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 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精选8篇)

时间:2023-10-13 08:18:52 作者:曼珠 2023年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 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精选8篇)

调研方案的编制需要考虑调查的目的、范围、方法、样本选择以及实施步骤等关键要素。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提供一些优秀的调研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篇一

为加强我园防疫物资储备库管理,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2、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

3、物资储备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每天上下班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防止虫蛀、鼠咬、霉变、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6、物资储备进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进库纪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

7、物资储备出库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篇二

为全面加强我园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学校总务处负责储备全校常用的及基本生活物资和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防疫物资和装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朱由学校防疫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建兵园长任组长,成员刘琨、马小繁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好开学物资储备规划及物资储备方案,确定物资资金及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并落实情况。指导有关部门的物资储备工作。

三、储备物资的管理

专业防疫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总务处自行管理。防疫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篇三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篇四

为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迅速反应。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群防群控,迅速、有效处置学校突发疫情。

(二)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防范意识,完善防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做到“一校一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各单位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各守其地、各负其责,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四)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各单位做好外地返邵返校师生摸排登记备案。要全力保障防疫人员、防疫物资到位。认真做好健康监测、教室通风、校舍消毒等重点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工作预案,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疫情的工作责任制度,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开学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学校(园)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达到要求的才能正常开学。

(二)各级各类学校

1.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告知学生要佩戴口罩、勤洗手,提醒师生员工做好返程期间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入校(园)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护知识。

2.落实返校措施。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继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规定落实师生员工居家观察要求。做好本校学生错时、错区域、错层次返校安排,返校教职员工凭健康码或健康卡、返校学生凭健康卡入校报到。

3.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前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模拟演练。在校门口进行入校师生体温检测,划定体温检测区域和师生进校路线,包括到教室学习、食堂就餐、宿舍就寝的具体路径等,安排专人在教学楼层、食堂、宿舍等地方值守,引导学生有序通行。设立临时观察室、隔离点,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储备防控物资。按照“县政府调配一批、县教育局筹措一批、学校负责一批”原则,切实做好洗手液、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免费为师生员工提供口罩等防控物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动态管控,科学使用,及时补充。

5.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日常监测,做好晨午检工作,寄宿生增加晚检工作,把好师生健康关、入校关和日常监测关,做到安排到位、责任到人,随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通风消毒工作。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定时通风换气,按照每天3次、每次30分钟的标准;严格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做好相关工作;对门把手、门帘、水龙头、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细节地方注意消杀毒,每天中午和晚上各消毒一次。

7.校园环境整治。按照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开学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清扫和消毒工作,选用适当的消毒方式,注意避开师生在校时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干净、整洁、健康的校园环境。

8.食堂就餐管理。加强师生食堂管理,定期通风,采用合理、安全的方式对食堂师生餐饮具进行消毒,做好相关记录,保持储存间、操作间、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实行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带好口罩;食堂、超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配餐时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错峰、分盘、分段、分散就餐。

9.加强心理辅导。面向师生开展疫情相关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邵教职员工、学生的人文关怀,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

10.疫情报送工作。提前指定疫情报告人,疫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疫情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疫情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

初次报告:疫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进程报告: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11.信息发布要求。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新冠肺炎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处置

1.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者,由专业防护人员负责引导至固定的隔离观察场所,并由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健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其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联系定点医院,派遣专车就诊治疗,途中注意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患病师生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随访,做好防范措施,采取必要的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指定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师生或学生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3.学校在相关专业防护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教室、宿舍、隔离场所等地方的通风、消毒工作,做好防护措施;暂停组织室内场所大型集体活动。对患有其他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对患病师生每日追踪,了解疾病转归。

4.密切关注疫情,必要时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5.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应对、按规定处置网络舆情。进一步完善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等制度,有必要时增加晚检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

6.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解决突发疫情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各学校按照新冠肺炎突发疫情事件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进行报告,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突发疫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2.物资保障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尤其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建立处置新冠肺炎突发疫情的设施设备(隔离场所、观察室、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3.人员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单位积极与当地卫健部门联系,请求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

七、其他工作

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对因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疫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后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新冠肺炎突发疫情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突发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篇五

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59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0〕17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0〕33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提示函〔2020〕9号)等文件。

秋冬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为医疗救治物资、社会防控物资、产能储备物资三类。

按照实物储备,清单管理,资金周转的原则分以下储存方式:

2.按照就近原则和我区实际,委托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作为红寺堡区秋冬季疫情社会防控医疗物资承储企业。

3.产能储备物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购自治区公布的产能储备企业产品。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0〕33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提示函〔2020〕9号等文件要求,该资金可用于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3个方面(不含医疗机构)实物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和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保证秋冬季疫情社会防控医疗物资储备到位,按照30日内满负荷运转需求,根据《重点场所储备标准》初步测算,红寺堡区需储备社会防控物资17种(具体详见附件),价值215.85万元。我局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支付储备金215.85万元。剩余479.15万元待《自治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轮动使用办法》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该资金只作为社会防控物资储备的周转,不用于实物采购,疫情结束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剩余部分按照自治区要求执行。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篇六

坚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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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市疫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快速反应机制与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保持市场稳定

保障人民生活

(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

摸清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加油加气站的采购供货渠道、存量和销售情况

精准监测批发零售环节生活必需品的日均储备(库存)和销售情况

畅通上下联动沟通机制

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囤积居奇、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保护合法合规市场经营行为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物资调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分级预警与快速响应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分级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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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建立预警机制

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坚持保基本与保安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保障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需品供应充足

不出现断供和断货;做到生活必需品来源可查、质量安全放心

要加大宣传商务部门保供工作成效、稳定社会预期

消除疫情期间消费市场对蔬果肉类蛋奶供需的恐慌情绪

按照商务部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要求

确保10类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包括大米、食用油、猪肉、禽肉类、蛋类、蔬菜类、食用盐、方面便、火腿肠及瓶装饮用水

(一)摸排生活必需品本地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

。,

了解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

动员企业做好库存保障

(二)全面细致开展市场摸排及产品溯源工作

。,

突发情况要客观反映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同时对应急保供企业商品的来源开展溯源工作

切实掌握企业商品信息数据

强化对来自、途经疫区的产品管控

强化检验检疫措施

确保市民购物安全

(三)加大商贸流通主体生活必需品储备量

一是加大蔬菜、猪肉、禽肉、蛋类等本市、本地应急保供产品在市场、超市中的投放比例

加大全市成品油在各加油站的存量

确保在跨区域运输受到阻断时

优先保障我市应急保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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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常销售30日进行储备

如遇企业储备仓库不够

应主动帮助企业寻找本地储备仓库进行补充;三是主动对接当地防控领导小组

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应急保供企业跨区域运输通道畅通

指导企业开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等工作

(四)利用好城市电商优势做好生活必需品配送

。,

将蔬菜、水果、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纳入配送范畴

鼓励有条件的本地企业开展净菜加工业务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

引导本地居民通过电商采购生活必需品

(五)做好应急商品替代品的研究工作

通过提前研判

在可能出现部分应急商品断供且无法通过外调解决的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本地有生产或储存的替代品研究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强化市县统筹管理机制

市商务局要在安顺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的统一领导下

做好超市、批发市场保供工作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县区相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成立抗疫保供应急小组

负责当地超市保供工作

出台应急预案

在可能出现疫情扩大的情况下

及时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最大限度保障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二)做好商贸行业疫情防范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日常巡查

督促商贸行业主体落实防疫措施

一是加强对营业人员和消费者的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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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症状要立即隔离并上报疾控部门

二是改善商业公共区域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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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室内商业场所通风良好

并做好消毒记录台账

三是做好蔬果肉类蛋奶商品的检疫消毒

(三)指导企业做好内部防护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应急保供企业要建立保供专班或工作组

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

并开展自身疫病防控监测

坚决防止内部疫情

保障商贸流通战线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警报级别分为:无警、三级(蓝色)、二级(黄色)、一级(红色)

其中特级(红色标示)为最高级别

各级预警信号参照标准如下:

(一)无警:各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存量均可支持15天以上供应

(二)三级预警(蓝色):部分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存量不足支持15天供应

且暂时不能通过外调补充

(三)二级预警(黄色):疫情大规模爆发

出现小规模哄抢事件

部分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存量不足支持7天供应

且通过外调补充货源极其困难

(四)一级预警(红色):疫情大规模爆发

出现哄抢、断供情况

部分商务领域生活必需品存量不足支持3天供应

且通过外调、本地补充货源都很困难

各级警情发生时

按以下标准开展应急工作:

(一)无警:警情未发生时

按现有日报制度报送物资储备和销售数据

指导应急保供企业按不低于正常销售30日进行储备

增大应急商品储备量

(三)二级预警:联合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对各应急商品需求进行研判

组织本地供货企业加大对各应急保供企业的供货力度

(四)一级预警:联合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对各应急商品需求进行研判

调用本地供货企业产品

并以本地生产可替代产品列入应急商品清单

保障各应急保供企业的储备量

同时

及时将信息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篇七

(一)工作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县范围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导致生活物资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集中哄抢物资、价格大幅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应对和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市场保供及防控组、后勤组、干部自身防控组等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二)市场保供及防控组。

(三)后勤组。

(四)干部自身防控组。

(一)预警状态,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抢购、价格快速异常上涨、市场秩序紊乱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重点保供企业将合力超市等5家超市及余庆县农产品智慧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企业作为全县生活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附后)。

按照就近组织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内跨乡镇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一)应急状态

1.紧张状态(三级):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群众大量抢购;全县粮油、肉蛋奶、食盐、蔬菜供应连续7天处于紧张状态;全县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3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张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2.紧急状态(二级):全县大型超市粮油、肉蛋奶、食盐、蔬菜供应处于非常紧张状态;全县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5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3.特急状态(一级):全县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粮油、肉蛋奶、食盐、蔬菜供断档脱销;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8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4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特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二)响应程序和措施(见附件)

(一)综合协调。贯彻落实省、市、县、乡(镇)有关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的各项要求部署,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高效畅通的统筹协调机制,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要立即核实情况,对市场供需关系作出科学判断,及时向县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保持与市商务局及县内各乡镇密切联系,及时请求市商务厅进行协调指导,并到相关乡镇协调指导物资保供工作。

(二)生活必需品物资信息收集。掌握各乡镇粮油、蔬菜、水果、肉类、蛋奶库存(储备)情况,全县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生活物资日均库存(储备)量和销售量;做好储备冻猪肉市场投放;掌握本地大型粮油果蔬肉类蛋奶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采购供货渠道和经营情况。

(三)经营场所监测。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粮油果蔬肉类蛋奶的商业网点正常营业,跨区域生活物资调运“绿色通道”畅通,确保粮油、蔬菜、水果、肉类、蛋奶等生活物资不脱销、不断档。

(四)市场流通价格监测。精准监测批发零售环节粮油果蔬肉类蛋奶等生活物资的日均储备(库存)、销售和价格波动情况,畅通上下联动沟通机制,保护合规合法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物资调配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五)隔离酒店和管控小区保供。掌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酒店和管控小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情况,组织协调大型超市和生鲜供应商开展隔离酒店和管控小区的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工作。

(六)市场秩序监管。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加强粮油、蔬菜、水果、肉类、蛋奶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秩序监管。

(七)经费保障。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蔬菜、猪肉、食盐价差,申请县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八)奖惩措施。按照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给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迫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七条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20-2021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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