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案例16篇)

时间:2023-11-02 14:15:30 作者:雅蕊 最新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案例16篇)

工作方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效益的实现。下面是一些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工作方案案例,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灵感。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xx〕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xx〕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xx〕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xx】10号文件精神,20xx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xx〕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xx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xx〕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共凤冈县委平安凤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平安办通〔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气氛。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王寨镇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中心学校、中学、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人社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卫生院、计生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群体:。

1、因父母离异、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2、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3、有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

4、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6、因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7、因家庭原因由父亲、爷爷或其他男性亲戚照顾的未成年人女性等。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做好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群众会、院坝会、班会、书写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和学生宣传,强化未成年人自身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教育引导,压实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确保法治教育效果。通过各成员单位认真摸底排查本辖区、本单位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建立工作台账,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各村(社区)、派出所)。

(二)加大信息工作研判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摸底排查上报的台账,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掌握工作动态,适时进行研判调度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保责任人,开展走访座谈,了解家庭和相关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得到足够保护,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走访一次,掌握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落实保护措施。一是各村(社区)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各村(社区)、镇两级救助保护网络。二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报告机制。强化教师、医生、村支两委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进行先期救助,同时要认真落实好检察一号建议中的强制报告义务。三是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员向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公安、教育、医疗、司法、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合作共享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有效开展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镇综治办报送工作小结。(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一)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其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包保。对于安排包保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履行未成年保护工作义务,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强化督导考核,增强责任意识。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增强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年度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真正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县相关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筑牢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形成党政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决定成立兴中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张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礼进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辖区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台账。做好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尤其是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统计。并于8月20日前将《兴中镇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统计花名册》经包村领导签字后报兴中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排查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于8月31日前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便管理和上级监测。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是印制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要点供全镇干部职工翻阅学习。二是利用群众会、院坝会、入户走访、村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家庭监护人对于未成年的监护义务。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强化社会保护功能。一是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网格员,在镇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三是执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学校、卫生院、公安机关、司法、团委、民政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二是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下,由国家及时介入,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站、民政部门等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三是组建镇、村、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四是针对严重困境未成年人采取第一保护人措施,指定专人落实保护职责与义务。

(五)深入宣传家庭保护机制,建好“成长家园”。做好家庭责任的宣传:一是落实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让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监护人应当排除触电、烫伤、跌落、溺水、动物伤害、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二是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三是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四是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一是由镇中心校牵头建立和完善学校欺凌防控制度,各校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三是各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法律素质,确保中小学教师人人熟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和方法。四是净化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由中心校配合派出所、司法所对影响学生学习的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法律监督,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营业场所。

(七)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落实网络保护措施。由镇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中心校协同配合,监督本镇辖区内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八)创新司法守护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由镇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受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联合派出所、中心校开展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由镇纪委牵头做好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职责。

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

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

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负责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

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

负责同村或镇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

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中心校: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完成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卫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

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

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财政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

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

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xx年8月)。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运行阶段(20xx年9月-10月)。各村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检察具体职责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

一是建立专业化未检队伍。为进一步加强未检专业化工作,解决未检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20xx年年初,xx市院党组决定将各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统一调配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明确由一个员额检察官团队从事未检工作,由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直接领导。“xx未检”设计出台了自己的名称、logo和口号,打造了统一宣传平台。受案范围调整为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落实“四检合一”办案模式。我市是全区第一家正式实行“四检合一”办案模式和设立未检办公室的检察院。

今年,全市开展了涉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x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了首例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未成年人进网吧公益诉讼案件;x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了全市首起涉未“黑校车”公益诉讼案;右旗院针对学校周边无证售烟问题向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左旗院、阿旗院和元宝山区院以“守护学生们的脚下安全”为着力点,将校园周边井盖问题治理纳入重点……上述案件均通过联合检查、制发检察建议、回头看等方式进一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xx年至20xx年10月份,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23件672人,起诉656件935人。对王某等19人涉恶集团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议被采纳。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联席会议、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与共青团、公安、法院、综治、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的合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合力。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围绕校园安全、宾馆管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2件,得到有力整改。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监护民事侵权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1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四是健全制度体现特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推行“一站式”办案制度。全市已经有4个基层检察院建设完成“一站式办案”办案场所并投入使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xx年以来,共对21名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7。3万元,其中元宝山区院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为被拐卖龙凤胎发放救助金2万元,及时向民政部门发出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检察建议被采纳,协调企业为其提供救助到大学毕业为止;全市两级院制发督促监护令78份。对监护不力、监管失职的监护人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方式督促履职。

五是持续推动校园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防护引领作用,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选派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截至20xx年xx月底,本市检察系统共有129人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12名,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院领导37名,未检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15名,其他部门检察官及助理65名。覆盖学校226所、师生25万余人、家长2万余人,发放法律读本、知识手册等8万余册。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法治宣传积极宣传,参与校园安全治理。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的期待越来越高,但是我市未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专业化水平不高。未检部门对“四大检察”业务均有涉及,每名检察官都身兼数职,特别是办理新型案件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

二是社会化水平不高。争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的措施不多,司法社工建设落后,推动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刚性不足。

三是综合保护水平不高。与教育、公安、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不够紧密,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现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措施更加精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有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更加深化,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成效更加凸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更加重视未检专业化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同堂业务培训,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统一司法尺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办案规范和制度机制。继续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设和使用,强化多元综合救助。助推建设更多更好的观护基地,充分发挥作用。市检察院正在筹备建设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暂名)。

二是加速推进未检社会化工作发展。探索司法社工服务等资源利用,联合更多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开展多维度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努力构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模式。加强与未保中心部门的合作,深化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监管,推动形成全面综合保护合力。加强与少年警务、少年法庭、社区矫正机构协作配合,联合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以及训诫、责令加强管教、收容教养等保护处分措施,完善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推动“法治进校园”拓展升级,对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

我校成立了专门的组织,聘请派出所袁超警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德育处,各项管理职责明确,配合默契。我们坚持把提高家长素质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来抓,深入各村、社区和学生家庭,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及培训班,帮助家长明确教育子女的责任和方法,建立“科学育人、文明教子”的新观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树新风正气。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我校在高一年级、初二年级开设了心理活动课,建立了“心灵驿站”心理辅导室,配备一名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除此之外,我校每周都要进行一次午会(周一中午),每周广播台2次开放(周五、周三)宣传、教育全体学生,题材结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以此来不断培养学生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校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全校德育的核心工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xx年xx月,根据教育局要求,我校又成立了保卫处,平安校园更有了保障。

尽管我校以前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并没有真正的从思想深处引起广大教师的充分重视,众所周知,学生对老师都有一种天然的崇敬,教师的思想品格,道德情操,胸怀气节,对学生的影响深刻而深远。因此,我校经常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工作卓有成效。我校还多渠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如:我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小组配合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举办一次专题法制教育报告会。学生认真聆听,且会后班级讨论,反响很大。学校德育处、保卫处结合时事,要求各班出相关题材的板报,每学期固定2-3期法制教育黑板报,并进行专门的评比;学校宣传栏不定期地结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地利用资料、图片进行宣传教育。

我校保卫处负责人落实专人每天对校园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校园周围50米内秩序良好;同时,我校通过广播校会、学生会发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的教育管理;我校工作小组成员、党员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在寒、暑假期间仍有序、扎实开展帮教工作及对学生的课余生活指导。

另外,为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不随意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制止辍学行为,分流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还形成一个共识:对于严重行为不良学生及时送工读学校,做好工读预控生的帮教工作,并加强校外预控生的教育与管理。

认真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同时,我校也存在不协和音,就是一名高中女生涉及了我县一起较大的卖淫案件,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近阶段,学校通过各种渠道、方法对这名学生予帮教、心理疏导,效果明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学校工作中当然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一定在新的一年中不断探索,努力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__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七大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新工作载体,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各职能部门、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开展,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特点,划分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处理困境未成年人各类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年度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xx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x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

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

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

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x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劣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民政方案】东丽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4。

240。

(

津民发〔。

2015。

66。

)

要求,我区作为市级试点区县,为探索对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逐步提升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因监护缺失遭受侵害以及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

“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扶持、医疗保护、精神关爱”六大任务要求,建立分类保护机制,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有效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以加强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实施家庭监护干预为目标,全面排查、动态监控为重点保障三类困境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经济上特别困难的家庭或遭遇突发疾病、灾难导致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押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父母重病(长期卧

床不起的慢性生理疾病、重度精神疾病等)、重度残疾而缺乏照顾能力的未成年人;独居留守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无足够能力的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父母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父母长期酗酒的未成年人;父母赌博成瘾的未成年人等。

主要包括:长期遭遇忽视、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教唆、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被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未成年人等。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总体工作,各成员单位依规定完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一个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街道、居(村)委会各确定

1

名工作人员与负责民政工作主任兼任居(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干(以下简称“未保专干”),负责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承担信息收集、调查核实、数据统计等工作。推动健全全区、街道、居(村)、楼栋长(村民代表)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救助保护网络,建立以楼栋长(村民代表)为主体,以热心志愿者、小区保安等人员为补充的终端救助信息队伍,切实增强社区邻里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发现报告意识。

2016。

7

9

月,各街道、居(村)委会采取多种方式,按类别集中开展全面详实的摸底排查困境未成年人。之后即时发现即时掌握,形成困境未成年人常态化和动态化发现、报送长效机制。

1.

从居(村)委会现有的基础信息中排查,逐一核实。

2.

通过家庭随访、入户调查、群众报告等渠道收集未成年人自身状况、人际交往状况及家庭互动状况等信息。

3.

联系教育部门(学校)获取失学辍学未成年人信息。

4.

联系法院获取因监护人变更或可能变更,导致或可能导致监护职责无法有效落实的未成年人信息。

5.

联系公安机关获取监护人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信息。

6.

联系司法部门获取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信息等。

居(村)委会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

7

-8。

月填写《天津市东丽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1

),报送街道认定后,

9

月前报区民政局。其中,发现。

c

2014。

24。

号)规定程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区民政局将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未保管理”模块中,并将统计汇总报相关单位。

日常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主要有六方面内容,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

救助保护。

区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落实以下救助工作:

1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家庭,开展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摸底、分类工作,确定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和类型。发动社会力量和热心群众参与发现、告知、护送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2

)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基本生活权益。

3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以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2.

教育保护。

区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

)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

2

)落实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资助金、中小学特困学生补助等救助项目,保障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

3

)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审查合格后在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并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4

)实行残疾儿童就学制度。根据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做好安置工作,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教随班就读、送教入户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

司法保护。

区司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

)负责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执行警务时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应当与民政部门配合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为有需求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4.

就业扶持。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帮扶等服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政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5.

医疗保护。

区卫生局联合民政局、财政局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

6.

精神关爱。

区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利用。

12355。

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为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对未成年人开展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心理疏导和特殊帮扶,引导和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相结合,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动员志愿者参与未成人帮扶工作;促进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维权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部门协调和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建立专项小组,结合自身职责与方案内容制定落实措施;各街道指定居(村)未保专员负责本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政府、部门、街道、村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体系。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各级财政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加强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用足、用好,发挥最大效益,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居(村)委会开展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发动居(村)居民及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形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继续深入落实这项工作,并将其纳入财政整体工作之中。现将我局20xx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明确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坚持知与行相统一;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就是要从增强爱国主义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市财政局党组以对国家前途、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历史责任,切实推进了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为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就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家喻户晓,市财政局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深入探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我局立足学校教育主渠道,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真正把德育落到实处。全市各类学校教育坚持以德育为首,切实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树立正确人才观、价值观和发展观,以教会学生做人为起点,关注学生终生发展。以加强德育工作为突破口,建设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培育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积极推进了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做到了思想道德建设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学校工作评估。继续完善了德育课程的管理和建设,真正使学校的德育课程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提高思想觉悟的主要途径。进一步改进中小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把传授知识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增强德育课程的趣味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我局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尤其是重点案发地段、路段的治安巡逻和守护,预防、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师生的安全感。在全局内继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活动,以学技术、钻业务来影响引导未成年人学知识、学文化、成人成才。

1、注重家庭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素质,把德育教育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充分发挥了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办好家长学校,教导全体财政干部职工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职工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出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务。

2、在全局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大力开展“爱我绵竹,我为家乡做件事”活动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户”、“文明户”(最佳文明户)等活动,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条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3、强化领导机制,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任务,纳入财政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局主要领导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对各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完善投入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比例增大投入。仅今年该项工作就增加投入378万元。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了保证。

5、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落实了奖惩机制,改进了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目标任务分工,局党组同各科室负责人签定了目标任务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局目标考核,对完成好科室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在局内通报批评。

1、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经费投入。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做到常建常新,利用各种活动裁体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进一步与社区落实齐抓共管建设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系会议,协调作用,加大职能部门工作整合,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3、按照“导、堵”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我们已形成的组织,强宣传、实活动、造环境、重教育、重投入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在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健全和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上做出努力。

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

各科、室、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县文明办对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兰考县文明办《20xx年兰考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治安环境。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兰考县公安局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世崇任组长,县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室、宣传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相关工作。县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东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事宜。

(一)治安部门。

(二)巡警部门。

(三)刑侦部门。

(四)交警部门。

(五)网警部门。

(六)消防部门。

(七)法制部门。

(八)宣传部门。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并比照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20xx年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

(二)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加强与县文明办、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对亮点工作、典型人物的发掘、树立和培育,以典带面整体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县局各警种、部门每半年要将所属警种、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小结,并及时报县局未保办。

乡镇未成年保护宣传的工作总结

按照工作要求,利用“六一”关键节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制报告制度》及“一号检察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20xx年5月28日至6月9日永和镇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永和镇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成立了以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各村(社区)、各职能单位为成员的工作组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活动。制定下发《永和镇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开展效率。

(一)组织干部专题学习。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知识培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常识。

(二)营造气氛广泛宣传。

1.组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利用赶集日在农贸市场等人群集中的地方悬挂张贴横幅,向广大群众、学生发放宣传手册,宣传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知识,现场解答群众有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答未成年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人次。

2.人民政府、卫生院、派出所、邮政局、农商行等单位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宣传标语。

3.组织法治副校长到所负责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法治副校长到所负责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围绕“校园霸凌、自我保护”等方面上课,让师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师生对自我保护的意识,让师生认识到不法侵害就在身边,提高自我保护认识,运用法律武器,避免不法侵害。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了永和镇人民群众、干部职工、中小学生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认识了解,营造良好氛围。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够全面,宣传活动的开展比较少,宣传面不够广。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专题培训,注重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常态化开展宣讲宣传活动,全方位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模式。探索具有永和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有效提高群众保护意识、法治意识,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乡镇未成年保护宣传的工作总结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把该项工作与民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1、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乞讨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力度。联合县公安、城管等部门,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2、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注重把低保户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作为重点,以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成长进步为主线,采取对上争取、对内多调剂的办法,解决好未成年人的“三难”(读书难、住房难、就医难)问题,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特别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和孤儿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全市无能抚养儿童的核查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建立了全市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库;继续做好孤儿生活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孤儿生活养育费的标准,每月孤儿生活保障金分散供养已达950元/人/月,集中供养1600元/人/月,有力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3、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加强与各乡镇、社区以及市直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单亲、贫困家庭未成人和孤残儿童的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形式的辅导,并制定帮扶、教育措施,切实解决好孤残儿童的衣、食、住、行和学习等困难问题。

4、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依托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单亲、贫困家庭未成人和孤残儿童作为我市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爱心志愿者共同参与,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1、网吧和游戏厅危害未成年人的场所监管不严。容易导致很多未成年人整天沉迷游戏,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成绩,极易诱发未成年人不安全的发生。

1、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宣传力度;

2、明确未成年人的监督、监护第一责任。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方案

xx年,我社区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关于《双水碾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开展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继续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关注我社区、学校等领域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紧密联系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深入小区、学校,及时宣传报道我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典型,充分展示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气象、新面貌。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社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文化图书音像市场、网吧及互联网服务场所等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采集、编报及宣传力度。另外,要结合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对社区内的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心理、法制等各种教育活动,以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积极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作为一个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课题,伴随着国际人权的发展和国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逐渐为国内外所重视。近些年来,我国为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从立法上对其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完善;其次又从司法上对其进行司法化、文明化的保障。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有一个健康的环境,不受非法侵害,不受腐朽思想意识形态的侵蚀,不为有违法治之行。现阶段,面对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发展的新层面,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从理论上再次加以研究。以帮助探索和总结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具体落实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探寻解决诸些问题的可行性对策,团结社会个体每一份子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从最大限度、最大积极性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一)立法规制有缺失。

当前,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分布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规中。

实体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条文少之又少,且内容的覆盖面极其狭隘;在程序法上,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专设一节的规定以明确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但是,仍然有很多条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作为号称"未成年人宪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在具体的实务操作方面,仅仅做了模糊的原则性规定,在实务中缺乏充满活力的具体性落实。为此,构建一个规范化、统一化、有序化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系,有关制度、法规方面的建设嗜需进一步予以完善,从而构建一个体系化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系统。

(二)组织体系不完备。

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开展这么多年以来,公检法等部门机构体系内部科室的设置仍不能与司法实务相衔接。一是公安机关将工作重心往往放在打击犯罪中,而绝大部分忽视维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进而不思专门部门的构建。公安系统内部未构建一支专职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任职警察队伍,这其中有经济支撑力度不足的原因,有公安系统内部案多人少现状的制约,但根本原因是公安机关视维稳为主旨,以打击犯罪为指标的一种理念的悖离。二是检察机关上下级系统内部的部门设置断裂。在部门构建中,绝大部分地区仍未建立专门的部门或专职工作人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正是归因于这种部门设置的断层,导致检察机关内部上下指导的断裂,专职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人员地位很低,同时受到专职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较低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的效果。

三是审判机关指定管辖的不足。指定管辖主要是为了解决少年法庭设置浪费、法官队伍缺失稳定、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但是指定管辖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暴露了极大的不足之处。首先造成司法资源和案件数量的失衡;其次有人为延长羁押期限之嫌;最后,造成社会矫正系统的絮乱。

(三)各机关工作配合力度不足。

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依然发生了执法力度标准各异、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彼此措施的脱节等问题。在有关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公安机关以办理团伙案件的个数为内部考核指标,这直接造成在司法资源缺乏与案件众多这个矛盾体中,未成年人案件往往也按照团伙案件处理,而未给予特殊处理程序。同时,作为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最后机关,人民法院内部的结构调整太过繁琐,造成作为公诉部门的检察机关无法及时与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及时衔接。同时,司法机关欠缺与作为未成年人教育主体的学校、社区等部门的联系与工作配合,在有关未成年人教育方面各顾自己,导致在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矫正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同时也极大降低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理想效果。总之,正是因为各部门间彼此工作配合的欠缺,导致在横向与纵向中都无法保证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良好效果。

(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践性失衡。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需求较大的司法资源投入且案件处理的进度相较于一般性案件较慢,因此,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基于对其工作考核的顾虑而往往选择回避此类案件,导致一些制度仅仅停留在理想状态。同时,部分工作人员认为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仅仅是"作报告",缺乏实践效益,因此极度缺乏此类案件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少之又少,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在于不起诉的条件相对苛刻,并且检察机关面临人多案少的压力,再加上"不起诉"案件需要繁琐的审批,这势必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为此检察机关大多选择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检查机制,但是由于人员的流动性及帮教体制的欠缺等,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后期教育成为一种奢望,进而大大降低了检查机制的构造意义。同时,对于暂缓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等良好的办案途径,由于司法实践中法律依据的缺失以及实施条件要求过于苛刻而被抛弃,造成有关针对未成年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难以得到有效实践。

(一)司法保护理念的缺失。

司法实践中,对于坚持何种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司法理念,实务界仍未有定论。同时,理论界对该领域的研究也是一个空白点。因此,实务中,司法机关只能依案办案,从未站在超前的角度来思考"未成年人是未来希望"这样一个问题。我国已加入《北京规则》,并且这些年来,在探寻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层面也借鉴并创新了一些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的理念,但汲取并融合于司法实务过程取得的成果甚微,表象多于内涵。未成年人触犯刑法是一种社会症结,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即为融合一切资源面向未成年人的单独症结和社会症结采取司法纠正的程序化、司法化的流程。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在个体人格、社会责任方面的欠缺,因而需求未成年人给予帮扶协助。但是,用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医不了未成年人触犯刑法的社会症结;将未成年人等同于成年人来采用司法纠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就无法得到制度支撑及实践的论证,就更不要讲教育、挽救的效应。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作用不着眼于借助社会整体预防犯罪,而是着眼于纠正已经发生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因此,评判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尺度与实践体制应与成年人司法相剥离。

(二)司法保护机制的欠缺。

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机制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移植、制度推进、考核等问题,也影响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

首先是国外体制借鉴的本土意识不强。司法实践中,各地开展的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体制建设,大多数都取自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总结,但是由于传统意识、传统文化、司法理念土壤的匮乏等原因,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很难符合预期效果。其次是各项制度建设不均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管理理念、案件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也导致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建设很难在全国推行。

主要体现为:

(2)各地各个司法机关间的资源配置不均匀;

(3)司法机关各部门工作考核机制导向存在误区。

(三)与社会帮教体制对接的不足。

社会帮教与教育资源的不足,导致未成年罪犯被无情的剥离于社会矫正系统。"两高"颁布的司法文件中,均将有效监护或社会帮教作为非限制自由性措施适用的核心条件,这种必要要件在一定程度上都已经严于成年人犯罪。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农村人口流动性大,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保证人,对于非限制自由性措施的适用根本达不到法定的要件,更不要提以财力相担保,这正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取保候审适用率低的根本原因所在。同时,由于欠缺一个国家保障的管护部门,对于"两无"(即无监护人、无固定居所)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很难适用非限制自由性措施。

(四)司法活动配套机制的欠缺。

尽管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构成时间不尽相同,但大都经历了萌芽、滋长、成熟这几个犯罪行为滋生的过程,一旦达到了成熟期,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极有可能被惯性化,再加上犯罪后期社会矫正措施的缺失,根本无力防止未成年人后期犯罪行为的滋生。现阶段,我国各地政府都已经建立了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给予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与教育以力量,但是"协调部门"远远多于"专职部门",并且只注重阶段性的矫正与教育效果,缺乏永久性事实方略,这明显背离了有关未成年人教育非"一日之寒"的规律。

(五)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文化智力支撑的不足。

理论是制度的根基,制度是理论的实践。虽然我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已经建立,但在制度的牢固性上经不起理论的推敲。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丰富资源并未充足运用到此方面中,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理论研究水平停滞不前,并且对于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实践状况有关数据获取等都存在种种桎梏之处。文化是精髓,制度是体肤,实践是表象。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文化是以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亲权、帮教等为核心,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土壤中唯独缺乏这类文化的种子。

(一)转变司法理念,谨慎立法完善。

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化的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改变,一定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社会的不适应性。因此,法律制度也要紧跟与时俱进的探索步伐,对于满足司法正义的新机制,就应当被吸收到法律制度中,用法律条文予以规范化。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是实践的指导。因此,立法产生与司法实践,立法是对司法实践中经验的总结并予以法律条文规范化。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机制的构建同样也离不开司法实务中对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探索经验的总结。当前立法层面的建设应当着眼于突破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司法框架桎梏,聚焦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设计一套完全不同于成年人司法实践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规,以充实既适应我国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机制。

借助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将未成年人的整个成长过程的教育都吸收到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中,保证其合法利益不被剥夺或者被侵犯后可以获得及时的保障。当然,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有关的立法运作,也要与联合国规则相衔接,除了遵循国内立法的规则之外,也要注重与联合国的有关规则相融合,做到国内、国际规则相统一。

更新未成年犯罪的定罪量刑准则,确保"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理念的实现。

从整体上1缓刑为主心骨,注重"矫正"立法目的的实现,而对于惩罚机能的羁押刑适用率极低。我国目前的法律中,针对未成年犯罪只明确规定不适用死刑的相关规定,对于其他有关未成年犯多适用非羁押刑的规定是处于空白状态,这直接造成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在量刑中的差异性极小。未成年犯的刑罚结构也以监禁为核心,更多体现出惩罚的目的,缓刑等非监禁刑所代表的教育、矫正功能并未得到充分体现。

据此,我国应当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有关未成年犯的严格区别量刑规则,以便重建我国未成年犯的定罪与量刑系统。

(二)注重人性化执法。

治病救人这个词语在某种程度上是非常切合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的立法目的,遵循教育、帮扶、挽救的理念,推进司法实务中办案机制的与时俱进,构建一套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机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要最大限度的借助刑事政策,以此达到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双重保障。依据"辩证法治"的司法规律,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万万不可依案判案,应当在查清案件缘由,确定帮教方向的基础上,处理各类未成年犯罪案件。为此,当前我国急需在此层面中加大司法资源的投入力度,实施相关的社会调节等一系列保障活动。

同时,通过立法设计一条"简易"的未成年犯罪诉讼"通道",即一种全方位的既讲质量又讲过程的审理程序。这种程序设计应当建立在不受请求、审批的阻碍,真正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因此,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并且限定未成年人犯罪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由主审法官亲自办理。当然,效率与公正作为一个时常的矛盾体,稍有不慎便会导致司法不公。为此,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的"简易通道",在保证效率提高的同时,也要着眼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简易通道"的设计必须要求配套制度的完善。

(三)深化刑事司法保护体制。

"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落实,既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的需要,也是复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将"宽严相济"方针政策在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实践中予以实践,既有利于预防未成年犯罪、改造未成年犯罪,并且也是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理论研究的经验保障。要深入分析未成年犯罪的起因,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以宽为主"的基本原则,既严厉处罚不思悔改的未成年犯罪人,也要加以差异分析,表现特殊司法保护的理念。

同时,也要完善社会矫正制度的不足之处。尽最大可能矫正犯罪人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首要目标,哪怕对于不能矫正的罪犯,也要极力改造他以不危害社会。

因此,笔者赞成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根据未成年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配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以便帮扶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进而形成审前社会调查、案中帮扶教育、案后行为指导的全方位社区矫正体系。具体到制度层面,应当建立监狱、社区、学校、家庭、政府等立体化的互动帮扶机制,最终实现心理、职业和人格的一体化效应。

(四)构建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

我国的相对不起诉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而设计的一种轻缓刑事政策,但相较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的适用比率,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刑事处理方式的适用条件明显过于苛刻,直接的表现为检察官在此类案件处理中的自由裁决权的限制,这直接导致轻缓刑事案件处理的效率很低。因此,司法实务中,很大部分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大多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方式,但是基于适用条件的苛刻和程序的繁琐,导致大部分案件仍被起诉到法院。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大胆开展全面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司法实践,以保障未成年人顺利地再融入社会。检察机关在进行适用相对不起诉案件范围大胆探索的同时,也可以开展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此既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最大可能追回,也有利于未成年人尽快重新融入社会,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当然,在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的同时,也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原则、条件、适用程序等作出明晰化的规范。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帮扶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这在本质上与"维持家庭幸福美满、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目标相统一。未成年人恰似夜空升起的月亮,不可因其月缺而否定农历十五的幸福月圆。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既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全体社会所应充分顾虑的问题。持续创新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规范和途径,应当以化解矛盾为目标,以和谐共处为价值。

促进全局思维、责任思维,强化社会治理革新,大力倡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法治理念,充分结合社会各阶层的资源,构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有效机制,促进"中国梦"的实现。

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继续深入落实这项工作,并将其纳入财政整体工作之中。现将我局20xx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明确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坚持知与行相统一;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就是要从增强爱国主义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市财政局党组以对国家前途、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历史责任,切实推进了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为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就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家喻户晓,市财政局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深入探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我局立足学校教育主渠道,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真正把德育落到实处。全市各类学校教育坚持以德育为首,切实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树立正确人才观、价值观和发展观,以教会学生做人为起点,关注学生终生发展。以加强德育工作为突破口,建设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培育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积极推进了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做到了思想道德建设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学校工作评估。继续完善了德育课程的管理和建设,真正使学校的德育课程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提高思想觉悟的主要途径。进一步改进中小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把传授知识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增强德育课程的趣味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我局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尤其是重点案发地段、路段的治安巡逻和守护,预防、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师生的安全感。在全局内继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活动,以学技术、钻业务来影响引导未成年人学知识、学文化、成人成才。

1.注重家庭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素质,把德育教育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充分发挥了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办好家长学校,教导全体财政干部职工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职工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出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务。

2.在全局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大力开展“爱我绵竹,我为家乡做件事”活动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户”、“文明户”(最佳文明户)等活动,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条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3.强化领导机制,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任务,纳入财政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局主要领导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对各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完善投入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比例增大投入。仅今年该项工作就增加投入378万元。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了保证。

5.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落实了奖惩机制,改进了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目标任务分工,局党组同各科室负责人签定了目标任务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局目标考核,对完成好科室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在局内通报批评。

1、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经费投入。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做到常建常新,利用各种活动裁体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进一步与社区落实齐抓共管建设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系会议,协调作用,加大职能部门工作整合,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3、按照“导、堵”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我们已形成的组织,强宣传、实活动、造环境、重教育、重投入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在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健全和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上做出努力。

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

20xx年xx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将“xx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xx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为“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我县成为xx市首个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县(市、区)。我局作为县未保委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并于20xx。xx与20xx。xx月分别召开会议,会议再次强调了职责分工,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明确工作措施,强化了各单位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1、修订完善《xx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并将《办法》印制成宣传页,分发至各乡镇进行张贴,扩大政策普及面,做到“应保尽保”。

2、结合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优化孤儿申请审批程序,动态管理我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及时新增和取消,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截至20xx年xx月底,xx县共有564名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孤儿18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5名。20xx年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771.725万元。

3、协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审核县“福彩圆梦大学”公益活动申请资料,资助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37人,发放助学金18。5万元;落实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孤儿24人,发放资金24万元,促进更多孤儿成长成才。

1、指导各乡镇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留守儿童模块信息,认领信息15939条,新增1231条,删减311条。

2、制定《留守儿童排查承诺书》,进行县、镇、村三级签订,压实层级责任。

3、指导乡镇进行季度走访排查,填写走访记录表,按照“一人一档”要求,核对系统数据,并将动态管理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考核。

4、开展关爱慰问活动。牵头实施“六一”儿童节慰问,联合县妇联,为贫困家庭儿童发放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联合xx市“三留守”协会等社会公益力量,到乡镇及学校开展关爱帮扶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5、印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xx县民政局致全县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儿童防溺水知识宣传)等宣传资料,分发至各乡镇,并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指导乡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溺水知识进行宣讲学习。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收养评估,与xx市友爱社会工作评估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和送养工作,截至xx月,收养登记已办理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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