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节能总结报告(优质8篇)

时间:2023-09-10 18:45:59 作者:琴心月 2023年建筑节能总结报告(优质8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建筑节能总结报告篇一

验收日期:20xx年11月9日

参加单位及人员: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余正祥、鲜军

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刘红兵

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张炜

武汉和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胡新军

武汉建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李杏初、施永忠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伟、洪菊明

会议内容

主持人张经理:首先感谢各单位的领导来我们谷尚居项目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指导工作,下面请各单位谈谈验收情况。

施工单位:本工程31#、32#、33#、34#楼位于湖北武汉市高新四路,其中31#、34#楼建筑层数为11层,建筑总高度约35m;其中32#、33#楼建筑层数为6层,建筑总高度约为19m,总建筑面积约为21385.88mm2。于20xx年10月1日开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于20xx年1月7日验收,主体工程于20xx年4月6日验收。本工程在施工在施工时所有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有专人验收,屋面、地面保温隔热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门窗等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都在监理见证下现场抽检,复检报告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分项、检验批均验收合格。

在建设、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及严格监督下,本节能专项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资料同步、及时,真实反映现场实际。

综上,建筑节能分部自评合格,提请各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谷尚居31#、32#、33#、34#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细则进行管理,各环节质理还是做得令人满意的。我方也是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执行监控,以确保工程质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严把原材料送检关,工程隐蔽验收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关,从实物到技术资料的管理,我监理部不间断和系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工程资料齐全,与施工进度同步,同意建筑节能分部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从现场来看,工程质量较好,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是按图纸设计要求及设计变更单施工,我们同意该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过程中我们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工程质量较好,符合验收条件,综合各单位意见,建设方同意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

节能办:以上单位都各自发表了意见,结合实际现场检查,基本上还可以,资料也较齐全,要备案。同意验收小组意见,同意验收。

质监单位:资料方面较齐全,只是外门窗由塑料的改为铝合金材料的,要有变更单,重新送到设计审查单位审查,手续要齐全。现场质量较好,各细部在以后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完善。本次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程序符合要求,有效,同意验收。

建筑节能总结报告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v^建筑法》《^v^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还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先行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附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也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原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还应当对该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其绿色建筑等级。

第十八条 本章第八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扩建的,应当执行本章第七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并执行本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条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一条 公共建筑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定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共用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二十二条 省和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的维护经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应当重点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

第二十六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八条 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二十九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建筑节能总结报告篇三

监理单位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但监理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及时,不能随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未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编制,进场验收、复验、核查,墙体节能工程,门窗工程、屋面节能工程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方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进行检查。

1、工程已开工,但施工合同尚未签订。

2、施工现场无办公场地、资料不齐全。

3、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

4、外墙外保温,墙面基层处理不到位,网格布上翻不到位。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正在逐一进行检查落实。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节能总结报告篇四

建筑能耗主要包括供暖、照明以及各类电器消耗等等,建筑业的发展中能源的消耗也与当地的气候特点、城市规划以及人们的风俗习惯等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为我国的疆域比较辽阔,从南到北会跨过多个气候带,而且各个地区的经济特点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北方与南方的差异

北方天寒,南方温暖,两地的气温差距非常大,北方的能源消耗主要以冬季的取暖为主,而南方在夏季里,天气较热,主要的能源消耗以空调为主。

城市与农村的差异

城市相对于农村来讲,比较先进和发达一些,在能源的使用和消耗方面主要依靠电、煤、油等等商品能源,而农村则利用本身的优势会以一些生物质为主要能源,如秸杆等,而电、煤等商品能源只是一些辅助性的能源。

居住建筑与商业建筑的差异

居住建筑的能源消耗与人们的生活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商业建筑则会在能源消耗上更大一些。

建筑节能总结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增强企业员工“热爱企业,热爱本岗”的积极热情,按照集团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签订此员工岗位责任书,用以明确签约人在本公司工作岗位中的责任。

1、严格按规定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请假必须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如有违反,公司将按旷工执行。

3、每个员工必须忠于职守,工作时间不打斗、打骂、干私活、酗酒,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4、员工每天上下班,要有本人签到,每月按工作考勤记录结算工资,凡不按规定签到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根据本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其员工安全责任是:

1、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明确个人岗位防火责任。

2、学习贯彻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工作“三懂三会”配合本岗搞好防火安全日查工作,积极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3、保证本人不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不私拉私接电源,有需要找专业电工。

4、不在办公楼内焚毁文件和废纸等,不乱仍烟头、火柴梗,杜绝火险隐患。

5、不在防火通道,楼梯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通道以及配电盘(箱)处存放杂物。

6、积极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活动。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扑救并迅速报警。

7、对于公司内办公室、变电室、机房设备间、泵房的设备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对所负责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火等各项安全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及时上报不得拖延。

8、严格执行公司防盗制度,现金存放,贵重物品管理必须按规定落实,保证本人不在办公桌内存放公家和私人现金、支票、存单(折)、有价证券等。

9、下班后要注意检查门窗、办公桌是否加锁,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公司内留宿,班后及节假日不准带家属、亲友、同学等进入公司。

10、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物料库、设备间、变(配)电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核实帐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自行车要存放在院内指定地点,严禁存放在楼道内或办公室内。

12、对发生的_____案件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积极提供情况,协助侦破案件。

13、设备间、变电室工作人员坚持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1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操作资格证书,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设备运行、维修的有关规定,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15、不携带易燃品,危险品、爆炸物品进入公司办公大楼和库区。

16、勇于同坏人坏事做_____,发现犯罪苗头及时报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17、不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18、不参加“_____”组织,积极同“_____”组织做_____,做好参加“_____”组织人员的转化工作。

19、_____外出办事,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根据本公司《内部员工奖励制度》规定,其员工在本岗应做到: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从不计个人得失。

2、加强物流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勤奋兢业,以企业为家。

3、在开辟物流管理多元化服务功能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关爱企业,为企业增收节支,防止跑冒滴漏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保护公共财产,以企业为家,充分体现出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

6、时刻牢记本公司对外服务承诺口号: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不让客户在我这里受到冷落,对服务不满;

不让制度在我这里走样,差错在我手中发生;

不让违背职业道德的不良风气在我身上出现;

不让客户利益和企业利益在我这里受到损害;

不让_____的形象及利和品牌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第五条本员工岗位责任书由本公司经理与职工层层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约人自留备查,一份由公司保存,作为每年年终考评的依据。

第六条本员工岗位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自行终止。根据员工表现计入当年考评,责任为全年,以此类推。

(监督方)_________(保证方)_________

建筑节能总结报告篇六

一、建设单位

1、节能工程施工合同(分包需提供);

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合同(不同的监理单位需提供);

3、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及商品房销售现场);

二、施工单位

1、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2、节能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相关资料及备案登记资料;

3、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三、监理单位

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单位单位资质相关资料及备案登记资料;

4、节能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四、节能材料

2、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登记(到市住建局节能科技科备案);

3、节能技术产品进场复验报告(包括墙体材料试压报告);

五、工程资料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2、图集(门窗);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5、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6、各检验批报审表;

7、首层墙体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9、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

10、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1、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3、采暖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1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

1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1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

1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9、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20、外墙节能构造检验报告。

六、检测资料

1、检测单位资质资料;

2、门窗三性(抗风压性、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实验室检测报告;

3、门窗三性现场检测报告;

4、建筑围护结构现场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5、各种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报告;

6、各种保温结构材料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七、工程建筑节能验收组成员签到册

八、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九、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

建筑节能总结报告篇七

(一)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装订a4册)

1、西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2份;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相关资料:

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2)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工程项目使用材料或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9、建筑节能公示牌公示图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10、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意见单及整改报告

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出具相应报告。

2、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检查并提交相关资料。

建筑节能总结报告篇八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