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专业18篇)

时间:2023-11-30 15:10:07 作者:文锋

学校是一个有着优秀师资和良好学习环境的地方,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广大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供电设施,掌握、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二)服从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三)严禁破坏学校用电设施和违规违章用电,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破坏学校用电设施。

(2)严禁私入电房拨弄开关或私自自供,送电。

(3)严禁使用劣质,破损电器,禁止使用应急灯,白炽灯泡台灯,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至抽屉或床铺上,宿舍内无人时禁止使用电器(含充电器充电)。

(一)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二)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烧纸、点蜡烛、蚊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一)不在宿舍内存放或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三)离开宿舍前应检查并切断宿舍内的电源,并将宿舍的门窗关好。

(四)宿舍内严禁从事经营性活动。

(五)严禁将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带入宿舍。

(六)同学间互相关心,如遇有情况请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整体布置:室内衣柜等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二)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三)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按规定统一安放。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单平整、洁净。

(四)桌椅: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摆放整齐;学生离宿舍应将椅子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鞋子、衣物及其它杂物。

(六)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七)其它:

1、室内不得拉绳晾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2、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室内或盥洗室内。

3、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4、保持楼道清洁卫生,不准在楼道堆放垃圾。

(一)值日安排

1、开学第一周,宿舍长根据住宿情况安排值日表。

2、每个宿舍应确保值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日安排,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中心指导老师。

3、值日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体宿舍成员轮流值日。

(二)值日生职责:

1、值日生分别在每天7:00和14:00之前两次打扫卫生。

2、为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指定地点。

3、值日生应督促宿舍其它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4、值日生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5、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宿舍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6、协助宿舍长做好宿舍纪律、安全、报修等工作。

(一)宿舍卫生要求

1、坚持宿舍卫生值日打扫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墙面清洁。

2、宿舍设施完好无损,房门、家具、灯具无灰尘。

3、室内禁止乱放杂物、垃圾。

4、卧具叠放整齐,勤洗衣服,室内不准乱放脏衣服、鞋、袜等。

5、书籍、碗具、牙具、脸盆等物品干净卫生,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害虫。

7、不得在室内随意张贴有损健康或有损文雅的宣传品。

8、尊重清洁工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赃物,不从门窗向外倾倒赃物污水,不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空气清新度、地面整洁度、物品摆放整齐度、卧具整齐度。

宿舍卫生情况分a、b、c、d四个等级。a为90~100分,b为70~80分,c为60~70分,d为60分以下,此分值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三)评分标准

5、附加分:按宿舍整体美观、整洁程度可酌情加减1~10分。

6、卫生评比结果以宿舍卫生要求为主,检查对象以“宿舍评分标准”所列条目为准,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一宿舍进行评比打分。

7、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将每次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此作为个人和集体学年评优标准。

(一)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抵制不良行为。

(二)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三)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规定。

(四)宿舍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期“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1、一人次(含)以上受校级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2、二人次(含)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三人次(含)以上的。

4、纪律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宿舍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且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一)奖励

1、每学期末,学校组织“文明宿舍”评比。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为学期“文明宿舍”。对于全学期卫生检查成绩、宿舍纪律成绩的平均成绩名列前茅的宿舍,可根据宿舍总数10%的比例,评定“文明宿舍”。

2、在当年文明宿舍长及文明宿舍中的班委会成员,由学生会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学生公寓中的纪律、卫生等的表现情况,与其学年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4、住宿人员表现优良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校“文明班级”的评选。

(二)处罚

1、每周将对当天检查评出的卫生不合格宿舍给予通报批评。

2、如果宿舍卫生连续两周或累计三周及以上被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所有评优资格;累计三次被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在班级的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如有被学校通报批评记录,则取消该宿舍成员及其所在班集体的所有评优资格,检查记录由学生会生活部进行整理。

3、如在检查中有不服从正当管理者以及不配合检查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其作出书面检查。

4、有多个宿舍被通报的所在班级取消当年的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相关干部要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5、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带头搞好宿舍卫生,对于党员和学生干部所住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要从重处理。

6、对卫生检查特别差的宿舍要进行曝光,对卫生特别好的宿舍也要进行拍照展示。

员工宿舍安全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宿舍卫生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每天检查1次(上午9点),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的管理制度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巧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分。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床上不洁,每人次扣分;

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分;

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分;

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分;

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分;

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分;

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分;

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分;

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分,并记次违纪;

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分;

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分。

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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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每个学生都必须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实行舍长负责制,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和水电。

2、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熄灯制度,宿舍管理部门将按时关闭楼道大门。凡迟归者,一律凭有效证件由门卫登记后方可入内,任何人不得爬门翻墙、攀窗进入宿舍。

3、每个学生都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准任意大声喧哗、起哄、打闹、踢球等。严禁进入异性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须经宿管或保卫处或班主任批准。

4、宿舍内不准搞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准酗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从事宗教、迷信等活动。

5、不准在宿舍楼层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修理、挨门兜售等,不准搞任何形式的买卖活动。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6、保持楼道畅通,不得将自行车或其他物品停放在楼道内。

7、学生宿舍不准私拉电线,禁止使用明火、烧废纸。擅自使用电热器者,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学生个人高额现金应存入银行,票、证、卡等贵重物品入箱上锁,妥善保管。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或私配钥匙,如丢失钥匙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更换门锁。严禁爬门攀窗,杜绝意外事故。

10、不得擅自留宿在外或留外人住宿。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如擅自留宿,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再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1、学生宿舍消防器材等设施,严禁随意动用,故意损坏者按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12、学生携带物品离开宿舍,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必要时公寓门卫有权查询或暂扣。

13、校外人员确有需要进入学生宿舍时,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会客结束后,须注销登记手续。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及财物安全,所有住校学生及住宿人员必须执行以下安全规定:

一、防止火灾发生

1、宿舍内严禁带入和持有打火机、火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2、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蜡烛(停电等特殊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严禁燃烧物品。

3、宿舍内严禁持有或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暖气、电热毯、酒精炉、“热得快”和充电式应急灯等大功率电热、电器产品。

4、宿舍内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等)放在床上使用或充电。

5、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6、宿舍内严禁损坏、挪动、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7、宿舍内点燃的蚊香由宿管老师统一管理使用,必须放置在宿舍中央地面上。

二、防止财物丢失

8、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

9、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饰品及电子学习用品(如手饰、手机、随身听、电子学习机等)。

10、严禁串宿舍。

11、严禁留外来人员住宿。

12、严禁无请假手续滞留宿舍。

13、中午午休、晚上晚休时必须在房内锁上宿舍门。

三、防止意外伤害

14、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辱骂他人。

15、宿舍内严禁打架。

16、宿舍内严禁喝酒、吸烟、打牌。

17、宿舍内严禁持有、藏匿管制刀具、棍具、器械。

18、宿舍内严禁爬窗户、跳-楼。

19、严禁在宿舍内、走廊、楼梯、外跨楼梯奔跑、跳跃、追逐、打闹、拥挤。

20、上下楼梯、楼道内要靠右行走。

21、严禁在床铺间跳动,上下床不蹬爬梯。

22、严禁不按规定时间进出宿舍。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委会(主要为班长和卫生委员)、宿舍长五级管理。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不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卫生情况,辅导员定期深入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卫生清扫,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班委会要切实组织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和大扫除制度,要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周四)。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评分标准、学院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值日生按卫生标准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1、宿舍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全院卫生大检查定于每周四中午,参加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班级卫生委员。公寓中心卫生检查则为不定期检查。

2、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终得分由学院大检查得分(60%),院领导、辅导员抽查得分(40%)最终按比例规定得出并评出a、b、c、三档。

1、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三周卫生成绩得a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给予表扬。

对于在一个月内无论学院检查,公寓中心检查均为a的宿舍,授予“机电学院aaaa级文明宿舍”的锦旗,并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鼓励。

2、对于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得c的宿舍,上报团总支及辅导员老师,对宿舍内所有成员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班级卫生委员、及班长口头警告处分,并相应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c的宿舍,或在公寓中心简报中出现为“最差宿舍”、及因违规被通报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建议降低综合测评德育评定或延缓入党发展阶段。

3、对于在同一周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宿舍被评定为c的班级,由班长及卫生委员向其辅导员做出书面解释,并制定出改进措施,若未有改善,追究其班长及卫生委员的责任。

4、对于违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卖东西、使用违规以及劣质电器(如插排、吹风机、热得快等)的同学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和《公寓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并在学院内部作出检查。

1、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要在班集体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对长期保持宿舍卫生的优秀宿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因违规而被学院及公寓中心通报的宿舍及同学,综合测评德育评为b级。

2、综合测评的卫生成绩是依照学生会平时的卫生检查结果以及公寓中心的公寓检查结果来评定的。其中公寓中心检查成绩占50%,学生会检查占50%。

补充说明:

对于由于卫生成绩较差而受到处分的宿舍,如果连续三次以上获得院级评比成绩“a”或两次以上校级评比成绩“a”,可降低或取消以往处分。

员工宿舍安全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结合当前员工宿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每层按部室为管理单位,部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楼为财务部,二楼为经营人事部,三楼为营销部,四楼为质检部,五楼为综合部,六楼为安全生产环保部。

2、宿舍楼每层以楼层中间的施工缝为分界线,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每个区域内的宿舍员工负责本区域的楼道及洗手间、厕所卫生。

1、每日由保洁公司人员对宿舍楼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清扫,保洁。

2、每层的管理部室和居住员工对保洁公司人员保洁过程及保洁程度进行监督。

3、居住员工对所属区域内的卫生要做到:保持干净整洁。管理好各自家属和小孩,共同维护公共卫生。

4、宿舍楼居住员工对自己所属区域内设施要做到爱护和及时维护,每天及时关闭走廊和卫生间照明灯。

5、宿舍楼居住员工离开宿舍后应做到人走灯关、空调关,门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1、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2、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任意堆放。

3、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可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4、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大小便入池,便后要放水冲洗干净;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不向水池内倒杂物,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5、不可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6、不可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1、宿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损坏应由管理部室提出,综合部负责联系人员进行维修。

2、宿舍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维护费用由公共设施所属区域住宿员工均摊,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宿舍管理部室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后及时通知综合部。

4、综合部确认设施损坏后,核实是否为人为损坏。若为正常使用损坏,由综合部通知机电车间予以维修;机电车间不能维修的,由综合部提出,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外协单位进行维修。

5、机电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巡检,一旦发现有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及时修理,对突发故障要在第一时间抢修,严禁有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6、员工宿舍内设施有员工本人负责维护,公司不负责维修。

1、楼层管理部室对宿舍卫生要进行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公司每月定期组织进行评比和考核,对考核末位的楼层和管理部室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2、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区域内和洗手间不干净,有积水、垃圾的,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3、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有长明灯或长流水现象,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元的处罚。

4、综合部宿舍管理不到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三、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至晚自习结束时),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晚自习结束时),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晚自习结束进入宿舍后,必须锁好大门。

四、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理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五、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六、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七、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安全办公室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后勤办公室修理。

八、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九、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十、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十一、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政教处。

十二、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培养广大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杜绝违章用电、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同时加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免费供应正常生活学习用电: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二、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三、学生宿舍加电工作由各楼楼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00--5:00统一到物业中心加电,其它时间、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电,需提前到楼长处登记交费。

四、凡是当月卫生检查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奖励下月用电2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同学,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优良学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六、年终评选“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10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在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5.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行为者;。

以上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物业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二、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的家俱(床、桌、橙),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用家俱还清,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

四、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严禁从楼上往下甩酒瓶、泼水和丢废纸杂物。

五、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六、遵守作息时间。自习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晚上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剩饭菜倒入潲水桶内。

八、室内用具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坚持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以前,将宿舍内垃圾清扫在门口的走廊上,把内务整理好,内务卫生达到《湖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的规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有事可在值班室会客。住校学生平时不得外宿,双休日外出活动,应在星期天晚上自习前返校。非走读生不准在外租房住宿,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寝室锁匙不准交给非本寝室的任何人。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后,在值班室会面,不得进入宿舍房间。宿舍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离开宿舍时,必须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学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特制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发生。

2、在宿舍区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科室,并要机智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不准将外人留在本宿舍内过夜。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负责安全检查,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钥匙不得乱借乱丢。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的快,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以及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并严加处理。

9、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遵守值班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11、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时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12、认真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楼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注意清查宿舍内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13、午休和晚自习结束后,要不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政教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14、宿舍管理员每天在熄灯后对住宿生检查两遍人数,对未在宿舍住宿又未请假的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或通知学生家长。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对检查不仔细、不认真的宿舍管理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5、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修处理。

16、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对闹情绪的学生要予以劝导,严重的要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加强看护。

17、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8、熟悉宿舍安全预案,掌握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在校寄宿生学习、休息的一个重要环境场所。为加强全县学生宿舍管理,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温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 制度建设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和管理人员负有对学生宿舍监管责任,是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生宿舍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并指派一名专职的监管人员。女生宿舍要配备专职女管-理-员。要求每300名寄宿生配备2名管理人员,每增加300名增配1名。

第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接受监督。

第六条 学校在招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时,必须经过有关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有关知识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宿舍管-理-员工作。

第七条 宿舍管理人员要严格完善寄宿学生管理档案,将寄宿学生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联系方式进行登记,一旦出现情况能及时沟通。

第八条 管理人员随时掌握寄宿生的生活状况,主动与班主任保持沟通,做好学生的饮食起居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主管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及安全事项开展检查监督,形成宿舍检查评比制度化、常规化。

第十条 学校应设立由寄宿生代表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有卫生公约、自律制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舍长,落实轮值制度和舍长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宿舍管理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生宿舍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规范要求

1.铺面干净平整,被褥叠放整齐,有棱有角,按统一的`位置放置,床铺不允许堆放其他物品。

2.床下鞋子摆放鞋尖朝里,摆放整齐,分上下铺于两侧摆放。

3.牙缸、皂盒放于脸盆内,毛巾两折放于脸盆分沿,脸盆应整齐置于脸盆架。

4.室内衣物应挂放于指定位置,做到整洁、有序。

5.窗台清洁,不允许放置杂物。

6.宿舍内的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必须每日清扫、消毒、通风,并做到无积水、无积粪便、无蚊蝇、无异味等。所用的清扫工具应分别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用,并定期消毒。

第十三条 卫生清洁

1.每天各寝室值日生必须认真清扫、拖地,保持室内全天整洁,物品摆放按规定有序整齐。

2.每周要定期彻底清洁室内卫生,包括门窗、床下卫生和公共卫生责任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卫生责任区、公共卫生间除组织学生定期清洁外,宿舍管理人员和学校保洁人员要定期进行清洁、冲洗、通风、消毒,确保无异味。

3.严禁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向窗外、阳台泼水、丢弃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检查评比

1.每周周一到周五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分公布,同时不定期抽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进行纠正。

2.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总评,评选月最佳宿舍、最佳个人,月最差宿舍、最差个人,并张榜公布通报。

第四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

第十六条 晚上学生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严禁破坏门窗或爬墙强行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要昼夜值班,不准离岗脱岗。严禁非住校生、家长及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学生宿舍,并做好值班纪录。

第十八条 寄宿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寄宿生出入要出示校牌,并做好登记。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寄宿生进入宿舍要持班主任假条或证明,外来人员不得在宿舍内逗留。

第十九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安全保卫科;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锁匙要妥善保管。离开房间应锁上抽屉、关好门窗。每个房间应配牢固的锁。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干部。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楼每层要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每层要安装配备防盗设施、应急照明装置、报警装置;每层要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集体踩踏事故发生。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烟酒等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管制刀具及其他有害物品清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不得在宿舍区内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六章 水电、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包括私接走廊、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处的电源),禁止自带和使用家用电器及各种自制的用电器具。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

第七章 文化氛围创设

第二十六条 宿舍文化建设要以建设优良学风为核心,以优化宿舍环境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努力建设体现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人文关怀的宿舍文化,不断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学生成人成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二十七条 宿舍良好文化氛围的创设要凸显清洁、整齐、美观、高雅的内涵,突出整体性,彰显个性化,营造怡情、励志、奋进的文化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学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标语

1、洗刷一律在洗刷间,不得在宿舍内洗刷。不能向水槽内丢洗发膏袋、食品袋等杂物。不得向楼下扔垃圾、杂物、泼水。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3、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用电器具(如电吹风、充电器、电热器、音响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闭水电开关。在学校统一要求之前,一律不得私自使用电风扇。

5、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教师,值班教师报告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学期开学,按老师的安排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7、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上课时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一律不得在宿舍逗留。

8、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严禁男士(含家长)进入女生楼。

9、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0、贵重物品必须锁在宿舍的铁皮柜中。

11、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教师同意方可开门进内。

12、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13、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14、如遇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15、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16、住宿生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17、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不得破坏水龙头、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不得用脚踢门,不得乱调水龙头。

18、任何同学不得将饭菜、零食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扣班级分。严禁将火种、刀具等带入宿舍,严禁吸烟。

19、严禁攀登阳台,不准把头伸出窗外,任何时间都不准在宿舍阳台上打闹玩耍。

20、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2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2、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23、学生家长或其他亲属确需从寝室拿走东西,须经班主任老师批条,生活老师方可放行。

24、宿舍实行宿舍管理教师开门制度,做到人在开门,人走锁门。

25、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26、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7、不准将校外食品带入宿舍,不得吃霉变食品。

28、按时作息,休息期间不能说话,不得随便出入,坚决不准乱串宿舍、床位。

29、如遇紧急危险,生活老师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0、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晚自习时间一律要到教室学习(生病学生凭有关证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31、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或贵重物品存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处,严防遗失。

32、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33、周末及节假日留校学生,由班主任开条并把留校学生亲自交给值班生活老师后,学生的纪律、生活、安全由值班生活老师全权负责。

34、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3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36、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37、每天午睡或晚睡时,生活老师要对每个寝室认真清点寝室人数,核实缺少学生,及时与相关班主任和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8、提前上好厕所,午休期间不得以上厕所为借口随便外出,晚休后一小时之内不得外出上厕所。

39、不准私接用电器,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取消住宿资格。

40、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41、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42、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条,生活老师方可同意开门进入。

43、各宿舍必须保持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定时通风,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44、各寝室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不准带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寝室,寝室一般不准点蚊香,若确需点蚊香,只能搁放在室的正中,下用托盘,若开电扇室内不准点蚊香,生活老师及相关班主任要反复强调,生活老师要来回巡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听劝告学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生活老师及班主任强调督促不够,要追究相关责任。

45、不准私自外宿、不准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员住宿,遇有特殊情况要报告本校保安和值班管理人员。

46、生活老师要经常检查寝室用电设施、床铺、水管、窗户、栏杆等,每周至少搜查两次学生寝室,对学生中的违禁物品及时收缴,填好记录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47、严禁攀爬门窗、阳台,爬防护网或到教学楼顶楼活动。

4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50、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宿舍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住宿管理教师和值班教师。病情较重者,值班教师第一时间报告住宿管理教负责人梁老师,梁老师迅速报告宋书记。通知家长,在值班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51、建立宿舍管理老师负责制。每学年,由学校聘任男女宿舍管理教师,宿舍管理教师每学期对宿舍公物进行清点作好登记,期末验收,按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宿舍管理教师落实到相关人员。

52、回到宿舍后,必须先把阳台上的窗帘拉上。午休期间,不得关闭宿舍门,随时接受值班老师的检查。

53、不准在楼梯追逐打闹,要靠右行走,要轻声细语。不准在走廊和楼道内聚堆、吵闹。

54、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55、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由宿舍的全体成员推选宿舍长,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宿舍内各种措施和督促宿舍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五个必须十个不准”定期向男女宿舍管理教师汇报本宿舍的情况。

56、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7、公寓楼一楼在晚休期间,阳台门一律关上插销。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宿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

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全面负责。

省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公安、工商、卫生、旅游、交通、海洋、水务、商务、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社区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和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重要地段景观、照明、户外设置物、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进行城市设计。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的城乡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

市、县(区)、自治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的标准的城乡容貌标准。

第九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等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城乡容貌标准,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条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安装门窗、空调外机、遮阳篷以及其他改变外立面行为的,应当保证安全、美观,不得违反有关城市设计的要求。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对既有的封闭式实体围墙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电力、互联网、有线电视、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和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十三条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规划逐步将管线设施纳入地下管廊或者改为地下管道;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

设置单位对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或者图案、文字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地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公共信息标志的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置,便于识别,北京铝扣板,与城市景观、照明灯光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喷涂以及张贴广告标语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或者拆除。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规定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市、县(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临时排档、临时市场作为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路段和时间内有序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禁止在机动车道散发广告宣传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下同)应当在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区、商场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各宿舍必须制定卫生值日表,并张贴于室内醒目位置。宿舍卫生按照值日表由各入住人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自行负责。

2、宿舍卫生做到“六净”。即衣柜、门窗、玻璃、床铺等每天整理干净,床铺及衣柜上不得乱放杂物。个人的皮箱、鞋、脸盆等物一律摆放整齐,无用物品及时清理。

3、宿舍卫生做到“六无”。即墙壁、地面做到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室内无异味。室内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4、宿舍内因人员未住满而空出来的床铺,任何人不得在上面乱堆杂物,如若是存放衣物等则必须叠放整齐。

5、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6、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畜、家禽或宠物,违者限期2天内自行处理。

公司宿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决不允许私拉乱接电源线,否则没收电气设备,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2、决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子等取暖设备,否则没收用电设备,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3、禁止使用加热棒、热得快、电水壶进行烧水(饮用水必须到开水间接),否则没收用电设备,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4、决不允许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烟头必须掐灭后放入烟灰缸或水桶中),否则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5、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赌博、传播淫秽报刊、杂志、书籍、影音、视频,否则罚款当事人300元/次,并大会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6、除职工家属,外来人员住宿,必须提前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禁止留宿与本单位无关外来人员,否则罚款当事人200元/次,同时责令外来人员离开项目部。

7、人员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禁止夜不归宿,无特殊情况晚上23:00前必须回宿舍休息。

8、禁止在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禁止参加非法集会、游行、上访,否则予以警告批评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否则没收违禁物品并罚款当事人3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禁止在楼梯过道处聚集,禁止在楼梯过道追逐、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11、宿舍内无人时,必须空调断电,手机充电器电源线必须拔除,同时锁闭好宿舍门窗,违反规定的罚款该宿舍或当事人200元/次。

12、夜间锁闭好门窗,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防止盗窃、治安类案件发生。

13、因不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消防、治安类案件发生的,依法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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