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起诉状(通用16篇)

时间:2023-11-27 09:45:40 作者: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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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纠纷起诉状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北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y号和__________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_______________、叶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纠纷民事起诉状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电话:。

被告一: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仓市璜泾镇荡茜路26号。

法定代表人:王琰。

联系电话:

被告二:上海东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270号403室。

法定代表人:倪震华。

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退房款、装修款共计人民币394588元;

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迟延付款所产生的利息共计6050元(利息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暂计至20xx年12月20日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201311710002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太仓市璜泾镇璜泾镇荡茜路26号的知情时代家园2幢608室房屋。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交房时间为年月日前。此外被告二(被告一的关联公司)也与原告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被告二为原告购买的涉案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总价为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两被告支付了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后因被告一逾期交房,原告遂与两被告签订退房协议及退还装修款协议。协议约定:两被告与原告解除购房合同及装修合同,在20xx年8月20日之前退还原告购房款、赔偿金及装修款共计人民币394588元(其中购房款为319876元,赔偿金为18790元,装修款为55922元)。现今两被告一直拖延支付款项,原告屡次向其主张支付均遭到两被告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与两被告之间达成退房及退还装修费约定后,原告依约履行与两被告办理解约所需的相关手续,两被告无故拖延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恶意违约。原告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请,望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购房款、装修款以及拖延期间产生的利息。

此致

太仓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纠纷起诉状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于20xx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县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xx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389500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50000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x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一式二份。

证据x件。

纠纷起诉状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6个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款日期为被告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并由被告验收合格2个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交货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纠纷起诉状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不服_____市仲裁字[20__________]第58号仲裁裁决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撤销_____市劳仲裁了20__________第58号裁决第二项的内容。以平均月缴费工资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的标准。

2、请求撤销_____市劳仲裁字20__________第58号裁决第三项的内容。依《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

3、请求撤销_____市劳仲裁字20__________第58号裁决第四项的内容。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依法理,确定本人工资的`标准应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被告从20__________年6月30日进入原告公司工作,至20__________年9月24日受伤不足三个月,且我公司已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金,所以应以其受伤前2个多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书以被告银行的查询单上的金额作为本人工资,其依据是以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内部文件《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指示的复函》。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疑问。且文件精神与《工伤保险条例》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标准的法理冲突,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平,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仲裁裁决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为停工留薪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即8个月。而依《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我省工作保险停工留薪期标准,暂按省劳动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湘劳[1997]169号)中的鉴定前医疗期的标准执行。待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正式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故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应以《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确定停工留薪期。且我省至今仍未颁布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所以应以《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而不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仲裁裁决第四项: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因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和有效处方在被申请人处实报实销。”该裁决内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继续治疗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原告承担。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为维护自己正当的法律权益,原告向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年十二月五日。

承揽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写明原、被告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遗产的性质、价值、共有人等情况)。

原、被告是亲兄弟姐妹关系(根据各当事人身份情况如实填写),被继承人王__________、李__________是原、被告的.父母亲,分别于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生前未有遗嘱、遗赠,原、被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王__________、李__________的父母亲已先于其二人去世。原、被告的父母去世后,留下遗产即座落于南宁市西乡塘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____号房屋,原、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各被告放弃对该房的继承,由原告一人继承。为办理相关手续,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座落于南宁市西乡塘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____号房归原告王_____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济纠纷起诉状

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市鱼粉厂。住所地:xx市xx街号,邮政编码:厂长电话:。

法定代表人:杜,一o年出生,系鱼粉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男,一九四五年出生,系鱼粉厂副厂长。

驻沈联系人:胡,驻沈阳旅社房间,电话:。(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传递。)。

被告:xx市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电话:。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元。

事实与理由:

x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鱼粉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沈阳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银行贷。至1xx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转为个人承包为理由写下一纸欠据,企图继续赖账。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买饲料?为什么能扩建场舍,修筑院墙?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钱,为什么还要和鱼粉厂签订购销鱼粉的合同,转嫁亏损于他人?被告无理抵赖货款,并与此同时,不顾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资金,扩大生产,为己赚钱,缺乏社会主义经营道德。

原告系集体企业,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鱼粉厂(章)。

法定代表人:杜(章)。

委托代理人:冯(章)。

代书单位:沈阳市xx区法律顾问处。

代书律师:王(章)。

附:一、起诉状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三、授权委托书一份;。

四、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一份;。

五、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六、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七、被告的欠据一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____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关证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

案由:追索借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

2.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15年10月1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和第三和项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借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借条一张。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马健(公章)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3份。

诉讼保全申请书

_____人民法院:

我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诉讼保全申请书

_____人民法院:

我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市xx鱼粉厂。住所地:xx市xx街xx号,邮政编码:xxxxxx 厂长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杜xx,一九五o年出生,系鱼粉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xx,男,一九四五年出生,系鱼粉厂副厂长。

驻沈联系人:,驻沈阳xx旅社xx房间,电话:xxxxxx。(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传递。)

被告:xx市xx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一九八、九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鱼粉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沈阳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银行贷。至1990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转为个人承包为理由写下一纸欠据,企图继续赖账。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买饲料?为什么能扩建场舍,修筑院墙?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钱,为什么还要和鱼粉厂签订购销鱼粉的.合同,转嫁亏损于他人?被告无理抵赖货款,并与此同时,不顾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资金,扩大生产,为己赚钱,缺乏社会主义经营道德。

原告系集体企业,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x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鱼粉厂(章)

法定代表人:杜xx(章)

委托代理人:冯xx(章)

代书单位:沈阳市xx区法律顾问处

代书律师:王xx(章)附:

一、起诉状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三、授权委托书一份;

四、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一份;

五、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六、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七、被告的欠据一份。

经济纠纷案件的起诉状,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案由,也就是纠纷的种类;

三、被告单位的全称、住所地和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经济纠纷起诉状!

四、具体的诉讼请求;

六、写明起诉状所要呈送的法院,并署名、盖章,写上起诉日期。

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x,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xx)第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x年x月份、x月份和x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xxx元;

2、拖欠的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3、拖欠的xxx年x月份和x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

8、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xxx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xx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并支付xx年x月x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xx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xx”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月x日。

经济纠纷起诉状

被告人:××市××区××商店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份。

遗嘱纠纷起诉状

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

民族:_____________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

民族:_____________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纠纷民事起诉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请求: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__________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__________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6月27日在__________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__________公司的借款由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_____年1月3___日还款人民币75_________.______元,_____年6月3___日还款人民币75__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年7月4日。

附: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

原告:(单位全称、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____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关证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

被上诉人:丁,男,出生于x9年6月24日,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村。

被上诉人:沈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x村。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xx市人民法。

院的()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xx市人民法院的()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被上诉人丁于x0年10月15日开始供应的熟棒,截止x0年11月18日供熟棒12万余棒,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与事实不符。丁在庭审中却实提供了部分养菇户签字的收条,因为上诉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审后原告要求签字的养菇户到法院把事情说清,可是一审主审法官态度蛮横,不接待养菇户,于是养菇户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说明,即大部分养菇户出具的收条是x0年7月3日签订菌棒购销合同因菌棒的质量原因(当时丁和康口头约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合伙人康根据每户的成活率情况答应给种菇户补的菌棒。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12万棒都是被上诉人丁履行合同供应的菌棒数量。

2、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做生棒协议签订后,原告的用户从x0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万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条),价值35万元。”与事实不符。根据丁供应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来算上诉人只能够生产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万棒。一审法官应当明白“木桶效应”即按照丁供应的花生壳、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无法生产,也做不成14万棒菌棒。而且至今丁也没有将所欠的花生壳、玉米芯补齐。因此,认定拉走价值14万棒的原料及价值35万元是与事实不符的。

3、被上诉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约定的姬菇50万棒至今一棒也没有供应。造成广大养菇户品种单一,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导致部分平菇销售困难,价格偏低。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上诉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上诉人之所以没有在x0年10月5日前交齐180万购货款,是因为被上诉人丁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x0年9月23日开始供货,并且在x0年10月5日前丁一棒菌棒也没有供给上诉人的养菇户,更甚者至今丁也没有供齐70万元的菌棒。因此,上诉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没有继续支付购买菌棒款,即上诉人不继续支付菌棒款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

2、被上诉人已供货近70万元是错误的。上面上诉人已经对丁实际交货数量已经说明清楚,在这里不再论述。

3、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违约,请求赔偿证据不足。”是错误的。一审法院在本院认为中已经认定“丁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供应第一批货,已构成违约。”可是又在同一段的论述中又称“原告诉丁违约赔偿证据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诉人认为作为一名法律“知识渊博”的老“优秀”法官不可能违法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应当是年岁已高的原因造成逻辑思维出现了混乱,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错误论述,上诉人表示理解,请二审法官纠正过法官的思维混乱造成的错误。

4、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第一次供货数量未明确约定,到x0年10月15日供货数量也未约定。”但是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五款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虽然没有详细说明第一次供货数量及每日供货数量,但是被上诉人丁应当按照总共货量和供货时间均衡的供货。而不能以第一批货物供货数量约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货,而逃避违约责任。

5、一审法院认为“x0年10月9日丁与康及二原告为公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看,是在未供货及货款未全部付清的情况下签订的,此协议可视为供货时间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间准许顺延。”是错误的。上诉人在丁与康合作协议上签字,明明是公证人身份,只是对该份协议见证。而且该份协议的内容只是丁与康合作事宜,根本没有涉及丁与二上诉人之间的合同内容。不知道一审郭法官哪来的突发奇想,将毫不相干的两份协议联系的“天衣无缝”,真是天才呀!这样的法官还在基层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请求二审法官认真阅读并调查研究x0年10月9日丁与康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该协议是否真的能证明供货时间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间准许顺延。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认为上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违约,继而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可是,一审法院在论述中已经认定了丁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本案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是相互矛盾的。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依法进行判决。

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2、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因有事晚来的当事人薛xx大声呵斥,不让其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并强行将薛撵到旁听席。可见,一审法官剥夺上诉人质证权、辩论权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依法查清事实,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而且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因此,恳请贵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严厉惩罚坑农害农的违法和违约行为,给xx村的农民一个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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