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征拆工作报告 土地征拆合同(模板5篇)

时间:2023-09-01 12:19:25 作者:紫薇儿 2023年土地征拆工作报告 土地征拆合同(模板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土地征拆工作报告 土地征拆合同篇一

乙方:超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南山县118号地块的土地和乙方联合开发

第二条:归属问题

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3,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每亩人民币120万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超洋房地产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公司应该在本协议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持该土地之权属证明,甲方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土地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之情况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有权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2,该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补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均归乙方。

3,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或自身名称变化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条、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会影响此合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

3、 该协议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该协议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款与本协议有效律,本协议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协议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土地征拆工作报告 土地征拆合同篇二

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土地流转将是热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是农村土地改革30年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预计该决定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其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尤受关注。

土地流转的方向与形式。

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有(1)农业用地流转为非农业用地;(2)非农业用地流转为农业用地;(3)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4)非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这四种都是在农村土地之间流转,因此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另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这已经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起飞。

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增加,但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不会放松。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能会是:(1)增加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的方式,但对其用途严格限制;(2)严格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3)适当允许非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4)可能不会允许非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流转;(5)农村土地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不大。

此次农村改革的影响将在长期凸现出来。

这次农村改革不仅涉及到土地流转问题,还涉及到粮食问题、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问题等等,这将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年后,最重大的一次农村改革,将会为未来半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基调。一旦《决定》扩展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则会起到土地价格发现的作用,引起农村土地商品化,货币化;长期内将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利于开发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改变我国gdp的结构,国内消费的比重将上升。(本文来源:光大证券)

土地征拆工作报告 土地征拆合同篇三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征拆工作报告 土地征拆合同篇四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19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19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土地征拆工作报告 土地征拆合同篇五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的要求,也是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自身发展的需求,更是搞活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同时也是改变生产关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证明,只要政府积极引导、农村因地制宜、农民自觉参与,土地流转就能“转”出农民的新生活。

一、花溪区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二、土地流转主要形式

1.转包。全区通过转包形式流转土地总面积650余亩,占流转总量的13%。

2.转让。转让这种形式的市场化程度较低,随着农民法律意识和对土地保护意识的提高,我区没有发生以转让形式将土地流转。

3.互换。是土地流转中农民为方便耕作采取最通俗一种方式。目前全区互换流转土地总面积400余亩,占流转总量的8%。4.出租。出租是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流转中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一种土地流转形式。是目前比较规范、也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目前,全区以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总面积约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79%。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种形式在我区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目前全区以入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约为50余亩。

三、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一是中介组织流转型。最典型的是花溪湿地公园用地流转,以租用的方式流转农民土地,涉地农民在得到满意的流转费之后,每年还有百余名劳力在园内打工、或者经营,每年园内农户都有较为丰厚的收入。花溪区湿地公园的土地流转是在以村委作为中介,充分征求全村绝大多数农户的意见,实现了千亩以上的集中连片流转。

二是企业带动型。在区内的一些农业企业,如“常吃常想”有限公司(辣椒制品生产)、贵州中意食品有限公司、金钰铮食品厂等农业企业,为解决生产原料供应问题,在我区范围内大面积租用农民土地发展原材料生产基地,实现了以企业租地反聘农民投工生产的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

三是合作组织入股型。全区目前已注册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0余个。其中,种植类的合作社16个,农户200余户,入股土地50余亩。

四是外县种植能手租地型。主要是外县种植能手有志到农村发展、同时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和农业专业技术,在交通、环境、水源比较好的地方租用农民土地发展特色种植业。

四、引导土地流转的措施和方法

1.土地既是农民的生存资本,以流转等各种不同方式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是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增效捷径。同时也必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应用政策导向、资料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民把土地流转到集中连片的区域,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实行集中开发。同时可吸引本区域内外的农户和企业进行投资实行联合开发。

3、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了农业基础设施,对一些种养殖大户、企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鼓励种养植大户扩大生产,做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并以点带面,带动广大农户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1、在边远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多数是农户自发流转,口头协议多,无具体的合同依据,容易引起土地纠纷。

2、各乡镇引进的企业、业主大户等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格式规范性差,违约责任不具体,发生违约是难以维权。

六、采取的措施

1、建立了花溪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流转中心主要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并相应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流转中心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民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

3、积极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外农民和投资大户兴办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协会,建立运销队伍、农村经纪人队伍等服务实体把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把农业生产与科技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

4、拟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评估机构,对土地收益进行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然后进入市场流通,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花溪区农业局 201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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