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心得体会模板

时间:2023-07-09 11:11:39 作者:曹czj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企业事故心得体会模板篇一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企业安全事故心得体会吧。

10月13号到11月28号在河南晋开投资控股集团、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的实习,首先认识到这些企业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同时企业又很重视企业文化的培养,这些都给我留下了很深的一下印象。

“安全是根绳,牵着千万人;安全是根线,连着亲人念。”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联想到近些年全国各地发生的生产意外事故,比如,20xx年4月16日江苏如皋双马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9人伤,“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绝不能只停留于口头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上。进入企业实习,第一件事情就是企业有关负责人员讲解安全的重要性。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并结合同行的经验对安全生产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如“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安全管理十个零”:即安全工作零起点、责任落实零距离、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生产组织零违章、操作过程零失误、排查隐患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事故零效益,认清工厂内各种警示标识、不同颜色的区别,在生产车间、工厂内部严禁烟火并予以罚款等,同时又例举自己身边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触目惊心的实例,让我们意识到安全绝不是儿戏,更关乎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这些举措对工人提高安全意识有很大的帮助,在工人心中竖起安全的警戒线。安全常常抓,但是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所以安全的重要性不仅要记到纸上,更要牢记心间,落实到行动上。

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近些年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只有“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安全生产才能得到有力保障。

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途径,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对于“安全”二字,我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作为化工厂的一名工人,我也相信大多数人对安全的认识有不同的理解和感情。那么我就结合安全与生产简单发表一下感受。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经营、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企业事故心得体会模板篇二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生产单位的事故发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业性质所决定的。诚然,电厂不但有高温度、高压力的设备及管道,还有电压远远高于生活用电的高压电器。种种特殊,决定了我们在生产中所面临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推脱、逃避责任的理由。虽然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但是,在“天灾人祸”面前,难道我们就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吗?当然不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曾经有过一项统计:国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这一数据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员工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或许有的人听到这些会微微一笑,觉得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天灾”大于“人祸”,上班期间遇到了事故,只能说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事实真的如此吗?当我们没有按照规程和条例进行操作时,心里虽然不安,但是当看到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候,就会觉得违章操作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酿成事故。岂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使得我们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违规操作,最终造成悲剧发生。新职工在入厂教育时没有认真学习,未充分认识到生产的危险性,而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对于现场的危险源视而不见,最终造成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

安全生产应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尽管严重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规律并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无伤害事故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事故;要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做起,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必须做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因此,加强管理者和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做到责权到位,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更强调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是一个谋求发展的永恒话题。而安全教育说到底是人的意识教育,是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体内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从近年来的工伤事故来看,绝大部分事故的发生均与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有密切关系,细细分析都属于人为因素所致。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一 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 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20xx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 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 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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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心得体会模板篇三

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三、实行双重责任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范围不应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坚持双重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赔偿请求范围应如何确定,涉及到劳动者获得双重补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看法和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侵权赔偿应限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所有法律传统都接受“差别原则”,即必须通过相关利益在侵害发生以前的状态和侵害发生以后的状态的比较计算侵害赔偿。由于这种计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损失,因而,双重责任原则似乎与受害人不应该因遭受侵害而获得意外收获这一公认的准则相违背。但我们所讨论问题是在两个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内展开的,不同的责任负担承载、实现着不同的价值,在立法上没有将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叠适用,是立法都对调整对象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不应在执法中予以修正,否则可能带来对法制统一的破坏。

仅允许劳动者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劳动者实际诉讼能力有限,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不高的情况下,除了其宣示意义外,并不具有太高的价值。而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对于这些无价之权利,赔偿多少又为之过呢?我们的社会既然允许一个人通过购买彩票中奖而牟取巨额利益,为什么一个无辜受害者就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获取一笔数额并不太惊人的赔偿金呢?在让劳动者获得“意外收益”与让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这间的权衡中,还是应当选择前者。

(二)工伤事故侵权纠纷不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在总体制度设计上的倾向性不应影响具体制度设计遵循一般规则。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前提,为此,在具体诉讼中,没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在工伤保险赔偿先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损害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是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但要求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恶意行为,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等,没有超过一般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难度。同时,对此类纠纷,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缓解劳动者的举证困难,工会帮助作用的加强,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引起滥诉等现象,加大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出现同类事物的不同处理的后果,有悖公正。毕竟,劳动者享有获得双重补偿的权利与行使该权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坚持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扩张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当与我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环境相适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人的权利的全面关怀的价值观。实行工伤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责任制度,辅之以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安全培训措施,让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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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心得体会模板篇四

本文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钢厂安全事故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是炼钢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群众的安康,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源泉,没有安全作保障,一个企业的利润、效益无从谈起。安全工作深入到生活、生产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它制约着整个企业机制的运行、发展,影响着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

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我厂大量的事故调查分析表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由“三违”引起的,这说明在我厂现阶段的安全生产实践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充分认识目前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文化意识不高、劳动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低下的现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

炼钢生产,安全为天。作为炼钢厂的一名员工,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来理解和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安全管理的总方针。安全管理的关键是人的管理,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只有通过人的行动才能得到落实和执行。人的安全意识如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如何,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因此,要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必须抓好“人”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企业的每一名员工,要明确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总方针的关键的环节就是要使每个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要从“人”的角度寻找安全管理的突破口,找准安全管理的切入点,充分做好“人本安全”的文章。 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是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最根本的手段就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这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所在。首先要有超前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灌输“安全为天”的理念,是每一个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只有这样在“婆婆嘴”的“唠叨”下,职工才有可能克服自身的惰性和侥幸心理,绷紧安全生产弦。对于炼钢行业来说,在不同的工种和岗位,在不同的环节和时段,在不同的地点和环境,安全教育更应该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的“微观”教育。尤其是在每一个不同的工种和岗位中,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充分预见安全管理可能出现的漏洞,职工思想上的“滞后”和松懈,提前全方位地进行特殊时期的安全意识教育,给职工打好思想上的“预防针”,职工就能在舆论和制度的双重约束下,安全意识始终跟上节拍,在工作中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最大隐患---思想上的麻痹松懈、心理上的侥幸,才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识到这一点,就要树立安全来自教育和培训的理念,就要落实好各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方式,以“三大规程”、“双定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教育内容,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为最终目的,建立严格的学习、考核制度,教育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政治、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发展”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炼钢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人为本,“补牢”莫待“亡羊”后,营造一个牢固的羊圈是养羊的首要前提。因此,即使“亡羊”事件不发生,补牢羊圈也是非常必要的。彻底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把我们的企业建设成为一个安全和谐的家园!

20xx年6月是全国安全月,这次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我在观看了安全事故教育片和学习了几起安全事故后,现场的情景触动了我的内心,一幅幅画面映入眼连,内心此起彼伏,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这是《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的一句话,是保尔发自内心的感想。是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有很多人却不懂得去珍惜自己的生命,不但没有珍惜生命,还因为安全意识不强而丧失了性命。

从这些安全事故案例中可见,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所以我们应该从基础做起。

常言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带来的伤害是刻骨铭心的。对于事故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无论自己的还是别人的事故教训都要汲取,要避免在一个坎上绊倒两次。事故教训就是预防针,避免事故最重要的就是预防,预防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最重要的就是落实,落实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自己。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是不明智的。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可能随时处于危险之中。如果能做到汲取别人的教训,避免自己的事故那就是安全意识的最高境界。

安全生产的前提是遵章守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职工生产在第一线,现场环境复杂有时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应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不变应万变,防范各种突发情况。每一位职工都要有危机意识,事故是对思想麻痹者的惩罚。切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你终身的遗憾。

日常生产中,存在很多的危险源点和安全隐患,我们要熟知危险源点,要时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当班员工可能会因为工作量比较大,而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所以我建议公司应该成立专业的隐患排查小组,一天三次或四次地对全厂各个岗位的设备和隐患进行专业的排查。

这次观看完之后还使我认识到班组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作为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者,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必须实实在在,认认真真的作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中,班组长应多留心,随时掌握组员的情绪和行为变化等情况。发现有波动者,必须采取不同方式加以疏导和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班组这个集体才会更有活力,长期安全才能有保障。

最后我认为: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岗位技能,健康的身体等;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现在的社会,谁能赚到钱,谁就有能力,吃香的喝辣的不说,还到处受人尊重。有了钱简直无所不能,安全标准达不到的工厂也可以照常开工。为什么呢?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经济指标是否达到和官员的前途紧密联系,关闭工厂也断了政府的财源,利税的指标完不成,何况还有那许多私下里的利益联系!安全,关系工人生命的安全,就这样降到了次要的位置。

四天前辽宁铁岭,32条活生生的生命瞬间蒸发,工人的交接班室何以建在1500多度钢水包上空的5米远的地方,厂方何以这样漠视工人的生命,管理部门何以视而不见?32个健康的肉体融化在钢水里,32条健康的生命惨烈的结束!钢水融化了他们的身体,钢水也将永远噬啮他们亲人的心!

27万的赔偿对这些家庭能起到怎样的安慰,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那些逝去的生命所受的痛苦有多深,那些活着生命所受的创伤有多大,那些责任者的罪孽就有多重!

逝者已去,钢厂已关,不过谁能保证其它地方,就没有这样的钢厂,在张着它们的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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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心得体会模板篇五

20xx年6月是全国安全月,这次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我在观看了安全事故教育片和学习了几起安全事故后,现场的情景触动了我的内心,一幅幅画面映入眼连,内心此起彼伏,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这是《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的一句话,是保尔发自内心的感想。是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有很多人却不懂得去珍惜自己的生命,不但没有珍惜生命,还因为安全意识不强而丧失了性命。

从这些安全事故案例中可见,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所以我们应该从基础做起。

常言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带来的伤害是刻骨铭心的。对于事故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无论自己的还是别人的事故教训都要汲取,要避免在一个坎上绊倒两次。事故教训就是预防针,避免事故最重要的就是预防,预防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最重要的就是落实,落实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自己。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是不明智的。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可能随时处于危险之中。如果能做到汲取别人的教训,避免自己的事故那就是安全意识的最高境界。

安全生产的前提是遵章守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从每一天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职工生产在第一线,现场环境复杂有时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应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不变应万变,防范各种突发情况。每一位职工都要有危机意识,事故是对思想麻痹者的惩罚。切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你终身的遗憾。

日常生产中,存在很多的危险源点和安全隐患,我们要熟知危险源点,要时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当班员工可能会因为工作量比较大,而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所以我建议公司应该成立专业的隐患排查小组,一天三次或四次地对全厂各个岗位的设备和隐患进行专业的排查。

这次观看完之后还使我认识到班组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作为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者,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必须实实在在,认认真真的作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中,班组长应多留心,随时掌握组员的情绪和行为变化等情况。发现有波动者,必须采取不同方式加以疏导和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班组这个集体才会更有活力,长期安全才能有保障。

最后我认为: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岗位技能,健康的身体等;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企业事故心得体会模板篇六

12月24日9时许,某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重力除尘器顶部泄爆板爆裂造成煤气泄漏,事故发生时,当班工人共44名,其中2名操作工人当场死亡,其余受伤人员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全力抢救,截至16时,另有10名重症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7名伤员现已脱离危险。

事故发生后,区主管领导、安监部门、重点钢铁企业参加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地各单位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责令某钢铁有限公司立即实施全面停产整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钢铁企业是高危行业。高危行业的设备安全不容忽视。现有的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安全等级标准?即使是有安全保护的设备,是否进行很好的保养,维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作用,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安全管理需要时时反思。

个体作为企业最基本的组成元素是企业实现其竞争力的最基本保障,而作为一名承钢职工我深爱着我的工厂我的工友。从第一天迈进厂区,我就告诉自己你的选择没有错,我要尽自己的力量为承钢美好的明天而奋斗。但前提条件是个体条件的存在,如果个体变成了上述的符号,那么,所有的誓言都将在现实面前变的苍白无力,而安全是其个人存在的最重要的条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人作为个体对事物的认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而言即身体发肤之感受,理性认识即人的思想以及对待事物本质的感受,对于安全重要性的感悟,我门要从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

作为个体来讲,安全的重要性已无需多言,人的生存是作为个体的最基本的要求,然后才能涉及所谓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生存之道的底线是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生命是宝贵的,但同时又是脆弱的。注意安全,遵章守纪是我们的准则。

炼钢厂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突破钢坯产量18吨大关,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以集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关怀下,是以周厂长为首领导班子和炼钢厂全体职工辛勤奋斗的结果。20xx年安全科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职责,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未发生重伤亡事故,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提供根本保障,为集团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20xx年成绩是大的,但工作中存在这不少缺点和错误,我们要会过头来看一下,20xx年我们做了那方面的工作。

一、对入厂新职工严格进行安全教育,20xx年安环科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了厂级安全教育,共培训1、人员12x次。并对其人员进行了考试,对合格者一一安排,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了再培训,直到合格。

二、20xx年安环科共查出隐患19xx,现已全部解决或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结合本单位生产及工作特点,制定了各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切忌、熟背。以实际行动去检查和落实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

三、安环科对各车间、各班组每周例会情况由当班安全员详细检查,将所有内容整理归总,并对所有员工班前唱敬业歌和背安全誓词跟踪督导,对不唱和不会背安全誓词的人进行了处罚和教育,并在学海尔活动中扣分。

四、对车间的所有天车吊具不定期的检查,对磨损严重的设备要求马上更换,对天车司机不定期在班前进行了在教育,对违纪这进行了考核。

六、对外协单位在厂施工,安环科先对其进行教育,并结合本厂实际定出应注意的地方,安全措施,签订劳动协议,对违章违纪者造成的损失炼钢厂一概不负责任。

首先,安全管理抓现场。现场干净整洁、区域物品定置管理,宣传教育紧贴实际。当进入厂房那瞬间,我能看见精神面貌比较好,各类宣传栏,字迹清晰明了,内容符合实际。0126安全文化走廊宣传及时跟进,花草树木专人维护。现场标识明确,管理精细化做到位。就连垃圾桶、拖把池都做的那么精致,楼梯扶手干净明亮,想想我们的扶手敢扶吗?安全管理从细节入手。

第二,台帐是基础,引领标准化作业。制度规范、涉及全面,内容丰富可见工作扎实,有重点推广并且细化,五化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是做出来的,通过长期的坚持,基础牢固可靠,我作业区将学习这一良好习惯。就如贺厂长说的:让标准成为习惯。

第三,非常规作业,现场确认,按规操作。危险源点管控,治理有方,措施齐全。实行分级分层管理,现场二次确认,派工单内容齐全,危险因素辨识到位,值得我们学习。结合我们现在做的二次确认制度,安全未确认,坚决不操作。审批手续齐全方可工作,坚持到位制。

通过学习兄弟单位,我们取长补短,将自己的区域安全工作进一步精细化管理。为了设备的安全、为了职工的安全,我们只有扎扎实实的做好安全工作,才能为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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