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汇总8篇)

时间:2023-10-17 10:23:23 作者:紫衣梦 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汇总8篇)

可以通过对范文范本的研究,掌握一种文体的基本要素和表达方式。写作范文范本要注重结尾的总结和点题,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和启发。接下来是一些经过精选的范文样本,欢迎大家一起来欣赏。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篇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市工商局全面做好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筹备工作:

一是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市工商局定于3月15日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消委会,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在全市范围设置1个主会场和12个分会场,协同联动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受理疑难问题咨询、消费投诉和举报案件,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同时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注重产品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中逐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发布投诉热点和消费警示。

召开信息通报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全市消委会系统20__年度投诉热点。20__年,大部分投诉热点均集中在生活服务领域。互联网服务断网、退货需承担高昂运费、共享单车的押金未退问题、“校园贷”等问题成为热点。

三是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力度。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篇二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xx“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三、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xx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消费维权之星”、20xx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xx年“正版正货承诺”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xx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在公众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宣传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xx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xx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篇三

为提升我市各级消委人员调解消费纠纷的技能和水平。市消委会从近两年的一些消费纠纷案件中选取5个疑难消费案件进行分析,在分析会上邀请市法院、市法制办专业人士对疑难纠纷在调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xx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xx日报、腾讯大成网、四川经济网、四川在线等跟进报道。

2.开展xx3.15消费维权志愿者征集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弘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积极推动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xx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按照《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管理办法》要求,市消委会在xx电视台、电台、xx微信公众号以及xx日报公开征集了一批符合条件的50名xx“3.15”志愿者。并向聘任“3.15”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了证书。

3.组织召开年主题座谈会

“3.15”活动期间市、县区消委会组织部分消费者、生产经营企业、服务行业、公用事业等单位召开“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座谈会,深化对年主题的理解和认识,在座谈会上,学习了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理办法》,让消费者更加知晓了自己的权利,让经营者更加明确了义务。

4.活动亮点突出、社会反响好

3月15日市消委会会同市工商局在商务区百福广场开展了大型的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现场。参加活动的有市区领导、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企业代表21家,其中金融行业3家,广告行业3家,医院1家,通讯行业3家,商贸行业10家,生产企业1家。

一是举办“3.15新消费我做主”开幕式。开幕式上首先是市工商局局长肖利国致辞;其次是企业代表上台倡议诚信经营,企业方阵宣誓。再次向新聘任“3.15”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证书,并宣誓。最后是市人大副主任贺武讲话。开幕式还开展了文艺演出、消费维权有奖知识问答抽奖等活动。

二是开展大型的“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消委会和船山区消委会组织市区工商、质监、食药、发改、卫计、金融、烟草等16个行政部门和通信、保险等21家企业,在商务区百福广场开展了大型“3·15”现场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工商局、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了《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理办法》、新《广告法》宣传资料、食药局开展了真假药品现场鉴定、烟草局向消费者传授了真假香烟的识别知识、市人民银行宣传征信管理条例和真假人民币的识别方法。现场向广大消费者散发了宣传资料3万余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42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武、市政协副主席刘刚、船山区副区长岳强亲临活动现场,并对活动进行了高度评价。xx日报、四川在线、xx市电视台、xx广播电台等驻地主流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了全程报道。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篇四

2、扩大消费改善民生

3、消费维权保障民生

4、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

5、跨越发展振兴新疆引领消费服务民生

6、打造民生建设年消费维权促和谐

7、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全民参与和谐共赢

8、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9、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1、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2、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13、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4、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5、和谐稳定促发展消费维权保民生

16、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7、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

18、关注民生建设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

19、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20、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篇五

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突出“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宣传消费政策、提供消费咨询、引导科学消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消费维权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纪念活动。

组 长:林志斌

副组长:李 军

成 员:各工商所长(消协分会长),市局各直属机构、股、室负责同志。

精心组织,突出主题,开展十项活动,使我市3.15纪念活动丰富多彩。

(一)召开天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七次政府办公会议暨消协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聘请名誉会长、增补和选举常务理事等,研究部署我市xx年3.15纪念活动的开展。

(二)举办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新闻发布会。宣传中消协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与安全”,向社会公布我市3.15纪念活动方案,发布xx年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

(三)开展诚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滁州市xx—xx年度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

(四)开展消费约谈、通报活动。分别召开家电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邀请xx年被投诉较多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将投诉热点、处理情况向企业通报,促进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积极做好整改,主动维权。

(五)开展法律宣传“五进”活动。即送宣传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

(六)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举办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由市场规范管理局组织实施)

(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将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检测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八)开展汽车品牌服务调查评议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汽车企业和汽车销售商的用户意识和服务意识。

(九)举办大型街头宣传活动暨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成果展。3月15日市区与镇(街)联动,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参加。在天长老市政府广场繁华地段设置主会场,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指导。

(十)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于3月15日当天,ji中销毁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

(一)要高度重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协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畅通工商、消协等部门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维权合力。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特色。既要热烈隆重,突出重点,又要广泛参与,注重成效。做到“五个结合”即:宣传消法与宣传年主题相结合、城市的消费升级换代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农村与“红盾护农”相结合、城乡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上下声势与效果相结合。

(三)要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大造舆论声势,优化消费环境,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年主题,曝光典型案例,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要制定活动方案,保证活动圆满完成。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期间,特色活动、典型案例等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宣传,扩大影响。

(五)认真及时作好总结。请各单位认真做好3.15活动总结,于3月17日前将3.15活动总结、统计报表、图片资料等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天长市消协。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篇六

为全面掀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新高潮,进一步创新工作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深化活动内容,不断增强我县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切实把消费维权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改善民生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来抓,集中反映消费者的声音,依靠消费者的力量,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大力推进消费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化解消费纠纷。通过宣传进一步促进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充分展示宣传打假维权、引导消费、净化市场、促进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15”各项活动从3月1日起至3月16日,其中3月10日—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时间,3月14日,在xx县城杨和南街设立宣传活动主会场,举行纪念宣传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安排,把宣传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圆满完成本次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3·15”主会场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主会场营造宣传气氛,配写宣传标语,各成员单位要在主要街道或营业场所悬挂宣传横幅。3月11日起,县文化广播旅游电视局要派记者到各部门采访报道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维权新事,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消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打击查处行动,大力抓好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四)畅通信息,加强督导。“3·15”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反映活动情况。县政府督办将对各项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全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邢吉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部门职责:

(一)发改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相关法规,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的违法行为。

(二)教育体育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课余时间向中小学生进行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消费维权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公安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治安管理条例》及打击传销的有关规定和知识,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国家有关商品房销售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并做好“3.15”宣传活动期间宣传场地的规划和安排。

(五)农牧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农资商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购买农资产品,开展打假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

(六)文化广播旅游电视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文化、娱乐、旅游、出版物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文化市场的检查,组织永宁电视台及时报道我县开展“3.15”宣传各项活动及行政执法部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批评,滚动播放“3.15”宣传公益广告,营造“3.15”宣传活动氛围。

(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九)劳动就业服务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就业、再就业、全民创业的国家规定及优惠政策。

(十)邮政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邮政法》、《快递企业监管办法》等法律规定。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是牵头组织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以民生保障为重点,在公用服务企业推行消费维权约谈制度,强化企业消费维权自律机制,按照“巩固、深化、扩面、提升”的原则,扩大“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覆盖面,完善消费维权和解机制,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二是集中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周活动。3月11日至3月15日,集中在县城街道、社区、集贸市场、生态移民区等地,设点宣传政策法规,现场解答消费问题,及时解决消费投诉。

三是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品批发配送企业开展消费知识讲座,普及消费安全知识,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

四是3月14日上午10点,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质监、卫生、农牧等相关部门及企业在县城杨和南街(团结路口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和创建文明餐桌启动仪式,公布20xx年度“十大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和“十大消费维权案例”;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投诉,赠送《消费知识手册》。

五是营造3·15宣传氛围。活动期间,将邀请《宁夏日报》、《法治新报》、《新消息报》、《银川日报》、《银川晚报》、银川电视台和永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共筑诚信长城—20xx永宁3.15活动”系列宣传报道;开设“红盾维权执法在行动”、“走进3·15”、以案说法、维权对话、消费警示等宣传报道栏目。报道打假维权成果,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组织经营者在县城、乡镇主要街道、经营场所门前悬挂条幅、张贴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六是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由消协理事单位和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开展“我的权益我做主”3·15消费维权年主题征集。通过网络调查、电话调查、听取消费者意见、有奖征集等途径,征求消费者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意见建议。评选3·15消费维权特别贡献奖。树立依法维护自身消费合法权益事迹突出的消费维权代表,宣传消费维权的典型事例,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开展消费领域满意度调查和“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在公用服务企业开展消费者满意度社会调查,综合分析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消费领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以“八反对、八倡议”为内容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舌尖上的浪费活动。在餐饮服务领域推行“光盘”行动,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厉行节俭、文明用餐。

七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酱油、食醋、食盐、糕点、水发产品以及清真食品等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车和检测箱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八是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检查。围绕春耕时节,重点抓好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农民群众正确选择农资产品。

九是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执法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打击“黑网吧”、清理取缔校园及周边的网吧、电子游戏厅、非法书刊、杂志以及光碟、录音带等非法出版物。

十是开展打击欺诈消费执法检查。围绕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通信产品、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双打”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查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设点宣传、咨询《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开展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情况,安排宣传咨询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篇七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认真组织开展周村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以党的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淄博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周村》、《山东卫视》、《淄博电视台》、《周村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周村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周村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周村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淄博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淄博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周村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周村》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篇八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认真组织开展周村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以党的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淄博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周村》、《山东卫视》、《淄博电视台》、《周村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周村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周村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周村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淄博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淄博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周村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周村》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