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10-08 17:38:42 作者:JQ文豪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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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篇一

财税〔〕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月1日至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财税〔2017〕37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7〕37号:(1)除本条第(2)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5)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四、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五、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税〔2017〕38号规定:(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七、2017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35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20170427共59个国家(地区))

九、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33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十二、自2017年4月26日起,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进口上述《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时,无需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或其扫描件。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9号)

十三、2017年5月1日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十四、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的,不缴纳增值税,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五、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印发)。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六、2017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七、2017年5月1日起,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八、2017年5月1日起,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九、2017年5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纳税人补开增值税发票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七、纳税人20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十、2017年5月1日起,在实名办税的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审批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十一、2017年5月1日起,《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的重点大企业集团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二、2017年5月1日起,《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新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规定适用退税政策的研发机构(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的国产设备,按本办法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办法施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3号)到期停止执行。

二十四、2017年4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享受优惠,因纠纷未及时取得产权证的,可凭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购房时间。

关于个人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裁定后,取得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房屋所有权证裁定书的时间,可否确认为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间这一问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7年第8号公告做出明确规定:即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该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篇二

一、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总体平稳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中小企业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按照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变的总体要求,以“创优创新促转型”为主题,坚持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优化发展环境,化解发展瓶颈,完善服务体系,推进转型升级,我市中小企业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1、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20xx年,我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487家,其中中型202家,小型2240家,微型45家,完成产值5891.73亿元,同比增长21.3%;实现销售收入5673.75亿元、利税689.8亿元、利润总额404.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23.7%、26%,分别占规模以上总量的69.3%、69.6%、67.5%和66.9%,增幅分别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平均水平2.9、2.9、4.6和9.8个百分点。销售、利税、利润增幅分别列全省第5、第3、第3位。

今年1-2月份,全市2545家规上中小企业产值、销售、利税、利润分别增长22.9%、22.5%、28.1%和31.3%。增幅分列全省第2、第2、第3和第3位;其中销售增幅高于全省规上中小企业11.1个百分点。

2、私营个体企业实现新突破。20xx年,我市新办私营企业973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1.6%;新增个体工商户26448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9%;私营个体经济累计注册资本2514.37亿元,当年净增注册资本503.62亿元,比上年净增数增长41.7%。

3、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20xx年,我市共创建“数字企业”203家,其中五星级6家,四星级30家,三星级167家;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7家,重点培育企业6家;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7家,重点培育企业5家。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开通运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服务大厅和泰兴减速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检查。泰州市姜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泰兴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被认定为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泰州数据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泰兴市古溪工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被认定为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

5、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在信贷偏紧的形势下,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依然保持较快增长。20xx年末,全市贷款余额2344.27亿元,增长16.8%;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460.08亿元,比年初增加223.87亿元,增长18.1%高于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全市获行政许可的担保机构32家,注册资本35.12亿元,当年服务中小企业1588户,担保额135.2亿元。

二、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的情况分析

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20份,按企业规模分,小型企业86家,微型企业34家;按企业类型分,初创型企业65家,高科技企业13家,支柱产业配套企业17家,专精特新企业25家。调查采用网上调查问卷方式,抽样调查内容包括20xx年企业运行基本情况、20xx年运行情况预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素保障、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方面。

1、调查企业发展总体平稳。

120家被调查企业20xx年实现销售收入27.72亿元、利税2.34亿元、利润0.36亿元,分别增长39.13%、29.78%、17.5%。

2、企业对20xx年发展态度谨慎。

120家调查企业中,企业对自身所属行业20xx年总体运行情况持乐观态度的13家,占调查企业的10.8%;持一般态度的105家,占调查企业的87.5%;持不乐观态度的2家,占调查企业的1.7%。

3、调查企业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企业生产成本上升较快。受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盈利空间受到挤压。120家调查企业中,20xx年企业生产成本与上年同期比上升的企业87家,占调查企业的72%。利润负增长及亏损企业30家,占调查企业的25%。

(2)资金、用工制约仍然存在。120家调查企业中,资金有缺口企业42家,占调查企业的35%,缺口资金达1.85亿元,平均每个企业缺口440万元。劳动力需求有缺口企业34家,占调查企业的28%,用工缺口1121人,其中管理人员184人,操作工人937人。

(3)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因很多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120家调查企业中,101家企业受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市场销售疲软因素影响较大,占调查企业的84%。

(4)减负任务仍然艰巨。120家调查企业中,反映负担加重的企业37家,占31%;负担持平的企业65家,占54%。负担加重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种税费及社保费用增长较快,二是各种社会负担不断增加,三是各类认证费用,如安全、环保、能源认证等。

4、小微企业对当前政府服务工作的建议及所需服务。

据调查梳理,小微企业对当前政府服务工作的建议及所需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加大资金扶持;三是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四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缴纳社会保险种类,同时降低缴费标准。

三、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资金、用工、用地等生产要素不足,市场波动加大、企业发展信心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方面。一是小微企业自身不足。小微企业基础资料不健全,信用度不高,实物资产少、抵押物不足;微小和初创企业资金流量稳定性不足,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严重。二是银行积极性不高。中小企业存在贷款数额小、频次高、时间短等特点,造成金融机构监管和贷款成本较高。银行贷款手续繁、时间长。而银行放贷须建立银企关系,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贷前调查,特别是第一次申请银行贷款的新客户,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据调查,目前全市在各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的企业仅仅6000户左右,约占注册企业数的10%左右。三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仍较高。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直在20%左右,存在存贷挂钩等现象,承兑汇票贴现利率还保持在8%左右,部分银行对承兑汇票按金额大小分等级贴现,加之各类手续费,企业融资综合成本达12%。四是担保体系未发挥应有的融资功能。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要求较高,实际放大倍数低,银行与担保机构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2、用地方面。一是无地可用。各地普遍反映省下达我市的用地计划只占用地需求总量的20%。全市工业用地主要是保大项目、保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没有地方。二是有地不可用。据调查,因规划滞后,高新区、高港区部分企业土地闲置多年,无法新建厂房,影响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发挥;海陵工业园由于规划变更,允许再建新项目,部分企业外迁。三是用地费用高。企业拿地后,在项目投产之前,尚需缴纳大量费用。四是部分标准厂房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部分标准厂房建设位置偏远,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不全,造成投资者使用不便,厂房建成后利用率不高。

3、用工方面。一是招不到工。据企业反映,人才“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部分企业高级技工人才短缺。特别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工资待遇低、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影响,招工难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职工队伍稳定难。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后,熟练工和技术工对工资预期提高,跳槽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用工成本上升。企业工人工资大幅上涨,与去年相比,平均涨幅在20%以上;随着企业职工“五险一金”缴纳不断规范和基数不断上调,企业每月还要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1000多元,企业用工平均成本在3500-4000元之间。企业员工离职时不与企业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企业依然要缴纳保险。

4、宏观经济偏紧,市场波动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根据我市120家国家、省重点监测中小企业网上调查结果,近四成企业销售收入负增长,半数企业利润负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受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偏紧和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旺。54%的企业反映市场疲软、订单不足,64%的企业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产品价格不断下降。二是用工成本上升,71%的`企业反映用工成本增加。三是原材料价格和水、电、气价格上涨。44%的企业反映受原材料涨价因素影响,24%的企业反映受水、电、气价格上涨的影响。

四、下一步对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释放改革红利,抢抓发展机遇,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中小企业要素协调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1、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一是营造浓厚氛围。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深化改革的红利进一步激发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和调节活力,增强民营资本助推区域发展动力,释放创业、就业潜力。抢抓国家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机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主动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是加强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抓住当前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黄金期,狠抓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强化部门服务。深化“三服务”、“走进你我他”等系列活动,打造“真情经信、心系企业”服务品牌,努力落实好一批为企业办实事项目。深入开展“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开展“专家义诊进企业”活动,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2、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为龙头,在小微企业进规模、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产学研联合、知识产权应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前期已经进入培育名单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强企业经营者培训、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和要素协调,争创一批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二是培育“专精特新”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市场前景企业产品,争创一批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三是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是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稳步推进千家“数字企业”争创工作,开展各类体验培训和巡展活动,着力抓好示范引导,加强工作目标考核,全年新认定三星级以上“数字企业”100家。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活动,培育一批信息应用示范企业。

3、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一是继续组织银企对接活动。联合银监、人行等部门,开展融资服务进园区活动。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继续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动产质押融资,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业务。三是加强担保机构建设。引导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促进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加强合作,推动设立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和服务,指导重点培育的特色产业园区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做好担保公司新任高管任职资格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开展信用评级,推进银行与担保公司加强合作。

4、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培育星级服务机构。积极优化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收费低廉的中介机构的培育,争创一批三星级以上服务机构。二是加强窗口平台建设。以服务中小企业为方向,以“泰州”特色为基础,以“一厅一网一库”为内容,建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三是开展专题服务活动。开展“中介机构走进企业、园区、乡镇”活动,为中小企业提升面对面的中介服务。四是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以搭建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重点,全年新建标准厂房120万平方米,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争创一批省级创业基地。

5、以中小企业培训基地为骨干,开展中小企业培训和咨询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专家义诊进企业”活动,组织专家上门为企业开展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个性化咨询诊断。举办中小企业主管理研修班,联合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举办emba高级研修班、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培训班、市场营销、税务筹划、生产管理、资本运作等培训班。继续联合举办新生代企业家赴北大培训班。组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领军企业转型升级高级研修班、国外体验式培训等高级人才培训班。

五、工作建议

1、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落实国务院、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有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

2、建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由市财政安排设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帮助小微企业度难关。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对有订单、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一定额度、一定期限的资金拆借。

3、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如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减免收初创小微企业的认证费用,体现政府部门的关怀;取消如个协会员费等不合理收费。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篇三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你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我市对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底,全市共有小微企业4124个,注册资金986.2亿元,从业人员6.86万人,年生产总值1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8%。其中沙坡头区小微企业2415个,注册资金885.7亿元,从业人员3.55万人;中宁县小微企业1188个,注册资金90.6亿元,从业人员2.47万人;海原县小微企业521个,注册资金9.9亿元,从业人员8412人。全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29个,5000万元以上有61个,1000万元以上的有108个。从产业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冶炼化工、造纸印刷、矿山开采等十大行业。其中第一产业1777个,占43%;第二产业1002个,占24%;第三产业1345个,占32%。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的有关政策措施情况

1、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国发14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意见,结合中卫实际,市人民政府于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繁荣发展的20条政策的通知》(卫政发〔〕250号),分别从政府行政审批、企业融资、税收扶持、财政扶持和市场建设等方面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做了政策规定。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监局也结合金融部门的实际建立了《中卫市政银企对接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卫市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措施》、《中卫市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评估办法》、《中卫辖区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卫辖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卫银监分局推进辖区内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发展的政策精神,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精神实实在在的落到了实处。

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从资金上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卫银监分局印发《中卫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以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情况

全市围绕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政策为导向,资金扶持为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促进了中卫市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1、制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制度环境。一是制定了《中卫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2500万元,用于中卫市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逆向贴息。二是制定了《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和质押机制实施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建立1000万元担保金,用于支付担保费补贴和担保风险补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深度沟通、合作与支持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导向和放大效应,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扶持环境。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根据上级项目安排政策,积极组织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申报、争取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发展引导、清真轻纺、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开拓国际市场、万村千乡等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市本级资金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年初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6500万元,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及时、全面拨付项目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共计拨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570万元,其中:市本级1690万元,自治区专项1880万元。壮大了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实力,调动了发展、成长的积极性。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财政认真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做到“应免则免,应缓则缓,应减则减,应退则退”,全面落实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对中卫市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工业企业项目审批事项,实行零收费,对收费项目市财政对有关部门给予定额补助,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小微企业行政审批效率。

简化办事流程。将小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市政务窗口服务大厅,主动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照时间。小微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查询事项做到随来随办;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小微企业年检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注销登记1-3个工作日办结。增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小微企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了市政府政务中心小微企业窗口“一窗受理、内部流转、承诺办结”的一站式运行机制,实现了当场办结率达90%以上,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办事效率。

(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情况

截至20底,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8.66亿元,较年初增加了23.9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71.52%,其中:中型企业贷款70.24亿元,小型企业贷款46.57亿元,微型企业贷款1.85亿元,较好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1、加强窗口指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民银行通过制定印发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当地使用的'管理办法》、《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运用评估政策及货币工具,引导信贷资金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制定并提请市政府转发了《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宁夏辖区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估辖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成效,提请市政府对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我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3、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满足林业企业的信贷需求。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宁县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下经济、公益林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满足林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截至年底,中宁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4824万元,有效解决了林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难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4、持续实施优惠政策,助推民族企业加速发展。人民银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降低了中卫市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2013年,全市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余额43780万元,累计为民贸民品企业贴补利息1075.4万元,进一步壮大了民族企业实力,培育了民族品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5、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制度,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人民银行建立了民间融资监测制度,通过发放问卷、选取样本监测点监测等方式,对个人、企业的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监测,在监测风险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民间借贷交易规模、利率变化和最新动向,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

6、规范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中卫市各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用款“短、小、频、急”的特点,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柜”,发挥专业化经营的体制、机制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政策解读等金融服务。二是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中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同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随贷随用并降低利率,减少了中小微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次数和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对优质核心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平台、常年财务顾问等多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代收代付、投资理财、企业年金等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

(四)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和集聚发展情况

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2013年共支持3家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00万元;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2013年共支持4家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资金160万元;以科技局牵头组织,举办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训班,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水平。市政府专门在美利工业园区划拔420亩土地,建设厂房46幢,投资1.2亿元资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已有21家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情况

1、加强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情况

一是组织召开小微企业人才招聘会,引导劳动力资源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今年以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小微企业招聘会2次,共有2158人与小微企业达成了用工协议。二是积极开展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卫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对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为小微企业输送大量合格的劳动力资源。2013年以来,三大培训机构共开展劳动力培训13期,4582人次。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情况

开展小微企业与高校大学毕业生对接会,让大学生了解小微企业的就业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学的专业特长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小微企业,2013年以来,共有725名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3、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我市于2013年年初,成立了中卫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上,目前,我市主要有4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分别是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中卫市人才交流中心,全方位的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

(1)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为小微企业开展的服务情况

----2013年以来,创业协会孵化出50户微、小型企业,

目前这50户企业运行平稳。

----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览会和学习交流会。自以来,创业协会组织100多家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交会、商贸洽谈会,为中小企业市场开发做了具体工作。

----组织创业培训和企业管理培训,提高创业者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3年来,创业协会累计培训学员9600多人次。

----组织创业辅导讲坛和座谈。聘请行业专家针对性的开展行业发展和经济形势分析,很好的指导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累计服务企业240多家。

----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创业协会提出了“资金互助联盟,共同发展”的指导方针,募集会员自有资金680万元,解决了50余家企业资金紧缺及40余人创业资金困难的难题,至目前,累计循环使用募集资金达2600万元。

(2)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为小微企业开展的服务情况

学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企业的宗旨,学校培训鉴定服务中心根据目前师资和实训设备条件,每年承担餐厅服务、客房服务、计算机操作、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维修电工、电焊工、家政服务等十多个(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鉴定4500人次,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学校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强与区内外中小型企业联系沟通,先后与区外江苏昆山市加百裕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桦晟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四海电子有限公司,与区内美利纸业集团公司、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红集团公司、宁夏发电集团中宁分公司、赛马水泥中宁分公司、宁夏红科技园、常乐陶瓷园、沙坡头旅游公司、各旅行社、市区各大星级酒店、宾馆、各风景旅游区等多家企业签订用工培训、技能鉴定协议。根据现在条件,积极与企业联系,开展企业员工在岗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人员技能培训。2013年,培训输送电工技术、电焊技术、家政服务、餐厅服务、导游服务、客房服务、家电维修和市场营销等专业员工6785人。

(3)中卫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为小微企业开展的服务情况

一是实施中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培训。认真抓好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培训、职业能力鉴定、委托培养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培养急需人才、专业人才,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出现高、尖、端人才不足和招工难问题。完善和推广“1ⅹ”创业培训模式和创新“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三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提高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今年开展了创业培训7期210人,企业订单式培训人正在积极落实。

二是举办高密度各类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市、县人力资源市场功能,适时开展企业专场招聘活动。有效利用春季人力资源洽谈招聘会、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秋季人力资源招聘会等常态化、不间断、高密度的招聘活动,建立“短信.求职通”平台,为用工企业和应聘人员之间牵好线、搭好桥,提供最有效、最优质的面对面、零距离对接平台。中宁县、沙坡头区要利用职业介绍所专业招工队伍,下移招工工作重心,立足本市走村串户招工。在农村集镇设立常年招工点,方便广大农民找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经纪人积极与全市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和企业对接,按需招聘人员输送到用工企业。加强和各院校信息沟通,切实了解、掌握各方信息。认真把握好大学生和中学生毕业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做好就业服务、引导工作,帮助企业破解用工难题。今年2月15、16日我局召开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其中中小微企业有137家,签订意向性协议达2183人。

三是加大中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适当信贷额度,按政策给予贴息。探索中小微企业“五户联保”和“企业担保”新模式,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微企业创业者。2013年我市共为2433户中小微企业发放贴息贷款2.55亿元。

(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情况

为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加强小微实体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从20年起建立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中卫市统计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小微企业监测统计工作:一是召开相关统计人员会议,做好小微企业名单核查工作;二是组织各镇乡相关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对核查后15家有效样本单位进行小微企业统计培训,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二、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从总体来说,近年来,全市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但从总体来说,小微企业信贷准入门坎依然过高,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规模与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差距太大,大多数小微企业因种种原因无法取得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金融的杠杆调节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管理部门职能交叉,一些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存在;小微企业所在的地域基础设施、交通通讯等建设相对落后,工业用地极度紧缺,难以适应产业集群、块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健全。主要体现在服务机构不健全、服务领域不广、高素质的人才少、经费不足等方面。

(四)小微企业规模小,产业层次偏低,竞争力不强。从整体上讲,小微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存在着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一般产品多、名优产品少,品牌意识淡薄;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大部分小微企业起步于家庭工业,脱胎于个体私营经济,致使企业规模小,组织离散度大,产品开发能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技术进步迟缓,发展方式粗放。

(五)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小微企业受观念、资金等制约,缺乏对员工的在职培训或有培训的也没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小微企业仅限于应付眼前危机,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人才战略,忽视了对高层人才储备、培养和选择。

(六)社会责任感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小微企业环境污染重、资源利用率低、安全隐患多,一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假冒伪劣商品较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策建议

(一)小微企业应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一是小微企业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二是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小微企业要努力打造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收益率,用经济实力取信于银行。三是要强化经营者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银行机构应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过去审慎放贷观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适应市场变化,正确处理好调整信贷结构、防范经营风险与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研发体系,打造拥有自主品牌、为小微企业所熟知的拳头产品,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市场战略,推出满足小微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如对无抵质押物的企业,通过企业抱团增信,提供联贷联保产品;对信用度高的企业,甚至不需任何质押物,直接提供小额无抵押贷款。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小微企业业绩考核与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建立切合本行实际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免责档案记录,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制定较全面的激励制度,对信贷人员失误和失职进行严格区分,并建立不同的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优化企业环境。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并联审批,及时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生产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信用等级,促进中小企业持续、稳定、科学发展。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就创新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扶持等方面制定具体制度办法,至今许多方面尚未出台具体办法,建议加快落实。同时,对自治区各部门、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要进行整合捆绑,切块下达到市县财政,由市县财政根据市县小微企业发展重点、方向安排使用。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篇四

山西也越来越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因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于是很多人主观上认为在中小微企业中,税收对企业是一项过重的负担。

本文将依据《山西中小微企业负担问题研究》所提供的数据,着重分析税收是否是中小微企业的一项主要负担,指出现有的一些税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篇五

6月份,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县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县中小微型企业基本情况。截至20**年底,我县有中小微型企业15877家,其中个体工商户147002户,私营企业1175家,占全县企业总数的99.2%;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80082人,占我县从业总人数59073人的81.4%;20**年中小微企业纳税45171万元,其中国税14706万元,地税30465万元,占总税收58339万元的77.4%。

2、今年以来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今年1-3月份,47家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555.7万元,实现利润3686.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5%、45%,主要原因是20**年新入规企业增加了6家,规模以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845.3万元,实现利润141.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6%、-77%。主要原因是受禽流感影响家禽养殖业全面亏损。中央“八项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涉及公款消费的行业营业收入下降。

3、未来一般时间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形势预测。有利因素:随着国家出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省市配套实施方案的贯彻,国家精减审批项目,放宽民营经济准入门槛等政策的执行,中小企业涉及的行业增加,投资规模扩大,科技含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中小微企业将会健康平稳发展。特别是赣南苏区振兴规划的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增加了与建筑有关的市场容量,电力、交通等项目的'实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硬环境。不利因素:受国际经济复苏缓慢,人民币升值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出口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下降。禽流感影响尚未消除,家畜养殖业及其相关行业将继续受影响。国家重视环保的政策,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政策,将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带来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1、宏观环境。受国际经济增长乏力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出口型企业订单量减少,价格下降。受国内经济放缓,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人民币升值等影响,出口企业利润下降,人口红利下降,用工成本不断提高,给劳动密集型企业带来生存压力。

2、政策环境。一是优惠政策执行不力。中小微企业享受的扶持少,表现在县级专项资金有预算不发放,新入规企业不按文件规定奖励,科技创新帮扶少,创造品牌奖励不执行等。二是服务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超市,中小微企业需要的培训、咨询、担保、信息、政策等服务少。三是办证难。行政许可项目多,行政收费种类多标准高,审批时间长效率低。

3、企业自身有关问题。一是融资难,企业财务不规范,有效抵押物少,信誉度底,较难获得银行支持。二是创新能力低,创新人才少,创新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差,核心竞争力差,企业生存寿命短。三是招工难。企业用人、留人机制不健全,懂管理、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少,技术工等专业人员缺乏,企业用工培训以岗位培训为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差,企业较难招收适合的员工。

三、本地优惠政策

1、本地认真贯彻上级制定的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在增资、减税、免费的政策方面执行较好,极大地扶持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2、县级出台了工业园区企业优惠政策,在用地、用电、用水方面给予优惠,在税收、行政收费、招工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政策建议

1、政府应从信息、培训、咨询、财税、创新等多方面给予企业支持,支持方式包括制定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采用减收多扶的办法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2、国家要进一步完善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保险品种,提高企业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3、财税支持方面。一是要降低税赋率;二是要缩短退税时间;三是要简化申报程序;四是扩大扶持面。

4、地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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