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变频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优质5篇)

时间:2023-10-09 13:04:47 作者:碧墨 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变频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优质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篇一

1、出版物配置同质化,利用率低

农家书屋所配备的出版物一刀切,产生了严重同质化。新闻出版总署规定了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必备报刊、必备图书、必备音像制品等,这种模式化的配置方式往往会忽视各地区的特殊性。如《鱼病防治图册(农业病虫害防治丛书之一)》一书,若在北方干旱地区配备该书,显然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农民阅读水平普遍偏低,农家书屋图书阅读率不高,造成农家书屋形同虚设。

现阶段,我国农民的.经济、文化水平仍然处于较低层次,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根据2011年《中国出版年鉴》数据,在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接受过小学文化教育的占26.2%,接受过初中文化教育的占61.3%,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仅占12.5%。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文化水平就可见一斑了,留在农村的一般是老人和小孩,他们的文化水平和阅读水平更是相当有限。其次,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主要还是依靠经验,遇到问题大多是向村里的能人或请教,通过主动学习来提高生产技能的习惯还未养成。再次,没有养成阅读习惯这在我国农村尤其突出,农村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均比较落后,大多农民忙于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需求,大多根本无暇顾及高层次的文化方面的需求。这就造成农家书屋图书阅读率不高,大多农家书屋形同摆设,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农家书屋管理和制度不完善

目前“农家书屋”选址主要在村委会办公室、村小学校、村食杂店和农民家里,大部分都是由普通村民进行看护和管理,它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大多不懂得图书分类和编排方面的知识,容易造成农家书屋图书摆放混乱的局面,对以后图书的借用和查找造成很大的麻烦。

由于农家书是新生事物,其各方面都不太完善,尤其是图书借阅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农家书屋的图书借阅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图书损害严重,缺页少页和图书变脏现象比较普遍,大量借阅出去的图书回收率较低,造成图书流失严重,图书使用效率严重低下,严重阻碍的农家书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家书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与改进策略

1、浅谈农家书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合理配书,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农家书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配置是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农家书屋的主题就是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

其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配置应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如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中的《鱼病防治图册(农业病虫害防治丛书之一)》,如果在北方干旱地区的农家书屋配备该书,显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配置该书无疑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农家书屋出版物配置应该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篇二

我省实行的会计账簿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建账监管)工作,是适应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一项重要举措。1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号令),为我省建账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账监管工作开展三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账务混乱和做假账现象的发生,对提高我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个别地方也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部门在对待建账监管工作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误区,发放相对规范,管理比较松懈,不能适应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从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加强会计账簿的监督管理,提高地区会计工作水平。

建账监管运行工作中常见问题:

一、“重发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转变。

一些地方的会计管理部门对建账监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现象。把建账监管工作简单的等同于发放会计账簿,往往把它当成一项任务来完成,而没有认识到它是财政部门的一项管理权限,更没有有效开展和运用这一管理权限去规范本地区会计行为。

二、“监管”力度不够。

建账监管是包括办理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发放会计账簿、年检、监督检查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归结起来,应该分为“建账”和“监管”两部分,现在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建账工作都已经有效开展起来,普及面比较广;但对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对企业账簿的正确使用没有形成有效监督。开展建账监管工作应该重在“监管”,只有加强监管,才能实现财政部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还应切实加强对会计账簿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没有形成对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年检的有效控制。

为保证建账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监督管理,应该对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有的.地区财政部门没有实行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年检制度,有的实行了但不规范。实行建账监管登记证书年检制度,一方面可以使财政部门掌握各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撤消等情况,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各单位按时申购会计账簿、依法使用会计账簿,实现企业可持续性经营。因此,对建账监管登记证书的年检工作需要加强。

四、与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不到位。

建账监管作为一项政府管理企业的行为,以加强会计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必然要求与相关的企业管理部门相联系,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账簿的侧面监督管理作用,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将建账监管工作抓深,抓到位。目前,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的建账监管工作还处于财政一家管理的孤立状态,或者虽然有联合行文,但没有认真的组织实施,至使建账监管实际上很难监管。

五、没有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与建账监管有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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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篇三

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债转股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从企业的道德风险、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债转股后的资产报酬率、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等方面就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有企业负债越来越高,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也日益加大,如何对银企间的债务进行重组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极为突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99年8月通过了《关于实施债转股若干意见方案》,同意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转为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企业的股权。这样,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就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这一债转股政策的出台对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债转股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债转股成败的关键。本文就从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些探讨。

一、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许多国有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免费午餐竞相争取,而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的道德风险,形成普遍的赖账局面。由于债转股使企业原来的巨额债务变成股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大降低,债务的本息将免于偿还,这对任何一个身背大量债务而无力偿还的企业来说都是极具诱惑的。再加上许多企业对债转股认识不够,只是简单地认为债务不用偿还,而不知道债转股后,股权要求的回报要高于债权,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纷纷争取债转股。即使是本应破产的那些资不抵债、生产和经营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也存在弄虚作假,争取赶上债转股这班车的现象。另外,虽然国家对债转股的企业提出严格的选择条件,但缺少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入围企业选择操作存在弹性。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实施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使本来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企业心理不平衡:其领导和员工共同努力,加强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精打细算,积极还本付息,结果得不到债转股。它们会降低努力程度,或者干脆不还银行贷款,以便使企业具备能够享受债转股政策的一些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赖债局面。

2、有关债转股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目前实施债转股的情况来看,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在债转股企业组成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用总经理的权利,没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审批的权利,没有对债转股资产的保值、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没有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做出决定的权利。这说明在债转股具体实施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改组、管理、监督缺乏权威性,并没有对企业进行实质性的干预,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权利。

其次,在债转股过程中,现在通行做法主要是企业最大比重的债权归哪家银行,就由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这样虽然使债转股的成本降低,容易操作,但对于单一国有资产企业来说,这种债转股只形成两方股东,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只有金融管理公司一方对企业进行约束的情况下,将不利于企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现代公司体制。

最后,对企业实施债转股,在原来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经理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派驻企业的监管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得如何对经理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激励约束成为真正防止内部人控制要解决的问题。

3、债转股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很低,使债转股政策目标的实现难度加大。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由于本息免于偿还,能够减少财务费用,会扭亏为盈。但很多企业的利润远远不及债转股前应支付的利息,并且其资产报酬率是很低的。例如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北京水泥厂实施债转股后,债务减少5亿多元,预计2000年后利润可达2000万元左右。仅以初期贷款5亿元计,年均2000万元的收入,其投资回收期在25年以上,年均投资报酬率不足4%,全部利润尚不及债转股前应付利息的一半。若以该厂现有总资产12亿元计,则总资产报酬率只有1.6%左右。这说明仅减免债务本息而使企业扭亏为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效益低下这一问题。这种把原来应有利息变成利润的`扭亏为盈也决不是债转股政策要实现的目标,其真正目标应该是通过减免债务本息,使企业减轻债务压力后从根本上进行重组、改制,等企业效益明显提高时,资产管理公司出让债转股股份收回资金,真正化解金融风险。从目前实施债转股的情况来看,债转股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并没有明显提高,使债转股目标实现难度加大。

4、缺乏发达完善的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使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退出存在很大障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的持股是阶段性的,条件成熟时资产管理公司必会将股权出售给其他战略投资者或通过企业回购、推荐上市等途径进行变现,回收资金。无论采取哪种退出方式,都离不开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而我国在这方面非常欠缺。首先,我国股票市场中小股东过多,没有足够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小股东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因此通过上市来解决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必会弱化企业股权约束,不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其次,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偏小,如果一批债转股企业上市,将会给股票市场带来巨大冲击。另外,我国股票市场投机性较大,很难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使投资者难以通过市场价值来估计债转股股权的真实价值。最后,目前各大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上市推荐、证券承销和二级市场交易方面,而对于证券化、购并、资产重组等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较少并缺乏经验。这会使债转股股权出让不顺畅,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退出存在很大障碍。

二、成功进行债转股的若干对策

1、加强债转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慎重选择实施债转股的对象。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对债转股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并做好进一步的解释工作,使广大国有企业领导真正认识到债转股绝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挽救连银行贷款利息都支不出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已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债转股也不只是减少企业的银行债务,而要尽可能给股东支付比银行利息高的红利。如果不能满足股东利益要求,股东会重新选择管理人员或者转让股份使企业被实力强的优秀企业控股和兼并。其次,要总结债转股的经验,根据已有的选择条件加紧制定具体操作标准。在选择债转股对象时,严格按标准进行操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该主要是1996年以前银行发放的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的债务企业。对于近期效益有所滑坡的企业,坚决不予实施债转股。对由于在建

设过程中国家未投入资本金,致使负债过高,尽管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前景仍难以自我消化债务负担的企业则应列为债转股的首选对象。而对于本应压缩淘汰的重复建设,技术设备落后的企业,规模不经济或外部效益差的企业,不仅不能实施债转股,而是应该淘汰。这样就尽可能防止出现该破产的和能还本付息的企业都争取债转股并由此而引发赖债不还和弄虚作假的道德风险。

2、从立法上保护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权利,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可考虑由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持股并且要加强激励和监督力度。

为保证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有效行使股东权利,应加快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接收、管理、处置权,对债转股企业的控股权、收益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从立法上做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具有权威性,有利于企业重组、改制等工作顺利进行。

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内部人控制可考虑将多家银行的债权委托多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或者将一家银行的债权分解后分别委托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成对企业的股权。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在存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经理人员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派驻企业的监管人员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应借鉴前不久一些上市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经验,允许国有企业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派驻企业的高层监督人员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这种股票期权激励办法将极大地调动经营者与监督者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对债转股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理办法,对于企业经理人员及派驻企业的监督人员的失职、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3、调整企业经营结构,处理非运营资产,加强企业管理,努力提高企业资产报酬率。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资产报酬率仍然很低,其原因是多方面,但可归结为两点:一是由于非运营资产过多,这些非运营资产可能是重复建设造成的过剩生产能力,也可能是工艺技术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闲置设备,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沉淀资金和过多的非生产性资金。二是运营资产盈利能力低。因此,应从这两方面着手提高企业资产报酬率。首先,要通过调整经营结构来使非运营资产减少、改良和消失。其主要方法是:关闭没有市场、没有竞争力、工艺落后或成本过高的业务部门,对有些采取多元化经营且战线过长分散资源使核心业务竞争力不强的企业进行合并,剥离出售非核心业务的资产等。其次,要努力提高运营资产的盈利能力,其方法除了对企业进行彻底公司制改制、完善治理结构外,主要是花大力气抓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管理,重点加强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同时企业要增强市场意识和观念,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流通,减少产品积压和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大力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数量扩张的同时,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要大力引导居民储蓄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弥补大量债转股企业上市的资金缺口。扩大证券投资基金在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和券商用股票抵押向商业银行融资业务。适当降低国有股的比例,加大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增加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投资基金的数量,这样可以改进我国股票市场小股东过多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现状,使上市公司真正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同时,扩大现在各大证券公司的证券化、资产重组、企业购并、资金管理等业务,使其发展成为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最后,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运作上也具有多种资本市场手段等功能,也应使其功能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2、郑良芳:《债转股的风险及策略分析》,金融早报,2000.3.14

3、金琼:《债转股实施过程中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上海金融》2000.2

4、周天勇:《债转股的流程和运行机制》,《经济研究》2000.1

5、郭小芳:《债转股与国有资产重组》,《经济导刊》1999.6

作者:田振宇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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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篇四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精神,从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实施了“强县扩权”的改革,即赋予少数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育为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县(市)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县扩权后,计划直报机遇增加,项目申报成效显著,财政结算、资金拨付效率明显提高,政策信息渠道畅通。从而使其经济活力显著增强,政府财力稳步增长,综合实力逐步壮大。但同时也看到,在强县扩权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扩权政策落实不到位

强县扩权后,应享有计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信息直接获得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但实际上,省辖市及部分省直部门未将有关权限直接交由扩权县(市)行使,存在着由省辖市管理和省、市两级双重管理等现象,造成扩权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如在有的省份科技部门的信息获得、项目申报和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计划上报等行政事务仍然需要通过省辖市的有关部门来完成。扩权政策仍未完全落实到位。

二是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了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其中部分项目配套资金需要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但扩权以后,一方面,多数省辖市认为扩权县(市)财政体制已经上划,对应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再安排;另一方面,而省财政在下达资金计划时,资金配给比例依然按照原来的三级负担的原则,造成了原来应由省辖市配套的部分项目资金安排落空,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如在某县调查时发现,基建、社保等资金配套缺口达到多万元,缺口数额与该县总配套资金相当,在项目资金总投入上占一定比例。

三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

这些部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调查中发现他们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一是部分省直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文件,没有制定本领域的扩权县实施办法,政策定位模糊,落实不到位,仍沿用“老套路”,凭“老感情”安排工作,个别处室仍将文件传至省辖市或要求出具省辖市相关文件或意见。二是垂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没有明确定位,如金融、工商、税务等垂直部门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四是协调工作量增大

扩权带来的这部分县(市)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滋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一方面扩权县既要主动维护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还要维护旧“主人”的关系,同时要参加省市双重会议,增加了这些县(市)进行协调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扩权县(市)的领导干部任命权仍在省辖市,致使扩权县的`部分权限得不到保障。如,某扩权市财政体制不直接与省结算,部分财政收入仍划归省辖市所有。

五是缺乏督导协调,功效不平衡

落实政策是出台政策的目的。有些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后,多次会议强调落实,但仍存在政策不到位、监督不力、检查不够等情况,缺乏统一协调机构,整个扩权情况无从了解掌握。对扩权县(市)来说,无牵头组织,群龙无首。领导层面很难掌握扩权的具体内涵,然后逐一分析,解决对接中的具体困难,部门领导凭良心干工作,有些遇项目必争,有些却不管不问,能干多少干多少,没有压力也没有目标,实际效果差别很大。

建议对策

一、完善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表面上是扩权县(市)与省、市对接不好,沟通不好,对扩权政策不熟知,政策用得不足,不活,但实际上是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一些应该下放到县(市)的管理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需到市里办理,扩权政策执行不彻底。这就需要中央、省出台一些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的权责关系,以保证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

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篇五

医保资金是关系职工生计的重要资金,与养老、失业、生育保险资金一并被称为企业职工的“养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对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保基金实行国家管理、社会统办、企业职工人人享有的管理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看病难、看大病更难的现实问题,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医保基金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得到逐步加强,医保资金的管理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改进和纠正。

一、当前医保基金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一)医保基金征缴率低,社会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医保基金主要是财政供养人员享受,企业职工仅占一部分,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没有纳入征缴范围,欠缴未缴,从而未能享受医保基金;二是一些单位对基保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顾虑和认识偏差,对征缴医保基金积极性不高,致使部分医保基金未能筹集;三是一些单位效益较差,企业不景气,无力参保。大部分企业职工没有医保基金个人账户,医保基金覆盖面较窄。

(二)财政补贴到位率低,报销费用偏低。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每年在安排医保资金上预算较小,大部分住院病人报销费用不到住院总费用的35%,个别大病报销最高只有十万元,看大病难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个别家庭因病致贫。医保资金个人账户每年按工资总额2%征收,财政按1%补助,个别地方财政补贴很少,却仍不能到位,挫伤了职工缴纳医保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的积极性。

(三)医保资金经办机构违规报销费用,挤占医保资金。某县将二级伤残军人费用等在医保资金中报销;离退休职工医保资金应单独列户,单独报销,但与医保资金混在一起,一并报销,使原本很拮据的医保基金如竭泽之鱼,医保资金报销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办事人员责任心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原因造成的。

(四)违规从医保资金中提取办公费用。由于一些地方财政只拨很少的办公费用,使医保资金运行中所需的电话费、差旅费、水电、打印等费用无法支付,个别医保资金经办机构违规从拨付的医保资金中提取办公费用,挤占挪用了医保资金。

(五)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基金经办机构管理脱节。医保资金经办机构负责报销医疗费用、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业务质量。定点医院负责看病、入院等工作,对入住院病人的身份确认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农民混入医保病人中,也在报销费用;一些社保病人入住院手续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应该在本辖区能治的病,违规转院,给医保机构检查业务带来困难。究其原因:一是医保资金管理机构人员少、经费紧张,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常性的严格检查,致使入住院病人手续不健全,该补办的没能及时补办,该取消资格者没能及时查出。二是由于定点医疗机构岗位责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纪律监督约束,造成部分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三是医保资金管理机构与定点医院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岗位制度,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

(六)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收费标准不规范,存在乱收现象。如某县向社保病人每人收取10元的器材费用,存在乱收费现象。在药品价格上应按进价的15%加价和执行国家最高限价标准,但部分地区存在违规按进价的100%加价的现象,从而加重了住院病人的经济负担。

(七)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用药、滥用检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目录》执行,但个别地方仍存在超范围使用收费项目和超范围用药,导致社保病人住院费用提高。如某县定点医疗机构向病人收取特护费,个别医生推销一些客商的药品,从中谋取私利。

二、规范医保基金运行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进一步扩大医保基金覆盖面。对具备参保条件的企业积极动员,医保管理机构上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广泛宣传、报道一些医保典型事例,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效益较差的企业,应考虑财政补贴的方式,扶持参保,进一步扩大医保资金个人账户的范围,从而扩大医保基金覆盖面,使医保基金逐步覆盖城镇的每个角落。

2、加强医保资金监管,规范资金运行。要建立由有关主管部门、缴费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监督组织,对医保资金实行定期公布,阳光运作,接受社会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及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违规报销费用的发生。各级政府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召集会议,研究解决,关注民生。对医保基金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地方财政应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各地应根据自身财力情况,适时增加民生投入,使医保资金个人账户财政补贴到位,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参保人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医保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应逐步实行联网,从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药品价格进行网上检查,对医药费用的报销、资金的结算做到心中有数。

3、建立健全医保资金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衔接机制,共同管好用好医保资金。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生岗位职责制,对医保病人认真审查,界定身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缺少手续的病人,应限期补全,建立健全病人病历档案。医保资金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业务评比,采取红、绿、黄评分制,对亮红灯的进行谈话诫免,如果业务质量仍一度下滑,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对业务质量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奖励,对违规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方式,规范运作。医保基金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管理运行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应进一步重视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配强配优一批懂医学、会财务、精通计算机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开展工作提供人才保证。业务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纪律意识,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秉公执法,提高服务水平。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办群众满意、社保病人放心的医院,营造良好的医保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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