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体会 环保执法工作心得体会(大全5篇)

时间:2023-09-21 19:10:00 作者:碧墨 工作心得体会 环保执法工作心得体会(大全5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作心得体会篇一

为深入贯彻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意见》的精神,我所近期对全体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传达学习。通过集中学习、讨论和自我反思,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执法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我充分认识到文明执法是重树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大致表现在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船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通过学习,对“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对比文件要求感觉到自己与《意见》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相信通过这次活动,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彻底避免在交通执法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以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执法荣辱观。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二是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

工作心得体会篇二

专项执法工作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我国政府一项重要职责。在我参加各类执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专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执法实践,谈一谈专项执法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清执法主题,确保执法目标明确

在执法前期,我们要对执法主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依据。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规定等政策法规,并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疫情信息。只有在准确了解执法的主题和目标,才能在执法中提高效率,避免执法空转。

第三段:严格落实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合法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严格落实执法程序是尤为重要的。如遇到矛盾冲突,应秉持公正至上,严格执行程序,按照规定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公开透明处理纠纷。同时,执法人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程序,确保执法合法,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保证执法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第四段: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效果

为确保执法的效果,必须加强执法力度。执法人员要做到勤勉尽责、保持意志坚定、坚决执行执法任务。在执法实践中,我们遇到过拒不执行执法决定的行为。这时候就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执法权威,保证执行效果。只有保持执法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五段:加强交流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执法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越来越大。因此,执法人员需要不断加强交流学习,提升执法能力。我们在执法实践中,常常碰到涉及到技术难点和法律问题的难题。这时候,我们就要与同事和相关部门、专家开展学习交流,不断完善自己的执法水平,并且健全执法队伍的学习机制,以不断提升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结论

专项执法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需要精细的组织与管理,更需要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有操守。我们在实践过程中深刻理解到,秉持公正、加强应对、强调程序、严格执法,是提升专项执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希望今后,此类工作能够得到更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断努力。

工作心得体会篇三

一、引言(约200字)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想要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必须有一定的专项执法经验。在实践过程中,我逐渐明确了专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本文将结合实际,从工作中的环节、策略、技巧等方面,谈一下“专项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二、专项执法工作实施的环节(约300字)

专项执法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如前期调查、制定专项行动计划、联合执法和巩固成果等。在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时,要特别注重前期的调查工作。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制定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实施前,需根据目标、任务、工作人员等要素,对计划进行科学安排,使得行动计划能够得到高效、顺利地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积极争取其支持,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在行动计划实施完成后,要开展后续巩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以巩固专项执法工作成果。

三、专项执法工作实施的策略(约300字)

开展专项执法工作需要制定一定的实施策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同时,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采用相应的手段进行严肃打击和惩戒。在工作中,应加强宣传,将专项执法扎实地与社会治安、文明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法律援助,形成压倒性的执法态势,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专项执法工作实施的技巧(约300字)

开展专项执法工作需要掌握一定的实施技巧。例如,要注重用宽松的态度对待守法服务人员,以招待员、保安等职业为主的守法者进行劝导和帮助,引导他们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各类非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办,千方百计打击违法行为,让其失去利益来源、想不开路,不能再进行违法行为。此外,要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做到科学、高效、公正,为维护法制秩序和社会安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总结(约200字)

专项执法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和把握专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实施过程中分清目标、环节,采取科学策略、实用技巧,注重宣传教育和长效机制的建设,不断推动专项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相信通过各级部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从而推进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工作心得体会篇四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而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整改和已到整改期限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对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立案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除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

二、对拟立案查处的案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已经批准立案的案件,不得随意终止、撤销。确实需要终止或撤销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批准立案的单位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

一、对已立案的案件,应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

二、在调查中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记、现场笔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在询问前发出《询问通知书》,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及证人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询问时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笔录应交被调查人(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笔录涂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名、押樱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押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由当事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材料上注明。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证据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被抽样取证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到场,并填写《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抽样取证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象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

八、对涉及专业问题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检验单位或有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鉴定委托书》。技术鉴定单位或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书》。

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可以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十、案件调查结束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案件证据,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经立案审理,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分别给予以下种类的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吊销有关证照;

(七)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决定,由发证机关作出。

三、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消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处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记录在案。

四、按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由负责案件调查部门送达,送达告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并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填写《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七、对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撤消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接到《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八、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书》、《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或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应当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发出《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要求组织听证,作好《听证笔录》。

十、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十一、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文书,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日内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1、送达必须有《文书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4、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

6、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在《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处或者收发部门。

7、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监督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履行。

十四、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制作《罚款催缴通知书》,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十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应填写《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可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十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经承办人员催缴通知,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2.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报单位负责人签发。承办人员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案

一、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二、案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的;

(三)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案件,应当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一)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

(二)跨行政区域移送的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行政复议的案件;

(五)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

(六)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七)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消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四、案件办理完毕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结案。

归档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编号。案件承办人员应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编目分类,并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集中管理。归档要求:

(一)案卷必须一案一卷;

(二)填写案卷首页

(三)填写案卷卷内目录

(四)各类文书、资料齐全完整;

(五)案卷应当按顺序装订。

二、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工作心得体会篇五

于20xx年7月9日至18日,我有幸参加由xx市委组织部和xx市城管局联合组织的首期xx城管系统干部培训班,在xx市委党校,通过几天的理论学习,受益非浅,谈一谈自已学习每一课体会:

第一天,由xx苏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xxx授课,内容是《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他从依法行政是什么?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目标、基本要求、基本制度和如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作了全面讲解。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和本人在基层担任过中队长、副教导员、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的实践经验,谈一下体会: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城管的新要求,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就必须改变那种政治敏锐性不高、专政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陈旧观念,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转变依法行政执法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项内容和要求就是依法治国,城管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为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无论是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坚持法律至上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发展方向;依法行政才会产生崇尚法律至上权威的理念。

要做到文明执法,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城市,正确维护群众的权益。一方面要违法当事人强制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又要依法保障违法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二者均不能偏颇。为此,城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和守法观念,切实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处罚公正意识,树立公平、公开的理念。和谐城管依法行政理念城管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要求城管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客观、适度,体现公平、合理,必须严肃、严格、严明。

二是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并要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

三是要求城管执法工作程序必须规范,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纠正只重视执法处罚,忽视执法程序的倾向。四是要求城管执法必须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

城管执法工作必须落实依法行政理念关于“服务大局”的要求,树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大局观念,明确城市管理工作是为人民管理好城市的性质和职能,每位城管执法人员都应感到肩负的责任艰巨而光荣。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作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城管执法质量,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绿亮净美,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城管执法工作在崇尚法律至上的同时要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执法党的决定。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做到:

一是依法治监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要以邓小平的民主法制理论和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讲话,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是要在执法工作中,将贯彻党的主张与维护党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管执法工作的始终。四是要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标准从严执法、文明执法,使城管执法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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