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方面报告 在现代社会中,公务用车的运营和管理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务用车的有效运用对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落实节能减排政策起着重要作用。本报告将就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明确其发展方向和目标,旨在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通过对公务用车运营状况的深入研究,我们希望找出更加精细化、绿色化和便捷化的管理模式,为构建美好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公务用车方面报告篇一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1台,临聘司机1名。
经自查,我镇机关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我镇成立了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开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鹏、党委委员、副镇长兼财政所所长冯昌勇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善林、党政办主任贺宁,纪委委员江承俊,财政所工作人员孙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昌勇兼任,张联虎、林才元、赵健、邓利华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力度。
公务用车方面报告篇二
全市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以后,我局迅速成立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目前,本单位配备公务用车两台,无超编制配车,无超标准配车,没有对车辆加装豪华内饰。公务用车的配备一直本着遵纪守法的原则,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转送或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发生。
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主任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护保养都做到规范有序,没有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公车在节假日封存于单位,有效做到了杜绝公车私用。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后,我单位指定专人对单位自有车辆进行了清理核实,将车辆信息登记上报,并将车辆信息在本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经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核实,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公务用车方面报告篇三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三、费用报销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公务用车方面报告篇四
一、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机关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三、业务股室用车一般须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统一调度。
四、外单位借车,需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保养,保证车况正常处于良好状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六、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因临时通知出车当时不便于或来不及办出车通知单的,返回后及时补办。
七、办公室按行驶里程和小车油耗,每月检查登记,并与驾驶员结油耗帐。
八、车辆修理要先向办公室报告,费用在500元以上应列出书面计划,由办公室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一律以转帐和合规票据形式支付。
九、车辆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来不及请示局领导的,驾驶员可应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实报告情况。
十、小汽车购置、保险、加油、维修按《xx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公务用车方面报告篇五
xx集团公司:
分公司组建以来,各项工作按照集团指示精神,在快速推进。公司总经理原配置车辆是借用xx公司车辆,现内 团提出车辆申请,公司购置一部车辆,用于总经理协调政府及下一步集团重大项目投资集团领导、专家来包业务洽谈用车。车辆申请要求:奥迪。
以上申请妥否,请集团领导批示。
特此报告!
申请人:
年 月 日
尊敬的领导:
随着公司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且位置远离市区,外出任务越来越繁重,特向公司领导申请采购新车。
经慎重考虑,向公司领导建议采购皮卡车一辆。本着经济适用之原则,皮卡车新旧皆可。
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领导:
一、品牌及车型,一汽大众丰田普拉多;
四、使用,该车以租债的方式给承龙混凝土公司使用,月租金贰万元(20,000.00元)。
专此报告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务用车方面报告篇六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 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
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
第五条 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 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
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1倍。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 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元×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司机不主动明示起止里数或是不按规定期限向车管人员交回派车单,当次出车费用由责任司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车辆加油与维修
第九条 司机凭办公室出具的加油凭证到指定地点为指定的车辆加油;石油公司凭经三方(管委办公室、司机、加油工)确认有效的单据直接到矿区财政局结算费用。
第十条 车辆维修、内饰的更换实行定点审批。
1、 由司机提出修换建议,车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填报车辆维修(内饰更新)审批单,经办公室核准后,司机凭单到指定地点进行修换。
2、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应及时与车管人员取得联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进行。
3、经批准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更换掉的大件或价值较高的废部件,经办人员必须将旧件交回办公室备查。
公务用车方面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院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积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前养成自觉检查车辆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凡涉及外单位公务借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1、院领导工作用车。
2、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车。
3、省、州、县会议需要安排用车。
4、其他需要安排公务用车。
1、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
2、城区公务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按《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城区用车包括:东——浪坝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赖茂中学、北——跃进桥)。
3、出差到县外由部门负责人凭《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同意,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出车回来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停放在法院车库内,并办理车辆的相关交接手续,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部门到县外出差需派车的,须提前一至二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应做到事前不报不派车,用途不明不派车,车况不好不派车。
6、星期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合理、规范使用车辆。
2、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以便车辆及时维修,保障行车安全。
3、车辆维修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由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管员进行询价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车管员严格按照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
4、外出公务用车(县外)在外地需维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
5、维修费用必须勤俭节约、严格审查,方能结算。
车辆所需燃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人专管、专卡专用。公务出差需加油时,实行油卡签领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车管员申请领取。
1、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损害,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院驾驶公务车辆的权利。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驾驶员公务出差,应做到上车前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包缴卡、通行证、保险卡)因证件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押解人犯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
5、禁止将警车及公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场所。
7、因驾驶员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非因紧急公务违章或超速驾驶受到罚款处理的由个人自负。
9、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0、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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