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告知函(优质5篇)

时间:2023-10-04 01:59:52 作者:GZ才子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告知函(优质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告知函篇一

在一家国营企业工作的bush,一直感觉怀才不遇,得不到上司赏识,

合同到期“续签”还是“跳槽”

。眼看合同即将到期,是去是留,在续签和跳槽之间,bush有点犹豫了。一直在关注职业生涯发展的他,经过一番网上的搜索和分析比较,bush拨通了赫敦职业顾问工作室的电话……

在经过一番互动沟通之后,资深的职业顾问给bush做了一份“职业满意度”的测评,结果显示,bush对目前的工作,非常不满意。“既然不喜欢这份工作,为什么会选择它,并且从事了近5年之久?”在职业顾问的引导下,bush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为了能留在a城市工作,bush不得已才和现在的公司签约,因为只有国营单位,才能帮他解决“户口问题”。由于解决了户口问题,他也被高额的赔偿金捆绑在这家公司,而现在,合约已经到期,去留问题就摆在bush的眼前。

在和bush的一番深入沟通后,职业顾问总结了bush的职业问题的焦点在于:

首先,工作太清闲,专业被荒废。一天一张报纸一杯茶,“清闲”得让bush害怕,专业基本被荒废,bush担心自己的脑袋要生锈了。

其次,工作好干人难做。人一旦清闲下来,往往就会天南地北地“侃”,灾难的种子就此埋下。语言这东西,一传十,十传百,就完全走了样;而且一不小心就会得罪人。所谓祸从口出,而假如不加入“群聊”,也会被扣上“清高”的帽子,被同事们所排斥,变成孤家寡人。

再次,“论资排辈”,职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国营单位在用人制度上的“论资排辈”已经根深蒂固,bush已经27了,在部门里还是年龄最小、职位最低的,bush害怕自己在“等待”中退休。

最后,此工作虽然很稳定,但是薪水不高,bosh的学兄学弟们的工资老早翻了一番,他却还在原地踏步。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职业健康发展,于是职业规划的课题就摆在所有人的眼前。针对bush的问题,职业顾问认为:

首先,在初次选择职业的时候,bush并没有考虑“职业生涯的规划”,以“解决户口,留在a城市”为指导方针去找工作,而没有考虑“职业适合度”和“职业发展性”。不过,这个决定也出于无奈,因为能留在a城市,实在是多数外地求学的学子的梦想。

其次,第二次选择职业的时候,(户口问题已经解决)bush就应该考虑职业规划了。虽然已经荒废了5年,但是职业顾问指出,职业规划,永远都不算晚。职业顾问建议从以下方面考虑:

延续职业含金量。包括bush的专业、bush的5年工作经验。职业顾问尤其指出,虽然bush在这5年工作中,感觉怀才不遇,能力无法发挥,但不能因此否定这5年的工作经验。职业顾问建议,bush学的是企业管理,在公司里也是从事管理方面的工作,应继续留在这个领域工作。

职业顾问同时指出,bush也有自身的劣势――国营单位,普通职员的工作经历,毕竟竞争力不强。职业顾问认为,bush可以首先考虑发展性好的“民营企业”,等到职业含金量再次提升时,再考虑“外资企业”。

赫敦职业顾问提醒bush,专业肯定要好好“补”一下,重新温习或者在职研究生进修。同时也要加强英语学习。使自己在理论上更充实,更具竞争力,为职业生涯的下一阶段作好充分准备。

在职业顾问的一番指导下,bush坚定了跳槽的念头,也深刻领悟了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在,bush已经在一家民营企业开始工作了,bush告诉职业顾问,他的职业兴奋感如此强烈,他对职涯充满信心。

只有规划了的职涯,才是发展的职涯。如果你的职业生涯遇到困惑,或者你不知道如何规划你的职业生涯,那么相信职业顾问能帮你扫除这些障碍,让你的职业道路平坦顺畅。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告知函篇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续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注:续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文档为doc格式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告知函篇三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核心内容: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合同期满后,是劳动合同会终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了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维持或者调高劳动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合同期满不续签 经济补偿单位要承担

张某自2008年1月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一份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2000元。2011年12月15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2012年1月初,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计4个月的经济补偿16000元。

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故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问: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答: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补偿的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告知函篇四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我们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给我们续签,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我们能获取赔偿吗?我们公司来了一个略懂劳动法的小人天天算计,会会想什么借口解除合同不给我们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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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告知函篇五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12年_1_月_1_日续签_2014年_12_月_31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2015_年1月_1_日至_2017年_12_月31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综合治理,岗位等级9级,岗位聘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_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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