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自查报告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整改制度(优质5篇)

时间:2023-10-07 17:27:02 作者:ZS文王 事故隐患自查报告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整改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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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自查报告篇一

第1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条查思想

1.

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

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

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

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

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条查纪律、查措施

1.

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

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条查隐患

1.

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

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

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

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

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

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条查整改情况

1.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

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

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

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

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

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

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条检查应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第29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

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

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

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

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

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

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

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事故隐患自查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思想松懈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成后,必须由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工长、施工班组长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项目部对垂直运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及项目的自行规定对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事故隐患自查报告篇三

冶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4)

安全检查是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设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管理漏洞,保证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保护职工在劳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

公司安全副经理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大检查。

(2)

公司安全部每月对各分公司进行两次安全巡回检查。

(3)

公司各职能部室依照分工职责,每月对各分公司至少一次巡回安全检查;按规定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4)

公司在雨季、冬季、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分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

分公司经理每月最少参加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2)

分公司安全副经理每月组织三次例行安全检查。

(3)

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巡回安全检查。

(4)

分公司各职能科室依照分工职责,进行巡回安全检查;按规定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必须参加例行安全检查。

(5)

车间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6)

分公司在雨季、冬季、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矿山部分

(1)

公司、分公司下井跟班经理班中对各作业面进行一次巡回安全检查。

(2)

跟班车间主任班中对各作业面进行至少一次巡回安全检查。

(3)

带班长、安全检查工、测风工班中对各作业面进行不少于二次巡回安全检查。

(4)

作业人员班中对作业面要随时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排除。

尾矿库部分

(1)

分公司经理每月对尾矿库进行二次安全检查。

(2)

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周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

主管尾矿库车间主任每周对尾矿库进行不少于二次安全检查。

(4)

尾矿库班组长每天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巡回安全检查。

(5)

尾矿工每二小时对尾矿库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要求

(1)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频率进行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前必须针对所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

(3)

认真按安全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执行,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分类建档,严格实行闭合管理。

(4)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全检查要领导带头、亲自组织、深入现场、认真检查。按规定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形成闭合,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按照《三违处罚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所查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不按期整改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必须保证安全检查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保证规程、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对检查不负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事故隐患自查报告篇四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现场管理、不断消除危险源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异地分、子公司)。

3术语、定义

3.

1安全检查: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落实正常有序的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出的安全管理工作步骤,是强化过程管理、落实规章制度的重要手段。

3.

2日常安全检查:指员工在日常生产管理(作业活动)过程中按照各自职责,每班针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作业环境、所使用的工器具、所操作或维检设备(设施)、所佩带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常规安全检查工作。

3.

3定期安全检查:指第一安全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以及安全主管部门等按照特定周期(时间)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

3.

4季节性安全检查:指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时段(节假日、严冬、盛夏等)组织的安全检查,该检查一般有较强的针对性。

3.

5专业(专项)安全检查:指针对电气、煤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运输、毒品、射源、火工品生产储存等生产管理环节组织开展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该检查主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或管理难度较大的专业,更突出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

3.

6不定期安全检查:指企业安全管理网络成员视其生产管理状态适时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包括上级部门(省、市)组织的安全检查。

3.

7安全互检:指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由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主管部门(厂矿安全部门)抽调主管安全生产的基层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他单位或各自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相互学习、经验交流的一种检查方式。

4职责

4.

1安全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完善;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度落实情况;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策划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公司通报;负责抽调人员、组织安全检查组;负责确认与协调处理各单位上报的需要公司协调处理的问题和隐患。

4.

2安全技术专业组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辖各专业组要按照“安委会工作规则”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4.

3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和不足,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安全办公室。

4.

4安全管理网络成员职责:按照本岗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或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通报。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

1公司二级单位(工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的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

5.

1.1每月组织一次以“七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查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要求所辖区域的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5.

1.2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表,并按表中内容落实安全检查工作。

5.

1.3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或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5.

1.4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落实安措项目和安全投入。

5.

1.5及时协调区域内相关方遵章守纪情况,对协作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方在本区域内遵守相关规定。

5.

1.6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下级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对主要问题要责成专人督办解决。

5.

1.7根据检查情况定期进行评比并奖优罚劣,激励下级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5.

2作业区级安全检查要求

5.

2.1每周组织一次本区域内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包括作业长(书记)、班组长、安全员、区域工程师,并做好记录。

5.

2.2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拿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监督限期实施完毕,对本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备案。

5.

2.3对查出的问题在周工作例会上有义务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

2.4制定经厂安全主管审批的作业长(科级)周安全检查表,认真实施并备案待查。

5.

2.5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

3班组安全检查要求

5.

3.1班组实行每班安全检查确认制度,班组长除亲自在班前会上布置交底安全措施、确认职工身体状况、合理调配人员、班中安全检查外,要对每人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3.2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所用工具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

5.

3.3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由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全面检查,经检查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班组使用。

5.

3.4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岗位执行安全作业标准情况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及上报情况。

5.

3.5检查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是否完好有效。

5.

3.65.4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详细记录,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本着“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分级管理、限期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制定临时防控措施,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5.

5对员工的要求

5.

5.1全体员工要做到时刻检查自己行为和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两人以上配合作业时要按“互保对子”规定监护好互保人的工作行为,确保“四不伤害”,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工器具、作业行为、设备设施、相关方、作业环境等6个方面检查确认,有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班组长并采取有效措施。

5.

5.2熟知本作业区域内工艺、条件、相关方变化情况。

5.

5.3做好班前确认、班中检查、班后记录工作。

5.

5.4有义务检举和制止“三违”行为,对违章指挥和拒不接受劝阻者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管举报。

5.

6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

5.

6.1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

5.

6.2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评价情况通报到相关单位。

5.

6.3根据集团公司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节假日、双休日、夜班、交接班前后等管理相对比较薄弱的时段的安全检查。

5.

6.4协调组织安委会安全技术专业组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5.

6.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科长(部长)、安全主管参加的安全互检活动,对各厂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状态进行评价,通过安全互检,使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开拓视野,达到对兄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5.

7安全检查表编制要求

5.

7.1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安全检查项目应包括:安全职责的履职情况、重大危险源(点)和危险源控制措施的适用性和落实情况、班组基础管理、现场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自查。

5.

7.2各单位对特种设备、动力介质要组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班组和作业区及专业安全检查表中应对所管范围内的对安全有影响的关键工艺技术及设备参数进行明确并定期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出具分析报告。

5.

8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隐患排查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安全处邮箱。

6考核

6.

1执行当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6.

2对于无故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失控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领导,要以失职论处,并依据《集团公司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追究管理责任。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

1《危险区域动火管理程序》

7.

2《重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办法》

7.

3《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办法》

7.

4《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

8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年限

1

安全检查记录本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各相关部门/单位

1年

2

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各相关部门/单位

各相关部门/单位

1年

3

隐患整改通知单

各相关部门/单位

各相关部门/单位

2年

9附表/附录

附表一:安全检查表样表

附表二: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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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自查报告篇五

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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