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07-08 06:41:06 作者:曹czj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司法心得体会(7篇)篇一

一、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统一思想,认识了搞好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法律意识,在开班的动员会上,司法处闫处长高度概括了司法鉴定的特点、制度改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使我们对整个司法鉴定的背景有了一个明晰的了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映,参加培训和不参加培训,在思想上认识不一样,通过学习,会对提高今后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感,减少错鉴和违法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通过学习,熟悉了有关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认识了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有“证据之王”之称;认识了司法鉴定机构设臵的条件和司法鉴定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了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学会了鉴定文书的规范和文件管理要求;认识了司法鉴定人出庭和回避原则;掌握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标准及操作规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可以入手进行一些最基本的鉴定操作作,收获很大!

的意义。目前,我国司法存在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臵混乱;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自相矛盾,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人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或职业互济)制度等。

1、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机关都设臵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从而形成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各自独立的鉴定管理体制。这种鉴定管理体制虽然有其便于诉讼的一面,但由于其与诉讼价值取向相悖,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降低了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利害关系,各自为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司法鉴定缺乏统一行使司法鉴定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是司法鉴定走向混乱、走向歧途的关键。所以,我们应当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对司法鉴定“集中型”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可信。

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没有整体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就难有质量过硬的司法鉴定结论。只有具备一定鉴定水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是可靠的。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司法鉴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最终实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初衷。

3、要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鉴定人在性质上如何定位,将决定着鉴定制度设定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即法官的辅助人员、证据方法和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结合我国的传统立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第三种情形,并且二者同时并重。现行立法强调法官的辅助人员职能,忽视了其证据手段的属性。为此,应当弱化法官对鉴定的决定权,加强当事人对鉴定证据的运用功能。

4、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实。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其采信应有质证、认证等程序性规定。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所作出的推论,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手段之一,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其此,其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必须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认证过程予以采信和取舍。现行法律虽然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但却没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的义务。审判实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尽管需要的是鉴定结论,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质证、认证过程中,即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时,却不能不涉及到鉴定的规则、检测方法以及鉴定人的资格、知识水平、经验等,甚至有时还要考虑到鉴定人的品行。为此,有必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使之成为是质证、认证的对象。

5、要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现行的法定鉴定制度,要求审判机关在需要运用鉴定手段搞清案件事实时,只能交由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排除了审判机关选择鉴定人的权力。而规范我国的法定鉴定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令出多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考虑,尽可能扩大本部门所属鉴定的范围,因而出现了相互重叠、交叉或冲突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官对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随意性。将鉴定人主体由单一的法人扩大到自然,即法人和自然均可作为独立的鉴定人。就当事人举证而言,这样可以扩大证据资源,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建立司法鉴定专定名册或专家库,以便于各类委托人选择司法鉴定人,同时也便于社会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司法鉴定人从各行各业具有资格的专家中选出,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的行业管理。对于由单位进行鉴定,直接从事鉴定的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鉴定人签名无单位公章的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无效。因为鉴定人签名是鉴定结论可靠性、真实性的保证,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也是质证的内容,而公章仅仅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6、要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鉴定人必须中立和公正。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鉴定活动。鉴定人的回避应当适用于法官回避的规定,其既可自行回避,也可申请回避。对此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的,还是由法院依据职权决定鉴定的,都应当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的专业领域等)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回避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如诉讼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在向法院提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由法院将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人的基本情况一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鉴定人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进行鉴定,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该鉴定结论无效。

7、要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我国三大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但因为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往往不愿意出庭质证,更加上法律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的规定过于粗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没有。司法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的主观认识,其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有可能被法庭采信的证据原则无疑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只有在鉴定人亲自出席法庭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法庭质证,所以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时,就必须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作为鉴定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明确规定下来,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涉及的往往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当事人乃至律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懂,结果导致当事人结论进行质证时,只能从形式要件上谈看法,而不能对鉴定结论作更深入的实质性的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只能表示认可或不认可,或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这样的质证显然有悖诉讼制度中一证一质的基本精神。为此,有必要赋予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席法官进行质证的。

司法心得体会(7篇)篇二

7月30日、31日,我有幸参加了司法局组织的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培训班。通过两天的培训,我感受很深,受益匪浅,思想上得到了升华,素质上得到了提高,我认为此次培训,将对我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影响。

我认为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司法所面向群众,贴近基层,工作琐碎繁杂,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年来,乐平镇改革发展不断加快,随之引发的矛盾日益复杂、繁琐,为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必须本着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没有一身扎实的基本功是很难胜任的,必须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时间进行学习。只有基本功扎实过硬了,才能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推动乐平的司法行政工作。

1、尊重领导。任何人都需要得到尊重,领导更需要得到尊重,因为它是一种权威,是一种高级需求。

2、服从指挥。服从指挥对个人来讲意味着组织纪律性,对团队来讲意味着战斗力,对领导来讲意味着执行力。

3、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有些人在工作中伶牙俐齿,四处讥讽,经常会耍点小聪明,一句话常常使人下不了台,久而久之,人人敬而远之,领导也头痛不已,与人为善,一言一行,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4、遵守工作规则。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规矩,来到这个岗位,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和岗位,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不要犯大忌。

5、相信自己,也相信别人。这是一句重要的话,它会让你有自信,坚持面对一切艰难困苦,这样路会越走越宽。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县局、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目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我将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勤于思考,大胆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向其他同志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此次学习培训虽然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学到很多东西,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受,收获颇丰,我将认真学习领会,并把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司法心得体会(7篇)篇三

1、本科的基础怎么样;2、学习能力,随便给你一本书,你能几天完全掌握;3、刻苦学习了么;4、复习水平发挥到什么程度;5、及时掌握司考动向(例如新法出台、热点现象、非重点舍弃,报班的价值在这比较能体现);6、统筹计划安排否,客观上是否具有可行性;严格执行否(只要用一天学习的效果与效率就可以校正这个最适合自己的安排计划)。

大三12月份起,我开始打算考司法考试,上法律教育网看帖,大量浏览关于司法考试的相关信息,从前人的经验出,汲取哪些是自己能用的,适合的;哪些书籍是推荐率比较高的。小学时可能大家都学过一篇语文课文,讲的是小羊过河。

小羊问妈妈:“这河水深不深呀我能过去么

它妈妈回答:“你去问问别人吧。”

小羊找到了小松鼠,问了同样的问题,小松鼠说:“千万别去啊,水深的很!我上次想过去,差点被淹死。

小羊有些胆怯,恰好这时老牛走了过来,于是小羊又把问题向他重复了一遍,老牛说:“这水很浅呀,我每次过河,水还不到我膝呢!

小羊只好又去找妈妈寻求帮助,它妈妈说:“你自己亲自试试吧。”

小羊于是亲自下水走了走,不深不浅,水面正好到身子的地方。

所以,读别人的帖子就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读的少吧,你可能会对考研认识不清晰;读多了吧,又没那么多时间,也容易看花了眼无所适从。

我个人总结,最初的阅读摄取以下几部分:

1)时间与复习分量的分配;2)书籍与辅导班的选择;3)对司考的总体认识与自身情况的客观分析。

三、复习教材的选取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2) 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

视频音频资料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们的交流。目前,网上有不少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都会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经验发表于此,像法律教育网就有很多不错资料,此外,也会有名师视频课程都可以找到,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四、学习方法很重要

1、民法、刑法前期要放在重点,因为理论性较强,需要彻底掌握;

2、越到后期越要重视第一卷的内容;

4、司考注重思考结果,所以要练习分析速速,思维要敏捷;

5、第一遍要全面看,挑出重点;第二遍要重点看,反复记忆;

6、真题题目来自哪些章节,哪里分多,哪里分少,知识点考察几遍;

7、不要每天学一点,一科学一点,要2、3科集中学完,再复习下几科,并且温习前几科,例如:半个月打算完成民法、行政法、刑诉法;那么一个星期打算看完多少章,一天打算看几页,这么按排。

五、几点嘱托

1、真题要做,还要练习答题规律,例如选对选错,认真审题;

2、要刻苦,不要押宝;

3、心要静;

4、紧张感与压力要有;

5、不要以难吓唬自己,也不要太不以为是;

6、不要熬夜、不要生病,病不起!

7、不在乎你看了多少,你记住多少。

司法心得体会(7篇)篇四

关于重复的方法,我觉得最好是每天看一点,第一天花较长的时间复习

三、四个部门法的部分内容,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总是花少量的时间重复前一天、前两天、前三天的内容,对知识点展开“车轮战”,这样往往记得更深更牢,我不赞同集中精力搞一个部门法,搞完扔在一边再搞另一个部门法的方式,这样非常容易遗忘、混淆,最好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三个部门法同时进行。这个过程会很痛苦、很漫长、很无聊,但一定得坚持。下面我想分别谈一下各门课的复习方法: 对于民法、刑法,重在平时,前面谈到的多看理论与案例,主要也是针对这两门课的。有了平时的知识积累,再加上考前突击记忆重点与难点,结合真题不断地重复,及格没有多大问题。在刑法上,我想在正式开始复习前,找几篇关于“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的文章来看看,花得时间很少,进步会很大。命题人张明楷教授指出“客观主义”、“主观主义”是当代我国刑法理论争议焦点之一,理解并运用“客观主义”、“主观主义”来分析问题,刑法就成功了一大半,剩下来的工作就是记忆常考知识点与法条。

对于诉讼法与行政法,我觉得考前两个月足矣,重在听讲座,把握知识点,死记法条。诉讼法特别是民诉法要注重对真题的研究,因为它们考点重复率非常之高,这是压缩复习工程量与节约时间的好办法。行政法还要把历年真题过一遍,上学吧在线考试中心有很多这样的试题,可以在线测试,做完之后自动出成绩而且每道题目都有答题解析,提高会非常快。

考前习题要适当的做。特别是历年真题是重点,我一般都是在上学吧资料分享中心做的,有时候买在书店买的历年真题,个人觉得比较好的我也会上传到上学吧网站,有人下载就会有收益,同时也和大家一起分享,共同进步,相互交流,也是在不知不觉中进步。个人认为对于考前复习来说,时间会比较紧,系统复习比做题目更重要,因为习题给我们所带来的知识点往往是零星的。

考前最后几天也要利用好,可以把平时理解不深的东西写成小纸条,考前再拿出来翻翻,把以前的讲义拿出来串串效果会比较好,同时还要注意考前信息的收集整理。

下面谈谈考场上的问题。考场上最怕两点,一是因时间而紧张,二是遇到模棱两可的题目不知所措,影响发挥。对于第一个问题,要调整好心态,科学地把握时间,只要能够做完并涂好卡就行。还有实际做完的时间与想象中往往并不同,我在考第二卷时,非常疲倦、头也很晕,单选题做了一个小时,心里特别紧张,甚至想放弃考试,但后来坚持下去,多选与不定项做得就快多了,还提前四十五分钟做完,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为时间而紧张是没有必要的。模棱两可的题目,每个人都会遇到,我今年比较幸运,这类题目大都做对了,因为我深信第一感觉是正确的。许多考生出来都说看到题目,心里一下子想到很多,竟然不知道究竟哪个是第一感觉,遇到这种情况要冷静一下,想想看自己第一感觉的到底是哪个选项、最心怡的到底是哪个答案,然后坚定下笔,除非想到明确的法条依据,决不更改。

在考试时,遇到拿不准的题目,一定要尽量在脑海中搜索法条,尽可能地把题目给出的事实往法条上面靠,按照搜索出的法条作答,不要凭借自己的认识胡乱联想猜测,确保每个选项的选择都“于法有据”。

法考试是过关考试,只要通过就行,在平时的复习中和考试临场发挥时,忌求面面俱到,不要因为一个小题目做不上来、一个小知识点不知道就影响心情,因为我们所追求的不是高分而是通过。当然,在通过之余如果能考取高分则更好,但千万不要为了追求高分而影响心情,影响到复习与考试,得不偿失。

司法心得体会(7篇)篇五

卷二:刑法、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卷三:民法、民诉、商法

正文

下面开始正题,我将整个总结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是参考书和习题的选择

第三部分是复习方法

第四部分是关于辅导班的取舍

第五部分是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是整个司考复习的开始,有了具体的时间安排,才好有步骤的进行复习,但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太一样,有基础好一些的,有基础薄弱一些的,时间上可以灵活处理。这里只给大家一个基本的时间安排进行参考,同学们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进行自我调整。 总体原则是:不宜把战线拉的过长,重要的是在相对时间内效率要高。前紧后松,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题外话:司考这个东西总有些偶然性,确实也有看个两三个星期就能考过的,但毕竟还是少数,而且也许是人家底子好,所以在复习的开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侥幸心理,脚踏实地还是更靠谱些,等积攒一定实力再祈祷人品爆发也不晚,是不?)

(一).总体安排.:从3月份开始一直到9月份

(这个时间灵活掌握,人家一天看15个小时的,和一天看6个小时的总归是不一样,时间长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高投入高产出)

3月——5月,这两个月是基础复习的阶段。即大家要把司法考试的整体内容有大致的了解,至少头脑中要有基本框架,在提到每一个相关法律的时候,能够大致说出其中的内容方向即可。慢慢调整自己,开始进入复习状态。(关键词:了解)

5月——7月,这两个月是强化阶段。有基础的同学从5月过后开始复习就足够了,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总结,细化知识体系,要整理出自己的笔记,笔记的内容越详细,知识点越细化越好,争取全面覆盖,不落下一个小点,毕竟司考很多内容是非常细的。在总结完笔记后要进行前后知识点的比较,最好能够进行小专题的总结。同时,这个阶段可以配合着做些真题,勾画出自己的重点,难点。这两个月是非常关键也非常辛苦的阶段,但如果基础打的好,做的细,那么下面几个阶段将会比较轻松。(关键词:全面覆盖、细化)

7月——8月中旬,这一个半月的时间是巩固、模考阶段。算是第二遍复习,这个阶段因为知识体系已经建构成功,知识点也全面覆盖过,因而重点应当放在做题上,这里给大家的建议是面不用广,但一定要精,仅研究真题即可,关于如何使用真题将在下面的习题选择中详述。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提炼自己的笔记,争取每科仅总结出一篇提纲,看着提纲就能复述其中的知识点。(关键词:真题、提纲)

8月中旬——9月,这半个月是冲刺阶段。这个阶段的学习已经接近尾声了,大家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重点、难点的把握上。再翻翻自己的笔记,错题,或者自己容易犯错的知识点上。将知识体系再次串联,算是第三遍复习。(关键词:捡漏)

9月——考前,这个阶段主要是调整阶段。最后的挣扎也就这几天了,调整好心态,放轻松,准备迎接考试(关键词:心态)

(二)具体时间安排

所谓具体的时间安排,就是说要把每一科,每一科的章节平均分配到每一天,每个小时。这个具体时间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分配。毕竟都上了这么多年学了,这个计划自己做即可。但基本上要保持平均每天8小时左右的复习时间,每周六天的学习。并且一定要保证每一门都在每一个阶段被复习到。具体如何安排各科复习,将在复习方法中介绍。

当然大家不要把时间安排的太满,要留给自己一些缓冲的空间,要进行迂回战术,螺旋上升。

二、关于参考书和习题选择

原则:不要贪多,精选即可,适合自己最重要

1.三大本:对于三大本是否要看争议很大,但可以概括为如果没有基础的同学,建议浏览一遍,毕竟考点全覆盖。而如果有基础的同学,根据自己的情况,建议仅看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之类的,自己不太熟悉的内容即可,没有必要全部看。

2.众合or万国讲座系列:这套书是大家比较一致的推荐,也是我唯一在司考过程中完整看过的一套书,这套书非常适合在基础及强化复习阶段使用,配合基础强化班课程的音频,可以反复看,总结考点和难点,受益匪浅。这套书大约在每年四五月份左右出,买套盗版的看就可以,大约在每套70元左右。

3.真题:真题非常重要,而且在整个复习过程中仅用真题就可以了。真题现在比较权威的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张能宝的真题解析,这套真题将每年的题分别进行归类,提炼各个考点进行解析,一共是8本左右,这套书的优点在于你可以清楚的找到每个知识点的考题,找到出题规律,但其缺点是太庞杂,不利于测算考试时间和训练题感。另一个是法律出版社的历年真题汇编,这套书是完全按照历年考试试卷进行解析的,没有打乱题目顺序。这套书的有点就在于,其就是考试时的题顺序,有利于大家计算考试时间分布,培养考场做题感觉,又因其后面也有解析,利于查找,但也因为其是按试卷编排的,所以不利于大家边看书边找考点。这两个版本各有利弊,可以结合使用,也可选择其一,大家看自己习惯和需要,甄别使用即可。

4.法条:整套法条也是整个复习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工具书,建议大家准备一套比较全面的法条,而不要仅局限在重点法条上。这里推荐“指南针的法条汇编”这套法条的优点在于内容全面,有每年的新增法律法规,而相关的司法解释什么的也囊括其中,并且它将重点法条也明确标注出来了,看起来非常方便,比较利于大家复习使用。这套书大约在每年四月份出,盗版价格在每套35元左右。

常不易的事情了,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没有问题。但这里我再给大家介绍几本,以供大家选择使用。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丛书,包括《三大诉讼法比较》《小学科专题精讲》《论述题高分解密》《相似易混考点对比辨析》《重点法条导读》等。这套书重点在于归纳总结的比较好,但我个人建议大家还是自己总结,这样印象深刻,同时还再次串联了知识点,书的内容参考即可。

同时推荐几个网站给大家:法法网和鲤鱼网、华夏考资,上面有很多相关的学习资料。

三、复习方法

复习方法我将按照各个学科进行总结。还是那句话,每个人的学习方法不同,下面的方法仅供参考。找到适合自己的最重要。

原则:注重归纳总结,注重串联知识点,进行难点比较,理解最关键。

婚姻家庭继承法、侵权法。面很广,点很杂,需要大家耐心总结,在复习初期可以放多些时间在民法刑法上。

分则的内容看法条即可,在看法条的同时需要提炼其中的内容,比如哪些罪名具有特殊目的,哪些是特殊主题的犯罪,哪些犯罪需要数罪并罚,哪些罪名有加重情节等等。

3. 民诉,民诉每年分值约在60—80分,

以程序的走向来串联知识点。并可以同时对比两大诉讼法之间的差异。

法律和知识点之间的比较,例如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之间,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之间,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比较等等。

笔记为基础,结合教材补充其他遗漏内容即可。

材,宪法的内容涉及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内容看教材,涉及立法法、选举法、组织法等的内容要结合法条仔细看。这里的总结比如哪些人是可以连选连任的,哪些人可以提出罢免,哪些人可以向全国人大提法律议案,哪些人可以向全国人大提法律议案等等。

法,建议大家直接看法条复习,这样效率最高。

9.法律职业道德,直接看法条,且考前三天左右的时候开始看它就行了。

总体来说,实体法用的时间比较长,在复习的前半阶段可以重点关注实体法,而后半阶段可把主要精力放在诉讼法以及商经知产等法律上,毕竟这些法律需要理解的比较少,在较短时间内提升空间较大,可以在短时间内突击突击,分数提高幅度较大。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前后知识点的比较,准备个小本,在看到相似知识点的时候标注下来,同时在复习过程中要结合真题,别一味只局限于理论,要通过实战来检验自己,这样效率更高。

四、关于辅导班(老师)

可以选择上个班,但毕竟价格不菲。所以跟几位同学沟通了一下,我们的意见是不用报班,首先因为我这里有去年(2010年)全年的音频,基本涵盖了各个司考培训的学校、老师、和课程。如果有需要的同学可以直接找我来拷。其次,最重要的就是司考这东西关键还是在于自己,老师神马的都是浮云,只要踏下心来学习,那一切就都是纸老虎了。

下面我就说说音频的使用方法。

一、听什么

整套音频一共分为基础阶段,强化阶段,真题串讲,法条串讲,模考阶段,冲刺阶段几大部分。全部听完基本上对于普通人来讲是个神话,那么如何选择呢?我建议各门课程的强化阶段全听,没有基础的同学可以从基础班开始听,而且要仔细认真听,这个争取在六月中旬之前完成,主要是边听边总结自己的笔记,归纳重点。其他的几个阶段大家挑拣着听就行了,没时间就略过,因为讲的内容差不太多。还是再次重申,一定要总结自己的东西出来,切不可一带而过,只走过场,一定要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内涵,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最靠谱。

二、选择什么老师

关于老师的选择更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由于我也并没有全部都听过,所以在此我仅介绍几个名头比较大的,网上评价比较好的几个老师,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

1、民法:

李建伟,他的笔记还不错,讲课我没听过,所以风格不太了解。

李仁玉,这个老师是名头比较大的,知识覆盖比较全面,但是说话有口音且非常墨迹,有耐心的同学可以选择。

钟秀勇,这是原万国的老师,讲课条理比较清晰,善于前后知识串联,没有基础的同学听起来可能有些茫然,但是也可以试着选择,这样进步比较快。

2、民诉:

杨秀清,这个推荐,适合基础复习阶段听,因为她讲课的理论性比较强,条理很清晰。

3、刑法:

韩友谊,个人比较喜欢这个老师,讲课诙谐、幽默,逻辑清晰,知识点覆盖全面且易懂。 阮齐林,这个是一个呼声比较大的老师,但我建议在真题串讲阶段再听他的,他对题目的剖析比较独特,但观点有时候比较不随主流,所以基础阶段听的话容易把大家绕晕,等大家对知识熟悉之后,能够自行鉴别时听他再讲才会有收获。

刘凤科,这个老师讲课也很有特点,是那种举一反三型的,也推荐

4、刑诉

汪海燕,是个男老师,讲课挺幽默的,线索清晰,个人比较推荐他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因为我个人行政法基础比较差所以以下这两个老师的课我都听过,讲课过程都简单易懂,让人顿时就对行政法产生信心,都很推荐。

林宏潮, 这个老师的特点在于讲基础,知识点覆盖全面,基础薄弱的同学可以先听他的课, 吴鹏,他的笔记是列表式的,知识点对比性强,也挺好的。

6、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

7、法理、法制史、宪法

淳于闻,这个老师是我以前听过的,但是去年没有他讲课了,要是谁有他的课件可以分享一下。尤其是法制史,个人非常推荐。

其他老师貌似周旺生和扬帆的名气比较大些,大家可以试试听听看。

8、三国法

杨帆(女),这也算是独一份的老师,三国就听她的吧,讲的很明白,而且干净利索,不拖泥带水。

9、论述题、法律职业道德

这个自己看就行了吧,没听过,但传闻张合功还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首先,是身体,身体是革命本钱,一次司考还不至于虐待自己,该吃吃,该喝喝,吃的饱才有力气看书,才能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是心态,众所周知整个司考的复习过程是一场身体和心理上的攻坚战,复习的过程难免枯燥乏味甚至绝望和崩溃,所以调整心态非常重要,我们要在战略上藐视它、战术上重视它。要坚信付出总会得到回报,还有这么多人和自已一样并肩作战,就绝不要轻言放弃,实在疲惫了就给自己放个小假,然后继续投入战斗。

再次,就是目标,虽然说360万岁,多一分浪费,但希望大家还是把目标定的高远一些,以保证万无一失。

总而言之,在司考的路上有你、有我、有大家,咱们相互陪伴,相互鼓励,争取在毕业的时候所有同学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最后,祝愿大家明年捷报频传,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fighting!!

司法心得体会篇2

司法心得体会(7篇)篇六

司考备战要有一颗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坚信自己拥有无限的潜能,一定会取得成功。人生可怕的事情不是你更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而是没有看到自己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司法考试复习时好多同志可能会想到我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我没有太多时间复习,别人都报班了我没报,别人真聪明、记忆力超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想越多,最终会发现这些问题总是在困扰自己,因而丧失自信心,开始甘愿落后,不思进取。其实,战胜别人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战胜自己!

二、思路决定出路

用一句流行的话讲,思路决定出路。司法考试有没有出路(即“通过”),取决于考生有没有思路。这个思路就是备考思路。如何去备考,先要有一个大体的计划安排。看什么书籍,你有多少备考学习时间,如何分配这些时间,确保这些书籍能精读四至五遍,并找出没有搞懂、记忆不深的地方重点学习。庆幸当初没有闭门造车,我当时报的是法律教育网网的实验班,网校的老师帮我量身打造了一整套学习方案,还真是挺管用的。在最后的冲刺阶段,以多做题为主,做完之后自己批阅,看成绩与通过还有多远,并找出做错的题,标示出来,反复思考,以免此考点下次遇到时一错再错。

三、以史为鉴

看历年真题,可以把握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从而有针对性的备战。我在司法考试之前花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做真题,并对做错的地方反复研究思考。对历年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掌握得差不多了,再做模拟练习题。这样所做的模拟题多在90分以上,有时甚至能达到130 多分。这样大增强了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对所有练习做错的题,都不放过,认真看看参考答案里面阐述的理由。

四、循规蹈矩

司考是离不开法条的,要多看法条。单纯的看法条也很枯燥,甚至看一会就打瞌睡了。但法条的确很重要,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都牵涉到法条的运用。如何克服这个问题,我认为要集中精力看重点法条,最好是有一个便携本,随时随地都可以拿出来看一看,这样坚持不懈就能克服法条关。

五、勤学苦练

这里说的主要是卷四。多数考生在平时复习中,往往疏于卷四的关注,导致卷四成为滑铁卢。在此,特别强调对卷四的“勤学”和“苦练”。平时复习的选择题,很多都可能成为第四卷的考题。所以在复习好前三卷的同时,已经为做好第四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没有掌握做第四卷的方法仍然难以发挥知识的应用。如何做好第四卷,我认为应当首先要掌握第四卷的答题结构。按答案(结论)- 法律法规(大前题)- 案情(小前题)- 结论的结构顺序做答较好。其次,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画出关系图,迅速把握案情,确定答题思路。我当时听了法律教育网实验班的课程,多位老师都对卷四有独到的见解,个人感觉相当实用。最后,也是最需要强调的,一定要亲自动手练习,而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看一看、想一想的状态。

六、锲而不舍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在司考复习时,可能有时会出现没有了信心的现象,这个时候要多想想自己已经付出的精力,如果放弃是否划得来。心中始终有一个信念——挥之不去的是对成功的渴望!没有退路,只有往前冲,最好的退却是进攻。如果退却放弃,困难将永远存在;相反如果冲锋进攻,克服了困难,困难将永远离去。司法考试是心理战、体力战、谋略战、实力战。持之以恒,哪怕履战履败,只要有毅力,坚持下去就能胜利!

司法心得体会篇4

司法心得体会(7篇)篇七

几年前,我被调入铁西区检察院(现殷都区检察院)。从此,我被一种浓浓的法律氛围包围着、感染着,耳濡目染让自己深深地喜欢上了法律这个专业。20xx年我凭着一种冲动参加了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未通过,20xx年通过三个月的备考,又以十几分之差败北;20xx年我认真总结失败的原因,狠下功夫,我终以402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这其中有失败后的沮丧,也有成功后的喜悦。现将自己作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备考司法考试的感想写出来,与各位有志报考的同仁交流磋商,以此共勉。

参加司法考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要摆正心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弄清为何参加考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试目的,但有一点是必须的,就是你报考的目的一定要能给你足够的动力。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离开了对它的追求和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就不可能在考试中取胜。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歌德也说过:“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记忆”。自己报考就是单纯地因为喜欢法律这个专业。如果不是有考试的压力,你不会感觉到学习它是一件枯燥的事。相反,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小案例,会让你对它产生浓厚的兴趣。

其次是不能有“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常听一些人说:“这次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而备考的”。这种心态实不可取。自己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时也是这种心态,由于没有认真复习,以至于到考前还不知道商法、经济法为何物。司法考试备考到最后是一件非常枯燥乏味的事,尽管你可能通不过,但是你也必须百倍的付出,去理解那一个个抽象的专业术语,记熟一条条枯燥的条文。对于司法考试,实践证明:付出了你不一定能通过,不付出是绝对通不过的。

再次是不要被失败挫折吓倒。在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第一次就能顺利通过的人占极少数,大多数考生都是经过几年的奋战才成功的。屡试不第,难免会产生一些消极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而且在复习的过程中会莫名其妙地出现低潮期,你会厌倦复习,甚至见到书就头脑发胀。这是很正常的,每个人在高强度的复习过程中都会有这种情况。这时要坚持下去,要相信,每一点的付出都会让你有所收获,至少你的知识在不断地积累,这种优势最终会在考场上体现出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论是一个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还是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对于临场考试前的复习阶段,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用书相当重要。因为它能让你的学习进度和效率得到有效地保证。

目前社会上提供给考生的司法考试用书大体有四类。一是教材类用书,主要是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考试大纲编写而成;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而且这类用书编写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三是习题类用书,这类书主要是根据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设计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的解析与点评;四是司法考试方法类用书。

我认为前三种对于非法律本科考生来说都应必备,但要注意精选切不可贪多。辅导用书在编写上体现了一部法律的体系性,大多数考前培训班开的第一个班是基础辅导班,主要是针对法学基础薄弱或没有法学基础的学员而设计的,听这些课或参加面授,他们多按辅导用书的编写体系对学员进行一个系统的辅导,所以听课时有这样一套辅导用书是必要的。辅导用书不用每年都买,今年通不过,明年还可以继续用。至于每年新增的考试内容,在一些网站上会有一些名师帮你总结好,到时留意这些新增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就行了。在选择第二类用书时,我认为要多做比较,也可以征求司法考试过来人的意见,听他们谈用后的体会再进行选择。对于习题类用书笔者建议大家选择一些真题解析,而不要盲目地选用通常所说的“白皮书”,因为这种书每年都有不少错误,会对大家产生误导。虽然一些资深老师编写的真题解析也有一些确有争议的题目,每个老师给的答案不尽相同,但是每道题后均有相当详细的讲解,还把相关法条给你列出来,不但告诉你“是什么”,重要的是让你明白“为什么”,举一反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第三类用书建议大家在备考后期使用,通过对历年真题的演练,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发现自己复习中的盲点,查漏补缺,有的放矢,指导你下一阶段有针对性的复习。

一是辅导老师不可缺。自己作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刚开始复习时确是一片茫然,不知该从何入手进行突破性复习。在20xx年备考时,自己就留意报纸、网站上的各种培训班的广告,从中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一个培训班。因为大多数培训班多需到外地听课,费用较高,自己就选择了一套中法网开发的磁带和光盘。一来几百元的价钱能够接受,二来光盘和磁带你可以反复听,不像是参加面授那样,一些比较模糊的知识点或重点难点不能反复听。正是参加了这样一个特殊的培训班,逐渐地培养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掌握。我们还可以选择那些举办多年的辅导班,他们长期研究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甚至有资深老师组成研究司法考试的团队,掌握了很多考生个人无法获得的资源,对考试针对性很强。

二是学习计划不可少。学习计划首先要适合自己。备考司法考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建议准备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把汲取知识的重点放在平时,尤其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和三大诉讼法,这不仅仅是因为这几部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而且因为它们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内容太丰富了,出题往往有一定难度和深度,不是单纯地靠一些考前强化记忆、死记硬背就能拿到高分的,即便是天天接触的刑法,较多的考生未必能获得一个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三是教材精华不可无。华罗庚说过:“书要从薄读到厚,还要能从厚读到薄”。所谓读厚,即是从头到尾,从少读到多,从粗读到细,而所谓读薄,则无非是归纳、总结,取其精华。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我认为更主要的是练就“读薄的功夫”。

四是法条重要性不能疑。司法考试中,对法条的掌握的重要性勿庸置疑,特别是三大诉讼法与民法、经济法、商法这一部分。我认为有了扎实的基础后,便可将复习的重点从辅导用书转至法条上。我在20xx年备考时,把20xx年的辅导用书通读了一遍后,买回了一本《重点法条解读》仔细研读,在考试前一个多月又买回一本20xx年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对条文又通读了一遍,并在上面用红笔把需下一步重点掌握的东西勾圈出来。到考试前翻阅时,基本上就是这两本书了。像那么厚的一本法条书,不消几天便可有重点地看上一遍,提高了记忆效率,节省了精力时间。

以上所谈,不敢说是成功经验,仅仅是自己的一点体会。但我确实感受到参加司法考试,只要你认真投入过,无论是否通过,都绝对是人生中一段相当难忘的经历,它能让你重新找回一种学习的感觉和兴趣,“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愿更多的同事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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