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联动机制方案(精选22篇)

时间:2023-11-20 18:11:25 作者:LZ文人 防溺水联动机制方案(精选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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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建立寻求破产案件妥善处理的信息共享、动作协同,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实现政府与法院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机制(简称府院联动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治贵阳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场主体。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立足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贵阳贵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一)建立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资金支持、逃废债惩处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同向发力提升执行合同效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协作查找、处置财产线索,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激发联动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远走实。法院数据共享到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三)公正高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契约正义。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协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群众生活等领域的优化提升。更好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

2.分项明确职责。以本实施方案为统领,各工作组按照该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

3.压紧压实责任。各联动单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调度会议,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建立常态运行机制。

1.实行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的问题,由提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召集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2.注重日常沟通联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直接对接,开展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商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建立督导落实机制。

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会议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联动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府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确保工作实效。

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会议纪要及备忘录记载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联动单位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xx〕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衔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精神,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权责统一、协同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根据《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各乡镇自行编制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并按照承接事项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乡镇执法边界,厘清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赋权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乡镇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恩江、佐龙两乡镇之间交叉执法区域,以县城建成区为界进行划分。县城建成区内执法权限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化区以内已赋权行政执法权限以恩江、佐龙两乡镇为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等。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委托依据的,可由乡镇配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名义进行,乡镇安排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进行执法,执法行为后果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乡镇要按照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乡镇承接事项目录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处罚裁量基准等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给乡镇,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专题会商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专题会商会议由乡镇、相关县直行政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司法局进行协调。

(二)投诉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首先接到权责范围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信访的乡镇、者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在依法受理后应当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权力职责作出处理;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终办结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承办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1.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当即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固定有关证据,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批准、书面移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移交,并做好记录,24小时内补齐书面移交手续。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3.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受理情况。

4.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当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请县政府决定。

5.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事前与乡镇进行充分协商、视情况依法处理。

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乡镇可会同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乡镇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乡镇配合的,乡镇也应积极配合。乡镇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定、鉴定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鉴定结论时间;遇到专业技术问题,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乡镇与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及时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六)信息共享机制。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城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负责区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作出的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应当按照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及时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七)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等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自行协商解决。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觉执行。经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成立xx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协调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切实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将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开发、涉案物品评估鉴定检测、行政强制执行等费用结合实际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联动机制方案范文

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专家、志愿者、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县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7.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8.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9.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应急办、安监、公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_消防法》、《_安全生产法》、《_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_《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2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2号),在对全县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县消防大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规划办、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环保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食品药品_、科技局、旅游局、人社局、民政局、安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团县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质监局、气象局、电业公司、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

(二)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调整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电话:3321062),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县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督促县电视台、庆云报等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接到气象、科技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来庆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在事故现场附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工作小组、救援专家等来庆人员的接待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汇报,请求有关县(市)政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善后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县领导,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信局:协调邮政、电业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的生产运输;督促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部门提供的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的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办: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遮掩保护。负责指挥供热、供气经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定期检查隐患,避免事故灾害发生;及时上报供热、供气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热、供气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防汛、除冰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应急救援运输队伍(运输救灾物资卡车10辆、运送救援人员客车5辆,建立数据库,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征用);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等。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迅速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县人防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和指挥手段;利用人防工程及疏散体系,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环保局: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根据实际,储备洗消和清理危化物品的特种救援物资。

县财政局:安排县级灾害事故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大型赛事或大众文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县教育局: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应急逃生知识,经常组织中小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收集、汇总因灾害事故导致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同学校一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组织救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员,安置好遇难人员;发挥应急信息快捷的优势,保持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为组织救援赢得时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社会捐款、捐物,申请市红十字会援助,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食品药品_: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科技局:向社会普及地震灾害逃生知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研究利用人防等警报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协调市地震灾害评定委员会审定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县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表彰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县民政局: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与经销商签订合同,足额储备,定期更新,保证供应;准确掌握社会应急物资的存有状况,及时征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款、捐物;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

县安监局: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现场处置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灾区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县畜牧局:组织处置动物灾害事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县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

县水务局: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水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县人武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武警中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团县委:建立50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县消防大队: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交警大队: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执法管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救援;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制定交通管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利用先进装备,提高救援速度和水平。

县质监局:负责调查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相关技术鉴定。

县气象局:准确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或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办)、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报,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正,研究制定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县电业公司:定期检查电力基础设施,排查企业、居民用电安全隐患,及时维修,避免事故灾害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组织调度全县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对漳卫新河进行监测预报,掌握防汛动态,对重大险情抢护、蓄滞洪区运用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漳卫新河防汛和抢险。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应急联防联控,全面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贾汪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区经发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区场秩序。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相应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完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他救;根据需要,通过市、省、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请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箱:1099326xxx@。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3.指挥部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文体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健委、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122、1232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区卫健、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区卫健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扎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指挥部。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县教委安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治理,防治结合”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各责任人协助、条块紧密结合、纵横到底到边、不留任何死角”的安全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校园安全责任网络化,安全管理网格化。努力创建卫生、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全力推办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

1、成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督办。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年级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领导机构。

2、学校积极协调,争取教育局、鹿城镇派出所、交警、卫生局等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3、构建学校安全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线”网络,一是领导线,校长-学校安全监督员,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办;二是落实线,各年级安全责任人-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各项安全任务的分解和落实;三是辅助线,少先队-班集体-各小组,全面利用学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监督、安全教育活动。

1、实行学校安全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格化管理。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特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每个时段每个区域都有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全方位、全天候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2、学校实行总体与具体两个方向抓安全。由校长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总体部署,各年级责任人具体抓落实,负责学校各项具体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督办。

3、建立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有机构,领导人员负责的安全工作机制。在学生放假时,学校由各班主任牵头重点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学生集训工作;对课间休息、楼梯安全管理由相关人员落实到位。对恶劣气候等突发安全隐患的由专人搞好监护。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全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随时监控墙体、楼板、栏杆、楼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到位,对于自身无力进行整改的,按规定进行逐级上报,申请上级进行整改到位。

2、强化安全预案编制、演练制度。统一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详实的安全工作预案。

3、强化道路交通、路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走读学生路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全体学生放假离(到)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培训和检查,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4、全面落实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日志的填写,做到有案可查。

7、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学校积极建立学校、学生、家长、社会为一体的信息及反馈制度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相关奖惩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继续执行安全先进工作者直接定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若因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并扣发本年度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终身教育,教育孩子从小树立作为地球人的环保意识,热爱并保护我们的环境,是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紧迫任务。幼儿园是幼儿环保教育的重要场所,我们以幼儿的年龄特点为依据,充分利用特有的资源和条件,不失时机的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使下一代成为具有环保意识的“环保小卫士”。因此,我们将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教育小朋友从小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为他们一生的环境意识打下良好的基础。

透过本次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为确保此次活动圆满完成,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傅丽芳,副组长为金惠娣、金海英,成员为戴月红、董蕾、各年段长和各班班主任。

(一)提高教育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收集有关环保的材料、文章、论文、报刊等,透过小组学习、讨论,使自己获得必须的环保知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职责感、紧迫感,对“环境教育务必从娃娃抓起”构成共识。制定好各班幼儿环境教育的目标、计划,认真加以实施。

(二)在主题活动中渗透环保教育。

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有关环保知识的教育。比如科学教学中,结合“水”、“声音”“空气”等等,能够告诉幼儿干净的水和安静的环境对人的身体有益。在数学教学中,能够用小青蛙捉害虫来教育幼儿青蛙是人类的好朋友,能够保护庄稼,我们要爱护它。教师还可根据环境的广泛资料,创编一些环境教育的教材,并用心开展班级特色环保活动。

1、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主题活动,各班用心开展不同的环保活动。

2、结合主题活动的资料,与幼儿一齐布置主题活动墙面,真正发挥墙饰的互动作用。

3、结合季节的特征丰富自然角资料,幼儿透过参与自然角的管理,感受大自然的美,发展幼儿的观察力。

4、结合幼儿园环保周计划资料,以培养幼儿良好的环保习惯为主,明白基本的有关环境、噪音、动物保护的常识。参加幼儿园的环保社区活动。

5、坚持每周进行1-2次的环保活动,充分利用在散步、餐前等时间开展环保小知识活动,培养幼儿爱惜粮食、珍惜水资源、爱护动物、不制造噪音等行为。

6、从小事做起,珍惜资源,不浪费粮食、纸张等。

(三)在生活和游戏中渗透环保教育。

环境教育除了在教学中进行外,还能够结合日常生活和游戏让幼儿进一步得到更好的引导。生活中的教育契机无处不在,教师应抓住各一日生活各环节,适时渗透环保教育。也可利用生活中无毒无害的纸盒、饮料罐、碎布等废旧材料进行游戏,从中懂得要减少垃圾、利用废物、节省材料的好处。

(四)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

家长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对幼儿的影响是显而异见的,为了使家庭环境教育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取得一致,我们准备开展以下工作:召开、家长会、利用家园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加强幼儿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发放环保倡议书,多方面呼吁家长带动孩子实行绿色环保。

2、在班级设置垃圾回收站,鼓励家长幼儿利用回收的垃圾进行手工制作,变废为宝。

3、与孩子讨论有关垃圾的问题或疑问。

幼儿园及教师层面:

(1)制定一份“绿色环保我实行”环保教育特色周活动总方案,由副园办负责。

(2)发放一份家长倡议书,由副园办负责。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xx〕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xx〕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12345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已并入濮阳市级平台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实现110非警务警情的分流,提高公众服务满意率,特建立110与12345平台的联动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整合全县社会服务联动单位应急力量,完善各部门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搭建新型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县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社会服务联动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的惠民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12345平台受理的群众诉求和110平台转交的非警务类诉求,各职能部门平台按照现行规定正常运行,管理体制、运行程序、人员管理等方面维持不变。同时,要认真办理12345平台转办、交办事项。

在不改变现有110平台的基础上,采取110、12345和求助人三方通话的方式及时联动,分流处置110非警务警情。

(一)公安机关110主要受理刑事、治安、交通、治安灾害事故警情,群众急难危重险紧急求助,以及正在发生的涉警违法违规投诉等。对于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消费纠纷、市场监管等9大类50小类非紧急求助事项(见附件),及时转交12345平台处置。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

(三)公安机关110平台要与120、119以及水、电、油、气、热等部门建立紧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力量的合作,为群众提供更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确保能够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四)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纠纷警情调处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通与网格化服务、综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通道,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要主动与教育、卫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自杀、家暴、醉酒等警情联合处置机制,着力形成信息互通、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建国任组长,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办,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协调联动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12345平台与110平台、12345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平台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确保公众诉求渠道畅通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110与12345应急联动建立考核评价、督办问效制度,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公共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对12345平台、110平台及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度考评;对各成员单位推诿扯皮、办理不认真、回复不及时、满意率低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互联网媒体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110与12345的受理范围,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群众了解110与12345、正确使用110与12345,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公安110,为民保安宁;12345,服务找政府”的新理念。

(一)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各联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人员装备、有具体措施、有规章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二)12345社会管理平台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的管理、协调,根据群众反映诉求的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接办理、分类转办的方式处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12345平台转办、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诉求方取得联系,及时妥善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对群众诉求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症结,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高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县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县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2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xx〕15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2家单位联合会签的《黑龙江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高法〔20xx〕7号)、佳木斯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6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佳办字〔20xx〕9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27家单位联合签署了《xx县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推动形成执行工作联动整体合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县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坚持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整体联动为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动大格局。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动协调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共享执行信息。对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1.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依法监督党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执行案件,对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

2.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负责: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对党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问题突出的,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且在任用干部时不能提拔、重用;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4.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发改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组织、人社部门应限制招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部门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县民政局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客运、货运车辆等登记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交通运输相关项目的招标投标。

7.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开设的食品、药品企业在向国家工信部等部门申报有关项目、资金时,从严把关。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凭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予以办理。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办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土地等不动产。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等不动产。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10.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幼儿园。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查询被执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安全评价等行业;协助查询加油站有关经营资质,并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办理过户手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测、检验等行业;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12.县农业局负责: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水产养殖证登记信息;停止或终止失信被执行人凭水产养殖证享受的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措施。

13.县水务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14.县林业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不予立项。

15.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审查起诉。

1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建立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网络查询对接机制,有效提升诉讼服务整体效率;实现协助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护照、出入境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应人民法院要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对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人员及时收押;被执行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人民法院应将拘留决定书连同相关材料移交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应及时进行控制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被拘留人的拘留手续;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人民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信息移交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发现车辆后,应予以暂扣,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及时前往交接并办理扣押手续;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17.县司法局负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观念的教育,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当事人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18.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

19.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

20.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收到人民法院关于查询、冻结、划扣公积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依法办理相关的查询、冻结、划扣业务,并在公积金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销户处理。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大管理国家预算资金监管力度,防范资金风险,打造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监管合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国库大监督的理念要求,积级探索建立国库资金全方位立体监控新思路,及时纠正和处理在办理预算收支、退库、更正、国债兑付、集中收付等国库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构筑交叉纵横、监管互补、互控的监管架构,形成财政、税务、人行、商业银行之间相互制衡的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通过建立资源共享、监督联动的“一体化”国库监管新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和浓厚的风险控制氛围,防范国库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制度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建立国库监管长效机制,使国库监管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为构建国库联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国库大监管职责,成立国库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分管协调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税务、人行、商业银行一把手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支行,人行分管行长为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一)人民银行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国库业务,依托国库处理系统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监测、预警和监督。受理合规预算收入,严防混税种、串级次,遏制“空转”、“以贷还税”、“买税卖税”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受理文件依据齐全、合法的预算支出,防止超兑、骗兑历年发行的到期国债及误兑假国库券。按制度办理更正、退库、调库业务,严把账户审批关,杜绝财税单位多头开户。加强国库会计档案、有价证券、印章等管理,严禁伪造、篡改国库凭证和账表簿,防止国库资金流失,杜绝挪用、盗窃国库资金。

深化国库职能,结合实际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将社保基金、预算外资金、各种政府性基金等纳入国库管理,顺应国库监管电子化改革需求,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平台,实现业务处理、信息收集、风险评价和处置决策的国库监管。

(二)财政局职责:经县人大批准和年度变更或调整的预算收支计划应及时抄送人行。负责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严格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账户审核,不得随意开设财政性资金专用账户。预算支拨凭证须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并建立领用、签收、使用手续,拨款、退库、更正等重要凭证由专人送达国库并履行交接手续,退库、大额和非正常拨款应附文件依据送交国库审核办理,不得受理手续不全、违反国家规定的退库,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退库政策干预国库办理退库。

(三)税务部门职责:正确填制缴款书,按进度征收税款并及时缴入国库,准确填写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等重要凭证,由专人送达国库并履行交接手续,杜绝预算收入过渡户,监控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纳税情况,并及时反馈税款入库信息,实现应收尽收,与财政联合建立退库企业登记备案制,及时掌握退库企业动态和退库数据。不得受理手续不全、违反国家规定的退库,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退库政策干预国库办理退库。

(四)商业银行职责:收纳预算收入时,应对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拒绝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缴库凭证,受理缴款书后,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延解、占压和挪用。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待预算收入”专户核算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不得转入其他科目或账户。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纳税人缴纳的转账或现金税款,特别是小额现金税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除国库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行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配置人员、精心组织、及时汇划资金、准确清算,提高业务能力,按规定办理集中收付业务。

(一)国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传达上级国库监管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并解决辖内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入库以及预算资金支拨、退库、对账等工作存在的问题,交流监管信息,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二)国库监管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建立国库与财税政策传递信息交流机制,对需要国库监督执行的财政政策,无论中央政策还是地方政策,财政、税务等部门均应抄送国库,使国库监督有据可依。凡涉及政府、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规章制度,要相互传送,使国库部门能及时准确掌握相关部门的最新制度信息,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国库内控监管制度:

1.健全完善国库监管制度。加强对国库事前、事中、事后各个关口国库业务的监督,以及业务处理合规性、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国库资金风险进行季度预警分析,排查国库资金风险点,准确评估国库监管效果,提高国库监管效率。

2.建立会计主管坐班监管制。对财税部门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三金二费”等非税收入,拨款、退库、更正等核算业务由国库主管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建立大额、非预算、退库监管登记,掌握资金流向。

3.实行预算单位和预算外单位账户国库备案制。所有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和预算外名称、账号等开户情况由财政局建档,并报国库备案。

(四)国库资金对账安全制度:财税每日通过电话与国库核对预算收入,如有误,查明原因,按“谁出错、谁更正”的原则及时办理更正,每月预算收支、集中收付对账实行财、税、库、行多方签证对账制,每季国库上门现场核对账务。

(一)建立财税库现场联合检查机制。国库每年与财政、税务密切配合,开展国库经收处现场监管联合检查,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开户及科目设置,共同协商解决查处延解、占压、挪用税款等情况。

(二)国库不定期与财政联合对集中支付业务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规范银行资金支付清算手续,督促银行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三)人民银行牵头适时开展辖内财税、预算单位账户检查。财政性资金账户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报人民银行审批备案,规范财政性专户、预算外资金等开户手续,杜绝财政资金或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多头开户。

为促进国库监管有序发展,对坚持原则、监管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落实或不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工作松散、国库业务与管理混乱,存在资金风险隐患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一)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依法实施监管,对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不及时办理转账划转国库,无故压票,要向其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视情节按《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银行应规范受理财政或预算单位提供的有效、合法支付凭证,为国库、财政、预算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资金支付信息、账务核对和查询业务,凡内控制度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对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因银行系统不稳定、网络连接不畅等原因,影响支付安全造成支付延误,受到投诉并核实,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行资格。

(三)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严格对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核、审批,商业银行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不得为预算单位开立未经审批的账户,凡未取得人民银行许可证的预算单位账户,国库一律不办理库款支拨,一经查实,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联动机制方案范文

党的_报告中有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引起各方的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大部制,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大部制改革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所谓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实行大部体制管理,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沟通难、协调难等方面的问题,改“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或者接近于“一龙治水”,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的整合和调整,能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机构的数量,减少过多的协调和沟通的环节,这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否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

可以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必然会朝着大部制管理方向迈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反映在政府体制上就是必须走大部制管理的道路。也许有人说,我们不是一直倡导小政府吗,如果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不是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我们知道,“小政府,大社会”是一个形象的描绘,是人们期盼政府规模不要太大,不要把更多的钱花在政府自身;但政府的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大小,必须和它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大部制改革值得注意的四个问题。

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行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笔者要提醒的是,我们要冷静地看待大部制改革,尽管这一管理模式在国外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但是在我们这样的体制下,究竟能不能十分有效,建立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阻力,都是我们更值得关注的。比如,实行大部制管理后,一个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就更加重要;再比如,在执政党的机构设置方面,如何与政府的大部制进行对接,不重复、重叠?还比如,在大部制管理模式下,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在机构的建设方面,如何加强对大部权力的监督和控制等。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大部制改革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改革?首先选择在哪些领域改革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

在笔者看来,当前有四个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第一,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政府的运行机制,为监督大部制的权力,提供保障。在我看来,大部制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在部与部之间,让有些部门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部门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部门专门行使监督权。二是在一个大部制内部,机构的功能要进行分化,有些机构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监督权。这实际类似如国外政府机构实行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相分离,执行机构内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弹性管理。比如《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是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机构,但不是执行机构。执行权交给设在_办公厅下、由_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的_政府采购中心。这样就把决策和执行分开了。

当然,对大部制的约束监督,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是如何从外部对其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最有效的还是外部的监督,特别是人大、司法、公众、媒体等方面的作用,将会形成大部制改革的外部监督力量。

第二,大部制能不能有效遏制部门利益,也成为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大部制机构设置有可能把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通过改变组织形态来加以抑制。过去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决策周期长,制定成本高,协调沟通困难,原因就在于受到了部门利益的严重影响,所谓“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导致政府运行成本太高、效率太低,甚至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有人担心,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如果一个部门变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比如有人说,目前的发改委就是把若干政府部门整合到一起的“大部”,据观察,很多地方官员现在不跑_,只跑发改委,要钱、要物、要政策,使得发改委成了“小_”。大部制改革会继续走发改委模式吗?笔者认为,发改委模式不能简单等同于大部制,两者是有差别的。发改委主要是_的综合协调部门,几乎和每个专业部门都有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_、教育部等,所有这些部门都和发改委的某个处、司相对应。实际上,在我们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发改委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如何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也可以进行广泛的讨论。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我国发改委的运作模式不是大部制的模式,倒是要对这种管理运行模式,进行认真研究和反思,进行相应的改革。举一个例子,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我们把专门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部门合并到了发改委,现在看来,这样把整个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部门放在一个机构内,不一定合适,这个部门应该是超越部门利益的,如果放在一个政府部门内,很容易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改革政策的公正和公平。

第三,大部制改革可能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真正的大部制也许很难确立。从更深层次来看,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最终必然会涉及和涵盖到党政、人大等系统,因此是跨党政的,甚至要考虑党的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对接,这个问题非常关键。比如文化部、广电总局与_的关系,_、安全部、司法部与政法委的关系,中组部与人事部的关系等。过去这些年来,我们把中纪委与检察部合署办公,联动作战,成效显著,如何进一步整合党政部门,也许是下一步大部制改革中应该思考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把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纳入到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中,从国家权力结构上进行调整,也许更具有长远性。

第四,大部制改革的策略和方法也至关重要。应该看到,大部制改革的最大阻力,仍然是多年来被强化了的部门利益。比如在今年两会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建议将_、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_中医药管理局整合为一个“人口与健康委员会”,但真的要这样整合恐怕难度还是很大的。不管这个动议能否被采纳,但这明显是一种大部制的思维。另外,“大部”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如何设置,权力如何划分?我们过去毕竟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改革的策略和方法就显得很重要。

在我看来,中国的大部制改革很难一步到位,而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应该选择那些职能交叉突出、涉及公众、服务对象广泛,外部呼声比较大的部门开始,然后逐步扩大,而且一定要把结构调整和功能的定位进行有机的结合。建议中编办在设计机构改革方案时,要建立一个直属于中央编制委员会的高层专家委员会,借助专家力量,加上民众的讨论,使整合性的大部制方案经过充分论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领导者个人喜好的因素,也能够坚持科学性,立足长远,用智慧和制度规范大部制的改革。

铜鼓县以便民、高效、公正为文化市场管理的目标,着力文化市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文化市场分级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制度的落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确保文化市场服务对象的满意。

二是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在部门协作与配合仍存协调瓶颈的情况下,铜鼓县率先成立“文化市场管理执法联动领导小组”,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责作用,组建执法联动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政出多门的联席会议改成了简单统一的快速行动队,部门联络、信息共享、队伍集结、执法协作、案件处理都快速简便,不断加强了联合执法力度,实现文化市场群防群治,节省了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投入,一致认可。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发挥“五老”人员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热情的基础上,增加了团县委开展的“守望者”行动的力量,由10名家长组成了联动执法的守望者监督员队伍。利用文化市场举报监督电话,发动群众全面快速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得到市民好评。

四是加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行业自律意识,充分落实“五五普法”普及行业法规知识的要求,建立一年一度的“文化市场经营法人行业法规培训班”制度,帮助建立行业服务平台,建立经营场所专设安全_制度,提高业主的行业自律、行业培训、行业引导、行业协调、行业宣传等工作水平,也确保文化市场竞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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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_报告中有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引起各方的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大部制,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做一简要分析。大部制......

++镇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_关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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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公安机关110主要受理刑事、治安、交通、治安灾害事故警情,群众急难危重险紧急求助,以及正在发生的涉警违法违规投诉等。对于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消费纠纷、市场监管等9大类50小类非紧急求助事项(见附件),及时转交12345平台处置。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

(三)公安机关110平台要与120、119以及水、电、油、气、热等部门建立紧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力量的合作,为群众提供更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确保能够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四)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纠纷警情调处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通与网格化服务、综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通道,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要主动与教育、卫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自杀、家暴、醉酒等警情联合处置机制,着力形成信息互通、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克拉玛依委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落实市委《完善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加大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行责任网格扁平化管理模式,建设城市管理五大主体的职责标准体系;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疑难案件、久拖不决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行城市管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逐步落实被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的转变;建立“六个天天”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城市管理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社会化。

——在全区开展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区城管办重点负责城市管理疑难案件、久拖不决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重点负责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联动解决的问题,细化责任网格,明确网格职责;各社区居委会重点负责本社区各类不和谐因素中城管问题的确认与上报工作。

——界定“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处罚主体和监督主体”等职责主体边界,提高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强化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加大城管行政执法力度,奠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基础。

——探索城市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方法,逐步细化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并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逐步形成城市管理评价体系。

——建立“六个天天”的管理机制。推行以“维护、监督、管理、执法、测评和公布”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六个天天管理机制,完善“服务在先、管理跟上、执法托底”的工作流程,形成常态管理格局。

——加快监督考核的“三个转变”。探索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城市管理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逐步由“发现处置问题”向“测评分析问题”延伸,由监督事物处置结果向提高监督、管理、处罚职责履行效率转变,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社会化。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6年工作安排,将在全区各街道启动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更好、更快地解决城市管理中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和监督考评机制不到位的问题,推动大城管体制形成。

一是借鉴试点街道的经验,成立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吸纳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三是依法厘清街道、社区与各责任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面,细化不和谐因素立(结)案标准,做到法规明确、职责清晰、无缝衔接。

一是通过推进城市管理“大联动”运行体系标准建设,依法细化城市管理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

二是以白色垃圾治理、餐饮夜市管理、“防违治违”等工作为重点,强化责任主体、管理主体与执法主体的联动。

三是按照城市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六个天天”的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完善联动考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无缝对接的目标。

四是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机制。

一是以城市部件数据为基础,以数字化城管责任网格划分规则为标准,建立执法、环卫、环保、卫生、工商、绿化等部门的责任网格和街道、社区城管“大联动”责任网格,明确责任网格领导人、责任人、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形成以城市道路路箱档案为主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奠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基础。

二是探索以合作、租赁等方式,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软件服务、硬件服务、数据服务等项目的社会化。积极扩展违法建设、广告招牌、门前“双五包”等城管多发问题的处置功能,研发大数据分析统计模型,提高统筹全局、指挥协调、监督考核的作用。

三是加快资源整合,推动全民城管、为民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与110服务中心信息对接工作,实现市民“一次拨号,联动受理”的目标;加快完成城管微信公众平台的调试应用,畅通市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满足居民需求的渠道。

四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城市管理“大联动”标准和社区不和谐因素立结案标准,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为广大市民、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方便。通过app应用软件,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运行状况量化分析及测评数据公示工作。

一是按照市城管委制定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以公共厕所、集贸市场、小区物业、文明小区、餐饮夜市等十二项管理标准为重点,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

二是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宣贯、落实和监督工作,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工作,并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开展督办与问责工作,不断提高问题整改效率。

三是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对城市主干道上的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容貌进行规范;包括摆放位置、外立面颜色、经营内容、广告粘贴等内容。

一是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

二是建立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是建立市民对城市管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重点推进“防违治违”工作。认真落实小区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目标,不断完善违法建设问题的上报流程,明确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职责和违法建设行为取证制度,理顺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的职责。对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巨大、严重影响“防违治违”工作进度的违法者坚决予以曝光。认真做好三公寓、217国道和废旧物品交易市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完成2016年违法建设拆除目标。

二是重点推进门前“双五包”工作。加大门前“双五包”责任书签订率和问题处置率,建立城区周边施工场地、物流企业、小型加工等企业单位的门前“双五包”机制,做好门前“五包”服务工作,定期对各商户、单位门前“双五包”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是重点推进广告店招规范管理工作。以友谊路、准噶尔路、胜利路、南新路、天山路、油建路为重点,对主要建筑物屋顶广告、道路两侧大屏幕led、商业街店招以及居民住宅区营业场所的违规设置广告及店招店牌进行拆除和治理;对未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店招店牌进行治理。

四是重点推进白色垃圾污染源防治工作。继续推行以街道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为基础的白色污染源普查和防控工作;推行市场“限塑”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工地白色垃圾治理工作,对白色垃圾污染源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加强废旧物品有序安全堆放的管理。

五是重点完善餐饮夜市管理工作。完善夏季餐饮夜市管理制度,突出解决安全防范、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和安全保卫等问题;强化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完善物业化和社会化管理模式,加强日常检查考核测评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市容环卫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卸车全密闭顶盖和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的安装工作,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控力度、证据收集工作;加大公厕监管力度,实施标准化公厕创建,制定星级公厕评定管理办法;利用城管“大联动”工作,在社区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和分类投放的试点工作。

七是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力度,重点整顿辖区出租车车容车貌、车内卫生、车辆证件等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出租车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大联动”区、街道、社区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议事日程之中。街道、社区要认识到开展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持续推进,明确街道和社区开展“大联动”工作的责任人。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完成城管“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在城管“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工作中,要发挥试点街道和试点社区的作用,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大联动”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监察督办职能部门的作用,将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职责问题纳入日常监管之中,并与部门年度考评和部门领导个人年度考核进行挂钩。

城市管理“大联动”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改革力度大,触及体制、机制建设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及时向广大市民宣传“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意义以及城市管理“大联动”带来的成效,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坚持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整体联动为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动大格局。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动协调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共享执行信息。对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各联动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府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确保工作实效。

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会议纪要及备忘录记载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联动单位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联动机制方案范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全面整合全镇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对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使各单位与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机制。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各村两委。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朱献虎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确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统一协调全镇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救护组:由民政办、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国土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护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善后组:由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协调、解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向县政府、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治贵阳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3.指挥部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文体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健委、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各联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人员装备、有具体措施、有规章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二)12345社会管理平台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的管理、协调,根据群众反映诉求的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接办理、分类转办的方式处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12345平台转办、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诉求方取得联系,及时妥善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对群众诉求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症结,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高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联动机制方案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农场、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炎陵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

炎陵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

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_消防法》、《湖南省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灭火是指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建县本级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长由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武警炎陵县中队、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县自来水公司、炎陵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炎陵县公安消防大队。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指挥机构职责。

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较大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二)部门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三)部门具体职责。

1、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及联合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到场,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处置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

3、县消防大队:根据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县武警中队:分别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官兵到场,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人员营救和疏散物资。

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监测后,协助救援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以及供水、供气相关部门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开展。根据消防部门需要,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并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的有效救治。

12、县安监局:负责调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13、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灭火救援处置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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