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农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时间:2023-09-01 18:48:11 作者:紫薇儿 2023年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农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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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农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

农业行政执法证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有效证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履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职能的机关。

本办法所称农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管理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或佩戴农业行政执法证。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农业行政执法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件 1 略),并负责监制。农业行政执法证加盖农业部执法证件专用章。

第七条 农业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部属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农业部发放,具体工作由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省级以下(含省级,下同)农业管理部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报农业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证件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鉴。

(一)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第九条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表》(见附件 2 略),经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农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组织的原则。部属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由农业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省级以下农业管理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农业部统一编制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编制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写培训辅导教材。

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损毁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 持证人丢失、毁损执法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并公开声明作废,经发证机关审核后可补发新证。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倒买倒卖农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审验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当于发证后的第二年的第四季度将持证人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及有关材料报发证机关,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验审印章。

发证机关对持证人的下列情况予以审验:

(一)持证人执法工作考核情况;

(二)持证人参加培训的情况;

(三)持证人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失的情况;

(四)持证人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

(五)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调离农业行政执法岗位的;

(二)死亡的;

(三)退休的;

(四)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五)审验不合格或者到期未经审验的;

(六)发证机关认为应当收回的。

(一)超越职权或者在非公务场所使用农业行政执法证的;

(二)利用农业行政执法证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

(三)伪造或倒买倒卖农业行政执法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农业行政执法证的;

(五)冒用农业行政执法证的;

(六)其他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未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管辖全国或所辖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渔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和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渔业违法案件。

渔业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叠区的;

(二)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的;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的。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管辖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

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本地不宜管辖,可以报请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机关处理。

受移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收到报请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协查的,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需要其他部门作出吊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作出许可决定的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有统一执法服装或执法标志的应当着装或佩戴执法标志。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纳。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四)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渔业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备案。

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

对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扣押)通知书》。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非从生产单位直接抽样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向产品标注生产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或者隐匿。

就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就地保存情况的,可以异地保存。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

(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条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的地区按一般程序实施处罚时,执法人员可以采用通讯方式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报批记录必须存档备案。

当事人可当场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条不适用于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地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省级人大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对公民罚款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听证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除本规定第五十四、第五十五条规定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决定罚款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或执法人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一)一案一卷;(二)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三)案卷应当按顺序装订。第六十五条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应文书,报农业部备案。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农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篇二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近年来,自己缺少学习,对执法要求领会不深,有点放松,自己感觉良好。工作中不够严谨,领导在此之前已对我进行了提示,我没有及时纠正,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我的所作所为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的直观反映,就是在这样重要的场合下,我没有文明、依规执法并与人打架,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自己为中心,犯经验主义错误,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对执法缺少足够的耐心,态度过于粗暴。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并且把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许胜阳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农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抉择,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不断迈出重大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必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通过国税局多种形式学习,本人深刻领会全会精神。

以下是我的具体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会议。

国税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我将扎扎实实地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法治环境。

加强“六五”普法教育,全面提高依法治税观念和素质;持续坚持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政风行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涉税事项办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增强岗位责任意识,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

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健全税警合作机制,持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对相关税收政策、《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涉税事项办理规范》等进行宣传,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依法治税环境。

二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提高税收质量。

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禁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把依法治税原则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把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组织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确保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营改增”企业抵扣到位、出口退税企业退税到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职能。

三是以为作则,主动参与学习型机关创建。

在全局开展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一般干部要深入学,把全会精神学深、学透,用全会精神指导工作努力方向。

同时,加强干部沟通交流,各部门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会,中层干部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把学习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当前国税工作相结合,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2.稽查执法人员永远在路上观后感

3.稽查执法人员观看《永远在路上》观后感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农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篇四

行政执法行为是由行政执法人员来具体实施的。执法人员分配请示该怎么写呢?下文是执法人员分配请示,欢迎阅读!

伊旗人民政府:

隶属于我局的二级单位规划城市管理监督大队成立于20xx年11月,承担着我旗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市容市貌管理、国省县道两侧环境整治及建筑垃圾管理等工作任务。大队现实有在岗人员118人,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大队现内设7个中队和1个办公室。20xx年是我旗创建全国文明旗县关键年、冲刺年、决战年,城管大队面临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创城工作的有效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现需为大队充实执法人员50名(30周岁以下男性)。建议从近年来复转退伍军人及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的待业青年中考试招聘(法律、规划、建筑及相关专业者优先)。恳请旗人民政府给予考虑为盼。

专此请示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下设机构有办公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管理科、生态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宣教科七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改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核定编制数为16,主要担负污染源环境现场监察、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环境现场监察、饮用水源地现场监察、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环保排污收费等工作。环境监察任务不断增多,环境执法任务日趋繁重,我局人员配备远远达不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难以开展正常性的执法检查任务,不能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良好的基础。

鉴于上述情况,特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请示增加1名人员编制补充到环境监察执法岗位,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要求。

请示妥否,请批复。

区城管局:

兴隆街道地处南京河西新城腹地,东到江东中路、南至河西大街、西至长江、北至汉中门大街与鼓楼区毗邻,辖区总面积为7.01平方公里。街道下辖11个社区、2个社区筹备组,奥体中心、绿博园、万达广场等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市民广场、商业网点等重点“窗口”在我街道辖区内,目前,居住人口约8万人。

街道现有城管队员12人,其中:2人专门从事违停车辆的执法工作,其他10名队员需要承担160余项城管执法事项,人少事多,执法队员的主要精力用在摊点管理、违建拆除和“12345”工单的处置上,其它事项漏管失管现象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治理的成效。

根据《建邺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和成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预计在20xx年1月底前挂牌成立。为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在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市容卫生、道路交通、生态环境,以及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等方面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按城市人口万分之四标准核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标准,结合我辖区现有常住人口8万的基数,城管执法队员需要32人才能基本满足工作运转,现需要增加派驻街道城管队员20人。

妥否,请指示。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农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篇五

xx年,我所在区公路管理局、市公路局和市交通征费稽查处的坚强领导下,全所干部职工认真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号”为载体,围绕征费为中心,求真务实、努力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度征费任务,征收各项交通规费万元,完成年度征费计划的%,为建设“和谐交通”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我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坚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性教育和“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总要求合理地融合到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的管理工作中去,强化征费管理核心意识,增强干群凝聚力,全所征稽人员发扬团结拼搏、无私奉献、敢于创新的精神,以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情,为完成年度征费任务目标制定出一系列确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各项工作做到岗位有标准,布置有督查,制度有考核,差别有奖惩。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总结过去的一年,是忙碌有为的一年,是扎实有序的一年,是协调有效的一年,是奋进有位的一年。

一、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面推动征稽管理工作。

在xx年,我所通过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所的工作中发挥顶梁柱的作用。我所领导班子并抓住以“保先教育”为契机,对其他征稽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通过加强学习,促进稽人员的提高执法水平和征管能力。

今年我所的各项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立足于早,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年初,我所对上级下达的征费计划任务迅速进行分解落实,各项工作都围绕全年的征费任务早早安排,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并将整个征费流程、征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同内业基础管理的每一项要求挂钩;对各岗位进行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建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质量考核管理。

二、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决定征费工作能否取得更大成绩的关键。因此,我所注重征费制度的建设,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征收。

今年,我所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从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入手,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征费制度和规定,“征费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和监督制度,并向社会聘任了行风监督员,公布投诉电话,并根据岗位的情况,完善了岗位职责和考核监督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落实,有效地防止工作中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转变观念,创优质服务。

近年来,我所征费大厅经过重新装修一新后,车主缴费已有了一个舒适、休闲、快捷的缴费环境,但有了一个好的缴费环境,还必须有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征稽队伍。为提高全体征稽人员的服务意识,搞好规费征收的软环境,争创一流的优质服务队伍。今年,我所根据钦州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反馈意见及市征稽处《关于整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四月份开始,积极组织全所干部职工根据“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反馈意见,先后经过了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及建章立制阶段三个阶段的学习和整顿,全面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整顿工作。要求全体征稽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求全所同志对车主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行动上积极整改努力做到“三主动”,即主动微笑、则要求,主动问候、主动服务;对车主做到“四声”,即车主入门有迎声、询问事情有答声、车主临走有送声、车主留言有回声;态度上做到“四心”,即服务周到热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批评虚心、工作认真细心;对待来办事的人做到“四个一样”,即领导和群众一个样、城里人和乡下人一个样、熟人和生人一个样、新车主和旧车主一个样。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树立征稽“窗口”新形象。

四、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

在新形势下,公路规费征收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要做好公路规费征稽工作,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征稽队伍。我所通过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提高征稽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得到了重要保证。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所坚持每月至少两次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支持和投身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征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求每个征稽员在做好征费工作的同时,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思想,要时时刻刻想着车主。在所务会议中,所领导及时向全体征稽人员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总结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当前征费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针对个别岗位在征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领导采取找负责该岗位工作的征稽员谈话、谈心的办法,了解他们思想情况,找出问题所在,及时帮助解决。通加强学习,我所形成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风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的解决,职工的思想稳定,热情高涨,从中涌现出许多勤恳工作、爱岗敬业的好同志,为我所征好费、多征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堵漏增收,稽查清欠多力并举、多管齐下。

今年,由于执行了全国统一的公路养路费计量标准,对“大吨小标”的车辆进行了整顿,部分车主一时对国家的征费政策不够理解,在交缴车辆交通规费过程中迟缴、漏缴或故意偷逃、拖欠交通规费的现象明显增多。为了确保完成年度征费任务,我所在年初对新的征费政策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外,并及时组织征稽查人员积极上门上户进行催缴清欠,并通过在辖区内开展稽查等手段进行堵漏增收,多管齐下,降你漏率、提高实征率。

x年内,由于受计征吨位调整的影响,部分车龄较长、车况较差的车辆纷纷加入到逃费队伍中,或摇身一变成了“三无”车辆。为了堵漏增收,我所充分利用了掌上通、车牌通等先进电子稽查设备,进行定点稽查和固定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减少路上稽查拦车,实现了“不停车稽查”,并在全区征费局域网系统的支持下,及时传递、下载最新稽查数据,将误拦率降到最低程度,既快捷准确又方便了车主,减少了矛盾。在对欠费车辆的稽查中,我所还采用“粘贴式欠费通知单”,理性告之车主应及时缴费。通过实行人性化的稽查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得到为广大车主所接受和社会的认可,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x年内我所共查扣违章车辆辆,追补交通规费元,罚款元。

我所通过开展全方位稽查、清欠活动,以查促收,确保了征管任务的完成。并通过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了我所征稽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在执法中我所全年实现了无投诉、无诉讼、无公路“三乱”事件的发生。

六、规费征收蔬而不漏,挖掘和稳定费源。

xx年,我所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明确xx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xx]**号)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核定的公示及宣传工作。通过对我所管辖的应征车辆逐台对照《计量软件》重新进行征费吨位核定,抓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核定的调整工作。

由于全国执行新汽车计量标准时间不统一,而我所是最早、最坚决严格执行新的计量标准征稽所。今年初,我所通过大力宣传达有关的政策规定后,还有部分车主以其他地方未执行新的计量标准,否定了我所的做法是不当为由,拒缴缴费,并组织部分车主到市政府上访,扬言将车辆转出。在这来势凶凶的突发事件面前,我所领导班子沉着应对,一边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稳定车主情绪,一边及时向上级反应有关情况,共商对策。最后经过多方努力,并根据区局的征费政策规定,对部分“大吨小标”车辆的计征进行了缴费合同调整,实行缴费总吨位包干,平息了这场**,稳定了费源。

x年内,我所根据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出租车客运附加费的抵退工作,对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客车的客运附加费进行抵减工作。确保规费征收做到应征不漏,征免不征。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大旅游、大港口、大工业”格局渐具规模,以及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扩大,外来投资项目不断落户我市,物流产业迅速屈起,我所通过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鼓励各业主把车辆落户到我市来,从而力培植和挖掘费源。

在征管工作中,我所严格执行规费、滞纳金的减免制度,各项申请审批资料规范、完善,并按规定逐级上批,严禁先斩后奏和越权减免现象的发生。通过在各环节上堵漏洞,促进规费的征收。

认真贯彻执行征费政策,严格把握规费的减免程序,切实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调整核定工作,稳定费源,促进征费。

七、以人为本,优化窗口服务,创“青年文明号”,构建和谐交通征稽。

xx年,我所总结多年来“创号”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及经验,通过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切入点,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创号”的软、硬件建设。

每逢节假日,我所不忘记给所里退休的老同志问寒送暖,为他们送去慰问品等礼物,并经常邀请退休的老同志回到所里监督、指导工作。x年内,钦南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送温暖工程活动及赈灾募捐活动。我所把家住在钦州市沙尾街、现就读于市第一中学高中一年级特困生冯超筠同学列为扶困助学的帮扶对象,每个学期拿出一定金额的资金,资助冯超筠同学顺利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

x年内,我所坚持以征费为中心,以创号为载体,通过开展以“树行业新风,展征稽风采”的岗位献青春活动并荣获钦州市“青年文明号”的称号。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x年,我所坚持把“保先教育”、“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总要求合理地融合到规费的征收、稽查等各项管理工作中,以“保先教育”为契机,以“创号”为载体,以征费为中心,强化管理,增强干群凝聚力,团结拼搏、无私奉献、敢于创新,圆满地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任务。在新形势下,我们所全体征稽人员将按照新的发展格局,积极响应国家的改革政策,顾大局、识大体,着眼于征费工作的未来,增强对交通征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完成国家“xx”规划的雄伟目标而奋斗。

一是工作态度端正,生活乐观上进。我深知知识的“折旧”让学历只能代表过去,一个好的管制员不仅仅是要在工作严肃认真,在生活中也是要和同事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团队精神,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管制员。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的必要性,也是为自己的经历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因而,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做到认真对待每一个航班的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牢记安全第一这一法则,定期回顾自己在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并改进,寻找新的体会和感悟。

二是工作仔细揣摩,学习卓有成效。管制工作是既有挑战性,还有讲语言艺术和心理调试的工作,使我收获颇丰。从波道和机组对话不断磨练通话,尽可能利用一切机会展示自己工作热忱和周到的服务;在不断自我心理调试中,我明白了如何保持一颗自信心、上进心和平常心,正确面对工作中突发特殊情况;《86号令》、《飞行规则》和《机场细则》等等细则协议的学习,让我掌握了管制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但是我还是要重复阅读理解,提高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能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才能不断进步自身的能力与综合素质。

三是对案例学以致用,提升自我特情处置能力。安全第一,这是对一名管制员最起码的要求。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案例,对自己有警醒,对基本工作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这只是一个开始,要想在工作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做出出色的业绩,必须在不断更新知识水平和结构的同时,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做人做事态度,审慎考问,缜密思考,正确分辨,忠实保障安全,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修身养性,在学以致用和提升能力上下功夫,做文章。

四是树立信心,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多年工作,看到了自己缺点,同时也认清了自己在工作和学习等方面与其他同志存在的差距。所以我正视差距,树立信心,以能力培养为抓手,抓学习,勤工作,强素质,严要求,树形象,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努力掌握学习进步的方法,提升学习进步的能力和素质,创造良好的个人条件,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接受组织的培养和考验。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充沛的精力,刻苦钻研的精神来努力工作,稳定地进步自己的工作能力,与管制工作同步发展。

在已经过去的xx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完善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装备,建立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农业执法队伍,为建设**“平安农业”、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根本的实现,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该大队狠抓规范化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净化农资市场、防止有害病菌的侵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农民及消费者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职能,先后被省农业厅评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和xx-xx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农业行政执法环境。

强化领导,建立健全执法体系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调整。**县农业局党委年初就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注重加强领导,做到了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该大队人员、编制、经费很快得到落实,于去年7月份正式成立。大队成立后,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的规定,积极向县财政部门争取正常工作经费以及“办案费用补助”专项经费,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另一方面,向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安排、解决好经费、车辆、人员使用等问题。目前,全队共有专职执法人员16名,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也已配备,并增设了听证室、档案室,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的执法体系,使该大队实现了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

加强培训,充分提高执法力度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涉及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等多方面问题,而这就更需要有一支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态度端正、政治业务和法律学习加强、业务素质提高的过硬执法队伍。为此,该大队专门针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行了4次教育,明确提出“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口号。同时,该大队从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着手,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全队人员学习2次以上,而每次都至少有半天。不仅如此,该大队还结合本队实际进行了执法培训。据不完全统计,xx年全年组织涉及到行政许可培训、土地承包法知识培训、道路交通法知识培训、执法实务培训的培训班就有4期。通过培训,为提高执法力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先懂法,办案法制化,执法程序化。

加大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群众的理解和参与是搞好依法治农的基础。一年来,该大队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造舆论,不断提高全县农民朋友依法治农的法制观念。在宣传工作中,他们做到了“三个面向”,即:面向上级、面向群众和面向农资企业,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在面向上级上,不但向分管领导宣传,还主动向省市上级执法部门宣传。在面向群众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其中电视新闻12次、电视专栏公告“96323”举报投诉电话6次、信息稿22篇,印发宣传资料560余份,制作黑板报16块。在面向农资企业上,积极开展农资经营户的法制培训。全年共举办了3期农资管理法规和农资安全使用培训班,160余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派员参加。通过一年的宣传,群众依法治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完善制度,规范实施监督执法执法必须有据,制度必须健全,执法行为才会规范。去年年初,**县农业局就已经开始进行健全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的工作。为此,该局党委专门召开了有关执法站业务骨干讨论修改制度内容,并结合**县实际情况,执行省农业厅统一制订的配套制度。该大队成立后,结合大队实际,专门制定了以大队工作职能、日常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监督廉政制度和大队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的《**县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若干制度》。在此基础上,该大队还专门制定了《岗位职责》、《行政许可制度》、《农资经营管理制度》、《96323举报投诉工作细则》、《各科室执法责任书》。为了便于执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该大队特别组织人员搜集精选刊印了《常用农业法律法规选编》一书。目前,该大队执法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了“制度到位,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

严格执法,深入查处违法案件

在农业执法案件查处中,该大队通过对涉农案件的普查摸底,建立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准确运用《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查处。一年的执法实践,该大队体会到要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发展,必须采取两点措施。一是要敢于执法,对违法行为要敢于上前制止,并依法办事。二是善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一定与有关执法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协作。

该大队成立以来,检查肥料农药经营户100余家、18家单位50余批次卫生杀虫剂、兽药生产销售户84户、全县49家定点销售杀鼠剂农资经营单位、县城42家地板(防蛀剂)经营商店;查获肥料、农药、种子的不合格产品共约6000余公斤,不规范的非法卫生杀虫剂产品176包,登记证过期农药和肥料各1只共800公斤,查获不合格兽药546盒(瓶)货值约1xx余元,收缴非法销售的剧毒鼠药48包;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8起,为农民争得补助款(赔偿款)10余万元;累计查获各类违法案件55起,立案31起,大案3起,罚没款5.41万元。

面对xx年新的一年,该大队将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积极推进农业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开启**“三农”工作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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