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模板17篇)

时间:2023-12-09 08:30:35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是在组织或机构内对成员的行为、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一套准则。接下来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规章制度的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学习。

工厂管理制度

1、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2、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3、大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4、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2—3次。

5、就餐大厅要有灭蝇、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大厅环境每学期进行1—2次全面消毒。

6、洗手间长期清扫冲洗,保证洗手间无臭味,要求每月消毒一次。

7、食堂内外花栏干净,无灰尘,坚持每天擦拭。

1、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2、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3、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1、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2、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烙至金黄色),洗耳恭听净后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先漂洗,该出水的先出的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腐败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物质验收员、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

1、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充满朝气。

2、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3、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1、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2、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

一、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三、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

四、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五、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六、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七、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八、餐厅内禁止吸烟。

九、凡外来人员就餐,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6:00以前通知行政部,由洽谈部门带入餐厅就餐。

十、各部门如晚间加班,须在下午16:00前通知行政部,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

工厂管理制度

1、制定钢筋加工厂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2、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运行操作人员,满足钢筋加工厂运转需要。上岗前分部组织钢筋加工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3、钢筋加工厂设场长一名,负责钢筋加工厂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对业务工作的准确、正确性承担责任。

4、钢筋加工厂值班人员必须对本班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内容、突发事件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值班签名。交接班应在岗位上进行,需要交接说明的问题,必须反映在交接记录或值班记录上。

5、钢筋加工厂试验员应按技术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放行,出现不合格品立即通知钢筋加工厂值班人员,质量管理部门及总工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不合格品明确标识。

6、钢筋加工厂厂长必须每天对值班人员工作情况、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两次对钢筋加工厂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7、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对钢筋加工厂厂长及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8、钢筋加工厂操作人员不定期对机械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备足易损配件,并与厂家保持畅通联系,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1、钢筋加工厂所有工装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履历表,对相关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显要位置。

2、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认真实施。对工装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作业证书,了解设备性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工装设备在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况性能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视是否正常工作,机械运转中不能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作业;在使用后对机械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彻底清洗机械及现场。

1、任何材料到达工地时,材料员应认真按采购计划所要求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级、数量(计划数)等内容逐一清点核实,并做好进料登记工作。

2、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外观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材料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单位,并做好验收记录和标识,双方未处理完之前不得发料。验收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单据逐一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3、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和影响结构的原材料,均应随原材料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随货技术证件不全的,不予开具材料交接单。需做物理和化学试验的原材料,首先通知试验室联系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委托单委托试验室检验,及时向其索取检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填写《主要材料验证记录表》。需要实现可追溯性的材料,通过《进料登记簿》、《收料单》、《材料收、发、存卡片》、《用料单》上唯一性、正确、有效的移置,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4、对检验、未检验的材料应予以标识,未办理紧急放行手续时,不得发料投入使用,不得办理点收入帐手续。

5、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点收入帐,发料使用,并做好标识,有关试验报告按质量记录要求及业主的规定进行管理。

1、与分部的工作联系。主要由钢筋加工厂厂长。钢筋加工厂场长对钢筋加工厂整体工作负责,在钢筋加工厂组建、验收、管理等过程中要与分部进行充分沟通,要与各部门紧密联系并具体落实。

2、物资、试验部门工作联系。原材料使用应由物资设备部购置合格分供方材料,进场后由试验室检验合格、监理签认后方能使用。钢筋原材料的进场取样验收,及时、准确掌握原材料进场情况和检验状态。建立及时反馈检测试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处理后重新验收的机制。

3、与监理单位工作联系。原材料抽样检测及质量控制等施工活动均应通知分管监理见证试验,以便监理掌握现场工作进程及质量动态,并决定工序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4、对于每个岗位不同的特点,使员工更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环境必须进行岗位教育。

5、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6、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

7、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固化,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8、在施工时对维护排水设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9、钢筋加工厂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10、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1、加工厂内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2、加工厂内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及消防用砂。

3、加工厂内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

4、加工厂内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范。

5、加工厂内明火作业要严格管理,要符合有关防火规定。

6、加工厂内所有输电线路均采用新线,严禁使用老化线路。

7、对加工厂内所有人员进行消防规章制度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来访人员必须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钢筋厂内。坚持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9、对所有进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1、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以分部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机械作业室外用电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格禁止,并指导纠正。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上班。

6、工作中坚守岗位,思想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准酒后上班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安全资金的投入;设置的安全保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移动,拆除。

8、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来历不明的人员,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整改。

10、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

工厂管理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工厂管理制度

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按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

4.员工应该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任意离岗,如有事情向直接上级说明。

5.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爱护财务,自觉遵守和爱护环境卫生。

6.为人诚恳,品质诚实,如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

7.仪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有礼。

8.努力向上,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考核及各项活动。

工厂管理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工厂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部们发展,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生产部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由上级指派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更换工作鞋或鞋套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闲坐聊天,听歌,打瞌睡等行为。

5.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公司请假程序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派。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由领班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交由物料员统计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分别放入塑料箱或产品外箱,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来区分物料好坏,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必须做好交际协调,并将出借物料、工具、半成品物料进行登记。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清理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技术人员每周应对工具、设备、夹具进行检查、统计、维护等保养工作,并对损坏的工具进行维修(保险丝熔断、设备电源线断裂等可被观测到的损坏)。8.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2.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留有足够的搬运位置,以便搬运方便。禁止型号、规格、光电参数不一的产品混合摆放。

3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交由物料员统计,统一保存及再利用;将有瑕疵的物料分类,交由物料员统计,统一进行报废处理。

4.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高于10元或数量在大于5pcs良性物料及物品,从重处罚。

五.技术人员产前样评审。

1.技术人员应在物料到齐后订单生产前1天进行产品产前样试制。并进行上报与评审。

2.技术人员产前样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时应及时按照工艺指导要求对产线员工进行技术指导,指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生产主管。

5.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工厂管理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气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一、目的:做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个工序。

三、具体资料以及要求:

1、进车间前,务必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2、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引起质量隐患。

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务必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4、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厕所要更换工作衣,回来再次更换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8、员工出入车间要及时关掉通道门窗。

9、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持续清洁卫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车间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车间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立上岗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检修和临时任务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方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对企业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负责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安技部门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彻底整改和措施的具体实施。

7、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工厂管理制度

1、值班时要穿保安服并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2、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能吃零食、看书报、打瞌睡;并按月对考勤打卡机的时间进行调对。

3、严格按访客登记表来执行来客登记和进出厂车辆的记录。

4、必须对出厂车辆进行检查防止不必要(偷盗)现象的发生。

5、人员携带物品出厂,经凭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

6、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经过问事由并记录出入时间。

7、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车辆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公司大门均应下车推行,疏导大门内外无关人员。

8、在上下班时间严格监督和控制员工携带公司内部物品出厂(严防员工偷盗公司物品)。

9、工人下班后要注意检查各车间是否已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如未关好,要及时关好,并做好登记报告上级,若发现本厂防范不足或本厂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

10、定期配合生产主管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1、值班室内不得打牌、赌博,严禁无关人员在内闲聊。

12、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

13、负责每天员工打卡的监督工作,在每天上下班时保安应提前调好考勤打卡机,防止员工代人打卡、乱调机打卡、错位打卡等现象的发生。

14、负责司机对内部放行单的签署工作,如果司机没有签署内部车辆放行单就不给放行。

15、晚上值班保安必须按每小时一次在厂区内巡视。

16、每天应搞好厂区内卫生。

工厂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填写值班记录时,应按照规定,按时、按实填写,能够反映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

二、运行记录应由值有机蔬菜班人员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撕毁,持续记录表(本)干净整洁。

三、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天气、交接时间和实际到岗人员。

四、运行记录:填写所辖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对未运行的设备设施应在备注上注明原因:如故障、检修、备用或停用等。

五、操作记录:注明值班期间内对设施设备所进行的.操作资料,对不经常开启的设备注明原因。

六、各表格为按实按时填写,发现漏填、错填一次扣当天工资5元。

七、本月记录表(本)填写完毕后,应移交给综合科整理存档。

工厂管理制度

(l)值班制度有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必须有变配电所上岗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可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值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内容,非值班人员不许进入配电室。

(2)巡视制度有以下内容:视察人员分为班巡、夜巡、特巡3种。在班巡视的人员在每班值班时间内对变配电所设备运行情况至少巡视两次。夜班巡视人员对夜间易发生闪烙、放电设备必须专项巡视。特巡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巡视(如高峰用电、高温季节、雷雨季节等)。

(3)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内容:接班人必须提前进配电所,如有特殊情况,交班人不得离岗,坚持值班。交班人必须详细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记录单据及当班时间发生的所有问题。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变配电所巡视一次。

(4)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的内容有:在配电所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发给在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操作票是发给变配电所内进行倒闸操作的人员。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规定发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不可乱发。工作人员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内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放,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号顺序使用。

(5)隐患管理制度内容有:隐患分为紧急、重要、一般这3类,对紧急隐患应立即通过电话向供电部门或厂部动力科报告。对重要隐患应向动力科领导或厂部生产计划科报告。对一般隐患应按月用”面向动力科报告。对隐患处理应在24h内处理。一般应停电处理,如无法全厂停电,则实行局部停电。

(6)保安制度内容有:严格进出制度,除动力科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变配电所。变配电所内要保持整洁,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或有腐蚀的危险品。节日期间应加强巡视及保安工作。变配电所的门和主要通道均不可堵塞,保持畅通无阻。

填写审批表,报送动力科,动力科接到审批表经现场调查核实后发施工通知单。电工组接到施工通知才可施工,施工完后将施工单送回动力科,由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收后方可启用。

维修电工在当班期间至少两次对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巡视。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主动修复,如有过负荷情况,维修电工有权拉去部分用电设备。如有违章行为应立即劝阻解决,如不能解决应向领导汇报,对乱拉乱接现象应当即拆除。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有故障苗子,使用者应填写“报修单”,故障严重的应先停电,立即报修。维修电工接到报修单后,应立即到现场排除故障,修复后填好报修单上内容,报修单由修理者保存,月底交班长汇总后交动力科。

维修电工必须按规定在周期保养表上填写保养内容、保养日期、保养者签名,由主管部门

验收。保养好的设备经主管技术人员、使用部门、维修者共同验收。

因非正常损坏造成的事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维修费在100一10000元)、重大事故(维修费在10000一50000元)、特大事故(维修费用在50000元以上,严重影响全厂生产)。对一般事故,扣1一6个月奖金,并承担损失费。对重大事故,要在两天内由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扣6一12个月奖金,并承担损失费和行政处分。对特大事故,要由厂部当天报上级部门,扣12个月以上奖金,并承担损失费和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管理制度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02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00绿色食品大米》、《ny21-1986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五章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5.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工厂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1管理部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管理部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管理部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1特种作业的范围。

a)起重机械作业;。

b)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c)压力容器操作;。

d)高、低压电工。

4.2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d)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安全管理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4.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工厂管理制度

1.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2.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3.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4.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

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乱接电线、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

6.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7.提高警惕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8.搞好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9.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工厂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厂区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部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厂区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厂区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礼貌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厂区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厂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职责制管理。

第十一条:厂区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坚持清洁。

第十二条:厂区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厂区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厂区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职责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坚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异常坚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厂区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坚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室内应坚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厂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贴合厂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职责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职责。

第四十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坚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坚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一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七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景,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行政部要结合厂区的具体情景,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四.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职责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