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总结

时间:2023-08-29 15:07:51 作者:WJ王杰

本年度,我们融资担保公司勤勉尽责地履行着自己的使命和职责。在这个快速变革的时代,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原则,不断探索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紧密的合作和努力,我们为众多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担保服务,有效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发展。我们对过去所取得的成绩感到自豪,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将继续努力,始终保持进取的精神和专业的素养。

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总结篇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总结篇二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6月2日)起施行,这是为了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xx年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欢迎阅读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xx年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收益性为基本准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组成,负责研究制订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政策和业务监管制度,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准入、关闭和退出机制,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履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审批、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市县政府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由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xx]7号)确定。

第八条 各市、县政府是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管理和风险防范。各市、县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要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工作,建立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承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地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管;对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省、市、县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八)符合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

(九)省联席会议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和开业,按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四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按注册资本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的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一)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批准机关按照审批权限核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依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省联席会议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变更,属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设区的市政府金融办(或市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的市政府金融办(或市政府指定部门)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合并的,应在合并决议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股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要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省联席会议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股东资格、股权设置和组织机构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财务状况良好,入股上一年度盈利;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八)省联席会议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四)省联席会议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权和组织机构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立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总经理或其经营负责人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做出决策,致使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第五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机构治理的有效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三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四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四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四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四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四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

第四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承担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贷款担保风险实行比例分担。

第四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五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五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

各设区的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要报告。

第五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提交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报告资本金运用情况。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五十六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必要的整改。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指定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五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六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第六十一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第六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各设区的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应当及时向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六十三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切实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自身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融资性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全省融资性担保业自律组织接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十五条 省政府金融办应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参加外部信用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应将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xx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定。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总结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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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总结篇四

总结写作要掌握典型材料要掌握数字材料要掌握群众反映。怎样写财务工作总结?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财务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一、全年完成公司量化指标情况:

公司全年给我部门的量化指标主要有五项:

一是资金上存率95%以上;我司全年资金上存率为98%;

三是新开项目资金策划率100%;本年度公司新开4个项目均做了项目资金策划。

四是全司利润总额8500万元;实际全年完成利润8560万元;

五是办理资金信贷类业务,投诉率为0;财务部全年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准确及时,全年未发生一起投诉。

二、全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年,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财务工作:

一是以统一财务管理模式为主线加强了财务基础工作和精细化管理力度:按照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统一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度量衡,统一财务管理标准。

二是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提高前瞻性财务规划力度:一年来预算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现金流量:全年公司向所属各单位收回7160万元,同时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要,全年共计向局借款2。345亿元,此外全年为公司各单位累计办理承兑汇票131笔计8533万元。以上措施有力保证了公司全年生产经营需要。

四是充分发挥支持服务职能:一年来,我们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各种数据,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基本上满足了领导和各单位对我部的财务要求。

五是加强财务检查及内控管理力度,防范财务风险。

六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去年我们有计划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税收法律知识,提升把握政策的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今年我们在以下几方面,还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的还不够;二是分公司有一部分核定上交资金未及时收回来;三是财务部门未能经常深入分公司和项目了解第一手资料和情况;四是我本人工作作风还有待改进。

四、下一年财务工作的初步设想:

除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外,我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二是要强化总部对资金的集中调控能力;

四是要强化财务管理的数字化。把原来许多定性的文字尽可能地转化为定量的数字。

时光荏苒,20__年年很快就要过去了,站在__的门槛上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财务工作二十余年,也写了近二十份的工作总结,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总结过去一年里的得与失,分析其中的缘由,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与鼓励吧。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过去的一年,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作为__集团子公司的__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在这一年里全体财务部员工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财务部的综合工作能力相比20__年又迈进了一步。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__年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的工作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费用成本方面的管理

1.规范了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材料库存的合理储备,减少资金占用。建立了材料领用制度,改变了原来不论是否需要、不论那个部门使用、也不论购进的数量多少,都在购进之日起一次摊销到某一个部门来核算的模糊成本。

2.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划了成本费用的管理,加强了运输费用的项目管理,分门别类的计算每辆车实际消耗的费用项目,真实反映每一辆车当期的运输成本。为运输车辆的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会计基础工作

(1)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月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

(2)国家财政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等级评定还是第一次。我们在无任何前期准备的前提下,突然接受检查,但长宁区财政局还是对公司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给公司的财务等级分数也是评定组有史以来,评给最高分的一家公司。

(3)按规定时间编制本公司及集团公司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审计、年终预审及财政税务的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公司要求对分公司以及营业点的收入、成本进行监督、审核,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日常工作中,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与各分公司、营业点的核算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4)作为基层管理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20__年我们将向财务精细化管理进军,精细化财务管理需要“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优化财务管理手段”等,这样,就足以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做精做细。要以“细”为起点,做到细致入微,对每一岗位、部门的每一项具体的业务,都建立起一套相应的成本归集。

并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公司的各个经营领域,通过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拓展财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实现财务管理“零”死角,挖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虽然,精细化财务管理是件极为复杂的事情,其实正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

回顾20__年的工作,我做一个详细的报告:

一,工作内容

首先,我担任的是物业公司和洗车行会计的职务,主要涉及物业公司和洗车行日常收支的核算、损益核算以及出具报表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核算。

第一:与收银员交接销售金额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是针对洗车行而言的。洗车行收银实行每日一收每日一交原则。

第二:日常凭证的审核工作。洗车行和物业公司的日常凭证都是由会计审核无误后作为最后确定数据结账出具报表。

第四:成本核算。财务部在不断总结以前年度的不足中逐渐建立了比较全面的成本核算模块。物业公司在今年年初加强细化了各种费用的部门分配,各种成本的项目归属。

第五:出具报表。报表体现了每月经济活动的情况。平时日常的核算都为月底出具各种报表奠定了基础。损益表也为我们体现了每月经营活动的结果,针对亏短还是盈利的结果我们提出相应的政策。

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第二:针对洗车行而言,总结过去经验,今年年初做出不少相应对策,比如说洗车行销售挂账,以前有不少本集团的来了以后只签字就实现销售挂账,而实际上我们不能确定确有此人,给去年年底结账带来许多不便,前段时间也对洗车行收银存在的漏洞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整合,大大提高了洗车行的效率。

三,工作建议

第二:关于食堂用餐时间。现在食堂的用餐时间是行政下班时间也就是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就停止用餐,除了特殊情况比如洗车行会提前用餐,大部分是从一下班的时候用餐,一下班用餐人员特别多,有时候下班时候会临时有事耽搁一会,迟十几分钟就会有没饭的情况发生。所以建议能不能延长下用餐时间。

做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是我们所致力追求的目标,不管是以往还是今后,在领导的关怀下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将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双提高。以制度建立为本的工作理念,立足做好常规工作,着眼于推进重点工作。

自20__年3月中旬我以实习生的身份接触了__物业公司财务部,到20__年4月中旬结束了一个月的实习阶段真正进职__物业公司财务部,再到20__年7月凭借着敬业爱岗、积极好学的精神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这就意味着我理想的人生路又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因而我的业务水平及思想觉悟必须随着岗位的进步而升温。此刻请答应我总结汇报一下如今的工作岗位,会计主管的岗位工作职责权限主要是:负责各类原始单据的录进、会计凭证的保管及整理、各项票据的领销及保管、各项发票的购买及验销、填开增值税发票、各项印章的保管、复大学生拔河比赛总结核会计凭证、监视对账、盖章、核数、记台账等重要任务。

各类原始单据的录进:分类各小区的原始单据,按规定排序、敲数,对整理好的原始单据(包括现金收进支出单、银行单、报销单,及发票等)填写会计分录输进电脑(每月约350张凭证),检查凭证输进核算科目、摘要、金额的正确及规范,随后打印凭证,原始单据和凭证粘贴好。

会计凭证的保管及治理:对于粘贴好的会计凭证待复核无误后,记完账再进行检查排序、打印凭证汇总表进行装订,会计凭证要进行严格的保存。

各项票据的领销及保管:整理各小区票据,整理__饭堂饭票、收据,将空缺收据、饭票,排号,盖章,验销,领用。每次治理员验销、领取,已验销发票要整理,排序,保存放好。登记进本正确,随时检查有没签漏,签错,保管好。

各项发票的购买及验销:整理__广场__大厦及福昌片区、绿芳田等停车场发票,治理费发票,填写验销及购买单,每月二十号左右到福田地税局购买发票外语作文之英文投诉信范文。整理青春家园停车场发票,治理费发票,填写验销及购买单,每月二十五号左右到南山地税购买发票。整理水电费发票,打数,到福田国税局购买水电费发票,盖章,登记。填写验销单正确无误,及时购买。整理各小区购买回的发票,排号,登记进购领本,每次治理员验销、领取,已验销发票要整理,排序,放好。登记进本正确,随时检查有没签漏,签错,保管好。

查账:这是一项比较繁锁的工序,假如说下面这么多小区这么多治理处,每人天天都打一通电话来要求查数,那么,我想,这个会比较繁杂。所以,我们并李敖大师复旦大学演讲稿不轻松。

记账:登记没有录进系统的治理费、租金、场地费、停车费台账,将发票及收据分类排序并记台账,台账是一个重大工程,马虎不得。记完台账无误后方可作下一步操纵。

复核凭证:复核会计凭证,复核各项单据登记;必须严密核对;以至核对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必须协助出纳核对其银行是否串户,金额是否一致等。

以上简单的概括了财务会计中的日常工作,一两个字便可以将其说完,实在看似无足轻重,事实就马虎不得。显然,财务者必须做到三心而不能两意,耐心、细心、专心者不自欺,才是成大器干大事的根本。会计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技能,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把握。并且我的业务水平还需要不断的进步,究竟理论和实践是有一定的差距的,理论很难和实践相结合,这就对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在自我调整、自我学习和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知道了如何治理全套会计账目和各种票据,保证自己经手的会计账目和票据的正确与完整,还了解了如何申报税务,以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题目,通过在实践中指导,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快的提升和锻炼,工作水平得以迅速的进步。

会计主管这个工作岗位,经过了将近一年的工作实践和总结,知道了要做好会计工作尽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会计工作尽非“雕虫小技”,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个无足轻重的岗位,会计工作是财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牵导线,这个财务关把不好,将给企事业单位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它要求会计职员要有全面精通的业务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一、财务管理工作

__年5月调至沈阳市__开发中心做财务工作,同年8月成立__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当时__公司的财务人员在__街办公,而生产基地在外地,工作沟通相当不方便,为了保证公司的生产正常进行,公司领导决定将财务部搬到生产基地办公,于__年x月x日搬到生产基地办公。

本人业务能力的提高与沈阳__公司的成长是同步的。公司成立伊始,财务人员少、资金严重不足,整个生产车间正在进行改良,产品在进行试生产阶段,项目不能适应规模生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当时整天都在想怎样才能将银行的贷款及早到位,帮助企业运作起来,在领导的多方努力下,终于在19__年x月将第一笔贷款拨到公司的帐户上。当时领导的一句话我至今仍记忆如初领导说:赵会计,这可是一千万哪,我说,就是一个亿,支出也要按照财务的规定去支出。这说明我们借款的钱来之不易,在支出方面一定要花得得当,尽可能的减少支出,给领导做一个好参谋。

建厂初期,财务规模很小,虽然注册资金__万元,但货币资金到位的只有__万元。由于注册资本股东单位多次变更,直至到__年12月份,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及评估,确认了股东单位的出资额及所占比例,这使财务工作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6年来公司从小规模企业发展到总资产达__万元中型企业。从筹集资金到项目开发;从固定资产改良到购买土地、新建厂房;从运营资本管理到产品生产、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回收资金;从审计检查到财务决算;从对外报表到国家大企业工委的企业基础材料的编制,在本人的带领下,财务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沈阳__公司被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评选为__年度优秀a级纳税户的284家企业之一。

二、业务方面

本人自__年开始从事财务工作,担任过出纳员、记帐员、成本核算员,从事的会计行业有商业,建筑业,科研事业,工业企业的核算,担任财务部门主管会计12年,担任财务部门经理6年。本人完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会计知识和考试的,目的是不能影响单位的工作,也为了和本部门人员在业务方面共同提高,以最高的业务水平指导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无论是审核原始凭证、制单、记帐、报表、预算、决算上都指导在先,特别是财务软件,erp系统更要实行规范化,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司的财务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

自从担任财务部经理以来,服从领导的安排,听从领导的指挥,纵向责任明晰,横向积极努力协调,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在资金的管理上:工程项目按计划、合同列支生产经营按生产计划列支;日常零星开资按领导在erp系统审批计划列支。总之,我从事20多年的财务工作,我认为沈阳__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很规范,主管领导指导很及时,这都是我学习的地方。多年来,会计职业时刻提醒我,一定要恪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按照《会计法》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并做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共同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好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以最优的方案为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协调、配合好各部门的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财务对一个公司来讲,是一个核心部门,日常工作比较繁琐,涉及部门比较广,在收支款项、查询信息等方面必然要接触很多人,我作为部门经理:从我做起,严格要求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微笑服务,对不符合手续的业务一定做好解释,这是我们一贯要求的工作作风和服务宗旨,在月末报表过程中,需要对各部门的上报信息进行核对,这就更要求我做好配合、协调工作,这也是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四、对财务工作的设想

在近x年财务经理的实践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企业制度规范化的重要性,除了发挥财务监督,服务职能外,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业务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按公司目前的发展步伐,停留在目前的水平上是远远不够的,要有一个跨越式的飞跃,不能我一个人提高,要全体财务人员共同提高。

我想:通过mba的学习,要在管理、预算、项目投资方面进一步加强,要把学到的知识真正运用到公司今后的发展中,做好公司的各项财务工作。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财务部门将成为优秀人才向往的地方。

一、公司本部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1、在借款、费用报销、报销审核、收付款等环节中,我们坚持原则、严格遵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把一些不合理的借款和费用报销拒之门外。

2、在凭证审核环节中,我们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把问题带到下个环节。

3、每月核算100多人的工资是财务部最为繁重的工作,除了计算发放工资外,我们还要为新入职员工说明工资构成及公司相关规定,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尽量做到少出差错或不出差错。经过努力,公司每月基本上能准时发放工资。

4、按时完成公司的纳税申报、发票购买和管理、台帐登记工作。

5、完成各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工作:公司的工商年检、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对统计局的季度申报等。

6、催收款项是财务部门最为重要的工作。由于受其他原因影响,工程款的催收难度也有所增加,虽然我们尽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却不是很理想。

总之,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20__年度财务部工作量越来越大,财务人员的人数并没有相应增加。但我们能够分清轻重缓急,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完成了财务部的日常核算工作,并及时提供了各项准确有效的财务数据,基本上满足了公司各部门及外部有关单位对我部的财务要求。

二、分公司及合作方的财务核算工作

(一)跟进收取各分公司的款项,在经营部的帮助下,基本上能够按照协议准时收取各分公司的款项。

本年度,由于a分部的业务量增大,b分公司、c分公司和d分公司等的部分业务转到总公司开具发票、收退合作款,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比如,a分部的年产值比20__年增长了50%;对b、c和d三个分公司20__年的开具发票、合作款的收取跟进、核算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收取等工作,财务部做了全力配合。

(二)今年合作方的业务量也比往年有较大的增加,这部分的利润占公司的利润比重较高。同样,对合作方的开具发票、工程款的收取跟进、核算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收取等工作,财务部也全力予以配合完成,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得到了合作方的充分肯定。

三、不足和有待改善的地方

面,在更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数据、实施财务分析等方面。在财务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公司的一些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日常成本费用支出比较随意;这些应是20__年财务管理要着重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还应尽更大的努力。我们将不断地总结和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加强学习,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各位共同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总结篇五

什么是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又是如何管理的?下文是陕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xx〕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xx年第3号令)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陕西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省人民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属地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市、区)金融办(未成立金融办的由政府确定部门,以下分别称市级监管部门、县级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并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应经拟注册地市级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级监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凭省级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一)跨省区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在省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下同)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六)符合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

(七)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和相关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九)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股东发起人为法人机构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证明复印件或社团法人复印件)、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信用记录报告等材料;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材料。

(十)省级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跨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跨省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稳健经营,近2年连续盈利。

(三)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应自省级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个月内完成筹建及开业;经筹建人申请,省级监管部门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逾期未开业的,由监管部门收回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担保业务活动。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省、市两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省级监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由市级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二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结果报告省级监管部门确认。

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业务范围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2年以上。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三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相应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技能与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要求,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三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控制整体风险规模,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三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省级监管部门可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三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三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行业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连续2年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理意见,对情节严重或整改无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取消其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年度审查的具体办法由省级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对拒不接受年度审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级监管部门收回其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作变更注册,取消其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省级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运用情况。

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有权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四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四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十八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或要求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第四十九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五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第五十二条全省统一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市级监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并报省级监管部门。省级监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第五十三条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第五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履行行业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并接受省级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市级监管部门对本地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

第五十五条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暂行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融资性再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由省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鼓励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对经营管理规范、支持涉农和企业融资业绩突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具体办法由省级监管部门会同财政、商务、中小企业、税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有关要求,在20xx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按程序审核批准。规范整顿方案另行制订。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

一、项目的投资者;

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完工担保的责任;

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

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总结篇六

对于工作这个词,是潜移默化的接受的,作为一名从高校毕业时间很短的学生来说,社会经验、工作经验都很缺乏,所以在平时我要多学多问,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在公司里面我深切的感受到的是领导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同事们团结奋发、互帮互助的干劲,工作中认真务实的作风,这对走上工作岗位时间短的我来说是受益匪浅的,为我迈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习是一辈子的事情,我学的是电子商务专业,对工程资料方面几乎是零的开始,所以初期就很盲目,给自己的岗位学习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后来经过领导和同事的及时引导,加上自我深入的感性认识和学习,逐渐的对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有了良好的适应,万事开头难,有了一个好的开始,我相信以后的工作会进行的很顺利,自己的进步会很明显。

无论我们的理论知识多么丰富,最后都是要回归到实践中来,因为工作本身就是实践性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经过实践的积累,自己在工作的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每次遇到困难时,我就虚心系向别人请教,事后自己又归纳总结,不断的改进自己的方式方法,虽然目前还是显得稚嫩和粗糙,但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历练和提升的。

我作为公司的一名新人,也将是未来的新生力量,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公司的领导也时常教导我们要多学习各种知识,多参加各种活动,锻炼自己多方面的能力,以提高自身的素质层次。

我平时也保持着读书的习惯,读中国古典的名著和现当代的一些励志的书籍,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从书中得到了太多太多的东西,自身的进步和充实有书籍的很大功劳。

经过了这一阶段的工作和学习,感触很多,收获也很多,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今后的时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也为个人的提高创造更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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