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范文(16篇)

时间:2023-12-22 19:59:57 作者:雁落霞

通过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和不足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在过去的学习和工作中,我面临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团队合作,我成功地克服了它们。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严肃和规范财经秩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这些意见或办法,对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如何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是我们需要继续加强的工作。为此,我们应当以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为契机,全力推动内部控制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检验检疫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内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模范带头,人人遵守内控”和“内控面前无例外”的内控工作氛围和机制。单位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财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内控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统筹部署,相互配合,联合推进,扎实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等各项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将自身的业务管理融入到内部控制范围内,审视管理职能依据、业务流程和程序、成果输出等,形成权力制约的管理闭环,全面推动检验检疫内部控制建设。

以评促建,充分发挥两表一图、质量体系作用。检验检疫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内控基础性评价的文件要求,在做好基础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评分表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内控建设,抓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等重要环节,把内控规范的各项制度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前些年,有些单位通过建立两表一图、健全内部质量体系,积累了一些内部控制建设成果,在借鉴近期反腐败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单位层面上着重在三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控合力,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顺势应变,持续推动内部控制的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渐进推进,因此,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建成后就故步自封,它应该是一个开放、动态、循环的系统工程,必须随着形势任务要求的变化、政策法规的调整、单位内部管理风格的变化以及领导对风险的承受程度,而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整,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如此,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也是如此。特别是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应当充分借鉴权威部门如各级纪委发布的警示或巡视通报以及审计署审计报告,及时查找和分析自身管理中的业务流程或环节上的不足和漏洞,补足短板防范风险,内部控制建设永远在路上。

统分结合,正确处理好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关系。虽然各检验检疫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的经济活动有较大的差异,但其管理活动的本质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因此内控建设的模块化、标准化有其实践的基础。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也给我们提供了内控建设标准化样本通道,比如内部控制建设启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资产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管理控制、合同管理控制等,虽然各单位具体做法上有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控制环节由不同部门控制、控制流程有长短外,其主要的管控思路和措施基本上还是一脉相承的。个性化更多地体现在结合自身的情况,对相关制度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在检验检疫管理类型相似的单位,建立标准化内控是可行和有效的。

强化内外监督,保证内控工作顺利开展。内外监督是内控建设的要素之一,也是内控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检验检疫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部门与内部控制建立、实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财务、纪检部门要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及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进行整改。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强化对检验检疫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执行效果的监督,将其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内,促使检验检疫部门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文档为doc格式。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青岛交通运输委实施五项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一是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定期召开内部控制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通力配合,积极推进。二是组织内部控制业务培训,做好国家政策宣贯,对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在内控实施过程中的职责等进行专题培训。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三是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坚持“以评促建”,按照内控基础性评价内容,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构建内控体系。四是加强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业务梳理,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及考评机制,同时健全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努力实现信息化控制。五是加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事项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为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推进落实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规范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更好的为赛罕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10月25日,赛罕区财政局召开了全区《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学习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分上下午两场,上午金桥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以及区财政局全体干部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把握新预算法的内涵,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对各预算单位行政一把手提出了9点注意事项;对于做好本次培训有三点要求:加强领导重视,珍惜本次培训机会;狠抓责任落实,明确人大、财政及各预算单位工作职责;保持会场纪律,认真抓好学习落实。

本次培训班为期一天,上午特邀内蒙古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徐博教授围绕三公经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等八个问题进行了讲解。下午特邀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朱晓方副处长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目标、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具体步骤、评价的方法、评价的运用等方面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进行了讲解。通过本次培训班,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促进了全区财务人员学法、懂法、用法,为推动全区财政改革,更好的为赛罕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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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制定了《宣汉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向局属各部门、派出所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这项评价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县公安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和队(所)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任成员的宣汉县公安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以及相关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10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全局和各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加强部门协作。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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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近日,龙井市财政局举办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培训会,邀请延边职业学院副教授商雪梅解读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共160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深刻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实施《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基本准则》的内涵,切实增强了财务人员对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和实施的责任感。

通过及时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内控建设,为全市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对《基本准则》的培训,营造了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氛围,确保《基本准则》在20xx年1月1日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完善工作,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成立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健全机制,积极推进。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7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7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17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工作副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市内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的xx项评价指标和填表说明,认真自评打分,逐项检查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查找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通过“以评促建”,确保在20xx年底前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的要求,如期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财政局于10月1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一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全市24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各派出1人参加了培训。

五是深入单位督导。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全市各对口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各单位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推动各单位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部署,由如东县财政局牵头,各主管部门组织管辖范围内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一是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二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到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指导及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和上报至南通市财政局。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1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14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16〕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xx〕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我局机关事业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局决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和效果。

(四)完成时间。请各单位于20xx年8月30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以及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送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资产与会计处)。有关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20xx年,我局制定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xx〕35号),全面部署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以前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从目前进展情况来,仍然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未如期完成任务,将会直接影响我局内部控制建设整体工作进度。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格式和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全程负责,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内部培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试点单位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财政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近日,龙井市财政局举办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培训会,邀请延边职业学院副教授商雪梅解读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共160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深刻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实施《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基本准则》的内涵,切实增强了财务人员对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和实施的责任感。

通过及时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内控建设,为全市2020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对《基本准则》的培训,营造了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氛围,确保《基本准则》在2020年1月1日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情况

12日,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培训班,来自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内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共150人参加培训。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培训为期半天,旨在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梅县区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规范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此次培训邀请了广东畅响教育讲师,培训内容包括新政策新环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解读,新环境下的内控规范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专门讲解和具体辅导。此次培训注重交流互动,针对学员特点,突出重点,全面阐述了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的制定和实施,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10月21日,省财政厅在《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针对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单位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和措施,相关规定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等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于8月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四项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内部控制报告制度,促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从而实现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内控领导机构,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各部门各岗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查找单位经济活动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同时由单位审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全力按时推进。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修订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尚未建立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推进,各市财政局、各部门应当于9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的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各乡镇街道,县直和国家、省、市驻x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国有企业: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一周年,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结合x县实际,现将我县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二、宣传重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全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主要活动。

(一)加强系统内民法典学习。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贯穿全年,每季度安排部分学法内容。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通过民法典专题讲座、民法典知识竞赛、民法典知识考查测试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所属干部群众学习,并积极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组织的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营造全员学法的良好氛围。(参加方式: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右下方子菜单“齐参与”中找到“民法典有奖竞答”进入答题页面答题)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民法典“十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军营)活动,努力让每个公民走近、了解、运用民法典。(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县分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县网信办、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县机关工委、县妇联、县团委、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

(三)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普法。加大民法典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法治专题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团委等部门单位)。

(四)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释法说理,结合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解读,以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传播民法典知识,讲述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x县分局等部门单位)。

(五)推动民法典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法治镇(街)、民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抓住换届结束后的有利时机,加大农村“人民调解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

(六)积极打造法治宣传阵地。要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将民法典学习内容融入单位文化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可因地制宜打造独立的民法典广场、长廊、文化墙、雕塑等法治宣传阵地,创作高质量的普法剧、普法小品、动漫、微视频、宣传片等法治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情况将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必考内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组织,统筹推进,确保主题宣传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突出思想引领。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法典宣传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落实普法责任。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三)注重“热”在基层。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结合“三下乡”等活动,积极搭建便于群众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载体,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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