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计划管理制度(优秀6篇)

时间:2023-10-10 13:32:35 作者:曼珠 最新学校计划管理制度(优秀6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计划管理制度篇一

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逐渐发展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而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培养学生素质、规范学校行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在中职学校学习的学生,我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深感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规范了学生的行为,促进了学校秩序和学习氛围的良好形成。在校园中,学生要遵守严格的作息时间,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严禁擅自外出和偷窃行为。这样的规定在一些方面限制了学生的自由,但却能够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整体成长。在我过去的两年中职学习中,我深感学校严格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让学生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同时,在规范的制度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得到了激发,营造出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了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

其次,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中职学校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管理的理念,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课程和社团活动。同时,学校还设置了学生会、班委会等组织,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们逐渐学会了自我管理时间和任务的能力,培养了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管理制度不仅帮助学生提高了学习效率,还能培养他们具有自主意识和责任感的品质,为将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再者,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也为学生的个性化成长提供了保障。中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和技能竞赛。学校的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帮助他们拓宽了视野、提高了实践能力。同时,学校还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各个专业领域中展现自己的才华。这样的管理制度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最后,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促进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学校定期举行家长会、班会等活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了交流的机会。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心理教育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这样的沟通机制让学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师生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师生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们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培养了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总之,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中职学校管理制度的体会和感悟,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对培养学生的影响和关键作用。希望未来中职学校能继续完善和发展管理制度,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平台。同时,希望学生们能够认真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教育,用成绩和品行回报学校和社会的培养。

学校计划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规范穿岩洞矿采矿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严格控制采剥管理,特别是对本矿山矿石的分层分级开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穿岩洞矿采剥作业计划编制、执行。

3.1地测采技术员职责

3.1.1依据《初步设计》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瓮福磷矿生产任务安排,组织编制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

3.1.2根据月度采剥作业计划分周、分日的做好爆破计划,做好爆区安排。

3.1.3及时掌控采场、外发矿货场、反向矿货场矿石质量,防止发生矿石质量事故。

3.2安全管理人员

3.2.1负责对采矿作业计划安技措计划部分的审核。

3.3生产运行管理人员

3.3.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实施、执行和落实。

3.4外包单位

3.4.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实施。

3.5生产矿长职责

3.5.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审核。

3.5.2负责采剥作业计划指标的`确立和考核。

4.1采剥作业计划编制遵循的原则

4.1.1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4.1.2难易、贫富、大小、厚薄兼采。

4.1.3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长远发展,生产和设备,产量和质量等关系。

4.1.4要坚持合理的剥采比,严格遵循分层分级开采的原则。

4.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要落实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

4.3年度计划由文字、表格和图纸组成。

4.3.1年度计划文字说明要反映全年重点工作要求,重要地段推进要求,边坡治理计划及要求,防排水要求等等;年度计划表格部分要反映矿石各层位各品级的产量、质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设备效率及作业率;年末台阶、排土场条件,采场延伸速度,钻机穿孔量,矿、岩生产量及采矿设备作业地段,全年安技措计划。

4.3.2月度计划参照年度计划的模式编制。

5.1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外包施工单位要严肃认真确保采剥作业计划的完成,不但要保证产量的完成,还要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重要地段的按时推进到位。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须经生产矿长允许。

5.2要严格按采剥作业计划定点采剥,按线推进,自上而下的顺序开采,保障合理正常的开采顺序,严禁弃难从易,只顾当前,不考虑长远,只顾本单位,不顾全局,只顾数量,不顾质量,乱采乱剥、盲目作业现象。

5.3各外包单位要严格执行采剥作业计划,要服从穿岩洞矿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6.1各外包单位当月任务未完成的,必须在穿岩洞矿月调度会上详细说明,组织不力,原因不清的,由穿岩洞矿按相关规定考核处罚。

7.1本制度由穿岩洞矿负责解释和修改

7.2本制度自穿岩洞矿颁布实施日起执行

穿岩洞矿

xx年4月15日

学校计划管理制度篇三

中职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学校的各项运作,保证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学校可以有效管理师生关系、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中职学校管理制度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管理制度对于师生关系的建立和维护的作用

中职学校管理制度起到了桥梁的作用,使得师生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通过制定师生互动规范和严格执行,学校可以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校规校纪的建立使得学生能够明确行为规范,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教师也应该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将课堂纪律管理和课后辅导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和谐的师生关系中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第三段:管理制度对于教学质量的提升的作用

中职学校管理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学校应该建立科学的课程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目标的达成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学校还应该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制定合理的考试制度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进行教学和考核,确保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

第四段: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的作用

中职学校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应该制定完善的学生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学生在学习、实践和社会实践中的综合能力。管理制度还应该倡导阳光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多元化的课程设置和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段:管理制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保障作用

中职学校管理制度还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制度,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身体健康管理,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抵抗力和应对能力。

总结:

中职学校管理制度对于学校的健康发展和学生成长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管理制度的健全,学校可以有效管理师生关系,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教师,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不断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校计划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中职学校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培养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的责任。而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在我的实践中,我深刻领悟到中职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经验和启示。

第二段:理解与尊重(大约200字)

学校的管理制度是规范学生行为和维护校园秩序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我们应该理解并尊重管理制度的存在。对于一些常见的规定,如校园纪律、宿舍管理、课堂纪律等,我认识到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规范学习生活秩序,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只有当学生充分理解并尊重这些规定,我们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的管理,与师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为个人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

第三段:积极参与与建言献策(大约200字)

作为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参与学校事务,了解学校制度的细节和实际运作情况,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在实践中提出建言献策。比如,学生会可以组织针对学生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与反馈,促使学校对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仅能够参与到学校管理的决策中,也能够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第四段:守则与处分(大约200字)

学校管理制度不仅仅是给予学生一份积极向上的指导,也包含了相应的违规与处分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守则与处分的关系。违反学校制度后,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相应的处分。而正确理解和接受这些处分,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从而达到学习和成长的目标。而且,通过这样的处分经历,还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促使自身的素质和行为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五段:自觉遵守与主动履责(大约200字)

最后,作为中职学校的学生,我们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主动履行我们的责任。这不仅是对自己的尊重,更是为了整个学校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们要积极维护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氛围。只有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制度,主动履行责任,才能使中职学校真正成为一个有活力、有品质的教育机构。

总结:通过对中职学校管理制度的实践和体会,我认识到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作为学生应当如何内化规则、参与制度的管理、正确对待处分、自觉遵守制度并主动履责等要点。这些对于我们的个人成长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都非常重要。希望我们在中职学校期间,能够深刻理解并践行这些心得体会,为自己和学校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学校计划管理制度篇五

为建立健全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分解中心的各项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以确保中心年度目标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精装修中心项目及工作计划管理。

3.1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部门各项目推进计划及个人月度、周工作计划,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推动绩效管理的贯彻及落实。

3.2计划管理专员负责汇总各项计划,确保各项目推进计划符合公司计划管理要求,负责检查、督导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上报。

3.3中心成员负责编制所负责项目的推进计划,按照审批的工作计划执行,将计划节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至计划管理专员。

4.1项目推进计划

4.1.1项目推进计划指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制定的工作计划。

4.1.2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参与部门/人员编制。

4.1.3计划编制应符合公司节点要求,节点分级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表格模板见附件1。

4.2项目专项计划

4.2.1项目专项计划指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需要单独制定的专项工作计划,如x项目整改工作计划。

4.2.2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参与部门/人员编制。

4.2.3计划编制应符合项目推进计划节点计划。

4.2.4按公司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4.3月度资金计划

4.3.1月度资金计划指以一个月度为计划周期,按照合约支付合作单位费用的资金计划。

4.3.2由部门各经办人提交本人所负责项目对应的资金计划,由计划管理专员负责汇总。

4.3.3部门各经办人提报资金计划需求时,支付节点和金额应符合合约规定。

4.3.4月度资金计划需要中心负责人审批。

4.4周工作计划

4.4.1周工作计划指以一周为计划周期,对项目推进计划、专项计划和月底资金计划进行分解,根据部门例会决议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的`工作计划。

4.4.2由部门各项目经理提交本人所负责项目对应的工作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软装以及商务方面的内容。

4.4.3表格模板参见附件2。

4.5月度工作计划

4.5.1月度工作计划主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提交,如工程月报、集团信息月报等。

4.6其他计划

4.6.1指根据实际工作或公司要求,针对某个单项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计划。

4.6.2由经办人负责根据专项计划的特殊性进行编制。

5.1计划编制完成后,各经办人需严格按照审批通过后的计划执行,计划管理专员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2节点完成时,节点责任人需要填写《节点验收单》,于节点完成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计划管理专员存档,提交时应提交相应附件。

5.3如节点计划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级节点计划,按照战标办计划管理要求办理延期申请。(使用战标办统一表格sczx-zbb-002《计划变更申请表》)

5.4部门级节点延期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异地项目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等形式进行报批,确认延期后通知到计划管理专员,由计划管理专员协助填写纸质版本交中心负责人补签,以便备查。(使用战标办统一表格sczx-zbb-002《计划变更申请表》)

5.5经办人需将修改后的计划及时报备计划管理专员,以便按照最新计划进行检查。

6.1项目推进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3月度资金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4周工作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5其他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7.1项目推进计划节点与专项计划节点完成率将作为个人项目基本提成的考核依据之一;

7.3个人积分将同时作为个人项目基本提成与奖励提成的考核依据;

7.4个人积分将作为部门年度优秀员工参选条件之一,以及将作为个人职位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7.5关于个人积分详见《精装修中心员工积分管理制度》

学校计划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九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直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核减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

(一)由于自然原因使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二)因停产、减产、转产或者生产工艺变化使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其他确需核减或者限制用水量的情形。

第十二条用水应当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第十三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收取加价水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具体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价水费标准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统计制度,按月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统计资料。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灌区灌溉应当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灌溉用水单位应当逐步安装水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用水。

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最大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额,应当在建设前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附具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没有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新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九条用水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器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的结果应当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

城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供水设施的地区应当规划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推行中水设施系统建设。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种耐旱型花草树木。绿地、树木、花卉灌溉,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三条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

第二十四条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漏损量。发现供水、用水设施损坏造成跑、冒、滴、漏的,应当及时维修。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水损失率不得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

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坚持水利节水措施与农艺节水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推行窄短畦灌、格田灌、沟灌、地膜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逐步推行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业节水效益。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建立节约用水考核制度,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丰枯季节性水价,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年增加节水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发展节水灌溉、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加价水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管理、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水专项资金和加价水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农业节水项目及含有节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兴建蓄水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

(三)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

(四)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

(五)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

(六)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挪用节水专项资金,强制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或器具,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加价水费,或在履行其他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计划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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