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合同(模板14篇)

时间:2023-11-03 11:06:32 作者:雨中梧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模板14篇)

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设备和技术的采购,以及外包和服务的采购等。接下来是一些成功企业的采购案例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启发和思考。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_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数量:。

4.单价:。

5.合计:。

6.中标总价格(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年后的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监督招标全过程;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并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对评标内容保密;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采购招标。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联系公证机关、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与公证机关共同接受投标,审查投标商资格;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有关事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由甲方定标;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商发出《落标通知书》;负责处理供应商有关招投标的问题;在与甲方共同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招标工作总结;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四、有关费用问题乙方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按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20__]价费字581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厂商收取1.5%的中标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采购招标合同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采购 设备,编号 。

甲乙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附后)

合计总金额: 元( 大写: ) 商品技术标准执行与采购商品对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甲方负责设备的采购、相关要求的制定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乙方确保设备按时供货、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不合格设备的退换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标准为准。个别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符合协议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权利与责任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性。

1、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和 1

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变动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内应附一份供货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等相关与其对应的证件。

第六条:供货期限和相关要求

乙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之前保证供货,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和使用技术培训,过期供货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验收

乙方承担。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对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的承诺,按承诺书和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材料。若产品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时,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应指派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货物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或更换商品。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政府采购办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清点、质检合格后,凭供货合同、采购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办理付款手续。首付中标价的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产品运行使用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每件设备的技术文件,例如: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维护方法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乙方承诺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十六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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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范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_。

4.预算金额: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代理人: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共 6 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崇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3、

4、

5、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共 6 页

1、 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 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 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

7、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

9、 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 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

3、

4、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 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

6、 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

7、 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李娟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 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 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 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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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_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数量:。

4.单价:。

5.合计:。

6.中标总价格(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年后的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

通知书。

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

邀请书。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

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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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采购招标合同

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_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本。

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时间为准。

八.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分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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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委托协议书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部门乙方:__________招标中心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组织采购招标工作,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4)监督招标全过程;(5)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并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7)对评标内容保密;(8)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5)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6)与公证机关共同接受投标,审查投标商资格;(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有关事宜;(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由甲方定标;(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商发出《落标通知书》;(11)负责处理供应商有关招投标的问题;(12)在与甲方共同。

总结。

的基础上,写出招标工作总结;(13)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

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四、有关费用问题(1)乙方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2)乙方按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581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厂商收取1.5%的中标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作者写得很好啊。

招标代理公司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政府采购招标会议的致辞

结束语 。

刚才经过各位投标单位的积极参与和评委们的认真评审,在监督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各家投标企业和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人员本着“诚信”的态度,经过公平竞争,最终是:                         被确定为汤河乡后湾改河造地工程的中标单位,对此,我代表政府采购中心,向贵单位表示热烈祝贺,同时对前来参加招标活动的各家投标单位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各位评委的辛勤工作和认真工作态度感到钦佩。希望中标的企业在具体施工中,认真履行一切承诺,严格按照。

施工合同。

协议落实有关条款,坚持科学施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使该工程尽早的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希望项目单位,为中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施工环境,为工程的顺利实施,相互配合,互信互利!最后预祝与会人员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外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事先应向省财政厅备案。其中持续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第四条。

甲级代理机构的由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其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负责考核。外省乙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由其主要业务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中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其进行培训,并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发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与评比,但专项检查、评比以及考核之间的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的考核小组和受委托机构(以下合称考核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考核机构组成人员中,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每次考核的重点不同增加其他其他考核项目,细化并确定各考核项目的评分值。

第八条。

代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试情况,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代理协议、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小组组建、专家抽取与保密、采购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质疑答复及投诉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及效益情况。包括代理业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节资率等。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次考核前30日,省财政厅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通知纳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应针对每次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规定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需准备的资料等。

考核方案应当在考核前15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代理机构。第十五条。

列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财政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反馈是否参加考核的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可视为拒绝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财政部门按照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地址信息邮寄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因地址变更未能收到的,不免除其按要求反馈信息的义务。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反馈信息后,应当根据考核方案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

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作不利于其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自评表及准备的资料,结合考核方案进行逐项检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时,可向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核实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应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意见。

代理机构对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由考核机构提交省财政厅审查处理,代理机构对自己的意见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省财政厅。书面意见应包括:代理机构各项考核项目的得分、考核总分、合格与否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应当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成绩优秀和不合格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

考核成绩与复核成绩不一致的,以复核成绩为准,但相差在5%以内且对将对结果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以考核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与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四条。

考核得分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60%的项目数在三个以上的,可视作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单项考核项目得分达到85分以上,每一项得一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考核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基本依据。

甲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财政部,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管理名单。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浙江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整改后复核合格。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予延续,资格到期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

(二)可以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如选择不参加考核,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

(三)在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加分,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定。

(四)省财政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将按星级情况对代理机构的展示先后予以排序,对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予以优先推介。

第五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核时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考核的,考核机构应当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合同;

(三)未按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四)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认定时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第四十。

一、四十。

二、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府采购招标委托协议书

乙方: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

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

第一条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

第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代理、组织协调、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专业水平、人员素质、公告信息、备案资料、配合监督检查等九个方面。

-1专业水平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调查表中填写“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经核实的不得分。

人员素质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调查表中填写“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经核实的不得分。

公告信息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变更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全面但及时改正的酌情扣1-10分,信息不准确、不全面未及时修改或发布信息不够及时的酌情扣5-15分,扣完为止。

备案资料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财政局备案,未备案或资料不齐全但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的酌情扣1-5分,资料不齐全且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足的酌情扣1-10分,经财政局督促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或超过时限要求一个月未备案,视为拒不向财政局备案,扣15分。

配合监督检查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拒绝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酌情扣1-10分;出现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但未按照时限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据的酌情扣1-10分,扣完为止。

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为上述九项指标得分的总和。第五条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3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财采购„2005‟125号‡中附件5)同时废止。

药品大量采购招标合同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

购销合同。

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招标人:

投标人: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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