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

时间:2023-07-20 06:00:51 作者:江sx

当我们经历一段特殊的时刻,或者完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时,我们会通过反思和总结来获取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一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推进公正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我国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推进公正司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二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三

党的以来,法治中国作为一组信仰和价值的集合,其观念、价值、论说正在成为这个时代的一个主题。落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转型时期诸多社会难题终将克服。在此过程中,司法作为法律适用的中心场所,传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的核心场域,其实效的发挥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中国的内涵十分丰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是新时期全面实施法治建设的系统规划。它继承和发展了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在借鉴西方国家法治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中国的政治理念、文化传统、社会诉求和具体国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不是政治变革和经济改革的副产品,而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谋求现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现代化事业的一部分,实现法治是中国现代化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改造旧的法律观念,塑造新的行为和认知方式,在改变原有社会结构的同时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国的正当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论和实践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而是希望通过理性的检视,使其成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而得以彻底实施。

法治应以维护合法权益为核心

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既加剧了社会竞争,也使得社会内部越来越动荡和不安定。这种情况表现在法律上,便是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供给不足所造成。与此同时,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会在变迁过程中带来种种意想不到的矛盾和冲突。中国社会必须同时面对和解决其他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分别遇到和处理的问题: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合法行使。

同时,法治在文化层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战。它涉及人们观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质与功用,涉及人们对规则的看法,也涉及人们对司法(法律)与正义关系的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传统中国人并不否认法律、规则及其与正义的关系。相反,他们常常诉诸法律和运用规则,肯定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只不过,司法(法律)在人们心目中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则如果妨碍结果的公正,就可能被违反甚至抛弃。同样,为了实现实质正义,人们经常漠视和牺牲必要的程序。在这样一种传统中,司法(法律)当然被视为手段,并且仅仅被视为手段。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传统。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

把公正司法置于法治中国建设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审视,是准确认识其历史和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视角。公正本身就是对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与公正在字源上的联系实际是通过“司法”的概念实现的。由公正方面去讨论司法,后者的重要性尤为彰显。实际上,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司法(法律)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动态关系,既是我们理解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发挥实际功效的关键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司法是社会中的司法,司法是民众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在现代社会,法律主要通过司法机构予以系统地适用。人们很容易了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经验而言,我们在大多数时间生活在规章制度构成的现实生活秩序之中,而非宪法、民法通则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下。从实效方面看,对我们发生实际作用和令我们感受到的规则总是经过执行机构解释和适用的那些。与此同时,对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传和教育达到,而要靠对具体的法尤其是法的适用的经验。归根到底,法治是一种生活经验,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经验一样可以在实践中逐步获得、积累和改变。而历史和经验都已经表明,中国的普通民众从来都不缺乏对自己利益作出判断和根据环境变化调整其行为模式的实用理性。而公正司法,正是社会公众累积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如果法治不能被认真对待和实施,人们将对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产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则法治中国建设的正当性也就将荡然无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国家和社会、个人之间冲突的最佳选择。法治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需求。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国家(包括政府及其机构)和社会结构甚至个人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改造的对象。当国家本身成为改革的对象,而社会力量和法治水平尚不足以实现这一任务时,只能寄希望于公正司法。它本身也是一项复杂的事业,不仅涉及原则和制度,而且涉及认知方式和生活经验。要使社会矛盾和冲突不至激化,要把改革带来的社会震荡减至最低限度,只能依靠法律机制,依靠司法这样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适度平衡,即在国家和社会、个人之间建立起权责利明确界分的有机结合。在此情形下,如何通过司法保障个人权利、如何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比对政府提出积极有为的要求更来得急迫和重要。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人们对通过运用规则来建构社会秩序的要求,对法律本身的正义和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期待,不但是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的基础,也是今天推行和实现法治不可或缺的资源。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强调当代法治所欲保护和促进的诸多基本价值,对于一个正致力于建立法治的社会来说,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中国今天面临的最紧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重修宪法和法律,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后一种任务,正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核心使命。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四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为了更好地理解并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思路,我开始了相关方面的阅读和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也对其理念与实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是指以法律为根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它的核心在于以法律为准绳,倡导遵守法律,强调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和依法治理社会。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手段。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和深入推进。政府需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加强社会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和审判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而广大公民则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只有所有人都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四段: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只有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更加深入的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从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

第五段:个人心得收获

在接触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深感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人们必须尊重和遵守法律。对于我个人而言,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思想境界,努力做到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注重公德心和社会责任,将是我努力的方向。而在更大的层面上,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和人民未来的命运。我们应该坚定信心,共同努力,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铸就更加美好的未来。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五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始终坚持的基本方略。为了把全面依法治国纲要贯彻到实施,党中央在2014年底即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基点、总目标、总任务和总要求,为我们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全面的科学指导。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纲要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国社会的巨大意义,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是法治,法律是国家的红线。全面依法治国纲要的核心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大力加强和改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就要求我们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核心,建立健全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政治安全、经济稳定、社会和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以党的领导为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正,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人民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人民所享有的各种权益和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个人权利应当受到维护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过程中,法治建设功不可没。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保障人民权益,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公正和公平。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平等保障,维护司法公正,规范行政执法,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坚持公正与公平原则,就是要建立一个人民共同参与、平等交往的社会,体现社会公正,保障人民的权益。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证明,坚持平等、公正和公平原则,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真正实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第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全体人民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广泛支持。社会各界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秩序,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培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法治建设,完善法治环境,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持续的努力。全面依法治国纲要对于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法治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司法改革,提高法治实施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基础。只有不断努力,才能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将法治观念融入社会生活,将法治实践贯穿于国家治理之中。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和弘扬法治精神,使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光辉旗帜。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六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须走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巩固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民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将有效提高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将更好地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

第二段: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和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核心,逐步实现法律立法、内部法规制定、司法实践、行政行为、社会组织、个人行为等全面的法治化。在法治应用方面,中国也通过多个系统的法律支持和立法改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各领域的全面保护,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做出了重大贡献。

全面深化改革以来,中国以史无前例的动力加快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壮大法治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中国在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环境和谐、维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三大攻坚战”、“两高”、全民普法等方面,中国在设置法律机制等方面的效力也得到了初步的发掘和诉求。同时,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过程中,也采纳了一些适度的非法律措施,比如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等,力求实现对国家的全面治理。

第四段:依法治国的方向和发展趋势

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中国正在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的建设,促进法治实践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将在实践中实现,建立现代化法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建立全方位的民主保障和法治机构,切实提高法治的执行力。

第五段: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现代化全面的法治建设,将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更强的法治基础和制度保障,进一步为中国的发展和繁荣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应该深入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积极践行公民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七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方略,旨在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努力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标,最大限度发挥法治的作用,不断锤炼职业素养,提高队伍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

第二段:了解法规

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规意识,法规是公安机关日常执法的基础和生命线。公安干警必须深刻领会先行赋权和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当好法律的守护者,增强执法合法性,确保公正执法,依法保护社会稳定。同时,需要密切关注法令信息动态,及时补充和深入了解有关法规,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法律协作,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法治化进程。

第三段:实践法理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依法治警原则,加强警务工作的法治化。要推进由关注案件到关注程序、关联法规和依法办案的转换,确保警务工作走上合法合规的道路。公安干警要以全面深化警务改革为契机,深入实践法理,注重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警法研究,推动警务工作审判化和智能化进程。

第四段:提高素质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公安干警具备高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修养,除了扎实掌握法治理论和实践经验之外,更要树立宏观、全局、系统的思维方式,加强履行职责的逻辑思路,注重高效、高质的科学决策和操作流程,提高未来能力和潜能。公安干警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和知识更新,注重精品建设,推进警务品牌形象的塑造。

第五段:加强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人、制度和环境的支持,公安机关应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加强内部建设,营造良好的警民关系,打造智慧警务平台,实现“信息多跑路,警务少跑动”的目标,提升安全保障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化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器和实践指南,是我们理论和工作不断前进的基本遵循。公安干警必须时刻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己任,不断检视自身行为和思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法治精神,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八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当前我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坚持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践中,我不断地总结、体会、改进自己的做法,下面是我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的五段式文章。

一、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感觉首要的原则是遵守法律法规,时刻践行依法办事的理念。我常常看到许多同事在工作中会忽视一些法律规定,这会给我们工作造成许多隐患。于是在日常工作中,我意识到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培养同事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法律意识,让法制教育有文化性、实用性、趣味性等特点,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热爱,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固守底线,守住法律的‘红线’和‘边线’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背后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导致我们的工作不得不停滞。因此,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我们必须要了解法律的『红线』和『边线』。在底线问题上,我们需要严住堂口,如果不能触及,那就干脆不要触及,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在边缘问题上,我们可以适当放松审慎要求,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以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证有效权利救济和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最高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可以有效地保障各种权益的救济渠道,人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环境下可以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而在实践中,大量群众因为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不知道自己如何维权,或因为法律程序繁琐而遭遇到困难,最终导致无法得到救济。因此,在实践中,我强调发挥组织的社会功能,既要及时回应群众询问,也要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红利。

四、坚持规范管理,以法治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规范管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在我工作的实践中,更发现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它能够有效提高我们工作的效率和管理的标准性。因此,我倡导大家尽可能制定、遵守、保护遵规的好习惯,让工作更有条理、更有序,同时也让各方面有可操作性的实践、各种合情合理的规定和配套措施成为日常工作的一种行为特点。管理规范有效降低了工作风险,更让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更好的向前推进。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我们不仅要强化法律意识、固守底线和边缘,还要建立和谐的法律文化。因此,在人才队伍建设上,要以合适的人选,以更高的素质、能力等标准,不断的提高队伍的素质,让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有更多高端、专业的人才。仅有有力的法律环境远远不够,对政府、社会、企业、个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合适认识和理解,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素质,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愿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以前瞻性、创新性和灵活性等全面优势,不断关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理论情况,努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不断深入,为全面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2023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九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的范文,欢迎阅读。

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xx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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