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赴台自由行恢复了吗 学前赴台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3-09-26 02:51:23 作者:雅蕊 最新赴台自由行恢复了吗 学前赴台心得体会(优秀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赴台自由行恢复了吗篇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中华文化的传播和两岸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学前教育工作者选择赴台学习交流。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学前赴台的交流活动,对台湾的学前教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天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台湾学前教育(250字)

参观了几所台湾的幼儿园后,我深刻体会到了台湾学前教育的独特之处。与大陆相比,台湾的学前教育更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在游戏中学习、探索中成长。此外,台湾的教育资源非常丰富,各类教育机构和资源中心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教学素材和教学方法。这让我深感羡慕和教育的宝贵性,也激发了我进一步学习的动力。

第三段:与台湾同行的交流(300字)

在台湾学习期间,我与当地的学前教育工作者开展了深入的交流。他们热情友好、乐于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学方法,让我受益匪浅。此外,台湾同行们还非常重视学习互动的形式,通过小组讨论、教学案例分享等方式培养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这让我受益匪浅。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不仅增长了见识和知识,还结交了许多优秀的学前教育工作者,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网络资源。

第四段:思考与反思(250字)

在交流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与台湾同行们交流的同时,我发现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理念更加成熟和全面。台湾同行们更加注重自我反思和自我修正,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来提高自身的能力。这让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注重学习和实践,更要注重自我反思和不断提高。我将通过思考自己的经验,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五段:展望未来(250字)

赴台学习交流经历让我收获颇丰,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和提升的空间。我将把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带回大陆,与同事分享,一起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同时,我也会继续学习,参加更多的培训和研讨会,与更多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进行交流合作,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我相信,在学前教育事业的道路上,我会不断成长和进步,为提升儿童教育水平而努力。

总结(100字)

通过学前赴台的交流活动,我不仅深入了解了台湾的学前教育特色和优势,还结交了许多优秀的同行。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学前教育工作者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注重自我反思和调整工作方法。未来,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为学前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赴台自由行恢复了吗篇二

赴台湾是我人生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来到这个美丽的岛屿后,我不仅感受到了它独特的文化底蕴和浓厚的人文氛围,还收获了许多珍贵的体验和心得。在这段宝贵的经历中,我发现了文化的多样性,增长了见识,同时也深切感受到自身的成长和进步。

第一段:多元文化的碰撞与交流

走进台湾,第一印象就是多元文化的共存。这个岛屿上有着华人的传统文化,同时又受到西方文明的影响。在这里,我见到了各种各样的文化现象,使我感受到了文化多样性的魅力。例如,在夜市里品尝各色美食,不仅能够领略到台湾独特的口味,还可以看到各异的制作工艺和文化背后的故事。此外,旅游景点上也融入了不同文化元素,使我对于历史与地域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多元文化的碰撞与交流使我学会了包容与尊重,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了文化的魅力。

第二段:见识的增长与开拓

来到台湾,我被这个小岛上的无限可能所震撼。台湾经济发达,科技先进,教育水平高,这里有世界级的高等院校,拥有先进的科研设施,培养出许多杰出的人才。与之相应的,台湾人民对于创新与进步的追求也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我参观了许多科技公司和研发中心,深刻感受到台湾人民的勤奋和聪明才智。这些见识的增长和开拓让我明白了只要付出努力,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第三段:个人成长与进步

在台湾的日子里,我学会了更好地与人相处。台湾人民热情好客,乐于助人,对待跨文化的朋友也非常友善。在和当地居民的交往中,我学到了许多待人接物的技巧,同时也学会了更好地理解和尊重他人的观点。此外,独自在一个陌生的地方生活也锻炼了我的独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适应能力,我在异国他乡稳步成长。

第四段:文化差异的思考

文化之间的差异是旅行中无法回避的议题。我在台湾的生活中,更加关注文化差异给跨文化交流带来的影响。文化差异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台湾的人文氛围让我思考了不同社会背景下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差距,这让我更加开放和包容他人。同时,这也让我反思了自己的文化认同,并试图找到文化融合的平衡点。文化差异的思考使我对于文化交流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拓宽了我的思维。

第五段:回国后的改变和展望

赴台湾后的心得体会使我个人有了很大的改变,也使我更有信心和勇气面对未来。我深信,这段宝贵的经历将会对我的人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回国后,我希望将所学到的跨文化交流的经验应用于工作和学习中,成为一个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素养的人才。我也希望能够将自己的见识和体验分享给更多人,让更多人了解并追寻自己的梦想。

赴台后的心得体会让我更加明白了追求梦想的重要性,并为实现自己的目标付出了更多的努力。这段宝贵的经历将成为我人生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我将时刻保持对未来的热忱与憧憬。

赴台自由行恢复了吗篇三

尊敬的大学的老师:

很高兴上海 (学校)20xx级的 同学能前往贵校交流。我校首次与贵校互派交换生,这是两校之间进行相互学习交流的良好契机。 x同学是我院专业 年级学生,学习踏实勤奋, 专业成绩优秀, 在过去的三个学期中,共获得 x次校一等奖学金、一次校二等奖学金。 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实践活动,且在活动中表现较为突出,被评为“xx”。 同学任班级学习委员,她性格文静,做事有条理,时间观念极强,在班中团结同学,乐于帮助同学。

我院很重视此次交换生访问活动,经过层层选拔。我认为x同学是20xx年与贵校交换生的合适人选,特此予以推荐,望贵校予以接纳。

仅此,我代表学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推荐人: x学院x 院长

上海x 学校

2017年x 月 x日

尊敬的校领导:

我院xx级xx专业的学生xx申请到贵校去做交换生,我是他的专业课老师,愿意作为他的介绍老师推荐他去贵校交换。xx同学自入校以来,学习态度认真踏实,刻苦严谨,善于思考,注重动手能力的锻炼,并侧重自己团队精神的培养。在课堂上的表现良好,并经常主动与老师交流问题。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做事细心,团队意识强,敢于创新,在小组作业中表现出了他的团队意识及他的独立思考能力。

总之,xx同学综合素质高,社会实践能力强,极具团队意识。且学习目标明确,基础扎实,重视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课外知识的积累,细心认真,责任心强。相信其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会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刻苦钻研。仅此,诚挚希望贵校能同意xx同学的交换申请,我们不甚感谢。

xx大学 xx学院

推荐人签名:xx

日期: x年x月x日

黄校长雅鉴:

赴台参加奖学金研修生项目。xx,系我院机械工程系09模具3班学生。其学习态度认真踏实,刻苦严谨,大一曾获得专业年级第二名,其中工程力学获得满分,列为专业第一。其他各项专业课和实训课均名列前茅,实为同窗之楷模。在课余活动中,该生书画吟唱,编舞编剧,多才多艺;设计资料,制作视频和幻灯片,心灵手巧。其更有一幅热心肠,作为天津市社区志愿者,多次到居民小区、敬老院义务劳动,受人称赞。

以此而知,该生学优而心善,技广而心细,多才而知恩,特推荐此生赴台研修,期望藉以开启崭新的合作关系,拓展两校交流新疆界。

耑此,敬请台安学院院长能同意xx同学的交换申请,我们不甚感谢。

xx大学 xx学院

推荐人签名:xx

日期: x年x月x日

尊敬的xx大学:

我非常荣幸地为xx同学出具这份推荐信。我是xx大学xx学院的教授,曾先后毕业于xx大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现担任xx同学的班主任,对其有较深刻的了解。很高兴xx同学能前往贵校交流。我校首次与贵校互派交换生,这是两校之间进行相互学习交流的良好契机。xx同学是我校xx学院xx专业本科二年级学生,学习踏实勤奋,专业成绩优秀,在过去的两个学期中,担任班级组织委员、文体委员,组织能力出色。她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现任校级学生干部。xx同学时间观念强,创意能力佳,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班中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老师的得力助手。此外,她积极参与文体活动,是学院的文体骨干,同院师生都对她课内外的优异成绩赞赏有加。经过遴选,xx同学是2014年春季学期赴贵校交换的合适人选,特此予以推荐,望贵校予以接纳。

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

xx大学

xx学院

教授:xx

电话:+86xxxxxxxxxxx e-mail:

推荐人签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赴台自由行恢复了吗篇四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赴台自由行恢复了吗篇五

台湾方面的陆生赴台招生简章1日出炉,大陆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六省市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要凭今年高考成绩就可申请来台读大学。每名陆生都可申请5个志愿,硕博士班一所学校只能申请一个志愿,但大学部可以一校多志愿。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陆生联招会)总干事张鸿德表示,今年台湾有134所院校招收2141名陆生,公立48所、私立86所。

台湾公立大学只能招收硕博士生,博士班82人、硕士班571人,私立大学和离岛的`金门大学和澎湖科大可招大学部学生,大学部学生有1488人。

张鸿德说,台湾院校此次招收陆生一律网络报名,研究所招生4月中开始,大学部则为5月中。每名陆生都可申请5个志愿,硕博士班一所学校只能申请一个志愿,但大学部可以一校多志愿。简章文字仍在修正中,会尽速上网。

张鸿德表示,申请大学部学生要提供大陆高考成绩,一律由大陆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提供成绩,并注明是“一批线”(相当于可考上985或211重点大学)或“二批线”(相当于省属大学)。

因为今年对陆生高考成绩没有设任何门槛,有没有可能发生类似七分或十八分就可来上大学情形?“陆生联招会主委”戴谦表示,希望各大学只收成绩在“二批线”以上学生,会跟大学“道德劝说”,但他相信,“各大学心中自有一把尺。”

台湾成功大学校长黄煌辉表示,只考虑招收将成大列为第一志愿的学生,“要招就招最好的”。经费问题校内已经定调,绝对不会排挤到本地学生权益。

台湾大学校长李嗣涔也说,希望招收以台大为第一志愿的陆生,“第一次,一定要建立好的声誉与品牌”。他表示,今年时程太赶,来不及宣传,未来一定会到大陆扩大招生。对于不足的经费缺口,台大已积极向企业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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