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工作汇报(模板14篇)

时间:2023-11-22 17:49:02 作者:飞雪 违法建设工作汇报(模板14篇)

工作汇报是了解和展示工作成果的重要方式,可以让他人对我们的工作有更清晰的了解。工作汇报是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检查工作进展和提升工作效率,我觉得我们应该及时进行工作汇报。那么在写工作汇报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如何使得工作汇报更加有说服力和有效性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汇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和启示。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汇报精选_

2018年度,按照省、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为目标,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责任前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目标责任管理体制。通过多措并举有效地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拆除违建739起,拆除的建筑面积51866.73平方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创造了优良环境。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员调整,适时调整了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分工,先期入驻的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责任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处置和全县违法建设的督查、督办工作。参照征收拆迁的模式,购买违法建设拆除服务,明确专业拆除队伍。县违建整治办组织协调违建拆除活动,效果良好。全县各镇(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明确了村(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明确违法建设预防处置职责。

通过制定《**县违法建设监督管理问责办法》,明确了各镇(区)、村居和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止、查处、拆除职责;下发了《县城管局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网络化日常巡查的通知》,把县城规划区划分成若干网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县城管局区域中队违建网格化巡查责任单元与社区主动对接,实现了日常巡查和违建拆除“双对接”,起到了良好效果。制定了《**县县城规划区内“四员一体”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理办法》,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城管协管人员、数字化城管监督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在责任网格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报告责任。搭建了“县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微信平台”,受理违法建设举报,实现了违法建设发现的早、处置的了的目标。全县各镇(区)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村(居、社区)为单位实施网格化巡查网络,建立违法建设信息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止、行政推动拆除工作。制定和修订了违建监管考核奖惩办法,并与年终整体绩效考核挂钩。

三、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发生。

利用《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规程(试行)》实行的有力时机,加大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力度和监管强度,坚持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原则,快速高效拆除在建违法建筑,对存量违法建筑、单位违法建筑、大体量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查处。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受理群众违建信访举报117件,调查答复114件,立案查处、快速程序处置拆除31件,组织集中拆除行动8次,共计拆除违法建筑151起,拆除面积10451余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实现了县城规划区新发生违法建筑“零建成”的目标。

四、开展调查摸底逐步消除存量违建。

我县结合老街区拆迁和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对存量违建进行了分片调查摸底,并根据总量制定拆除计划和月度拆除目标进度,按照“五个先拆”(即群众反响强烈,利用违法建设谋求利益的违法建设先拆;影响供电、供水、供气、交通、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先拆;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河道、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车站等周边占用公共用地和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先拆;机关、国有企业、集体单位的违法建设先拆;涉及到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先拆)的原则,对近年来县城规划区内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片集中拆除和定点拆除,今年共拆除存量违建460件,面积12992.73平方米,占存量违建总量的103.18%。实现存量违建逐步消除的目标。

五、积极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

县政府把“无违建小区”建设作为推进全省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管理转型升级的战略保障,扎实推进水韵名居和绿城西子“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成立了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无违建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县城管局指导两小区物业建立违建巡管工作小组,划分职责,落实责任,实时公示。出台《**县城区“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三位一体”查违控违专项巡查组,依托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社区+物业”“城管+物业”“业委会+物业”的三级网格防违控违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借助小区监控、门禁系统、日常巡查,全方位加强小区违建监控,实时掌握违建动态,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坚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社区、物业建立信息档案,将现存违建、苗头违建记录在册,确保巡查有重点、有目标、不走过场。其中一小区创建工作基本成熟。

六、加强全县各镇(区)违建监管业务培训。

(一)是请上来。六月份组织了各镇(区)违建监管人员(含城管执法人员)培训200人次,通过培训,让他们能够熟悉并掌握了违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技巧,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9月份县违建整治办会同县城管局开展全县城管法律知识竞赛,其中违建监管方面的内容作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了全县违建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二)是走下去。**违建整治办督查处置组日常对各个镇区监管工作进行巡查、督查,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与镇区沟通、协调,做到主动靠前,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现场指导40余次。(三)是走出去。六月份组织全县各镇(区)分管违建监管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去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参加培训,课程中专业安排上海市城管局法规处的领导就违建监管做了讲座。今年以来全县各镇(区)拆除违法建筑共计192起,拆除面积29829余平方米,其中高新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违建拆除力度较大,共拆除违建65起,拆除面积9944余平方米,通过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各镇(区)违法建设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尽管我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有力、收效明显,但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违建防治工作中的一些矛盾与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拆除中的责任风险。首先是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当事人的激烈抗拒以及在对高空违建的拆除;其次是执法人员压力太大行政机关对新建违法建筑第一时间予以拆除,执法程序不规范,往往存在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2.规划执法阻力大。很多违建户法律意识极为淡薄,认为违建现象不是一户两户的问题,存在“法不责众”心理,因此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城市规划,甚至把违建得逞作为炫耀的资本。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建时常常遭遇暴力抗法和缠访情况,导致有些执法人员出现畏难情绪,执法广度不够、力度不足。还有一些违建户被查处后接连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比如年前我们在一处违建即将被拆除前,该违建户竟然上京“讨要说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违建查处效率低。随着《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的出台,对我们快速处置新增违建起到了一个推动作用。但对于存量违法建设,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复议、诉讼、公告、催告等程序,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拖延时间,执法的社会效果较差。

4、政策滞后。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申请建房得不到批准,房屋年久失修需要维修翻新,属地政府只受理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维修申请,国有土地住房维修无人问津。一些老旧小区房屋大多是平顶,雨天漏、夏天热、冬天冷,在维修过程中基本都选择了平改坡这种环保节能方式,但由于没有扎口审批、管理,各行其事,有的是将军顶,有的是道士帽,还有的出现了加层等五花八门,矛盾频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打好违建治理攻坚战,努力形成快速、高效、处置机制,彻底铲除违建滋生的土壤,为城市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规划秩序。

1.健全工作网络。在县级层面依托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各镇区的违建治理工作,定期分析工作形势,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严格考核奖惩,逐层逐级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把违建治理工作纳入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充实管理装备,形成强大行政推动力,更高标准助推违建治理工作。

2.把好源头关卡。按照“防违全天候、巡查无缝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巡查监控机制,实现违建防治“阵地”前移。对于刚刚动工的违法建设,要求属地政府、城管区域中队及时到达现场处置。依照《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新增违建“零容忍”,灵活查处手段,缩短执法流程,快速处置到位,全力将违法建设抑制在初始状态。

3.加快消化存量。依托项目征收、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消化存量违建。在征迁工作中,对于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存量违建,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对一些依赖违建“坐地要价”,在给予一定补偿后任然拒不签约的,勇于“亮剑”、果断拆除。结合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依法拆除一批情形恶劣、问题突出的违法建筑,妥善处置一批对规划影响较小的违法建筑,逐步减少存量违建。

4.继续做好无违建小区创建工作。重在抓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序时推进、效果到位。

5.加大宣传力度。以“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为目标,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知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大管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县属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栏目,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三是进一步公布县、镇区、街道违建举报、投诉电话,保证举报机制畅通,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举报。四是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星级文明户、文明社区评选等一系列活动,使老百姓深刻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取得他们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依法查处,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2018年12月12日。

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镇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秩序,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特制定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驻村干部、执法小组、纪委监察室、建设管理科为成员。各村(社区)成立村主任为组长,督查员为副组长,各委员、社长为成员的村(社区)防控小组。

二、防控内容:非法占地、违规修建、未批先建(改、扩、新建)、非法买卖房屋、非法转让宅基地、无正规手续非法修建圈舍、鱼池等、非法圈地、无审批手续的堆料场等。

三、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营造防控氛围。

通过广播、会议、宣传单、学习参观等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在辖区内营造常态化的防违、控违、查违、拆违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让镇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对各聚居点规划、重点防控区域、建设项目申报及建房审批程序、风貌控制、违规违法建设处罚等情况有较为详细的了解。

3、鼓励举报,巩固防控战线。

4、严格执法,震慑不法行为。

5、严肃问责,规范防控队伍建设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问责,并填好相关台帐。镇纪委、监察室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6、按时通报,公开防控情况。

7、严格考核,加强机制建设。

8、公平奖惩,合理运用防控成果:全年村(社区)域内出现一列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处理的;被出具两次以上书面警告的,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的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分片管理人员扣奖金100元,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扣50元,建设管理科负责人扣20元;所扣金额用于奖励举报有功的居民;因举报有功的居民,一次奖励50-100元;设立“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先进个人”、“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先进集体”奖项,并在年终。

总结。

大会上颁布。获奖个人和集体代表可优先享有各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学习、考察资格。

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汇报

答:主要依据的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哪些建设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答: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4、临时建筑是指哪些?临时建筑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临时建筑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等。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最长两年)内自行拆除。

5、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

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

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7、对举报违法建筑的,有什么奖励?

答:凡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的协管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经区综合执法局确认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在西四北大街西侧开展拆除临街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拆除广告牌匾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预计将在两周之内全面完成103处各类“开墙打洞”整治和违法建设治理。街道城管队、食药所、工商所、派出所、房管所等相关部门100余人参与了此次行动。

“西四北大街西侧涉及‘开墙打洞’问题的有103处,其中私有产权房39处,房管所直管公房48处,单位产权房15处,军产房1处。用于经营的有86处,用于自住的有17处,沿街二层或三层违法建设共47处”,新街口街道办副主任魏九红介绍道,“西四北大街一直以来是商业街,集中了电子产品、五金家电、烟酒百货等多种业态,临街违法建设、私自‘开墙打洞’现象严重,从今天开始,要对西四北大街西侧临街违规牌匾和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现场施工人员正在对开墙打洞商户进行牌匾摘除,“应该整治啊,要不这一直太脏乱了,以后就能干干净净的了”,家住附近的居民说道。临街的.小门脸被拆了,会不会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魏九红介绍道,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调度,彻底治理沿街违法现象,能够提高业态准入标准,进一步促进区域景观提升,建设符合文保区域特色的街巷,后期将在拆违的基础上进行服务设施补建,保障基础设施齐备,从长远来看居民出行及生活将会更加快捷方便。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简报

12月1日,住建部第七督查组来到忻州市,就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市长郑连生出席工作汇报会并汇报工作,副市长裴峰参加会议。

郑连生在汇报时指出,忻州市坚持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先后依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建设行为的标准和办法,明确职责,分片负责,部门联动,建立机制,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规范全市建设行为,引导所有建设项目按照规划依法建设。特别是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准确把握城镇化客观规律,把实施城建重点工程作为改善城市面貌、拉大城市框架、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推动忻州产业发展的重大惠民工程来抓,以整顿城区土地、建筑市场秩序为突破口,中心城区带头,县级城镇同步,坚决拆违治乱,持续大干城建,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走上法治轨道,初步形成了“监管有机制、查处有制度、防控有氛围”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环境。

督查组组长魏龙对忻州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表示肯定。他指出,忻州市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了责任主体,多部门全面配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违建增量得到了彻底控制,存量也有了好的解决办法和举措。下一步要继续夯实责任,依靠基层同志,发动群众参与,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汇报

一、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目的严厉打击农村居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严格控制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乡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已建成和正在建设中的村民建房进行重点清查。

内容:逐户排查,查看有无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划按准建要求进行施工,调查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三、

整治处理原则。

(一)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拆除复耕,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农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请条件,但未批先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农户按规定补交规费,耕地处30元/平米、非耕地处10元/平米以下罚款后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凡2012年9月29日以后发生未批先建的,一律责成其拆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拆除。

三、工作步骤、方法、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

1、各工作组通过张贴《通告》、村组开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意识。

2、逐户排查摸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工作组对应落实专人到农户家做说服教育工作,符合规划的上报补办,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说服自行拆除,对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犟头户,乡里将集中上报市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做到违章必查、违章必究、决不手软。

(二)依法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准许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工作组上门上户下发《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农户主动接受处理,补交规费和罚款后办手续。对11月10日以前主动接受处理的,可以酌情考虑。逾期不办理的,从严从重处罚。

2、对清查出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责成其拆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拆除。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汇报精选_

今年以来,在城管局以及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中队紧紧围绕“拆得了、控得住”的工作目标,对外严格执法履职,对内增强队伍建设,前移违法建设查控关口,铁腕拆违、迎难而上,做到“每日有行动、每周有进展、每月见成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违法建设。

截止目前,全镇共完成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完成城管局下达万平方米总任务的%,超额完成年度治违任务。其中,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共平方米,完成立案处罚违法建设共宗,处罚面积共平方米。回顾2018年全年治违工作,我中队不断攻坚克难,在整章建制、规范执法、强化巡查等工作上积累了一定的成果性经验。现将有关经验总结汇报如下:(一)强化领导,“五指合力”铁拳治违。为确保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高位配备领导小组,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城管、国土的领导为副组长,城管中队、国土所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良口镇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并制定《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工作“加温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以上措施切实解决了以往治违“五指分散不成拳”的问题,强化了组织领导,大力提高了各职能部门主动协作意识,为治违工作的纵深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整章建制,强化队伍规范执法。我中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违法建设。高压治违更要依法依规,不能片面追求拆除速度。今年以来,我中队尤其重视队伍作风训练,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文明执法,保障治违工作开展又要快又能稳;进一步强化队伍纪律,每月进行含队列训练在内的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作风。我中队执法人员、协管员通力协作,互相学习监督,使得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得到加强,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治违排头兵”日渐成型。

(三)以点带面,敢于突破拆违瓶颈。为加快完成本年度的治违任务,我中队不畏困难,敢于碰硬,对******等违建面积大、拆除阻力大的几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拆除,有力突破我镇拆违的瓶颈,形成宣传效应,有力推进良口镇其他区域的拆违进度。

(四)发动媒体,营造控违拆违气氛。通过相关媒体、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播放广播以及拉挂横幅等多种渠道,我中队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采取系列跟踪报道、个案重点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我中队高度重视对治违工作开展中可能引发的各类舆论问题,及时发布资讯,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同时在社会上营造声势、形成态势、高压震慑,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不仅如此,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入户走访,宣传劝导,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提高群众的自拆意识,主动争取违建户主的支持和配合。

(五)压实责任,主拆更要“严控”。我中队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在深入推进治违拆违工作的同时,也积极落实创建违法建设零增长活动的开展,及时提高意识,主拆更要“严控”。目前,我中队做到每日有巡查、每月有行动,每季有攻坚。做到抓早抓小,拆早拆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按照《*******》,对符合“立查立拆”程序的违法建设实施快速查处,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今年以来,全镇共计快速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宗,建筑面积***平方米,全面实现没有“一平方米”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

回顾2018年全年治违工作,我中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在来年工作中探索解决方式:

(一)执法队员“兵力不足”。由于**镇位于北部山区,辖区积大,而我中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严重不足,持有执法证的公务员仅有***人,也无航拍无人机等能拓展执法范围的先进设备。尤其接管***后,执法力量难以覆盖全镇范围,影响违法建设拆除和治理的效能。

(二)农民刚需自建房拆除难度大。由于历史及政策原因,农民自建房报建困难,部分村民因刚性需求在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的房屋拆除难度大,具有一定的维稳风险。

基于以上情况,在2019年的治违工作中,我中队拟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加强“两违”查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按照“早发现、早拆除,先控停、后清拆”的原则,加大日常查控力度,对新的违法建设坚决实施“露头就拆”,力求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阶段。按照《******》,对符合“立查立拆”程序的违法建设实施快速查处,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通过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重点加强对*******“两违”的巡查和整治力度,保持查违控违的高压态势,势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阶段。

(二)继续掀起拆违攻坚的热潮,巩固拆违成果。在全面完成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基础上,我中队继续以坚定的信心,切实有效的措施,攻坚克难,继续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为完成2019年的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汇报精选_

告(第1号)。

《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已经2016年11月18日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6日。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治理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

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2—。

第四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县的、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以上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查处机关。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3—。

第八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与监管。

第九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举报违法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等,接受举报,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查处机关应当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

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

查处机关;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协助义务实行信用记分管理;

(六)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查处认定结果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下列组织和单位应当各自履行相应义务:

—5—。

(三)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对查处机关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承接违法建设项目施工,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等接驳;

(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获取利益;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听取查处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建设工程是否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意见,并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查处机关应当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函告征信机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

第十七条查处机关调查、处理违法建设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

—6—。

(三)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

(五)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第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第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除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均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形。

—7—。

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查处机关书面协助函的要求提供规划、建设的许可、审查、验收等证明材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构)筑物是否违反规划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查处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查处违法建设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和检测的时间除外。

第四章强制拆除。

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张贴或者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

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无法确定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查处机关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督促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由查处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第二十五条实施强制拆除时,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搬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当事人拒不搬出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到场公证,对相关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不接收的,通知其七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关财物。逾期不领取的,对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二十六条强制拆除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对拆除技术难度不大的,可以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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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强制拆除记录并附卷保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查处机关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备案的;

(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核实的;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不依法履行监管查处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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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十条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巡查、报告和协助职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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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明知是违法建(构)筑物而使(租)用该场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单位和个人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个人承接违法建设施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义务的,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作出可以改变房屋结构、使用面积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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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十二条第四项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查处机关实施。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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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设工作汇报

老街今年列为镇村联动点,牵涉居民多,情况复杂,拆迁工作难度大,是一个难啃的“硬骨头”,面对这一难题,乡党委、政府审时度势,科学安排、合理调度,把好“四关”,使建设工作推进有力、进展有序。

一是把好规划关。该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原则,编制了建设规划,就规划事项专门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加以完善,形成了共识,整个规划涉及居民53户,规划面积6800平方米,框架为五纵一横二环,房屋全部为商住,由于规划科学,为拆迁等建设工作减少了阻力。

二是把好拆迁关。拆迁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重点,街上寸土寸金,安置问题是居民关注的焦点,为了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该乡明确规定:

一、根据居民住房占地面积的70%对拆迁户就近安置,原来临街就临街安置,原来靠路就靠路安置,大大减少了拆迁摩擦。

二、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迁的,免征城市配套费。提高了居民拆迁的主动性,据统计,拆迁总面积达6500.3平方米,拆迁率达95.6%。

三、把好资金筹措关。首先,由理事会牵头,盘活了街上两小块地皮,筹措了部分建设资金;其次,采取向挂点帮扶单位争一点的办法缓解了建设资金压力。建设时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办法施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把好施工关。为了使建设工程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理事会安排专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工程结束后,按要求进行验收,使改厕、下水道建设和硬化等工作全部达到规定要求。理事会还坚持财务公开,每月将建设支出情况打印成清单向各家各户通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成为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

村建设工作汇报

自20xx年始,村民自治章程入村并逐渐被村民认识到现在的重视已走过了四年,这期间,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村意识显著增强。目前,28个村都新建或大修了村级活动场所,除大黄堡、前蒲棒、小杨庄三个村正在建设中,其余25个村村民自治制度均已完善上墙,各村的六簿一册均按要求记录完整。

为了使各村在规范村级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我们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将相关政策、办法印成明白纸,反复在村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认真学习,并在村内公开栏张贴,便于干部群众了解和监督。按照这些制度,我们突出搞好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做到村里的事情交给村民作主。严格做到"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会审议、村民代表(村民)会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按照这种模式各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水电费的收缴、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鱼池土地的发包情况以及发展党员、计划生育二胎审核等情况都要求做到先张贴公示再通过表决后予以实施。这一系列措施均有效的促进了村民自治机制规范运行,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

1、加强包村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机关干部包村制度和考核办法。选派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政治过硬的机关干部包村,党政班子领导也分片包村。坚持每周下乡不少于一次,并将下村了解的村里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对包村干部职责和奖惩措施都做了详细规定,有效的调动了包村干部的积极性。二是建立重点问题关注机制。每周各部门根据工作重点列出下周关注的问题,由党办汇总后下发给各位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便其下村时重点督办。在督办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领导沟通,并及时反馈事情处理情况,将问题、矛盾、隐患有效的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村"三会"列席制度。乡党委、政府规定,各村召开的"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包村干部要全程列席参加,包片的党政领导有重点的参加,并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加大百分考核力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各口百分考核细则,以便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对打分情况也进行了变更,不但有得分项还有倒扣分项,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二是每季度下村联查时,各口负责人督导检查的力度加大,联查结束后各口不但将各村分数打出来而且还要将扣分情况做书面说明。三是加大奖罚力度。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和包村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的同时,也与申报各项先进挂钩。年终乡党委还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并拿出一定奖金奖励前六名。

3、严格财务管理。实行村帐乡代管,坚持"两笔一章一把关"的原则,各村每报一次帐都要有民主理财记录,坚持每季度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财务公开制度。()由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坚持发包租赁的民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包租赁原则,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管理办公室存档一份。电子版及公示照片全部录入微机和硬盘双重存档。

4、严格公章管理。制定了村级公章管理制度,规范村级印章管理。对集体资产处置、土地鱼池发包、合同签订等村街重大事项,必须经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包村干部全程参与,并在职能部门把关认定后,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共同签字,公章管理中心方可盖章。

5、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四公示、两票决"。年初乡党委制定了《大黄堡乡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到各基层支部组织学习。《实施意见》针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做出了详细说明,要求各支部一定做到四公示两票决,即入党积极分子公示、重点发展对象公示、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党员转正公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用票决制、确定重点发展对象采用票决制,并将各次公示结果照相存档。

6、抓好"党日"活动。各支部每月5日前后组织全体党员集中活动一次,包括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安排各项活动方案、集中收看远程教育节目等,每次"党日"活动前乡里都要制定好活动方案,并召开包村干部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以便保证活动效果,各支部活动后要将活动情况在各村公示并照相存档上报乡党委备案。

7、抓好远程教育观看和管理工作。乡党委与各终端站点签定了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协议,同时还制定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并下发到各终端站点。针对每月的集中学习计划乡里以表格的形式由包村干部发放到管理员手中并督促组织所包村党员干部及时观看节目并将观看情况及时通报并照相存档。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观看任务的村,扣包村干部考核奖。

有些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还不够强,个别村尚未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面貌。村班子成员在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思路还不宽,办法还不多,接受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的能力还不强。甚至有个别村干部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干部关系紧张,形成不稳定因素,也就是说这些村虽然"有人管事",但管事水平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继续加大村干部的素质培训。一是聘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以集中授课的形式重点围绕增强政治素质、提高个人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在实用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二是适时组织村干部外出参观培训,交流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在加大培训力度的同时还建议加大村干部工资发放力度,提高其待遇,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

以上是我**村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汇报材料,请领导们指示!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简报

11月24日,住建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督查组到新余,就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调研。副市长徐文泊出席相关情况汇报会。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汇丰国际、安信驾校、飞歌工贸有限公司、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湖陂村委枫树下村小组进行现场督查。督察组充分肯定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新余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任意识很强,部署行动快、实际工作成效大。希望新余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标准,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形成长效管控机制,逐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根据此次住建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督查组的'有关意见和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加大对新增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简报

近日,住建部督察组一行深入我市市城区,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察我市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徐承陪同督察。

据悉,近年来,我市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质量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市城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截至目前,市城区已完成房屋屋顶改造22万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7万余平方米。在听取了汇报后,省督察组对我市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学习法律法规,掌握违法建设处理的理论依据做到依法行政。同时,相关部门之间要形成共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相关机制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简报

8月10日上午,宿城区召开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识上再统一,组织力度再加强,执法力度再加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坚决打赢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攻坚战”。

会议首先肯定了全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整治工作中还存在单位进展不均衡、重点区域拆违效果不明显等主要问题。会议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认识上要再统一。会议指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绝不容许有半点松懈。违建势头不遏制,就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效应,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重点违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掀起违法建设整治新高潮。以拆除违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让拆除违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绝不让违法乱纪、钻空子、不守规矩的人占便宜。

会议要求,组织力度要再加强。违法拆除联合工作组要加强督查力度和支持力度,乡镇要加大巡查防控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会后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对违法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绝不能大而化之,决不可简单草率,要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难点拆违工作。耿车镇主要针对开发区征地进行拆除违建;河滨街道重点要做好隆城颐和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双庄镇要对剩余散户走司法程序和联合执法程序;蔡集镇要理清思路、自我加压、掌握方法、不甘落后,加速推进拆违工作,一周内有进展、见成效。

会议要求,执法力度要再加强。要组织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要排定重点户,着手组织依法拆除违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加强违法建设执法力量,对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要按照制度奖优罚劣,依法推进违建整治工作“再深化”,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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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矿工作汇报

尊敬的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一、“打非”工作成效和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全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打、抓、罚”等强硬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击煤炭非法开采工作,全县2646口无证小煤窑已彻底关闭,炸毁井口1076个,炸毁率达40%;炸毁煤坪535处,拆除、没收非法煤矿机器设备978台、矿车1373辆、钢轨29934米、电缆线75967米,没收非法矿产品850吨,炸毁、拆除非法矿工棚、厂房3471处;行政拘留非法矿主72人,刑事拘留6人,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小煤窑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私挖滥采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如期实现了非法开采零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普遍称赞。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针对过去我县在“打非”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以“打非”养“打非”的不利局面,县政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了煤炭管理体制。一是成立了由渝平任组长的煤炭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整顿办公室、打击非法小煤窑工作组、整顿乡镇有证煤矿工作组、整顿县属国有煤矿工作组、督查暗访组。二是县政府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主抓煤炭工作,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乡镇也要明确一名主抓领导。三是调整了县煤炭工业局职能,充实了县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组建了煤炭安全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县国土、公安、安监、纪委(监察)、工商、经委、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使“打非”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

(二)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县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多次带队,亲临现场指挥“打非”工作,极大地鼓舞了“打非”士气,坚定了“打非”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打非”工作的整体推进。二是落实“打非”工作专项经费。县财政每月拨款12万元,专门用于全县打非工作,杜绝了“打非养非”的现象。

(三)基础工作扎实。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打非”氛围。县乡两级多次分别召开“打非”工作大会,并利用《致全县务工人员公开信》、电视台编制专题栏目、报社出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打非工作进行宣传。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摸清了非法矿的数量、位置、名称、生产规模、作业规律、业主情况等第一手资料。三是资料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煤炭产业发展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落实专人完善了“打非”工作软件资料。

(四)打击措施过硬。以“炸、抓、罚”为“打非”主线条,以乡镇为“打非”主战场。三条线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高压态势、利用铁的手腕,超常规手段,轮翻作战,给非法小煤窑以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联动、默契配合,收到了明显地整治效果。同时,集中时间公捕公判一批涉煤案,起到了极大的震摄效果。

(五)监管措施有力。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各涉煤乡镇和部门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新开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鼓励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暗中参股分红和充当非法小煤窑黑后台保护伞行为。五一期间,为了监控我县非法开采行为,出台了的举报有奖制度,对非法矿及矿主进行了公示,凡举报属实,由县产业办将奖金直接打入账户,并实行节假日加倍奖励。二是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乡镇安排人员、车辆和暗线,对非法小煤窑实行24小时监控。三是实行部门督促协助乡镇制度。将各涉煤职能部门分解落实到全县22个涉煤乡镇,由部门对乡镇“打非”进行重点协助、督促。四是实行“打非”工作情况公开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暗访组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阶段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玩忽职守的“打非”工作责任人员了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非法采矿活动、支持非法采矿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对“打非”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加强责任追究,仅一个镇就一次处分了5名领导干部。

(六)长效机制健全。一是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凡是出现死灰复燃的非法矿井,其矿主一律列为煤炭开采不良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技改立项。对暴力抗法擅自启封三次以上者,在县内不得再审批从事煤炭行业。二是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工作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工作中,“打非”工作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工作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工作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工作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工作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工作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工作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工作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工作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工作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工作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工作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工作经费,保障“打非”工作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工作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工作。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工作力度。面对“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工作。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工作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工作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

总结。

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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