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门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实用5篇)

时间:2023-09-21 02:16:37 作者:雨中梧 柜门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实用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柜门商标转让合同篇一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合同签订日期:x年x 月x 日

合同履行期限:x 年 x月x 日至x 年x 月x 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x 年 x月 x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专利申请时间年x 月 x日

专利批准时间 x年x 月x 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x年x 月 x日至 x年x 月 x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x月 x日

公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x月x 日

印花税票粘帖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年x 月x 日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合同签订日期:x 年x 月x 日

合同履行期限: x年 x月x 日至 x年 x月 x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x年x 月x 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xxx

专利申请时间x年 x月 x日

专利批准时间 x年 x月x 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x年x 月x 日至x 年 x月x 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技术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x年x 月 x日

公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x年x 月x 日

印花税票粘帖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x年x 月 x日

柜门商标转让合同篇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现就甲方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 )号使用于( )上的注册商标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乙方作为受让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 )。

第三条 甲方保证此协议签订时,任何第三人无权就此注册商标主张权利,该注册商标上不存在有任何妨碍乙方作为注册商标受让人权利行使的障碍。

第四条 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双方约定转让此注册商标之一切申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有积极协助办理之义务。

第五条 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此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之日起,乙方成为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作为此注册商标所有人所应当享有的一切权益,并承担所应当承担之一切法律义务。

第六条 乙方保证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后,使用该注册商标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维护商标的声誉。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柜门商标转让合同篇三

转让人:

受让人:

鉴于转让人拥有中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 类 等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标示以及该商标设计图样的著作权(以下简称该权利),鉴于受让人希望受让权利,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如下:

1、转让人同意将该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2、转让费、著作权金额为****

3、转让人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4、转让人保证在国际分类第 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 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5、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或受让人的代理人。

6、付款方式: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支付给转让方或转让人的代理人。

8、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授予受让人对商标侵权行为起诉权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在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停止使用该商标,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9、国家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受让人即享有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10、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人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1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转让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的,由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转让费用的20%。在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仍应履行。

12、受让方预先支付 整定金,余款 整必须在 月 日前支付。另商标权转让手续费用 由受让方承担。

13、本协议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方、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转让人: 受让人:

地址: 地址: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柜门商标转让合同篇四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上海乘胜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拥有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 第 六 类商品上的第 7897844 号 henkinwood 商标,乙方希望受让其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甲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作为抵押、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2、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3、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办妥商标转让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4、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商品质量的保证: 甲方要求乙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

6、付款方式:在甲方所拥有的如合同第1条所述的商标变更成功时,乙方在得到甲方变更成功后三日内支付 50万 元人民币。

7、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正确使用甲方转让的注册商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不是商标的真实所有人。 如因其不真实性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承担合同价款如合同第6条所述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但如果甲方的商标变更不成功或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甲方需退还乙方如合同第6条所述全部商标转让款,乙方则退还甲方拥有的商标证原件。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

20xx年07 月25 日

柜门商标转让合同篇五

让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待出让,鉴于乙方需要受让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就注册商标转让事宜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1、“注册商标”指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以下所指“商标”,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注册商标)。

2、“让与人”指通过注册.受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受让人”指因经营需要而通过法定受让方式取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名词和术语):。

1、转让商标的名称:

2、转让商标的申请号/注册号:

3、转让商标的图样:

4、转让商标的类别:

转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1、转让商标核准注册时间:

转让商标续展日期:

2、转让商标的注册国家/地区:

3、(有/无)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依法须一并转让。

有,则一并转让商标的注册号/申请号为:。

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系有效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甲方保证有权转让该商标。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未被质押,也无第三人对该商标主张权利。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与第三人签订过转让协议,也未就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过转让申请。

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过。

如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须事先将许可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将商标转让事宜通知被许可方。

(2)乙方承诺继续履行该商标许可协议,并在取得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专用权后,承继甲方因商标许可而创设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其他约定内容:。

1、商标转让费总金额为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以其他方式支付,可约定如下:。

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承担方式为。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注册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付乙方,并有义务根据商标法之规定与乙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甲方交付资料的清单:

2、甲方与乙方在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时,应相互协助.配合。

3、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的承担约定为。

1、乙方通过本合同受让取得商标后,有义务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

2、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关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可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

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1、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注册地域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该商标的注册地域内,在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关联商品或服务上,将相同或近似于该商标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乙方支付商标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如商标局已核准转让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乙方得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要求甲方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且每逾期日乙方应支付元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已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可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撤回/撤销商标转让申请。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1、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2、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其他职责:

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正本份,副本份;用于备案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签订日期为(此日期应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一致)。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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