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汇总8篇)

时间:2023-10-12 12:05:29 作者:文锋 最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汇总8篇)

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不同,但是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的整体目标而存在的。医生的岗位职责是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医生负责根据患者的病情,通过临床检查和诊断,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并予以实施和跟踪。医生的岗位职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的影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篇一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学生,家里现有四口人。家里只靠父母亲种地来维持生活。 现在我已经成为一名的学生了,在校的这两年里,我收获了许多。班级就如同一个小家,在这个家庭里,我找到了一些与我志同道合的朋友,结交了一位认真负责的导师,并从中获取了大量的专业知识,这些无疑是我以后走向社会的财富。对于身在其中的我来说,为这个小家付出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大一学年,我积极进取,竞选班委,曾经担任过宣传委员、文艺委员。我想借着每期黑板报来表达我对这个班级的热爱,借着每次的活动来体现我积极为班 级服务的心情。我曾先后主办过以“教师节”、“感恩”、“地平线教育”“圣诞节”为主题的黑板报,同时它们也给了爱好画画写字的我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我还积极参与了班级和系里举办的大小活动,像拔河比赛、定向越野赛、系里的辩论赛、话剧比赛、还有运动会等。其中在辩论赛和话剧比赛中我班均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在班级活动里我也积极参与,包饺子活动、班级组织去金沙滩、组织去爬崂山等一系列有意思的活动。

在班级举办的晚会中我还担任过主持人,其中第一学期末的元旦晚会和教师节晚会让我记忆深刻。以上这些活动中我都努力的为这个班集体奉献着自己的力量,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并获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也下决心在本学年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各种班级和学院的活动中去。在参加活动的同时我也努力的学习,上学年期末成绩我仅有一科为中,其他均为优良。现在有助学金这个机会,我紧紧把握和珍惜,希望能获得这次助学金,在本学年我会更加的努力,响应老师和学院的领导,艰苦奋斗、积极进取,不会向困难屈服。

我希望我可以得到这次的国家助学金,那样可以减少一些学费带来的家庭负担,生活得到一些补助,我很需要这笔钱,真诚希望领导和老师能给我这次机会,使我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再也不用为生活费去发愁,我也会继续努力学习,以及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争取将来可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会努力发展自己争取能够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积极奉献自己的力量,日后自己一有能力,就马上回报社会,回报学校给我的帮助!并且去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真心的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能给我这次申请的机会,并希望领导老师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篇二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叫x,现就读于x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一年级。我来自一个山区县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主要经济来源是父母微薄的退休金。

我的家目前共有六口人。我父亲是一名残疾军人,在82年因公致残后身体状况一直很差,不能干重活,且常年患风湿病和肩周炎等疾病,经常需要药物治疗,不仅导致收入不定而且医疗花费较高。

我母亲自96年下岗以来一直待业,直到去年退休,收入主要是低保补贴。母亲身体状况更加不好,在98年和20__年曾动过两次大的手术,且常常头痛不舒服。我姐姐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结婚后姐姐姐夫一家三口和我们住在一起,姐夫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外甥未满一岁,需要物质和家庭方面细心的照顾,所以家庭的开销更大。

这些年来父母为了我和姐姐的学费,为了自己的医疗费用四处奔波而欠下数万元借款。我身为家庭的一员,一直秉承着家庭勤俭节约的传统,也更加希望可以为年老的父母,为贫困的家庭承担一份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好好学习,减轻父母沉重的负担。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我一直没有忘记这一点,才一次一次取得了好的成绩。

感谢社会和学校有这样一个申请的机会,让我看到了为家庭减负的希望。在此我真诚申请这一项助学金,为了自己今后的学业,为了这些年一直不容易的父母,也为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家,希望得到批准。

此致!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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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篇三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您好!我是xx班的。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新生,满怀着对学校无比感激地心情,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开始了这里的学习生活,在这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礼德勤诚”的校训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情况

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在年月日光荣的加入了共青团。我为自己能够成为这个优秀组织的一员而感到无尚的光荣和自豪。入团后,我更是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以团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在不断鼓励、帮助身边想申请入团的同学。积极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态度积极向上,成为支部和班级精神力量的聚集点,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学习情况

学习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这并没有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距离优秀学生还有一定的距离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以学习为主,在学习上遇到了什么困难,我先是自己独立思考,如果自己解决不了我便会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入学到现在,我一直刻苦用功学习,我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的勤奋换来了任课老师和同学们的肯定,由于学习成绩每次都在年级名列前茅,多次在评优中,被评为“学习优良生”,“学习优秀生”。

三、生活情况

生活中,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虽然家里的条件不好但是我丝毫没有因为这个而对我平时的学习和交际造成任何影响。虽然说有的时候会被生活的压力影响,但是每当这时我都会想起洪战辉,跟他比起来,我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样一想我又变得和以前一样坚强甚至更加坚强。

进入学习,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些年中,我从一个懵懂的少年不断成长,从一个知识欠缺成为一个各方面知识比较全面的合格中学生。在这四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奖学金。我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进步,特别感谢学部领导的大力培养,老师在功课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以上即为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篇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 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 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篇五

写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可能要注意如下几点:一般都是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评价的。创新性、可行性、已做工作成为他们下笔的依据。

1、创新性是灵魂。如果创新性上出问题经常被毙。所以在写本子的时候,一定要在内容上要新。有时候为了中基金,会写点保守点的内容,这往往经常被否。如果国内外文献能够检出你的创新点来,那就不行了。有的人用‘首创’这个词,如果文献上出现你申请的研究内容,或评审人已经在文献上见到过你申请书中创新点(经常是小同行评),那这一个词就会让评审人不满。说明你不诚实,或文献掌握不全。

2、可行性要写清楚。有的人将研究方案写得太简单,让人觉得不知道他如何做,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如果让人觉得他做的方法上不可行,或根本达不到,不批的可能性比较大。

3、已经做过的研究要写清楚。从工作到今天,你已经做过什么,发表过什么文章,得到了什么属于你自己的成果一定要写清楚。否则别人认为你瞎吹,没有以前的工作做基础呀。另外单位的工作条件要写出来,否则让别人觉得你没有条件完成。所以‘牛校’‘海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的申请人命中率要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篇六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学生,家里现有四口人。家里只靠父母亲种地来维持生活。现在我已经成为一名的学生了,在校的这两年里,我收获了许多。班级就如同一个小家,在这个家庭里,我找到了一些与我志同道合的朋友,结交了一位认真负责的导师,并从中获取了大量的专业知识,这些无疑是我以后走向社会的财富。对于身在其中的我来说,为这个小家付出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大一学年,我积极进取,竞选班委,曾经担任过宣传委员、文艺委员。我想借着每期黑板报来表达我对这个班级的热爱,借着每次的活动来体现我积极为班级服务的心情。我曾先后主办过以“教师节”、“感恩”、“地平线教育”“圣诞节”为主题的黑板报,同时它们也给了爱好画画写字的我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我还积极参与了班级和系里举办的大小活动,像拔河比赛、定向越野赛、系里的辩论赛、话剧比赛、还有运动会等。其中在辩论赛和话剧比赛中我班均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在班级活动里我也积极参与,包饺子活动、班级组织去金沙滩、组织去爬崂山等一系列有意思的活动。

在班级举办的晚会中我还担任过主持人,其中第一学期末的元旦晚会和教师节晚会让我记忆深刻。以上这些活动中我都努力的为这个班集体奉献着自己的力量,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并获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也下决心在本学年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各种班级和学院的活动中去。在参加活动的同时我也努力的学习,上学年期末成绩我仅有一科为中,其他均为优良。现在有助学金这个机会,我紧紧把握和珍惜,希望能获得这次助学金,在本学年我会更加的努力,响应老师和学院的领导,艰苦奋斗、积极进取,不会向困难屈服。

我希望我可以得到这次的国家助学金,那样可以减少一些学费带来的家庭负担,生活得到一些补助,我很需要这笔钱,真诚希望领导和老师能给我这次机会,使我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再也不用为生活费去发愁,我也会继续努力学习,以及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争取将来可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会努力发展自己争取能够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积极奉献自己的力量,日后自己一有能力,就马上回报社会,回报学校给我的帮助!并且去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真心的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能给我这次申请的机会,并希望领导老师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处处长篇八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马振,男,硕士,讲师,现就职于广西中医药大学,主要从事肌肉骨骼超声诊断研究,在肌肉骨骼超声诊断研究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及科研能力。本次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名称为“广西壮族类风湿关节炎人群膝关节超声改变与il-6基因多态性相关性分析”。

申请人以及课题研究小组已经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能力。这里我郑重推荐马振及课题组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相信该课题组可以在肌肉骨骼超声诊断研究上取得有意义的.成果。特此推荐。

推荐人:刘雪玲职称:教授专业:超声诊断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时间:20xx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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