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3-09-24 22:43:35 作者:温柔雨 最新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报告(模板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报告篇一

为确保农村低保及民政救灾救济的顺利实施,使农村贫困人口早日脱贫,下路镇扎实开展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到“三到位”,确保工作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三是程序到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镇干部及村组干部逐户进行调查登记,逐项填写调查登记表。群众参与贫困户建卡全过程,对最终确定的建卡贫因户进行张榜公示,真正做到了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

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报告篇二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今年53岁,老公今年57岁,住在路号室。这些年我病魔纠身,伴有高血压、骨质增生、肩周炎、心脏病,不能工作,是一个家庭妇女。我老公下岗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年龄偏大、身体不好,所以很难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只能靠打零工,低微收入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前年我脖子上长了一个很大的瘤,在县医院进行手术,花去了1万多元,手术后身体更差了,各种病魔纠缠在一起折磨着我的肉体,每天都要靠药来维持;我儿子在读大学,一年要花二万多元。

原本就债台高筑,面对这些变故,家庭生活更是举日维艰,在苦海中拼命挣扎。有时我想去找个工作,挣点钱补贴家用,但没有人肯要,要么因为身体原因做不来,要么因为自己太老,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虽然我们夫妻已经越来越老了,身体越来越差,但全家人还要生存下去儿子书还要继续读下去,所以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之下,我们只能向政府求救,希望政府能伸出援助之手,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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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报告篇三

尊敬的******领导:

我是******村村民***,性别,族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现在家庭人口***人,由于家庭各方面比较困难,房屋倒塌,无安身之处,于****年在太来信用社贷款*****元,又托人借了****元,才修好了现在居住的***间毛坯房(有图片)。到****年,由于债务逼的很紧,一家人只好外出打工,这一年一家人省吃俭用地勉强把所有的债务还清,于****年返家后到现在就再没外出了,想到外边的钱的确不好挣,这几年只有耕种自己的这点点土地来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家庭经济状况只靠养几只鸡、猪来变卖,无其他经济来源。希望上级龙眼观照给予我的帮助。我一家人于****年返家后到现在一直都没外出,我到***办询问,说我家一直都是外出户(附有村委会证明),敬请上级详查。我们村的危房改造、一家一户的院坝硬化,百分之九十九的农户都得到了政府的解决,我们家呢?一直什么都没有。当然不是国家欠我的,只想到别人家家里各种家电、家具什么都买得起,每次的扶贫项目扶贫款别人家都能得到享受。我们家连吃饭都成问题,就连一台最便宜的电视机都买不起。现在我又患病在身,不能出去打工挣钱,没什么经济来源,劳动力仅仅只有我爱人一个。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上级伸出援助的手,能拉我一把。助我熬过这个难关,等我好起来了,定将感恩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村民

********年**月**日

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报告篇四

四月12日上午,还地桥镇小学“三万”工作组在支部书记叶育祥同志的带领下,带着慰问品,一行人来到所结对共建的屏山村,进村入户进行调查、了解、慰问了6位贫困户,了解了贫困户的家庭情况和当前的困难。其中对重点贫困户胡耀明同志进行了调查、访谈。了解了他个人、家庭当前的困难和今后的打算。

访谈对象:胡耀明(屏山村17组村民,电话:无)

记录人员:黄汉章(13872134773

访谈内容:

屏山村的情况介绍:屏山村位于还地桥镇以东,东部是铁山区,南连秀山村,西接红光村,北靠木楠村。

亩,其中水田619亩,旱地487亩。十六个村民小组。屏山村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这里的农民主要是依赖本村的私人企业的打工收入。主要从事采掘业,运输业,打零工,第三产业等。

贫困户的个人和家庭背景介绍:胡耀明,男,

山下人,初中文化程度,下肢瘫痪,常年卧床不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需要别人的照料。家里有五口人,大女儿已经出嫁,小女儿初中毕业后在黄石一家酒店打工,月收入一千元左右。

13025人。47岁,是本村胡家儿子胡奇,1106岁,)总人口耕地面积19

在大冶一中就读高三。妻子黄翠能,43岁,在本村的腾达石料厂上班,月收入近一千元。家里有田地0.5亩,现在已经被私人开办的工厂所占用。有一套一连三的砖瓦平房,现在已经闲置。现在居住在屏峰山下的一个废弃的厂房里。家里还有一个同胞弟弟,早已分家,各自生活。经常得到弟弟的帮助和扶持。

家庭贫困的原因:在

全部瘫痪,右手失去了知觉,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长期卧病在床。还需要长期治疗。因而家庭的主要劳力缺失,全落在了妻子一个人身上,孩子都小,一个读小学,两个女儿读初中。家庭收入减少,导致了家庭贫困。

近几年来主要是靠大女儿、小女儿和妻子打工赚钱来维持家庭的一切开支。在刚摔伤的那几年经过村领导的反映,得到过政府民政部门的救助,定为低保户、特困家庭,享受过政策的扶持、政府、民政部门的救助。后来由于两个女儿渐渐长大、读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没有资金继续读下去,只有外出打工赚钱,村根据政策取消了他的低保资格,不再享受政策性的救助。他的家庭是还地桥镇派出所定点的长期救助对象。同时也得到村、村办企业老板、街坊的零星赞助,以及孩子在学校享受国家救助部分,即“两免一补”政策的扶持,读完义务教育阶段,两个女儿就外出打工,过早地为家庭分忧解难。从20xx年到现在没有取得任何的政策性的救助扶持。

20xx年春季,在现在居住的地方,攀上电线但导致了大腿部以下部分失去知觉,2

由于物价的上涨和家庭收入的偏低,胡耀明为了下半年儿子就读大学所需要的报名费,生活费而着急。期望村、工作组领导、亲戚朋友提供力所能及工作,分担一下家庭的困难。但大都数企业不能够招收他,企业没有设立这样残疾人工作的车间,再说到企业的路不好走,不适合轮椅的行走。附近又没有这样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另外妻子要照顾他的饮食起居,也不能够走到远地方收入高的企业上班,在村领导的多方面交涉之下,妻子才得以在居住地附近找到了一份工作,工作和家庭的照顾都可以兼顾。导致无法改变贫困状况。

当前最期望镇政府、民政、村一级的单位部门帮助他解决孩子读书需要的资金帮助;由于儿子胡奇在大冶一中读书期间没有向学校、老师反映家庭困难,申请贫困学生资格,因而没有享受到学校的救助。以及今后身体需要进行康复而缺少的资金问题;希望今后有机会找到适合残疾人工作的企业,找到力所能及的一些工作,为家庭多增加收入。

20xx

34月15日年

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报告篇五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田野调查。在课题组项目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的筹划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中青年师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个小组,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省为重点,对包括湖北省的10个市、县、区和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的4个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农户达406家,访谈农民计五百余人。

课题组主要围绕农地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流转状况、税费负担、征用状况以及纠纷状况这六个方面与各地的农民、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并向农户发放了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从各地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策、统计数据、法院典型案件判决、土地权证、各地农地运作的试点办法等等。本报的记者在对课题组报告认真整理后,将其主要部分节选刊登,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问题:土地归属一向为法律制度设计的重心。为反映出农民本身对当下土地权属的认识,课题组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作出有效选择的问卷430份,选“国家的”占60%,“村集体的”占27%,“生产队(小组)的”占7%,“个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结论: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占有绝对优势。

解读:一个从法学视角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即为何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土地是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却被受访者所普遍忽视。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还认为,两者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这样的模糊或许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譬如,作为农村社区精英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都持相类似观点。课题组认为,影响集体成为适格私权主体的因素一是集体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二是集体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问题:在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04份有效问卷对此作出了选择,其中266份选择“满意”,占总数的64%;只有70份选择“不满意”,占总数的18%。在农民是否愿意种地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13人对此问题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总数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费负担减轻就愿意”,占总数的31%;而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占总数的17%。虽然愿种地者为多数,但仍不足50%。

结论:我国现行的农地承包政策在总体上虽然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解读: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反映,农民对现行承包政策普遍持“无所谓”甚至“不满意”的态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地上负担的税费过重,加之农产品价格(尤其为粮价)上不去,所以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在有些地区,甚至种田还要倒贴。这自然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影响了土地承包政策的声誉;二是由于承包到户的政策与某些地区的情况不符,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从而影响了当地农民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度。比如,山东xx度地区一直在实行“两田制”,而中央的现行政策是统一实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这样的政策调整,在基层牵涉面很大,影响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很难推行开来。

问题:在实行流转是否自愿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回答“通过村委联系取得”的有29人,占选取总次数的8%;回答“直接与别人联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选取总次数的70%;选择“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选取总数的20%;选择“不知道”的有8人,占选取总数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给别人种,你是否会向他收取一定费用”问题时,回答“会”的有153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8%;回答“不会”的有15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9%;回答“不但不会,还要贴钱”的有40人,占选取总数的10%;回答“视双方关系而定”的有3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9%。

结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流转对象,但38%的有偿流转率反映了有偿流转在农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导地位。

解读: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这种现状是由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及xx的乡土社会所决定的。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为集体中的成员,集体内部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像“鸡蛋从左手滚到右手”一样,并不会对原土地所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集体对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的管理与约束极为放松;而xx农村乡土生活、熟人社会的现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包括与集体外的亲友之间的流转)双方对流转契约的态度也颇为随意。对集体外部人员而言,上述两种特点均已不再占有优势,因而此时集体与被流转人、流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程序与集体内部的流转相比有很大区别。

问题:调查的地区在税费改革上进度不一,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近尾声。总的来讲,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可归为以下两点:一是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但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也出现了“增负”现象;二是费税改革后,基层xx叫苦,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难以维持。

结论:农民与xx关系的税款征收程序趋于规范、明确;农村理解、支持税费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对未来持怀疑和较悲观无奈的态度,对“负担反弹”仍有顾虑。

解读:在全国不少地方,税改前的农户负担是以田亩与劳力结合的方式确定的,在改革后,农业税则全部摊在田亩上,这样使无劳力或少劳动力的`农户负担增加;同样的原因,种田大户的负担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农村中的救济户、五保户的各种费用由村集体组织予以减免,在费改税后,村委会的减免决定权被取消,他们的负担因此而增加。为维系公共事业运作而巧设名目、收派各种费用的现象有所抬头,像学校的教育集资、学杂费等,使农民的实际负担增加的远不止统计表所显示的那些项目。

这主要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1)农村税费改革与公共支出、社会救济优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冲突;(2)农村税费改革结果与扶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相抵触;(3)基层xx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仍做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的乡镇xx机构还是叠床架屋。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有些农村道路坑洼不xx,水渠断破;在山西吕梁与乡村教师的访谈中得知,学校破败,老师的办公条件更是简陋的可怜,工资低又不能按月定额发放,这当然也有历史的因素,而上级地方平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说得多,做得少,财政转移支出力度确实是个问题。

问题:在我们402份的问卷调查中,有56.30%的人选择“发生过土地征用”,还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率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发放率仅为49.8%,其中约11.40%为部分发放,没有发放的比例为16.30%;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低,被征用地方的农户对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也不清楚,在149份问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亩数发放补偿费的仅为39.6%。

结论: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征用情况发生率也不同;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xx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读:土地征用已经成为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村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从调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看,在征用土地后,国家的收益是村集体和农户的好几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为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却由xx拿走了一块,同时资金使用权又统归xx。这样,土地所有者(从土地的收益归属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来。

问题:对广东、湖北、山东等地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335个选择中,有64.2%的人面对土地纠纷选择由村干部解决,有4.2%的人选择由乡镇干部解决,有2.7%的人认为由法院解决;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决途径也占不小比例,为19.1%,这其中还有9.9%的人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结论:农村对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呈多元化特点,农地纠纷交由法院解决的比例过小。

解读:农地纠纷一段时间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内部规定,对于大面积的农地税费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决纠纷途径的不通畅也进一步造成农民诉诸非正常方式解决纠纷,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19%的农民选择了村、乡镇干部调解和诉讼以外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第一、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行调整。修改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明确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于土地发包与调整时应尊重历史性形成的土地边界。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作出确认,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可做出如下适当超前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土地承包使用权由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发放使用权证。

第四、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路径,改变目前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状态,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济联合体,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

第五、落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自xx。一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3条,将农地实行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农地使用体制”;二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20条,将该法规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确定为农地使用的最长期限,而具体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于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合同)时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三是转变xx职能。

第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完善。

第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对农地征用问题,一是把发放对象直接指向被征地农户;二是为落实土地所有者权利,可以考虑在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下,由集体组织直接向市场供应土地;三是遏制地方xx圈占农地的冲动。

第九、对农村错综复杂的土地纠纷,应尊重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增强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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