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热门15篇)

时间:2023-11-18 08:55:44 作者:灵魂曲 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热门15篇)

一个成功的工作方案不仅考虑短期目标的达成,还要有长远发展的考虑。这些工作方案展示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成功案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计划是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作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性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刻吸取国内外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各项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从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主体。(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按职责分工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准入条件审查。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加高扩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强化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工程勘察、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1.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尾矿库企业要构建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在2016年至2018年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要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要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公路、铁路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导致尾矿库成为“头顶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对尾矿库进行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到2022年6月底前,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信息要接入国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并督促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严格执行应急值班、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与企业应急预案的合理衔接;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将尾矿库事故救援纳入重点设防范围,加强针对性训练和装备配备,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发生溃坝、漫顶等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

1.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实施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典型示范项目,在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要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回采设计实施,确保安全。对尾矿库矿产资源的再利用,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采矿权人实施,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以“头顶库”、停用库为重点,聚焦重大隐患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要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尾矿库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防汛度汛措施落实到位。长江、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长江、黄河流域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取得立项、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续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予以取缔。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原行政许可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采取改进措施,并依法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未报批或报备的,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抓好落实。应急部牵头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头顶库”企业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观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风险意识,了解风险知识,凝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共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尾矿库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尾矿库作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重要内容,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尾矿库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别是加大对“头顶库”企业搬迁下游居民、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对治理“头顶库”成效显著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研究给予必要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各党总支,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目标措施,保障我院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我院的和谐稳定。

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件;防止发生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组织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各种非法传教活动;防止发生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防止发生敏感时间节点舆论炒作事件;防止发生学生群体斗殴事件以及暴力恐怖重大事件,保障我院的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

(一)政治安全方面风险。

1、炒作及负面舆情。师生被蛊惑,发表不正当言论及游行事件。

防范目标:不发生师生聚集、不发生发表不正当言论,不发生游行示威事件。

防范措施:加强敏感时段的巡查及张贴广告处的检查,发动信息员、协防员、安全员、辅导员发现苗头及时上报。网上检查由现代化教学中心和组宣部联合负责。

2、新疆“三股势力”渗透。在学生中传播民族分裂、极端恐怖思想。

防范目标: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讲台上防止出现政治性失误。

防范措施: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反恐演练。

3、邪教人员入校园宣传。典型的“法轮功”邪教分子,可能存在向大学生发放反宣传影碟等和蛊惑大学生退团退党,拉拢加入邪教组织的风险。

防范目标:不发生邪教组织在校园宣传事件。

防范措施: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开展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及抵制邪教的活动如征文、微视频征集评选。

(二)意识形态方面风险。

1、思想政治工作“失灵”

防范目标:不发生思想政治工作“失灵”情况。

防范措施: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学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检查、抽样检查并用,确保教学内容和形式规范;完善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机制,对各类涉及意识形态违规违纪情况做到认定有依据、处理有对策;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坚持学院领导人员、全体中层干部听课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班级、联系师生制度。完善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审查机制,活动主办机构负初审和管理责任、党委宣传部负审查审批和监督责任、分管领导人员负具体把关和领导责任,坚持“事先审批”、“一会一报”、“一事一报”;下设各机构主办的思想文化类活动,由组宣部具体负责审查。

2、校园网络舆情错误思想传播。

防范目标:不发生校园网络舆情错误思想传播“失控”情况。

防范措施:认真执行我院规章制度《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的暂行规定》。

(三)社会稳定方面风险。

1、境内外宗教传播渗透校园。

防范目标:不发生校园讲经、传教事件。

防范措施:严格把关组织培训、学术交流、资助等活动,防止借此掩护,拉拢师生信教。严格管理审查外籍教师,聘任后进行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日常及教学的管理和监督。

2、少数民族学生因民族习俗差异引发纠纷。

防范目标:不发生因民族习俗问题引发的学生群体矛盾事件。

防范措施: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关爱少数民族学生,尊重其习俗,加强学生思想工作。

(四)经济方面风险。

建设工程欠款可能产生讨债聚集上访。

防范目标:及时化解债务,严防出现施工队群体上访事件,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防范措施:学院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并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做好应急预案,做好妥当安排及协调工作。

(五)公共安全方面风险。

1、学校重大传染疾病蔓延。

防范目标:及时处置,严格控制。

防范措施:加强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了解学生因病请假情况。一旦发生疫情需采取停课、隔离等措施。

2、学校学生食物中毒。

防范目标:不发生重大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防范措施: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员工健康体检、食品留样等制度。

3、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防范目标:不发生活动期间的拥挤踩踏、火灾、房屋倒塌等事件。

防范措施:落实活动备案审批,加强安保防范,一旦有突发事件,保证疏散通道顺畅,采取应急措施。

4、校内交通安全事故。

防范目标:不发生学院内部重大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加强学院车辆的安全管理,门卫严格登记来访车辆,学院师生员工车辆备案。增加交通设施如减速带、反光镜等等。

5、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失去自由。

防范目标:不发生大学生参与传销事件。

防范措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关注贫困生为其尽可能提供勤工助学。加强学生的请假、休学的审批制度。

6、大学生网贷,陷入“套路贷”风险。

防范目标:减少甚至杜绝网贷及“套路贷”。

防范措施:加强校园贷危害的安全教育,摸排学生网贷情况,一旦出现暴力催款及时报警。

7、大学生校外住宿人身安全风险。

防范目标:保障学生安全。

防范措施:落实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校审批程序。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不失控。

8、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不当。

防范目标:确保实验安全。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品购买、使用、回收、操作、贮存等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培训。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二)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到人,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确保落实。

(三)定期研究、研判安全形势,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四)加强信息沟通,出现情况及时报告。

(五)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为扎实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守好底线,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全力全方位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奋力确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公路管理局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的重要性,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超前预防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抓手,把安全风险管控置于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置于事故前,着力减少重大风险点(源),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

3.御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重点监管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率要达到100%。

4.实现重特大事故零发生和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及较大事故“三个下降”。

1.道路交通。加大国省道路路面管控力度,严查、严管、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检查,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2.施工工地。重点查处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3.特种设备。重点围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开展督查,加强施工工地、料场等场所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

4.移动污染源。加强工程机械车辆管理,严格落实抑尘降尘措施,规范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切实减少重污染机械、车辆。

5.面污染源。加强施工工地、料场等污染防治检查,严格落实“7个百分百”要求。

6.社会稳定。做好社会稳定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行动,从源头防范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建立长效机制,减少到省赴市进京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7.网络舆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网络舆情工作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唱响主旋律、筑牢主阵地、打好主动仗,切实维护好全县网络舆情环境。强化新闻舆情风险评估,排查施工点风险,对易被媒体关注的敏感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作台账并明确专职舆情责任人。

8.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各工作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党纪条规学习检查。加大《党章》《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学习检查力度,督促领导干部对照各级要求,深入查摆自身问题,切实增强廉洁意识;强化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围绕人、事、权“三要素”在思想作风、制度机制、岗位职责、行为过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监督检查。

督导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工程、养护、路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靳民军任组长,总支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部门也要成立以责任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注重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局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工作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应急值守。局属各部门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严格落实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往现场,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五)强化督导考核。局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局属各部门各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曝光力度。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奖优惩后。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之战,关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按照今年区政府召开的离石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工作安排会会议部署,在对全区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底、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主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未雨绸缪,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控的重点,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建立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战略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系统规划,事前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三)标本兼治。针对各类风险,既要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管理、处置和分担上的作用,避免风险向政府转移或集聚。立足抓常抓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抓早抓小,做到心中有数,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复杂变化的风险易发高发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是当前全区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前一阶段全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11个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水、大气、土壤、森林等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性风险,生态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

(二)金融领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担保链风险、地方法人机构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

(三)财政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等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四)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主要包括:高资产负债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结构风险、各类带息负债兑付风险、担保风险等。(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过快上涨的风险。(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六)城乡建设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交房,桥梁、隧道等建筑未达抗震设防标准的风险。(区城建局牵头,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

(七)社会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风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领取问题。(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体改中心、区金融办)。

(八)传统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性、社会性风险。主要包括:资源型产业、传统型产业在去产能、产业升级和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区金融办)。

(九)农业农村领域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区域性农产品“卖难”对于农民增收的风险,易地扶贫搬迁中拆除复垦等风险。(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粮食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办)。

(十)社会领域突发性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信访维稳、涉军维稳、拆迁及移民安置、宗教活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等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风险。(其中,信访维稳牵头部门区信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涉军维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信访局;拆迁及移民安置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扶贫办、区信访局;宗教活动牵头部门:区宗教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公共卫生牵头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网络信息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十一)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采掘业、化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类风险,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风险。(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既定的部署持续抓紧抓好)。

(一)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列为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二)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构建风险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三)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对风险隐患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研判风险状态。建立风险隐患预警等级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采取防控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隐患处置机制。根据对风险隐患评估的等级,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应对准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化解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常态化督查。

(五)重大风险规避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分散决策优势,发挥多元主体分担风险的优势,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上规避重大风险的形成,避免各方面风险不合理地向系统传导、向政府积聚。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7-8月)。对上述所列11个重点领域,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风险形势,提供详实数据和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思路与对策。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调研报告,于8月底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汇总报告阶段(9-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借鉴其他市、县(区)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发挥智库作用,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调研总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对策建议。

(三)形成政策阶段(11-12月)。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长效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于年底前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事宜,使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

(二)明确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上面,更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后面。对确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所属行业、领域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协作、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纳入区政府“13710”电子信息督办系统抓好落实。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的台账制度。发生风险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章立制的,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风险评估的,未落实风险处置准备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实施意见》(***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合字〔2020〕79号)文件安排部署,***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决定从7月20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同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或单位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次风险排查对象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重点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调查,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将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坚持统筹领导。县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指挥,领导联席会议推动、协调督导,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坚持稳步推进。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将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积极遏制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一)加强摸清底数。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同镇街摸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涉农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确保不留死角。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使用账户,通过各种方式吸收合作社成员以外无特定群体存款并承诺对其还本付息或给与高额回报的行为;。

3.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等。

(二)强化监测预警。全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预警监测,建立社会化、信息化、立体化的预警监测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异动线索摸排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统筹整合人员信息、经营信息、资金信息、舆情信息、线下信息,逐步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线上线下结合,集合情况采集分析和疑点识别,处理全流程的预警监测体系。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行政审批局履行行业一线把关、农业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监测台账,定期汇总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形成监测报告,及时上报。

(三)稳妥处置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有违规集资现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领用专用收据、不得参选评比各级示范社评定、不得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支持。

(四)依法打击犯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犯罪,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公安部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规范行业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坚持对内不对外,入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开展互助资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指导和审计监督。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周、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咨询等媒体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正确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用好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和惨痛教训,教育农民群众提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邀请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农经站等单位组成。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并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排查;行政审批局负责把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业务范围;市场监管局做好超范围经营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犯罪线索的侦办和查处;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各类账户监测管理;财政局负责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审查并提供经费保障;农经站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季度调查、半年排查、年度核查”制度。每季度对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重点调查查,纠正违法行为,并实行动态监测;每半年对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合作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将发现的信息列入异常名录,建立工作台账。年度核查,结合合作社年报,对合作进行全方位核查,对“空壳社”“僵尸社”、涉嫌非法集资的责令其停止营业,依法进行取缔。

(三)及时信息报送。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及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邮箱。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主体责任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泡沫,引导好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二)坚持完善住房的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三)坚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要不断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机制,特别是要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

(四)坚持调结构、转方式,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点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大起大落。

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遏制不合理价格形成,防止出现泡沫;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全覆盖,为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开展有效调控提供技术支撑。

(一)开展房地产风险排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6月底前,全面普查在建、在售楼盘情况,排查梳理辖区内房地产项目风险点,建立防范房地产风险机制,建立问题台账。要对高价拿地的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财务成本过高的企业,有延期交房、逾期办证风险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二)妥善处置“问题项目”

对已出现延期交房、资金断裂、项目停工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梳理,根据“问题项目”具体情况,厘清债权,引入资本,盘活存量,制定方案,提出具体解决措施,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逐步化解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三)加快清理已供土地未开工项目。

7月底前完成对已实际具备开工条件但未到合同约定开工期限的宗地进行督查,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快建设进度;要对已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但未开工的宗地,逐宗梳理未动工原因,因企施策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对因征地拆迁、清场腾地不到位等原因影响开发建设的宗地,尽快解决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给。

御东地区,随着行政东移和高铁建设,群众纷纷在御东地区置业,从而造成房源紧张,房价增长较快,房价高位运行。因此应适当增加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尤其是御东区,以平衡房地产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大力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要将房屋回归居住属性,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一是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提供金融支持;二是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允许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均按居民标准执行;三是保障租售同权,居住五年以上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落户等公共服务权益;四是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六)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

一是扩大公租房保障服务对象范围。在我市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二是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效供应。充分利用中央、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购买市场库存中小户型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七)打通商业用房与住宅的通道。

我市目前商业地产库存量较大,可以通过打通商业用房与住宅通道的方式,将商业用房转化为住宅用房。具体措施为:对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业用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对户型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对已建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用房可享有与普通住宅相同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商业用房转型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可改为电商用房、教育培训、日间照料场所、养老院等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多部门联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发企业必须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将房屋信息全部录入智慧房产信息平台,出售的房屋及时网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第一时间掌握开发企业楼盘信息,坚决遏制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九)规范商品住房价格销售行为。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自我约束机制,有效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房过程中乱摊费用或借交房之机乱收费用等坑蒙消费者的行为。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其售房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明码标价牌和售房标价表,标明位置、户型、套内面积、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禁止虚假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合同价格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

强化智慧房产对政府决策的信息支撑作用,确保房地产政策牢牢把握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动态、更加科学合理,引导居民购买住房理性消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风险防范工作的完成。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狠抓攻坚进度。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节点,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每月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每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牵头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全程跟踪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工作方案落实的情况,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精神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超前研判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x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防范遇制重特大事故为抓手,把安全风险管控置于隐患前,把隐息排查治理置于事故前,着力减少重大风险点(源),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加强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领导,x镇政府成立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园区安办,由农业园区副主任杨小康兼办公室主任,张浩、刘传宝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一)防范化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风险。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督促企业编制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高风险作业风险管控;加强园区危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配合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加强建筑电气设计图纸审核,严控建筑电气施工质量。全面开展城镇燃气、道路桥梁、污水和垃圾处理、风景管理区等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源头治理,配合做好高层建筑消防、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开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积极完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整体性安全评价;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大力推广智慧安全用电技术。

(四)防范化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订并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实施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方案

为有效规范化解我乡村级债务,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在20xx年后逐年清零,到20xx年底前完成债务全部清零目标。

(一)公开公示原则。坚持“四议两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债务化解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把关,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徇私舞弊行为发生,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稳步推进原则。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从各村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消化,从有条件、易化解的环节入手,先个人后单位,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不搞一刀切、简单化。

(三)依法操作原则。村级债务化解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规范程序、依规操作,切实维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原始票据、账簿、表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据实进行清理化解。

(一)宣传培训。

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专班人员、宣传培训,债务清理核实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及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等。

政策宣传。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清理化解村级债务的基本政策法规和制止新增债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宣传到户。

组织培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清理核实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期完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

(二)摸清底数。

在原有债权债务台账基础上,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清查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已锁定的村级债务进一步清理核实。按照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数据库,锁定债权债务数额。

(三)确认债权债务。

在全面清理各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锁定的债权债务金额,根据村级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分别由债权人、债务人和村民代表成员签字确认。

(四)债权债务公布。

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债权债务金额、形成时间、原因、债权债务当事人等),公布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村民无异议的,向乡上报数据,对债权债务有异议的,要求村重新进行核实。

(五)统计汇总上报。

乡财政所负责各村统计汇总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清理核实情况和债权债务统计汇总表报经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市财政局审定。

(六)债务审查锁定。

乡政府牵头组成工作专班,配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于20xx年6月20日前根据债务清理审定的数据,对全乡所有村级债务进行审查,形成报告,锁定数据。

(七)化解债务。

以锁定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在20xx年7月1日-期间,分阶段进行化解,实现阶段清零目标。

(一)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乡人民政府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

(二)清收债权。对农户税改前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做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依规进行追溯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依法予以核销。

(三)落实减免减债政策。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措施,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级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定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产生的村级债务,用市政府筹措资金帮助化解,沟通协调金融机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关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吊账核销管理办法》吊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

(四)利用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对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五)利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还债。有条件的村可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金额依法依规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六)坚决遏制新增债务。把禁止增加新的村级债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村集体支出,禁止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助,禁止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每年按照实际化解债务金额的10%设立化债专项奖励资金,自20xx年起连续五年,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突出的村给予奖励。

(八)鼓励村企“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利用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级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获得更多集体经济收益来支持化解债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财贸、农业农村工作和纪检监察的领导任副组长,乡组织办、党政办、民政办、乡村振兴办、综治中心、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凉雾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周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乡组织办、乡纪委监察室、财政所等单位业务骨干和驻村公务员组成工作专班,指导推进全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化解村级债务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组建专班,结合实际按照“一高两化三到位”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有力推动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向乡村级债务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化解村级债务纳入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驻村干部考核和各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严格督查、加强指导,确保村级债务清理的质量和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村级债务化解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行业本身存在着许多矛盾点,因此风险较大,而这些风险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根源,因此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进行研究是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也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提出了重要指示,必须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

(一)未能有效管控传统安全风险。目前在交通运输的传统安全风险中未能有效有效的管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道路运输中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会发生群死群伤的风险;第二,在水路运输中安全监管模式以及不同环境下作业的安全措施有待完善,而且四类重点船舶的事故风险较大;第三,城市交通的人流较为集中,而且人群复杂,存在许多社会治安事件和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非常大的社会影响;第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影响,会存在施工安全风险;第五,由于基础设施运营问题,在经过特殊路段时也是事故高发地;第六,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较高的爆燃和泄漏事故风险。(二)新业态风险不断增加。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业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也随之而来了一些新的风险,而且未来发展如何也不确定。除此之外,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例如无人交通设备的应用如何确保能够与行人和传统车辆互不影响,对新业态的管理如何实施,监管的法规制度、技术水平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能力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1]。(三)综合交通风险增加。现阶段,综合交通不断融合,与此同时也增加了这部分的风险,首先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为复杂,由多方参与,在这总情况下就会增加许多潜在的风险;其次,目前旅客联程运输组织的衔接还不完善,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在运营管理上不统一,当涉及多种交通交叉时就会出现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货物丢失、损坏、运输协调等等,而且一旦发生问题会带来严重的损失,也很难追责。(四)网络科技风险增加。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数据都时刻保持在线状态,交通运输行业也逐渐趋于物联化和智能化,与此同时也就面临着网络安全和只能运行的风险,安全生产的各类设施和装备会受到网络安全的威胁,在智能化发展下各种交通工具的运行速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也会增加恶性交通事故的风险。除此之外,在应用新科技的过程中,研发和创新可能存在缺陷,也会带来一些未知的、超出传统防范能力的风险。

(一)做好风险防范顶层设计。为了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必须要重视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加强对源头的管控,首先要从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出发,系统的进行规划,做好是事前的预判、事中的应对和事后的分析,除此之外还要对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营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等角度出发,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制度,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控制好,实现事故预防的目标,对已发生的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要进行深度的调查和分析,弄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厉追责[2]。(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要想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的目标,首先就要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防范措施的科学、有效、可行性,一方面要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对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分类,确保各领域都能够实行标准化的作业。除此之外还要完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隐患排查和相关责任制度,在制度上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三)多方联合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为了有效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必须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首先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其规范化操作水平;其次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对重大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能力,最后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交通运输生产的安全稳定[3]。(四)强化交通运输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建设。为了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并降低事故引起的损失,就要强化交通运输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实现对交通运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共享实现联合检查,从而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另一方面要提升应急处理水平,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的全覆盖,从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抓落实,我国交通运输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与此同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速,交通运输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给安全风险的防控增加了难度,交通运输事故发生概率、死亡人数仍然高于其他领域,所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仍然是全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对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之前呈现的方法是“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之战,关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按照今年区政府召开的离石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工作安排会会议部署,在对全区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底、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主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未雨绸缪,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控的重点,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建立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战略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系统规划,事前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三)标本兼治。针对各类风险,既要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管理、处置和分担上的作用,避免风险向政府转移或集聚。立足抓常抓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抓早抓小,做到心中有数,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复杂变化的风险易发高发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是当前全区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前一阶段全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11个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水、大气、土壤、森林等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性风险,生态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

(二)金融领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担保链风险、地方法人机构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

(三)财政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等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四)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主要包括:高资产负债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结构风险、各类带息负债兑付风险、担保风险等。(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过快上涨的风险。(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六)城乡建设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交房,桥梁、隧道等建筑未达抗震设防标准的风险。(区城建局牵头,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

(七)社会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风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领取问题。(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体改中心、区金融办)。

(八)传统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性、社会性风险。主要包括:资源型产业、传统型产业在去产能、产业升级和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区金融办)。

(九)农业农村领域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区域性农产品“卖难”对于农民增收的风险,易地扶贫搬迁中拆除复垦等风险。(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粮食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办)。

(十)社会领域突发性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信访维稳、涉军维稳、拆迁及移民安置、宗教活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等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风险。(其中,信访维稳牵头部门:区信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涉军维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信访局;拆迁及移民安置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扶贫办、区信访局;宗教活动牵头部门:区宗教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公共卫生牵头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网络信息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十一)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采掘业、化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类风险,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风险。(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既定的部署持续抓紧抓好)。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工作机制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列为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二)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构建风险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三)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对风险隐患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研判风险状态。建立风险隐患预警等级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采取防控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隐患处置机制。根据对风险隐患评估的等级,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应对准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化解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常态化督查。

(五)重大风险规避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分散决策优势,发挥多元主体分担风险的优势,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上规避重大风险的形成,避免各方面风险不合理地向系统传导、向政府积聚。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7-8月)。对上述所列11个重点领域,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风险形势,提供详实数据和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思路与对策。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调研报告,于8月底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汇总报告阶段(9-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借鉴其他市、县(区)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发挥智库作用,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调研总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对策建议。

(三)形成政策阶段(11-12月)。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长效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于年底前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事宜,使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

(二)明确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上面,更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后面。对确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所属行业、领域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协作、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纳入区政府“13710”电子信息督办系统抓好落实。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的台账制度。发生风险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章立制的,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风险评估的,未落实风险处置准备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之战,关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按照今年区政府召开的离石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工作安排会会议部署,在对全区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底、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主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未雨绸缪,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控的重点,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建立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战略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系统规划,事前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三)标本兼治。针对各类风险,既要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管理、处置和分担上的作用,避免风险向政府转移或集聚。立足抓常抓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抓早抓小,做到心中有数,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复杂变化的风险易发高发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是当前全区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前一阶段全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11个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水、大气、土壤、森林等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性风险,生态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

(二)金融领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担保链风险、地方法人机构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

(三)财政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等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四)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主要包括:高资产负债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结构风险、各类带息负债兑付风险、担保风险等。(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过快上涨的风险。(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六)城乡建设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交房,桥梁、隧道等建筑未达抗震设防标准的风险。(区城建局牵头,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

(七)社会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风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领取问题。(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体改中心、区金融办)。

(八)传统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性、社会性风险。主要包括:资源型产业、传统型产业在去产能、产业升级和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区金融办)。

(九)农业农村领域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区域性农产品“卖难”对于农民增收的风险,易地扶贫搬迁中拆除复垦等风险。(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粮食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办)。

(十)社会领域突发性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信访维稳、涉军维稳、拆迁及移民安置、宗教活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等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风险。(其中,信访维稳牵头部门:区信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涉军维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信访局;拆迁及移民安置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扶贫办、区信访局;宗教活动牵头部门:区宗教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公共卫生牵头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网络信息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十一)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采掘业、化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类风险,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风险。(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既定的部署持续抓紧抓好)。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工作机制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列为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二)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构建风险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三)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对风险隐患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研判风险状态。建立风险隐患预警等级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采取防控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隐患处置机制。根据对风险隐患评估的等级,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应对准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化解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常态化督查。

(五)重大风险规避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分散决策优势,发挥多元主体分担风险的优势,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上规避重大风险的形成,避免各方面风险不合理地向系统传导、向政府积聚。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7-8月)。对上述所列11个重点领域,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风险形势,提供详实数据和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思路与对策。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调研报告,于8月底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汇总报告阶段(9-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借鉴其他市、县(区)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发挥智库作用,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调研总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对策建议。

(三)形成政策阶段(11-12月)。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长效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于年底前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事宜,使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

(二)明确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上面,更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后面。对确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所属行业、领域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协作、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纳入区政府“13710”电子信息督办系统抓好落实。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的台账制度。发生风险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章立制的,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风险评估的,未落实风险处置准备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之战,关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按照今年区政府召开的离石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工作安排会会议部署,在对全区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底、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主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未雨绸缪,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控的重点,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建立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战略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系统规划,事前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三)标本兼治。针对各类风险,既要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管理、处置和分担上的作用,避免风险向政府转移或集聚。立足抓常抓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抓早抓小,做到心中有数,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复杂变化的风险易发高发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是当前全区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前一阶段全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11个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水、大气、土壤、森林等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性风险,生态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

(二)金融领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担保链风险、地方法人机构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

(三)财政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等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四)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主要包括:高资产负债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结构风险、各类带息负债兑付风险、担保风险等。(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过快上涨的风险。(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六)城乡建设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交房,桥梁、隧道等建筑未达抗震设防标准的风险。(区城建局牵头,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

(七)社会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风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领取问题。(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体改中心、区金融办)。

(八)传统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性、社会性风险。主要包括:资源型产业、传统型产业在去产能、产业升级和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区金融办)。

(九)农业农村领域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区域性农产品“卖难”对于农民增收的风险,易地扶贫搬迁中拆除复垦等风险。(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粮食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办)。

(十)社会领域突发性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信访维稳、涉军维稳、拆迁及移民安置、宗教活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等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风险。(其中,信访维稳牵头部门:区信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涉军维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信访局;拆迁及移民安置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扶贫办、区信访局;宗教活动牵头部门:区宗教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公共卫生牵头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网络信息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十一)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采掘业、化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类风险,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风险。(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既定的部署持续抓紧抓好)。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工作机制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列为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二)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构建风险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三)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对风险隐患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研判风险状态。建立风险隐患预警等级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采取防控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隐患处置机制。根据对风险隐患评估的等级,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应对准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化解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常态化督查。

(五)重大风险规避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分散决策优势,发挥多元主体分担风险的优势,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上规避重大风险的形成,避免各方面风险不合理地向系统传导、向政府积聚。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7-8月)。对上述所列11个重点领域,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风险形势,提供详实数据和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思路与对策。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调研报告,于8月底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汇总报告阶段(9-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借鉴其他市、县(区)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发挥智库作用,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调研总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对策建议。

(三)形成政策阶段(11-12月)。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长效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于年底前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事宜,使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

(二)明确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上面,更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后面。对确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所属行业、领域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协作、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纳入区政府“13710”电子信息督办系统抓好落实。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的台账制度。发生风险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章立制的,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风险评估的,未落实风险处置准备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之战,关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按照今年区政府召开的离石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工作安排会会议部署,在对全区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底、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主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未雨绸缪,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控的重点,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建立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战略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系统规划,事前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三)标本兼治。针对各类风险,既要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管理、处置和分担上的作用,避免风险向政府转移或集聚。立足抓常抓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抓早抓小,做到心中有数,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复杂变化的风险易发高发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是当前全区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前一阶段全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11个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水、大气、土壤、森林等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性风险,生态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

(二)金融领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担保链风险、地方法人机构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

(三)财政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等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四)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主要包括:高资产负债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结构风险、各类带息负债兑付风险、担保风险等。(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过快上涨的风险。(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六)城乡建设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交房,桥梁、隧道等建筑未达抗震设防标准的风险。(区城建局牵头,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

(七)社会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风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领取问题。(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体改中心、区金融办)。

(八)传统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性、社会性风险。主要包括:资源型产业、传统型产业在去产能、产业升级和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区金融办)。

(九)农业农村领域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区域性农产品“卖难”对于农民增收的风险,易地扶贫搬迁中拆除复垦等风险。(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粮食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办)。

(十)社会领域突发性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信访维稳、涉军维稳、拆迁及移民安置、宗教活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等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风险。(其中,信访维稳牵头部门:区信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涉军维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信访局;拆迁及移民安置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扶贫办、区信访局;宗教活动牵头部门:区宗教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公共卫生牵头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网络信息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十一)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采掘业、化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类风险,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风险。(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既定的部署持续抓紧抓好)。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工作机制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列为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二)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构建风险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三)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对风险隐患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研判风险状态。建立风险隐患预警等级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采取防控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隐患处置机制。根据对风险隐患评估的等级,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应对准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化解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常态化督查。

(五)重大风险规避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分散决策优势,发挥多元主体分担风险的优势,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上规避重大风险的形成,避免各方面风险不合理地向系统传导、向政府积聚。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7-8月)。对上述所列11个重点领域,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风险形势,提供详实数据和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思路与对策。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调研报告,于8月底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汇总报告阶段(9-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借鉴其他市、县(区)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发挥智库作用,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调研总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对策建议。

(三)形成政策阶段(11-12月)。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长效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于年底前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事宜,使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

(二)明确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上面,更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后面。对确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所属行业、领域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协作、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纳入区政府“13710”电子信息督办系统抓好落实。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的台账制度。发生风险事件的,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建章立制的,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和风险评估的,未落实风险处置准备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党总支,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目标措施,保障我院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我院的和谐稳定。

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件;防止发生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组织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各种非法传教活动;防止发生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防止发生敏感时间节点舆论炒作事件;防止发生学生群体斗殴事件以及暴力恐怖重大事件,保障我院的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

(一)政治安全方面风险。

1、炒作及负面舆情。师生被蛊惑,发表不正当言论及游行事件。

防范目标:不发生师生聚集、不发生发表不正当言论,不发生游行示威事件。

防范措施:加强敏感时段的巡查及张贴广告处的检查,发动信息员、协防员、安全员、辅导员发现苗头及时上报。网上检查由现代化教学中心和组宣部联合负责。

2、新疆“三股势力”渗透。在学生中传播民族分裂、极端恐怖思想。

防范目标: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讲台上防止出现政治性失误。

防范措施: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反恐演练。

3、邪教人员入校园宣传。典型的“法轮功”邪教分子,可能存在向大学生发放反宣传影碟等和蛊惑大学生退团退党,拉拢加入邪教组织的风险。

防范目标:不发生邪教组织在校园宣传事件。

防范措施: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开展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及抵制邪教的活动如征文、微视频征集评选。

(二)意识形态方面风险。

1、思想政治工作“失灵”

防范目标:不发生思想政治工作“失灵”情况。

防范措施: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学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检查、抽样检查并用,确保教学内容和形式规范;完善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机制,对各类涉及意识形态违规违纪情况做到认定有依据、处理有对策;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坚持学院领导人员、全体中层干部听课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班级、联系师生制度。完善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审查机制,活动主办机构负初审和管理责任、党委宣传部负审查审批和监督责任、分管领导人员负具体把关和领导责任,坚持“事先审批”、“一会一报”、“一事一报”;下设各机构主办的思想文化类活动,由组宣部具体负责审查。

2、校园网络舆情错误思想传播。

防范目标:不发生校园网络舆情错误思想传播“失控”情况。

防范措施:认真执行我院规章制度《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的暂行规定》。

(三)社会稳定方面风险。

1、境内外宗教传播渗透校园。

防范目标:不发生校园讲经、传教事件。

防范措施:严格把关组织培训、学术交流、资助等活动,防止借此掩护,拉拢师生信教。严格管理审查外籍教师,聘任后进行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日常及教学的管理和监督。

2、少数民族学生因民族习俗差异引发纠纷。

防范目标:不发生因民族习俗问题引发的学生群体矛盾事件。

防范措施: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关爱少数民族学生,尊重其习俗,加强学生思想工作。

(四)经济方面风险。

建设工程欠款可能产生讨债聚集上访。

防范目标:及时化解债务,严防出现施工队群体上访事件,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防范措施:学院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并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做好应急预案,做好妥当安排及协调工作。

(五)公共安全方面风险。

1、学校重大传染疾病蔓延。

防范目标:及时处置,严格控制。

防范措施:加强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了解学生因病请假情况。一旦发生疫情需采取停课、隔离等措施。

2、学校学生食物中毒。

防范目标:不发生重大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防范措施: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员工健康体检、食品留样等制度。

3、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防范目标:不发生活动期间的拥挤踩踏、火灾、房屋倒塌等事件。

防范措施:落实活动备案审批,加强安保防范,一旦有突发事件,保证疏散通道顺畅,采取应急措施。

4、校内交通安全事故。

防范目标:不发生学院内部重大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加强学院车辆的安全管理,门卫严格登记来访车辆,学院师生员工车辆备案。增加交通设施如减速带、反光镜等等。

5、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失去自由。

防范目标:不发生大学生参与传销事件。

防范措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关注贫困生为其尽可能提供勤工助学。加强学生的请假、休学的审批制度。

6、大学生网贷,陷入“套路贷”风险。

防范目标:减少甚至杜绝网贷及“套路贷”。

防范措施:加强校园贷危害的安全教育,摸排学生网贷情况,一旦出现暴力催款及时报警。

7、大学生校外住宿人身安全风险。

防范目标:保障学生安全。

防范措施:落实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校审批程序。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不失控。

8、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不当。

防范目标:确保实验安全。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品购买、使用、回收、操作、贮存等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培训。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二)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到人,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确保落实。

(三)定期研究、研判安全形势,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四)加强信息沟通,出现情况及时报告。

(五)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精神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超前研判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x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防范遇制重特大事故为抓手,把安全风险管控置于隐患前,把隐息排查治理置于事故前,着力减少重大风险点(源),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加强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领导,x镇政府成立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园区安办,由农业园区副主任杨小康兼办公室主任,张浩、刘传宝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一)防范化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风险。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督促企业编制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高风险作业风险管控;加强园区危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配合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加强建筑电气设计图纸审核,严控建筑电气施工质量。全面开展城镇燃气、道路桥梁、污水和垃圾处理、风景管理区等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源头治理,配合做好高层建筑消防、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开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积极完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整体性安全评价;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大力推广智慧安全用电技术。

(四)防范化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订并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实施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责任制,要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结合本辖区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责任,并逐一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监管,大力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职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详细摸排,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深入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加油站等行业领域企业一线、生产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防讯抗早、地灾防范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整体与重点相辅相成、互促互进,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保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成效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严格落实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往现场,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五)加强舆论引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工作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深刻吸取国内外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各项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从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主体。(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按职责分工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

以***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为指导,结合党史教育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风险预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提升预判应对能力。

(一)滚动开展摸排梳理,全面掌握各类涉稳风险隐患。交通运输局属各股室、中心要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省市县交办集中攻坚化解的重大风险隐患点工作,对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涉稳风险开展拉网式滚动排查,特别是重点单位、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物品,要经常“过筛子”“梳篦子”,最大限度地把各类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建立清单合账,点对点交办,把防范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对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诉求能够立即协调解决的,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三)持续开展梳理总结,不断巩固风险防范化解成果。要对摸排梳理、防范化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认真剖析防范化解工作中反映出的法律政策不足,及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要着眼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规则、制度,从制度机制上巩固风险防范成果。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逐步完善相关风险治理政策措施、制度机制,实现对重点行业风险治理由单维管控向协同治理拓展。

为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决定成立桐梓县交通运输领域防风险、守底线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我县交通运输领域涉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责任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元平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兴宝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其松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强  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规股,张其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书健、代世伟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

(一)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发展状况,积极为企业和司机群体纾困解难。一是全面摸清出租汽车行业公司、业主、驾驶员、乘客利益需求和矛盾冲突点。深入调研并精准掌握影响出租车行业发展突出问题。二是交通运输局要联合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治理行动,认真治理非法营运的自用车、三轮车、不按规定揽客的网约车。三是严格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利用法制手段维护各方合法利益,进一步推动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排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邮政快递、工程建设等领域重点群体涉稳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交通行业安全稳定。一是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设服务中心要配合县人社局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清理和核查,制定农民工工资清欠时间表。二是要逐步解决拖欠的农村客运和公交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问题。运输服务中心要认真造册登记,核对清楚明细,积极与县财政局联系,逐步解决。并随时掌握问题发展情况和涉稳群体动向,认真做好稳控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十三五”撤并建制村项目遗留问题的关注,与县人社局、县信访局、相关乡镇(街道)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并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化解相关问题矛盾。四是全面落实风险分类管控措施。要定期研判,确定交通运输行业涉稳风险等级,通过压紧压实工作人员管控责任,做精做实做细信息采集、分类评估、定期访谈工作。

(三)及时掌握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货车司机群体涉稳动态,高度重视“因疫”收入锐减群体存在的涉稳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快递行业存在的涉稳风险隐患。一是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动态掌握驾驶员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发展变化。二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驾驶员心理疏导工作,保持驾驶员心理健康。三是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网格化管理,高度重视群体性收入降低导致的涉稳风险。

(四)深入研究应对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关联的汽车租赁企业、驾驶员之间租金、车贷等涉稳风险,深入研究应对快递行业存在的涉稳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一是要提前介入,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进行车辆来源审查、申请人征信审查,配合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机制。二是要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定期对网约车以及车辆租赁经营者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出入频繁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纠正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市场和社会调查,掌握运输市场和租赁市场需求,为市场调节提供科学依据。

(五)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整治,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是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逐级紧盯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狠抓问题整改。二是要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以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为重点,重拳出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三是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干部业务素质能力。四是要开展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自主水平。

(一)严格追责问责。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局属各单位、道路运输各企业、公路工程施工(养护)企业(项目)要立足自身职责,坚持分类措施,强化督查督办,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隐患。如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道路运输企业、各公路工程施工(养护)企业(项目)要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一并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每月推进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政策措施建议等事项可随时报告。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关于解决重大风险决策的安排,重新研究解决重大风险的工作,进一步提高风险预防管理能力,有效解决重大风险。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指示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三个焦点和三基的责任,加强忧患意识,加强担当精神,围绕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特殊群体、重点领域,不断补充短板、强弱项、建设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持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重点领域风险危险妥善解决,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有效执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显着提高的风险防范长期机制健全,监督制度短板全面补充,民政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显着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

(一)经济领域的风险。

1.社会组织。

风险点:一是审查和监督的联系不好。我县成立行政审查局后,社会组织审查登记功能由民政进入审查部门,审查与民政事件后的监督无法联系。二是基金会、慈善组织监管措施不够完善,可能会以慈善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三是对非法社会组织、山寨。

会组织缺乏直接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手段,存在打着国家战略旗号进行敛财或诈骗的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会同县审批局研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关文件,对我单位、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通过年检、年报的形式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开展活动的监管,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重点抽查力度,严防社会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三是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全县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取缔。四是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素质。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社会稳定领域风险。

2.农村低保领域风险。

风险点:农村低保业务经办中出现“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防控措施:一是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将《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民〔2019〕19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重点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农村低保政策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对“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进行纠正,防范政策执行风险。二是化解社会救助领域的风险。开展化解民政有关矛盾减存控增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社会救助方面重信重访和积案,实行领导包联、挂牌督办、通报考核等措施,切实做到群众密切关注和反映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开展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排工作。对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认真组织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逐人说明原因,防止出现“漏保”风险。

3.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风险。

风险点: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一旦出现极端事件易产生舆论事件。

防控措施:一是指导各乡镇民政助理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认证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活动。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关爱服务水平。

4.违法公墓。

风险点:经营性公墓建设及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公墓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指导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依据各乡镇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公墓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办法。三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整治,分类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三)公共安全领域风险。

5.养老机构。

风险点:一些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

防控措施:一是落实养老机构领导包联制度。由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养老机构,压实责任。二是县和各养老机构应急救援预案。三是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制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升级改造,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四是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机构,实施联合惩戒。五是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年度重点任务情况,对2019年成立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专班进行了相应调整。各科室和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层层压实责任。县民政局有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强化责任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链,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局长王云霄同志全面抓、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各主管副职具体抓、专门盯,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将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使各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风险信息的排查、梳理、汇总和分析,分类分级制定化解措施。重大风险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工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动态上报,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四)严肃考评问责。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全局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强化执行,确保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动防范。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分析研判与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深入排查梳理各类苗头风险隐患,明确防控重点,把住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稳妥化解。针对不同领域风险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分清政策界限,依法、有序、稳妥化解风险,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系统应对。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角度进行系统规划,事前要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要加强风险的应对和处置,事后要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四)标本兼治。把对症治标与制度治本贯穿始终,既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注重长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和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守住底线。压实风险防范处置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把忧患意识、底线思维贯穿始终,以临战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早防小、抓点带面,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战略性、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可能存在“整体向好、局部恶化反弹”的风险。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行方面问题较多。农村固体废弃物、农田农药化肥、尾菜、农膜等面源污染的来源日趋多样,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应对措施: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用劲抓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要求建成投运,医疗废物依法妥善处置。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污控股、办公室。

完成时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按整改方案时序要求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事业单位环保“三同时”未落实、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3)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和尾菜处理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监测站要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以实际行动体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明确防控责任。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监测站主要负责同志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把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细节、每个人员。

(四)加强防范化解。要突出“稳”字当头,坚持问题导向,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看待、分析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早抓小。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安全考试题库及答案大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实施方案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之战,关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按照今年区政府召开的离石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工作安排会会议部署,在对全区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底、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主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未雨绸缪,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控的重点,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建立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战略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系统规划,事前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三)标本兼治。针对各类风险,既要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管理、处置和分担上的作用,避免风险向政府转移或集聚。立足抓常抓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抓早抓小,做到心中有数,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复杂变化的风险易发高发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是当前全区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前一阶段全区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11个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水、大气、土壤、森林等环境质量恶化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性风险,生态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

(二)金融领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担保链风险、地方法人机构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

(三)财政领域风险。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等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四)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主要包括:高资产负债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结构风险、各类带息负债兑付风险、担保风险等。(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过快上涨的风险。(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六)城乡建设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交房,桥梁、隧道等建筑未达抗震设防标准的风险。(区城建局牵头,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

(七)社会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风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领取问题。(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体改中心、区金融办)

(八)传统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性、社会性风险。主要包括:资源型产业、传统型产业在去产能、产业升级和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区金融办)

(九)农业农村领域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区域性农产品“卖难”对于农民增收的风险,易地扶贫搬迁中拆除复垦等风险。(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粮食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办)

(十)社会领域突发性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信访维稳、涉军维稳、拆迁及移民安置、宗教活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等领域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风险。(其中,信访维稳牵头部门:区信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涉军维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信访局;拆迁及移民安置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扶贫办、区信访局;宗教活动牵头部门:区宗教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公共卫生牵头部门:区卫计局,配合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网络信息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十一)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采掘业、化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类风险,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风险。(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既定的部署持续抓紧抓好)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工作机制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列为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做好跟踪复查。

(二)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构建风险隐患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三)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对风险隐患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研判风险状态。建立风险隐患预警等级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前采取防控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隐患处置机制。根据对风险隐患评估的等级,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应对准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化解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常态化督查。

(五)重大风险规避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中分散决策优势,发挥多元主体分担风险的优势,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上规避重大风险的形成,避免各方面风险不合理地向系统传导、向政府积聚。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7-8月)。对上述所列11个重点领域,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风险形势,提供详实数据和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思路与对策。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调研报告,于8月底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汇总报告阶段(9-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借鉴其他市、县(区)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发挥智库作用,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调研总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对策建议。

(三)形成政策阶段(11-12月)。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等各个方面研究制定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长效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于年底前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事宜,使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

(二)明确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上面,更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后面。对确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所属行业、领域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协作、指导、监督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纳入区政府“13710”电子信息督办系统抓好落实。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案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按照我县安委办下发的《自治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围安办字〔20xx〕27号)和县安监局下发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围安监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现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公司成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

风险辨识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的原则,从人、物、管理和环境四个方面查找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从而发现各类风险的规律和控制方法。

风险辨识主要依据《河北省xx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工作指南(试行)》来进行,xxx有限公司目前从事的作业项目有关的致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公司内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坍、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5、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各储水池,排污井淹溺。

6、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7、火灾:一切引起火灾的事故。

8、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11、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性窒息、中毒性窒息。

12、其他伤害: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辆碰撞、轧伤等。

车间操作人员应以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辨识。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18日)。

公司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对辨识活动的方法、时间安排等进行统一部署。各部室、车间依据公司统一要求,广泛发动全员,组织学习公司下发的《安全风险管控表》,掌握风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制定预控措施的方法,组织全员参与风险辨识活动。

(二)实施阶段(7月18日至10月30日)。

各部室、车间按照实施方案,逐级开展风险辨识活动。操作人员填写“工作项目风险辨识表”(附件1),由各部室车间汇总存档。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公司对各部室、车间风险辨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室、车间上报的“风险辨识呈报表”进行归纳、总结、提炼。

1、各部室、车间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辨识活动,部室、车间主管领导亲自抓,依据《自治县安全风险辨识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人人参与,不留死角。

2、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基层车间、岗位职工辨识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辨识出各专业、各岗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为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奠定基础。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汇报

(一)、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工作机制。根据总公司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公司起草了《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方案》,建立起由公司各部门组成的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公司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协力配合、共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防控责任主要负责人由张栩担任,联系电话:84279512。

(二)、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风险排查。在公司内部和安达服务区建立全方位预警机制,要求服务区实行预警信息报送制度,重点监测安达服务区场区及加油加气站的安全风险信息。(三)、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将公司制定的《公司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以完善,针对公司经营投资风险、安全管理风险、人员信访风险等制定相应的处置机制和流程。(四)、分级化解风险、维护公司稳定。在公司各部门管理层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部门的风险由各部门部长牵头化解处置;对涉及多个区域、影响面广、涉及人数及金额重大的风险案件,由公司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组长上报至总公司相关部门协调处置。

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8日。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始终高站位、紧行动、补短板、堵漏洞,全力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持续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责任闭环强推进。坚持问题清单化,聚焦七大领域*类风险点,集中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自下而上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时限、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清单责任化,对全县风险点按照县级领导、部门、镇(街)分层确定*个等级,做到县级领导包抓、部门牵头负责、镇街抓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限时化解。坚持责任目标化,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化部署推进,协同纪检、巡察、督查部门跟踪问效整改。目前,全县累计排查风险点*个,已化解*个,正在化解*个,需长期推进*个。

二、坚持综合施策化风险。突出守底线,开展了民间借贷清收、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债务预警,政府债务始终控制在限额之内。以中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抓手,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推动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对*亩撂荒耕地制定了复垦复种整改措施。突出保民生,打好防汛主动仗,组建县镇村三级应急队伍*人,补齐*万元防汛物资,全面排查水库、河流、堤坝、地质灾害、“四靠”区域等隐患,确保群众安全度汛。突出抓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县*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排查,先后开展督导检查*次,发现问题隐患*条、整改*条,立案查处案件*起。突出保稳定,召开维稳安保大会,成立*个工作专班深查彻查具体风险点、风险源。针对我县“*”刑事案件,第一时间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伤员救治、案件侦办、舆情管控、善后处置等工作,切实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促长效。强化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件,建立“一领域一方案”及“一事一预案”风险化解措施,健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明确流程图和责任清单,有效提升应急预案体制标准化建设和处置水平。强化能力提升,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重要学习内容,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底线思维、斗争本领,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源头防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五级五长”管理体系,组织全县*名“五级五长”和*名干部深入包抓网格开展“三问三访”,累计排查矛盾纠纷*件,消除风险隐患*件,切实从源头上把各类风险管控在属地、消除在萌芽。

虽然我县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兄弟县市区的工作,我们的工作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动态排查,努力把风险消解于未然、将隐患化解于无形,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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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国内外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各项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工作目标。

自20xx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从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主体。(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按职责分工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xx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准入条件审查。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加高扩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强化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工程勘察、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1.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尾矿库企业要构建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在2016年至2018年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要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要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公路、铁路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导致尾矿库成为“头顶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对尾矿库进行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到2022年6月底前,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信息要接入国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并督促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严格执行应急值班、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与企业应急预案的合理衔接;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将尾矿库事故救援纳入重点设防范围,加强针对性训练和装备配备,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发生溃坝、漫顶等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

1.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实施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典型示范项目,在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要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回采设计实施,确保安全。对尾矿库矿产资源的再利用,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采矿权人实施,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以“头顶库”、停用库为重点,聚焦重大隐患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要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尾矿库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防汛度汛措施落实到位。长江、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长江、黄河流域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取得立项、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续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予以取缔。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原行政许可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采取改进措施,并依法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未报批或报备的,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抓好落实。应急部牵头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头顶库”企业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观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风险意识,了解风险知识,凝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共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尾矿库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尾矿库作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重要内容,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尾矿库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别是加大对“头顶库”企业搬迁下游居民、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对治理“头顶库”成效显著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研究给予必要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是研究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车辆应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和控制、运输运营和管理的工程领域。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今日(31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市安委会已于3月30日印发了《东莞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全力打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人、车、路、企、救”的20项突出风险,制定了74条防范措施,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全链条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方案》明确,我市将充分发挥市、镇街(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收集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实体化运作情况,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未开展实体化运作,交通事故突出的镇街(园区)进行定期通报。针对交通安全秩序混乱、亡人事故高发的镇街(园区)进行挂牌治理,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平安建设(综治)考评。

《方案》针对当前我市客运、货运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问题制定了相关措施。

以客运领域为例。针对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存在的风险,《方案》提出,加强“两客一危一重一面”等重点车辆的执法巡查力度,每周开展联合执法,每月开展至少2次跨镇执法,每月固定日期开展全市统一行动,春运、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每天上路执法,重点打击“营转非”大客车、危运车、重型货车、面包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在网约车、拼车管理方面,《方案》提出,加强网约车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执法监管,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严厉查处非法网约车平台及非法网约车、非法派单等行为。

另外,《方案》还就完善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制定了多个措施。

《方案》提出,要加大公交汽车停靠站范围的非法停车与占道治理力度,加强公交站台港湾式改造,加快中心城区公交电子站牌建设。

针对我市桥梁、人行过街设施和标线、道路护栏、路口开设等特点,《方案》要求,成立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分类制定治理方案;组织对道路涉及照明、缺口、开口、护栏、标志标线、信号灯等隐患点、冲突点“应排尽排”,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做到立行立改,并设置临时警示、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交通运输行业本身存在着许多矛盾点,因此风险较大,而这些风险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根源,因此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进行研究是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也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提出了重要指示,必须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

(一)未能有效管控传统安全风险。目前在交通运输的传统安全风险中未能有效有效的管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道路运输中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会发生群死群伤的风险;第二,在水路运输中安全监管模式以及不同环境下作业的安全措施有待完善,而且四类重点船舶的事故风险较大;第三,城市交通的人流较为集中,而且人群复杂,存在许多社会治安事件和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非常大的社会影响;第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影响,会存在施工安全风险;第五,由于基础设施运营问题,在经过特殊路段时也是事故高发地;第六,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较高的爆燃和泄漏事故风险。(二)新业态风险不断增加。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业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也随之而来了一些新的风险,而且未来发展如何也不确定。除此之外,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例如无人交通设备的应用如何确保能够与行人和传统车辆互不影响,对新业态的管理如何实施,监管的法规制度、技术水平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能力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1]。(三)综合交通风险增加。现阶段,综合交通不断融合,与此同时也增加了这部分的风险,首先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为复杂,由多方参与,在这总情况下就会增加许多潜在的风险;其次,目前旅客联程运输组织的衔接还不完善,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在运营管理上不统一,当涉及多种交通交叉时就会出现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货物丢失、损坏、运输协调等等,而且一旦发生问题会带来严重的损失,也很难追责。(四)网络科技风险增加。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数据都时刻保持在线状态,交通运输行业也逐渐趋于物联化和智能化,与此同时也就面临着网络安全和只能运行的风险,安全生产的各类设施和装备会受到网络安全的威胁,在智能化发展下各种交通工具的运行速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也会增加恶性交通事故的风险。除此之外,在应用新科技的过程中,研发和创新可能存在缺陷,也会带来一些未知的、超出传统防范能力的风险。

(一)做好风险防范顶层设计。为了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必须要重视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加强对源头的管控,首先要从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出发,系统的进行规划,做好是事前的预判、事中的应对和事后的分析,除此之外还要对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营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等角度出发,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制度,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控制好,实现事故预防的目标,对已发生的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要进行深度的调查和分析,弄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厉追责[2]。(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要想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的目标,首先就要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防范措施的科学、有效、可行性,一方面要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对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分类,确保各领域都能够实行标准化的作业。除此之外还要完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隐患排查和相关责任制度,在制度上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三)多方联合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为了有效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必须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首先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其规范化操作水平;其次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对重大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能力,最后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交通运输生产的安全稳定[3]。(四)强化交通运输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建设。为了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并降低事故引起的损失,就要强化交通运输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实现对交通运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共享实现联合检查,从而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另一方面要提升应急处理水平,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的全覆盖,从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抓落实,我国交通运输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与此同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速,交通运输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给安全风险的防控增加了难度,交通运输事故发生概率、死亡人数仍然高于其他领域,所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仍然是全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对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为指导,结合党史教育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风险预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提升预判应对能力。

(一)滚动开展摸排梳理,全面掌握各类涉稳风险隐患。交通运输局属各股室、中心要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省市县交办集中攻坚化解的重大风险隐患点工作,对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涉稳风险开展拉网式滚动排查,特别是重点单位、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物品,要经常“过筛子”“梳篦子”,最大限度地把各类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建立清单合账,点对点交办,把防范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对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诉求能够立即协调解决的,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三)持续开展梳理总结,不断巩固风险防范化解成果。要对摸排梳理、防范化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认真剖析防范化解工作中反映出的法律政策不足,及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要着眼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规则、制度,从制度机制上巩固风险防范成果。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逐步完善相关风险治理政策措施、制度机制,实现对重点行业风险治理由单维管控向协同治理拓展。

为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决定成立桐梓县交通运输领域防风险、守底线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我县交通运输领域涉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责任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元平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兴宝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其松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强  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规股,张其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书健、代世伟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

(一)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发展状况,积极为企业和司机群体纾困解难。一是全面摸清出租汽车行业公司、业主、驾驶员、乘客利益需求和矛盾冲突点。深入调研并精准掌握影响出租车行业发展突出问题。二是交通运输局要联合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治理行动,认真治理非法营运的自用车、三轮车、不按规定揽客的网约车。三是严格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利用法制手段维护各方合法利益,进一步推动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排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邮政快递、工程建设等领域重点群体涉稳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交通行业安全稳定。一是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设服务中心要配合县人社局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清理和核查,制定农民工工资清欠时间表。二是要逐步解决拖欠的农村客运和公交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问题。运输服务中心要认真造册登记,核对清楚明细,积极与县财政局联系,逐步解决。并随时掌握问题发展情况和涉稳群体动向,认真做好稳控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十三五”撤并建制村项目遗留问题的关注,与县人社局、县信访局、相关乡镇(街道)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并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化解相关问题矛盾。四是全面落实风险分类管控措施。要定期研判,确定交通运输行业涉稳风险等级,通过压紧压实工作人员管控责任,做精做实做细信息采集、分类评估、定期访谈工作。

(三)及时掌握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货车司机群体涉稳动态,高度重视“因疫”收入锐减群体存在的涉稳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快递行业存在的涉稳风险隐患。一是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动态掌握驾驶员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发展变化。二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驾驶员心理疏导工作,保持驾驶员心理健康。三是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网格化管理,高度重视群体性收入降低导致的涉稳风险。

(四)深入研究应对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关联的汽车租赁企业、驾驶员之间租金、车贷等涉稳风险,深入研究应对快递行业存在的涉稳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一是要提前介入,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进行车辆来源审查、申请人征信审查,配合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机制。二是要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定期对网约车以及车辆租赁经营者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出入频繁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纠正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市场和社会调查,掌握运输市场和租赁市场需求,为市场调节提供科学依据。

(五)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整治,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是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逐级紧盯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狠抓问题整改。二是要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以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为重点,重拳出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三是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干部业务素质能力。四是要开展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自主水平。

(一)严格追责问责。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局属各单位、道路运输各企业、公路工程施工(养护)企业(项目)要立足自身职责,坚持分类措施,强化督查督办,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隐患。如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道路运输企业、各公路工程施工(养护)企业(项目)要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一并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每月推进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政策措施建议等事项可随时报告。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实施方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案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实施意见》(***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合字〔2020〕79号)文件安排部署,***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决定从7月20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同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或单位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次风险排查对象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重点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调查,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将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坚持统筹领导。县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指挥,领导联席会议推动、协调督导,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坚持稳步推进。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将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积极遏制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一)加强摸清底数。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同镇街摸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涉农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确保不留死角。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等。

(二)强化监测预警。全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预警监测,建立社会化、信息化、立体化的预警监测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异动线索摸排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统筹整合人员信息、经营信息、资金信息、舆情信息、线下信息,逐步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线上线下结合,集合情况采集分析和疑点识别,处理全流程的预警监测体系。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行政审批局履行行业一线把关、农业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监测台账,定期汇总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形成监测报告,及时上报。

(三)稳妥处置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有违规集资现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领用专用收据、不得参选评比各级示范社评定、不得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支持。

(四)依法打击犯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犯罪,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公安部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规范行业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坚持对内不对外,入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开展互助资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指导和审计监督。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周、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咨询等媒体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正确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用好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和惨痛教训,教育农民群众提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邀请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农经站等单位组成。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并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排查;行政审批局负责把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业务范围;市场监管局做好超范围经营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犯罪线索的侦办和查处;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各类账户监测管理;财政局负责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审查并提供经费保障;农经站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季度调查、半年排查、年度核查”制度。每季度对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重点调查查,纠正违法行为,并实行动态监测;每半年对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合作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将发现的信息列入异常名录,建立工作台账。年度核查,结合合作社年报,对合作进行全方位核查,对“空壳社”“僵尸社”、涉嫌非法集资的责令其停止营业,依法进行取缔。

(三)及时信息报送。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及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邮箱。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学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精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杭安委〔202x〕2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x年12月31日在全县教育系统各领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学校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结合前期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检查校舍、消防、校车、食品、危险化学品、校园及周边治安等重点领域的安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决不遗漏一个死角,决不放过一个隐患。

(一)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即日起至6月30日,集中力量开展房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通过100天的努力,消除校内房屋安全隐患。行动期间,要对学校校舍、教师公寓、食堂、教室、礼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实验用品仓库、锅炉房、配电房、校园在建工程、学校老旧房屋、老旧水塔等场所建筑设施开展拉网式检查,从房屋的地质安全、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和应急通道畅通等方面逐一排查、逐一见底、逐栋过关,确保万无一失。要突出攻坚重点,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尽快采取加固等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对“四无”(无审批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正规施工、无竣工验收)以及违规加层搭盖、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柱改梁改承重墙,存在建筑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学校在建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牵头领导:xxx校长、xxx主任。

牵头股室:发展规划建设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已审批社会培训机构。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学生宿舍(公寓)、实验室、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要配齐配全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预防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避险逃生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春季开学后,各校要开展对学生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宇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牵头领导:xxx副局长、xxx主任。

牵头股室: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已审批社会培训机构。

开展校车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道路交通三年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强化校车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校车100%接入当地校车动态监管平台,严防发生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新学期要再次开展校园周边“黑校车”摸排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法运营学生车辆的打击,确保学生乘车安全。要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和设施的治理,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严禁不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严禁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行自行车。

牵头领导:xxx副局长。

牵头股室: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三)开展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学校实验室特别是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健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管控,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

牵头领导:xxx校长。

牵头股室:教仪站。

责任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

(四)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配餐制度,严格执行食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全过程管控,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日常卫生清洁消毒工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清洁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牵头领导:xxx副局长。

牵头股室:体卫艺股。

责任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五)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要主动对接公安、住建、城市执法、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学生出租屋、娱乐场所、交通车辆、培训机构等进行全面整治,建设完善一键报警、防冲撞装置等技防、物防设施,加强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坚决防范涉生安全事故和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

牵头领导:xxx副局长。

牵头股室: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立即行动,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切实做好自查自改,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确保学校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扛起防范化解学校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筑牢安全防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县教育局成立xx县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职尽职,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学前,学校主要行政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排查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科学有效整改。各校要聘请安全专家入校检查,排查重点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按照“三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进行管理(见附件),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整治时间、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隐患闭环管理,档案健全齐备。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严格督查问责。县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请各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将方案报送至县教育局安监股,并于每季度首月2日前报送xx县教育系统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表(附件2)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今后仅报送本文件要求的表格,此前杭教安〔202x〕7号要求报送的表格不需再报。

各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宣传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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