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精选8篇)

时间:2023-09-08 07:49:16 作者:飞雪 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精选8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篇一

期末回首,透视本月工作的点点滴滴。虽然只是短暂的一个学期,我们却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最后一个月里洒满了我们辛勤付出的汗水,闪耀着我们努力工作的成果,更折射出我们对自己成败得失的反思和总结。

在大一的上半年,很遗憾的没有进入自律部。在大一的下半年,就暗暗下定决心要进入自律部。毅然就参加了几十人竞选,最后一路过关斩将,才进入了自律部。短暂的半年很快就过去了,给我留下许多美好回忆,还有一些宝贵的工作经验,这些将是我人生路上珍贵的宝藏。

刚进入部门的时候,对里面的一些工作还是感到蛮有新鲜感的。对部门里面的一些常规工作还是蛮有兴趣的,例如早上检查早操,晚上检查晚归啊。但还包括一系列的其他工作啊,帮助信息系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一些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组织上交给我们的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主席团交给我们的活动。

对于早上查早操,六点就得起床,而且要一个一个寝室的叫他们起床。其实回想起来还是蛮有趣的,而且也是蛮佩服陈敦伟部长,他已经是大二的人,早上完全可以休息的,但他还是依然坚持早上起来给我们带队。

晚上查晚归的时候,每次到了晚上9点50分就会准时的出现在我们面前,给我们做好榜样。每次我们抱怨这些常规工作的时候,他只是用自己憨厚的笑容来回答我们。其实他在部门的一些工作中付出了蛮多的,其中的一些挫折和压力,都是他自己默默的承受着,从来不向我们抱怨半句。使我明白,一些领导者,承担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而且要自己做好榜样,下属才会努力完成工作。

我们部门工作范围之广,难度系数还是蛮大的。我们不怕,我们有一位工作能力较强的王胖子部长,所以我们戏称只有主席团的事我们没做过,其他所以部门的事我们都做过。每次做完常规工作的时候,王部长都会总结半个小时,特佩服他的口才,而且说的句句在理,一些时候还给我们总结每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误,并且给我们想想办法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的。而不是像某些领导只会指挥和挑刺,每次活动他都会身体力行的。

其实一些篮球赛,维持会场纪律的,还有一些大型的活动和晚会都有我们的身影。

努力了半年,和他们共事了半年,现在的离开,还是有丝丝的不舍。在这里我学到了好多,该锻炼的也锻炼了,不该锻炼的我也锻炼了,我会继续努力的。

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将作详细规定(该国家标准尚在编制中)。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篇三

一、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

在课堂教学中寻找知识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结合点,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感染熏陶,使学生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其它方面,根据不同的途径受到爱国教育,使他们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利用每周一的班会时间,常学习《学生守则》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他们懂得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怎样做,自己有一个勤恳正确的学习态度。

二、教学方面

在教学中,努力实现素质教育,实行课改无论上什么课,让学生自主学习,把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在乐中学。

1、学生有了问的权利:课始,学生在预习的基础上质疑;课尾,学生回顾学习过程反思,反思自己学到了什么。

2、学生有了读的时间:学生多读,读好书,学生可以利用大量的时间去读,学生自读自悟才能学到知识。

3、学生有了讲的时间:教师精讲后学生主动表达自己的认识,感想,还可以小组讨论,每个学生都有讲的机会。

4、学生有了写的时间:在课中学生可以把课外训练或作业搬到课内,实践证明把写的训练落实在课堂,学生课内写,教师指导端正写的态度,提高写的训练能力。这种方法通过实践较好。

5、转化后进生,加强优、差生的辅导,在教学中,教师用爱心和行动积极转化后进生,对待他们和优等生一样一视同仁,不偏不爱,积极家访与家长一起配合教育好差等生,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为他们补课。使后进生觉得自己真正是班中的一员。

三、纪律方面

抓好纪律,教学中,采用权利下放的制度,“班主任”轮流做“班长轮流当”,让每个学生都感觉到自己有责任和义务管好自己的班级体。

四、其它方面

教师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在语言和行动为学生起了表率作用,在出勤、卫生方面做出好榜样。半年来,所教班无一人违规违纪,班级多次被评为卫生优胜班和纪律优胜班。

总之,一年以来无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还是在学习及班级管理方面,我们班都较好的完成了任务。受到了领导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篇四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情况,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整体工作水平。为此,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专门抽出具有一定文字理论水平、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从事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由多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近年以来,我们重点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领导把关制度。我们明确分工,副主任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凡是下发的文件,都必须经分管领导对公文格式、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后,才能送主要领导签发。二是工作运行制度。我们根据公文的运行程序,对公文的起草、报送、校核、印发每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与下一个环节如何衔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文处理工作有了规范的运作程序。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全方位实行公文处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公文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及年度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从而不断增强公文处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

三:认真校核,从严把关,为提高公文处理质量一是发文校核。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从严把关,少发文,克服“文山”现象的发生。二是格式校核。通过严格校核,使文件格式方面能够遵循正确的行文关系,准确恰当的选择文种,使用完整的文件格式,严防漏项等错误的发生。

四:对涉密公文的管理严密规范。对上级下达的机密性文件和本单位发出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本单位领导,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本部门负责人三重负责的管理制度。对需要查阅文件的相关人员,在上报三级领导同意后,由本部门人员监督其查看,查阅完毕后立即归档。努力做到机密文件管理的严密和规范。

五:存在的不足。通过努力,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同志在思想上不重视,总认为只要完成任务就没事了,不注重公文的格式,行文不够规范。二是业务水平较低,工作不够仔细,错别字或标点符号错误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努力改进,确保我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促进学校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了高校的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高校公文处理规定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公文是学校在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施行党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党政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公文处理人员,必须重视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条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文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公文的起草、核稿、签发和印发,公文的办理和传递,公文的管理,公文的立卷与归档,公文保密等。

第四条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有负责人分工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六条 学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七条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和格式

(一)决定 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四)办法 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五)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七)通知 适用于学校发布规章,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八)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九)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一)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属部门请示事项。

(十二)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十三)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十四)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五)简报 适用于反映学校当前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各方面基本情况。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公文应当在首页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字样,“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在首页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学校办公室对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向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3个部分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向上级机关及平行单位发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果需要同时与几个上级机关和平行单位发文,可用抄送的形式,不得多头主送和随便抄送。根据文件内容,主送单位一般写在正文前面,抄送单位写在文件末尾。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序号和名称。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外,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一般盖在成文日期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按照上级机关和《公文主题词表》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公文应当在抄送栏下标明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

(十五)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翻印、转发的文件,应注明翻印、转发的日期和部门。

第十条 学校公文格式纸主要分两种:

(一)“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文件”格式纸: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或以党委和行政联合名义发出的公文。

(二)“北京工商大学文件”格式纸: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向上级机关呈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向校内发布的决定、通告、通知等;用于以学校名义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向外发出的公文均应加盖北京工商大学公章。向校内发送的文件一般不加盖公章。会议纪要等不加盖印章。印章要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的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端正、清晰。使用“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 和“北京工商大学文件”格式纸的文件,根据印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校发公文排版规格是:

(一)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mm ,左侧订口为 28mm ,版心尺寸为 156 × 225mm 。

(二)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三)发文字号4 号仿宋。

(四)公文标题用 2 号标宋,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注意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五)正文用 3 号字。其中,标题可用黑体,第二层标题可用楷体,其它用仿宋。每页排 22 行,每行排 28 字。

(六)“主题词”用3号黑体,主题词用3号标宋,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3 号仿宋,签发人、附注、附件用 4 号仿宋,“(共印××份)”用5号宋体。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 行文应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 公文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正确选用公文种类。

第十六条 学校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可以同平级和不相隶属单位行文联系工作、商洽问题;可以对下属部门指导工作、交流情况和经验。涉及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校党委可与行政联合行文。校党委、行政一般不与其它校级机构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十八条 学校办公室根据校党委和校行政授权,可以向党政各部门、基层党组织 (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 ( 系 ) 和直属单位行文。校机关各部门,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不得向上述单位发布指示性公文,可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的相关部门行文。各部门下发调研性质的公文,应事先通报主管校领导。

除“会议纪要”、“函”等公文或学校明确授权的情形外,学校办公室之外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不得对校外单位正式行文。

第十九条 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上级机关用“抄报”形式,送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用“抄送”形式。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标题不得用“请示报告”字样。

第四章 校内公文报送

第二十条 校内需报送的公文,应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组织系统逐级报送,不得越级。无特殊情况越级上报的公文,学校不予处理,也不回复。

第二十一条 凡按职责应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与归口部门联系解决,不必向学校请示。学校各职能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认真研究,尽职尽责地去解决。确需学校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事先提出具体意见后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转呈有关校领导。

第二十二条 如需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答复或处理,若有分歧而不能解决,如实写明各自意见,报送学校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校内公文一般由学校办公室呈送主管校领导,不要同时呈送其他校领导,以免重复批示。主管校领导视情况可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示进一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凡经由学校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必须严格登记,注明有关情况,以备催办、督办。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内部请示类公文周转。凡属职能部门可直接处理的问题,应在一周内答复请示单位;需报校领导决定的,也应在一周内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转呈主管校领导批示,主管校领导批示后再由学校办公室转至职能部门。

第五章 收文处理

第二十六条 收文处理工作一般包括签收、拆封、登记、分文、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办、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登记

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写明给学校的文电,统一由学校办公室签收、拆封、登记。收文登记后,公文处理人员应根据来文内容和阅读范围分文,贴上“文件批办单”,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提出阅办意见,需几个单位会同办理时,应确定主办单位,并及时送交有关校领导或有关单位阅批或办理。校领导阅批后,应及时将文件分别退回学校办公室,由公文处理人员送承办单位或传阅。

凡是注明“亲收”、“亲启”的文电、给校领导的绝密文电和给各部门的文电,学校办公室经原封登记后,分送给有关校领导或部门处理。出差、出国和参加国际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应交学校办公室机要秘书登记处理。

(二)收文分文

1、属于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处理的公文,学校办公室应将来文直接转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办理。其中上级机关发来的重要文电,先送学校办公室主任阅后,再送校领导阅批,并根据批示送主管部门办理。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直接分送有关部门。

2、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学校办公室分办的文件,如发现错分或因情况变化需要改变主办单位时,应立即说明理由,退学校办公室重新分发,不得积压不理或自行转递。

(三)催办

1、学校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公文处理催办制度,重要的来文和紧急公文,要提出办理时限,及时催办有关校领导审批文件,一般不超过3天,急件不过夜,特急件要随到随送,随收随办。对文件办理情况要定期检查,由校领导直接批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文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催办。

2、承办人对所经办的文件,必须抓紧处理,不得积压拖延。各部门、各单位收到的公文,凡有权自己处理的业务事项,一般要在收到公文之日起7天之内办复。如确实需要延长办理时间,应向有关校领导报告,并告之负责催办的人员。必要时应向来文单位说明延缓原因。

第六章 发文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文处理工作一般包括拟稿、核稿、会签、送签、签发、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拟稿

1、一般文稿,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日常工作程序,谁主管的事项就由谁拟稿。

带有方针政策性或问题复杂的重要公文,校领导应亲自拟稿或集体研究提出方案后指定专人拟稿。

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以一个部门为主,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再拟稿。

2、起草文稿应注意事项:

(1)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意见,应加以说明。

(2)要明确行文目的,弄清所办事项的前因后果,根据有关方针和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3)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5)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6)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7)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用词用字应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为有利于文件的长期保存,起草、修改、签发文件,一律用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

(9)除综合性通报、报告外,应严格实行一文一事制。

(10)起草公文,应根据内容和行文对象,正确使用公文类别(如:请示、报告、通知、函等)。送领导审核的文稿,应将来文及必要的相关文件附在后面,以便于审核。

3、大力精简文件,反对文牍主义。凡是本部门、各单位有权处理的问题,就不要再请示;凡是不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行文;凡是可以用电话联系或面商能办理的事情,就不发文件;凡是对所属部门、单位无指导和参考价值的文件,就不转发。如确实需要转发的文件,除上级的决定和规章制度一类的文件外,一般不要原文照转,应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执行或办理的意见;一些没有存档价值而又需要答复的文件,可在原件上批复。印发文件,应严格控制份数,避免浪费。各种专业会议发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专业会议纪要,一般不以学校名义印发。如需要以学校名义印发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文字要简短,一般不超过20xx字。

(二)核稿

1、文稿审定是提高公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经办部门负责人都必须认真审核,不成熟的文稿不出手。未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的文稿,不得送交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办公室也不予接收。

2、核稿的责任和要求

(1)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

(2)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与当前中心工作和其它有关文件有无矛盾或脱节。

(3)文稿中提出的措施、办法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和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文的有关规定,主抄送单位、密级是否恰当。

(4)涉及其它部门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并是否会签,如不一致,是否已把不同的意见如实反映。

(5)在不有损原意见的情况下,核稿人对文稿可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属于内容方面的重要修改,要先问明情况后再修改,修改后的稿子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内容紊乱、文字冗长需要做较大修改的文稿,在提出意见后,由经办人进行修改。涂改和勾划较乱的文稿,应由经办人负责打印清楚后,再送校领导审批。

(6)凡不符合核稿条目中有关规定的文稿,应退给经办人,由其按规定办理后再核。

(7)报送上级的公文或要求上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开幕式等活动的请示,一般向办公厅(室)呈报,不直接送领导本人。

(8)经过审核的文稿,核稿人应在文稿上签字和写明核稿日期。

(三)会签

公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主办部门应送有关部门会签或联合行文。需要会签或联合行文的文稿,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单位之间,均需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签后,由经办人直接送至另一部门,以便当面商量解决问题,加快处理时间。校内各部门会签文稿,印发前要事先面商,如有不同意见,应认真协商解决,取得一致意见后再送校领导签发。

(四)签发

1、凡以北工商党发、校发名义发出的公文,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应送交学校办公室复核,再送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

2、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五)缮印和用章

1、缮校好的一切文件,必须符合规定格式,字迹清楚无错,整洁美观,份数准确。

2、公文在缮校过程中,如需修改原稿时,应与部门核稿人取得联系。如属于内容方面的重要修改,应由部门核稿人请示原签发人同意。缮印人员如对文稿有疑问,应与核稿人联系,不得随意处理。

凡有复印机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对复印机密和内部文件,要严格批准手续。

上级机关的发文,除规定不准复印的以外,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复印、转发。

3、以学校和各部门名义的发文,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装订和分发。校对文件要认真,确保质量。为了明确责任,校对人应在校对的文稿上签名。

4、公文盖章时,必须检查底稿是否经过有关校领导人签发,需要会签的文稿是否已会签,联合发文的部门名称、签发人、落款是否已标明等。公文盖章只限于发出的公文和存档的公文,留作他用的公文不盖章。

(六)发文

1、发文要详细登记,包括:收到日期、发文字号、标题、发送部门、文件份数、附件、发文日期等。一般发文1~2天内发出,急件随到随发。

2、发文时首先要检查文件签发、盖章等项是否齐全,发送单位、文件份数是否清楚、准确,然后逐项登记,并在分发时加以核对,防止出现差错。急件和密件要加盖急(密)件戳。重要文件要挂号发出。绝密和机要文件通过机要交通局发出。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文件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3、重要的电话通知、报告、请示、合同、协议,应同公文一样进行登记和处理。发出的重要电话内容要留底稿,收到的重要电话内容要做记录并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及时处理。

第七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工商大学文书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和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要求,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送交拟稿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凡是学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收发电报原稿、电话记录、领导讲话、简报、工作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图纸、出差、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财务账册、调查研究材料、专题报告、出国考察材料、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都必须立卷归档。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及材料。干部调动时应将保存的公文送交所在单位公文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归档的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的公文,材料要齐全、完整。

(二)公文和电报应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绝密文件应该单独立卷。

(三)归档的公文,其材料应该按照特征、历史联系和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便于保管、查找和使用。

(四)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立卷,其它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三十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条 立好的案卷,要根据案卷性质、内容,由办文部门按照上级关于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确定保管期限,填好封面,编好目录,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第三十二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查存必要的公文及材料,经过鉴定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篇六

党政机关新颁公文处理知识竞赛试卷

c.发文机关名称的简称d.发文机关名称的别称

7、引用公文应当______。

1、题型为要求的七大类,总分150分。

2、命题范围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省发《实用手册》(论述题除外)。

一、填空题(共

10小题,每题1分,得分:)

(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的时间是()。2、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的区别:会议记录是事务文书,会议纪要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应使用的文种是()。

4、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时使用的公文是()。

5、行文关系是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一般可分为相互()。

67、给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从行文方向上说,只能够是()。、“意见”根据《条例》适用于()。8、行文规则指()的规则。9.《条例》中所规定的文种 “议案”,其制作主体是()。10.报告的主要作用是()。

.发文机关名称的号码b.发文机关名称的缩写共8页 第6页

七、论述题(任选一题,要求1200字左右。40分,得分:)

共8页 第7页

共8页 第8页

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
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
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
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
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
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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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心工作总结篇八

xx社区管委会自成立以来,着手抓组织建设,确保了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

1、成立了组织机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关闭破产工作实际,去年制定了《华湘社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成立了华湘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综合管理部、再就业信息部、财务部和物业管理部四个职能部门,任命了9名正副经理,明确了相关的工作人员,经费基本落实到位。今年,按照上级要求,增设了保卫部、信访办、三个办事处以及党群部门,保证了社区的正常运行,推动了关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加强了组织领导。为确保社区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我们不断加强了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先后四次调整和充实了社区行政、党务领导班子成员,现由矿长任社区管委会主任,矿党委副书记任社区党委书记,副矿长、矿工会主席、总会计师任社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基本配齐,工作有明确分工。

3、明确了工作职责。根据上级要求,我们明确了社区管委会八项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

(3)负责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后勤工作;

(4)负责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调解、治安保卫工作;

(7)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活动,努力创建文明社区。

4、建立了工作制度。结合单位关闭破产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社区管委会在修改完善原有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失职追究制》、《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办法》,建立了社区管委会领导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办法,环境卫生整治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同时逐步健全了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

二、围绕服务重点,认真履行管理职能

1、着实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社区积极配合单位行政、工会组织对特困职工和职工家属、遗孀摸底调查,我单位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对象556户,共涉及人口1390人,我们按照实际情况积极与地方民政部门联系,通过努力,到xx年底已纳入低保174户,共涉及人口435人,其中在岗职工7户,下岗职工36户,退休职工36户,遗孀遗属95人,缓解了部分职工家庭生活的困难。

2、加强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关心老弱病残职工是社区管委会的主要工作。本着这一工作原则,针对我社区管委会集中管理全矿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工(病)亡遗属和生活后勤服务的特点,确保单位关闭破产工作顺利推进,理顺职工思想情绪,社管会积极开展了送温暖活动。仅xx年春节期间,慰问看望特困职工833人次,发慰问金和慰问品9万元,大米1万斤,使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

3、切实缓解职工住房矛盾。我单位职工住房十分困难,现有居民4067户,其中无房户1551户,住危房及非标房户有1423户。单位关闭破产后,将给社区管理带来巨大压力,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城区和社区集资建房123套,同时将原职工学校改造为职工家属住房30套,让部分职工搬出了危房,暂缓了住房紧张矛盾。

4、丰富社区文化生活。社区管委会成立后,着手开展了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了以建“社区之家”为活动主题,组织创“文明社区”,做“文明市民”活动,多次组织对社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努力改善社区生活环境。同时为活跃社区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了全社区性的文娱活动8场次,尤其对离退休同志组织开展的活动,社区积极支持,现在社区有龙队、狮队、腰鼓队、门球队员1000多人经常活动。今年春节期间还组织了大型的团拜会、民间文艺演出、游园活动,丰富了职工、居民文化生活。

三、改进工作方法,努力维护社区稳定

稳定压倒一切,做好社会稳定是社区管委会的重要工作。我们把维护社区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了“领导挂帅、分工协作、责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法。

1、抓责任工作落实。我们制定了《关闭破产期间稳定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工作措施》,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处室部门的工作职责,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2、抓思想工作落实。在xx年5月,有300多名退休职工联名写信等形式向上级和政府部门反映养老金偏低问题,发现事态苗头后,我们给予高度重视。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说服教育,使矛盾得到缓解,许多老同志打消了上访念头。

导紧急会议,成立了由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工会主席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连夜开展工作。按照“坚持政策、耐心说服,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的总体原则,同群体上访代表进行耐心交谈。采取老领导、老乡一对一或几对一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做上访人员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通过五天四晚的耐心细致工作,制止了聚集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了社区的稳定。

四、有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一是有关政策有待进一步争取和落实。关闭破产进入法规程序后,各项政策和相关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目前我单位关闭破产即将进入法律程序,而异地安置政策、医保等政策至今没有落实,职工呼声越来越强烈。一旦关闭破产终结后,有关政策和费用不能到位,将给社区带来直接的不稳定因素。上级应认真解决这些困难和实际问题,解决职工的住房特别困难现状。

二是社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大培训力度,社区工作是个新生事物,有许多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新,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

社区管理作为新形势下出现的新事物,面临新的任务。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要把社区建设好,多开展一些创建活动,用活动来凝聚人心,靠活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使进入社区的人员真心感受到“社区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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