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心得体会 合同篇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时间:2023-09-28 02:28:05 作者:笔尘 最新合同心得体会 合同篇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心得体会篇一

在学习法律相关课程中,合同篇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同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交往中起着桥梁作用。通过学习合同篇,我不仅对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正确地起草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下面,我将围绕这几个方面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是经过双方或多方协商,自愿达成的可以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学习合同篇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了合同的基本定义和要素。合同必须包含有约定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具有合同约束力等要素。此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意思表示、不得用欺诈等不正当方法等也是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作为法律约束力的体现,正是由于这些要素的存在,才能确保各方遵守协议,并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段:合同的起草和解释

合同的起草是一门重要的技巧,它要求我们在用词上要准确、简明扼要地表达合同的意思,避免产生歧义,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在学习合同篇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合同起草的基本原则:要使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要实事求是地记载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要合理安排各项权利义务,以及要注意避免产生不确定性。此外,合同解释也是合同篇的重要内容,我们需要遵循合同的文义和客观意图来解释合同。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合同的起草和解释是合同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一个合理的合同起草和解释,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保证合同的执行。

第三段:合同的履行和风险承担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或多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行为的过程。在合同篇的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以此来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另外,风险承担也是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风险承担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内容、经营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这就要求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各方在合同履行中所承担的风险,以保证各方的权益不受损失。

第四段: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原有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在实践操作中,合同变更是一种灵活性措施,可以在双方协商下进行合理变更,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不可抗拒原因,或经协商一致等原因,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在学习中,我了解到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合同的一种终止方式,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段:合同纠纷和解决

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或多方发生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的纠纷。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如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等。协商解决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它强调当事人之间平等、自愿、友好和诚心信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调解解决是指通过第三方的调解,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达到双赢的效果。仲裁解决是指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仲裁判决,属于一种法律程序化的解决方式。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院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司法裁决。在学习中,我了解到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通过学习合同篇,我对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学会如何正确地起草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作为法律约束力的体现,在我们的社会交往中具有重要作用。掌握正确的合同知识,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合同签订和解决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合同篇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精神,也让我明白了合同起草和解决合同纠纷的具体操作方法。希望今后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合同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本次的认真学习,我了解到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目前,监理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管理,严肃了合同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但是,我国的监理服务在相当程度上还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离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还有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中还缺乏一支真正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有些监理企业仅靠临时聘用人员来应急,造成了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作质量不高等等。如何以人为本,对从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持证上岗,是各监理企业应面对和重视的任务。

1、应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

监理工程师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因而,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应学习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合同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工程师对合同都能有所了解;特别是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监理合同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合同,明确而清醒地认识合同中所赋予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监理工作中既要全面履行合同赋予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利,以合同为依据处理问题。监理人员也只有熟悉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才能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2、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这是一个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全社会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这方面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热爱监理事业,自觉维护监理企业的荣誉和形象;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这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可供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学习参考。

3、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承包商以及本工程项目的充分了解,在监理细则中应明确本专业或本子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所谓方式方法是见证、旁站监督、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是指令性文件、审核文件报告报表、现场监督检查、规定监控程序、支付手段、咨询、建议等;具体措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定有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

监理工作是建立在熟悉图纸、规范、标准,了解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在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中才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检查验收中才有依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性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监督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进行;在巡视中应善于预见、发现和处理问题。重点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是否得到了保证;施工机械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是否存在偏差;是否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及作业程序施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等,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评定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与检查,即对事前、事中、事后均要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工序过程的质量监控上,坚持本道工序不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承包商不得进人下道工序进行作业。工程质量是在承包商按合格质量标准自检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查确认验收。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平行检验,这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帮推带监相结合,以监为主”是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也是笔者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一大特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4、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业主对监理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往往高于承包商,这就决定了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提供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监督、管理、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监理企业在选聘监理人员时,对其业务水平应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定要选用曾经全面主持过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主要基础和必备条件。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

5、要讲究交流沟通的技巧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会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监理部内部进行交流沟通。同样一个问题,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同,其结果肯定不一样。监理工程师在交流沟通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要以理服人;说话要注意策略,斟酌言辞,掌握分寸;要根据场合、对象的不同,调整方式和方法,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决不能以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态度交流。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伤和气。由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将工程项目做好,因而,只要在交流沟通中采取适当的方式是能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并解决问题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这方面修养,努力提高交流沟通的技巧,将监理工作做得更好。

6、要有组织协调的能力

组织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锁定的目标。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的全过程。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使参建各方的能力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体现。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组织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地是语言艺术、感情问题。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都心悦诚服,对协调结果满意;也才能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得到各方的尊重,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才能保持各方良好合作关系。监理工程师除了参加每周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外,还应根据本专业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本专业各承包商、部门间工作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主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实现各方良好合作,有力推动本专业工程顺利进展。

7、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重要方面,否则是搞不好监理工作的。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在这方面欠佳,往往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具体来说,就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协作的精神管理好工程项目,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监理工作往往是由多个监理工程师协同完成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困为每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成果都与其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密切联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错误都会给整个监理项目带来严重后果,因而每位监理工程师都必须确保自身监理工作质量,并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才能确保整个监理项目的成果。

8、强化管理、要认识书面联系的必要性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监理部内部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方式主要有口头、会议纪要、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联系等,书面联系是其最主要的一种沟通方式。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发布指令、命令和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是重要的监理原始资料。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作出决定时,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等种.种原因,不愿意发书面联系单,造成事后要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是极其不可取的。为了发挥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联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监理工作规范的需要。

9、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10、监理资料整理应真实完整

监理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做好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整理保存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特别是自己在现场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包括:有关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类报告报表、计划、监理联系单、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验收资料、变更资料等等。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是每个监理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市场经济对监理企业的必然要求,这也是提高监理服务整体水平的关键。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较高的交流沟通艺术,良好的品德,能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且要能够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监理企业只有通过行业和企业有针对性的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学习培训,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以及不断总结完善,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合同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合同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学习合同篇,我深感合同的重要性和意义。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合同是信用经济的基石,是交易双方之间权益的保障,所以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遵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具体内容和书写格式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下面我将结合实际经历,分享我在学习合同篇中的体会与感悟。

第二段:重视合同的重要性(200字)

合同在社会交往中起着沟通和约束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与他人进行各种交易,例如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这些交易都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交易双方的权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甚至会导致法律纠纷。所以,学习合同篇,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并且在与他人交往时,尽量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关系,以免出现纠纷和损失。

第三段:遵循合同的原则和规范(200字)

合同的签订不仅要注意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还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规范。合同应该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平等自愿、合法目的、真实意思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此外,合同的格式和书写也应该遵守规范,例如印章齐全、字迹清晰、用词准确等。这些原则和规范的遵循,可以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合同经历与体会(300字)

我在工作中经历过一次合同纠纷,深刻体会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遵守原则的必要性。我当时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等详细内容。然而,在实际交付过程中,供应商履行不到位,商品质量不合格,给我造成了损失。这时,我通过合同的条款,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进行商品退换和赔偿。由于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规范,我在法庭上顺利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这次经历让我更加深信合同的重要性和遵守原则的必要性。

第五段:结论(200字)

学习合同篇,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个人在与他人进行交往时,要重视合同的签订,遵循合同的原则和规范,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的履行。而对于社会来说,合同的规范和应用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学习合同篇,提高人们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循合同原则,恪守合同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合同心得体会篇四

我从20__年起在___分公司__路政开始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到目前已有三年的时间。时间过得飞快,三年的工作实践磨练了我的工作能力,使我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我的思想也得到了提升。这一切当然与上级领导的帮助和大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深表感谢!现在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这3年来的管理心得和体会,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一、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以便使自己把路政管理工作做到更好。平时,我认真地学习路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办事,依据路政管理中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

二、身先士卒提高团队凝聚力

在我值班期间,所辖路段若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我会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交警维持秩序,指导清障人员做好事故车辆的拯救工作,与路政员一起认真勘察现场,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完毕事故,尽快恢复道路的畅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与相关人员总结事故处置经验。日常工作中,我勤于上路面巡查,及时了解路面情况,同时也对路政员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指出其存在的不足。

在打击非法粘贴小广告期间,我带领路政员徒步清理沿线小广告十余里,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班组及时清理各班组辖区内小广告,在大家的不断努力下,如今沿线粘贴违法小广告的现象已基本得到抑制。

三、以身作则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则无国家。从开始从事路政管理工作,我就认真学习了分公司和路政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和下属。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管理者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四、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沟通,是建立人际关系的桥梁,是开展工作的基础。要做好路政工作,就得处理好与拯救、养护施工单位的关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定期组织养护施工单位开座谈会,交流养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每个月定期到龙归拯救中心检查拯救工作开展情况,并与拯救管理人员交流车辆救援服务经验。通过不断的沟通协调,拯救在处理事故时与我们路政人员配合默契,拯救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时,能严格按要求施工,减少了因不规范施工带来的安全事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戒骄戒躁,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工作,为___公司的发展作贡献。

合同心得体会篇五

合同是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作为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合同在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重要性、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以及合同履行中需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合同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第二段:合同的定义和重要性

合同是指合法地写明了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通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等形式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合同作为法人和个人之间合作的重要基础,起到规范行为、约束各方的作用。合同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还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安全和有效性。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让商业活动有了可靠的依据,使得各方关系更加明确,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合同的相关问题,例如租赁合同、劳动合同、销售合同等。合同签订的过程需要各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协商,确保合同的条款合理、合法、明确。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条款的具体表述,尽量避免词义模糊、歧义解释的情况。此外,合同一旦签订就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对于违约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同时,在合同履行中还要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违反社会道德。

第四段:合同履行中需注意的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首先,要密切关注合同期限,确保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遇到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况,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找解决办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重视证明文件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保留所有与合同有关的证据,以备以后需要使用。最后,要定期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复查和评估,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时修订或解除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合同。

第五段:总结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为各方提供了安全和可靠的依据。合同的条款要合理、合法,双方要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权益的平等和互利。在合同履行中,需注意合同期限、证明文件保管和备份等事项。只有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有序和安全进行。合同篇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也增强了我在实际操作中的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只有不断完善自己的合同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合同心得体会篇六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法律学科,它是民法基础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而在当今社会,合同的运用及其争议解决已经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议题。在这个背景下,学生们也需要通过学习《合同法》等相关课程,深入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而本文将重点阐述我所学的合同课程的心得体会,以及此课程对我个人和职业生涯的影响。

【第二段:理论探讨】

在学习合同课程的时候,我们首先学习了合同的定义和性质,并了解了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合同效力等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同时,我们也深入学习了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方式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在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了解了这些合同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合同争议,在处理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

【第三段:实践与思考】

通过对合同课程的学习,我也有了更多的实践机会。在课程中,我们进行了一些合同类型的案例分析,有时也与工作经验和实际背景相结合,从而获得了更多的体验和反思。例如,在探讨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时,我们便分析了多种不同的实际案例,从而获得了对违约处理的不同方面的理解与体验。而这些实践与思考,则使我对合同法理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使我可以更好地掌握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第四段:提高与实际应用】

通过学习合同课程,不仅仅让我了解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也让我受益于许多能力的提高。比如,我学会了如何审查和撰写合同,学习懂了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可以更好地了解各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并在公司中参与合同程序的实践,从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也说明,学习合同课程不仅仅是了解合同法本身,还可以为实际工作贡献力量。

【第五段:总结】

通过学习合同课程,我深刻理解到,学习法律理论与实践,不仅仅是为了在考试中取得表现,更在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与尝试。法律虽然是一门学科,但对实际工作中的社会问题也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而合同法更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都有可能与合同法相关联。因此,在我们的法律学习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理论”,更要将学习内容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

合同心得体会篇七

近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关于合同课程的培训,对此我深有体会。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实用的知识和方法。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一段:认识合同的重要性

在培训过程中,我了解到合同是法律的载体,是企业和个人之间合作的保障。每一个合同条款都经过工商法的严格规定,体现出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严格制定合同,并遵守约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才得以稳定发展。因此,认识和理解合同的重要性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段:掌握合同的内容和要素

合同的内容和要素包含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期限、约定条款等。不同类型的合同还有不同的要素。因此,在培训中,我学会了合同的制定和签约的流程以及合同要素的理解和运用。例如,如何使用法律术语和统一规范的文件格式等。正确掌握合同的内容和要素对于制定和签约的过程都至关重要。

第三段:了解合同的风险防范

在涉及合同的业务中,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培训中,我们也学习了如何防范合同风险,该如何避免和减轻合同纠纷的发生。例如,通过约定违约责任和违反罚款条款,可以有效提高合同的执行力。通过了解各类合同条款的相关性来预防一些纠纷的发生。

第四段:培养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

合同的签订不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和协议。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的支持。比如,如何在磋商中化解和调解争议,如何寻找双方相互认可的方案。因此,在培训中,我们也学习了如何有效地沟通,培养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以提高合作效率。

第五段:总结和启示

通过这次合同课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签订合同的要素和内容。同时,我也掌握了防范合同风险和沟通谈判的技巧。总之,建立完整,合法的合同体系对于每一个企业或个人保证合作的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加强对于合同的学习和应用,共同达成有益于双方的合作协议。

合同心得体会篇八

近期我学习了一些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文章,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和各位老师(前辈)的交流学习,感觉让自己收获颇多,现将结合合同管理的学习谈谈几点心得:

通过老师(前辈)的介绍,了解到在合同管理中,合同签订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效益,合同谈判的主要风险是:谈判中忽略重大问题或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造价、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评审,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补充、变更和合同解除,合同结算,合同登记。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受制于业主,无奈签约,垫资承包;急于求成,草率签约,合同漏洞;买方市场,被迫签约,不平等合同;素质不高,失误签约,合同缺陷;缺乏规范,失衡签约,单方面约束条款。合同风险的有效防范:把好评审关;把好谈判关;把好签订关;把好交底关;把好分包关;把好签证关。

合同是一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复合体,仔细分析其中的条款将有利于我们获取利润,在合同谈判中怎样剔除对我们不利的条款,甚至增加对我们有利的内容,这将是一项长期在我们工作中反复出现的一个问题。

对于造价人员,如何充分利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工程索赔,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而索赔的依据从何而来,就是从合同条款的字里行间里揣摩出来,为此造价人员要积极地参与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编制中来,争取主动,寻找到合同中暗藏的对我们有利的信息,在施工的过程中利用这些有利依据,积极争取我们应得的利益。

合同心得体会篇九

劳动合同法心得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劳动合同法心得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劳动合同法心得优秀3篇】,供你选择借鉴。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一学期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08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合同心得体会篇十

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xx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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