依据的文件或引用的文件。

g.相关记录:本文件涉及到的文件、表格和记录。

h.修改记录:本文件每次修改的主要概要的记录。

i.文件概要/流程:规定类文件的概要及程序文件的流程图。

4.4.2文件的编号按如下要求:

记录编号。

文件层别号。

文件类别(aq)。

公司代号jp。

其中: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如:01,02,03„„„等;。

文件类别为:管理手册用01标识,程序文件用02标识,公司级管理性制度用03标识,部门自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用部门拼音首字母组合标识,如生产部用qg标识。

例子:

文件编号:jp-aq-020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程序》。

表格编号:编号jpl-aq-0201/01(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其中01表示对应程序的第一张记录。

所有文件(包括表格)必须有版本标识,如有文件更新,版本随之更新。

4.5评审和审批。

相关部门主管审阅会签(由部门主管确定会签部门的数量),并由4.5.2文件批准人应对文件进行仔细审核后,如果同意在批准栏签字;如果不同意将文件返回文件编写人(或部门),待修改完毕后再批准。

4.5.3文件审批权限。

a.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总目标、管理手册、管理评审计划及报告、最高管理层职责、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职责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b.过程管理文件(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由过程负责部门主管审核,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

c.技术类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等、产品标准由技质部主管审批。d.各部门内部适用的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4.6发放控制。

4.6.1生产部发布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外发文件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编号、版本、发放日期、数量、发至、接收人等。该文件清单在修改、增加/删减文件过程中应保持最新状态。。

4.6.2各过程负责人将所编写的文件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将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文件一同送交生产部,生产部保存文件原件。

4.6.3各部门需建立《文件控制清单》,在发布/修改文件的同时,文件与文件清单保持一致。

4.7使用控制。

4.7.1生产部组织负责更新管理体系有关文件,保证体系文件始终保持最新有效状态;每季度备份一次电子版文件。

4.7.2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存;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相关文件;不得在文件上乱涂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8文件更新。

生产部保存批准的文件原件。同时各部门下发的综合管理体系受控书面文件应立即回收并更新,填写《文件与回收记录》,防止作废文件非预期使用。

文件更改申请后组织对文件进行编写并按原文件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9安全记录管理。

4.9.1建立记录清单。

安环部制订安全记录台帐,使用统一表格。内容包括:记录名称、保管人、收集方法、保存年限、索引、介质、处置、类别等。

4.9.2安全记录的使用。

按规定的项目填写,所有记录应及时、真实,字迹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不能使用铅笔填写。

4.9.3收集。

定期对安全记录进行收集并整理记录,放到指定的地点保存或交档案室存档。

4.9.4储存、保护。

4.9.4.1记录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媒体,对于电子媒体形式的记录,必须保证所保存的记录不被非记录人员或计算机病毒干扰,应留有备份。

4.9.4.2记录保存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虫鼠害、防止丢失、防磁等,同时还要做好标识。

4.9.4.3保存期限依据“安全记录台帐”中保存的期限规定。

4.9.5处置。

记录保存人按照“安全记录台帐”中规定的处置要求在保存期满后进行处置,包括销毁或归档。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aq-0202/01文件控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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