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调研报告总结 林业发展调研报告通用

时间:2023-05-02 12:47:38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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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发展调研报告篇一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须的基础性资源,处在维护地球生命、改善人类生存空间的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地位,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林业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是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推进阶段、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林业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林业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成败,为此,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建设生态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赋予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历史使命。

为认真掌握我县当前林业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全县掀起新一轮以林业产业发展为重点的山区综合开发提供决策参考,结合林业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部署,县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局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调研组,确定调研专题、精心谋划调研提纲,于4月20日至24日,分别深入三个国有林场、部分乡镇和挂钩联系村就我县林业产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

自然气候条件:我县地处滇中湖泊高原区与哀牢山地的接触带,全县最高海拔为北部乡镇哨冲尼白木克山2551米,最低海拔处在县城东南部元江江边259米,县城海拔为1420米。全县土壤以红壤土为主,占%,其次为紫色土、水稻土等。县内主要河流属红河水系和南盘江水系。全县四季气候温和,多年平均气温摄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毫米,北回归线从县境西北部穿过,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无霜期达307-310天,适合多种作物生长。

林业资源优势:我县现有林地面积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其中,国有林面积万亩,集体林面积216万亩。截止2016年,全县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确权面积万亩,确权率达100%;全县目前种植杨梅5万亩,柑桔万亩,竹子万亩,核桃万亩;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万亩,纳入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万亩;全县已建农村户用“三结合”沼气池万口,占全县农户数的%,沼气示范村237个;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6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我县丰富的林地资源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环境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提供了必备的基础条件,全县杨梅、柑桔、竹子、核桃等林果种植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群众从中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已成为种植户主要的经济来源。在近350万亩林地中,除已划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条件不适林地,可规划用于发展林产业面积超过90万亩,资源优势十分明显,林地开发潜力巨大。

林业产业规模布局及效益:1997年,我县制定出台《××县山区综合开发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县山区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了六大林业产业项目建设,使山区林业产业得到了较好培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龙朋、新城为主的竹产业,以异龙为主的膏桐产业,以异龙、宝秀、坝心为主的杨梅产业,以牛街、龙朋为主的核桃产业,以采伐林场、牛达林场、龙朋林场为主的云南松用材林产业,以采伐林场为主的优质梨产业。规模接近和超过5万亩的有竹子、杨梅、膏桐、柑桔等;接近和超过10万亩的有核桃、桉树等;超过100万亩的有云南松。2016年,全县林业总产值实现亿元。

二、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3 / 13 60元,按法定统计口径计算,林业总产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所占比例与林地面积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不相称,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率低下,亩均产值仅为农业产业的5%左右。

支柱产业单一:我县虽然确定杨梅、核桃、竹子等作为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但目前还未形成有效规模,结构还显单一,产业效益作用不明显,尚不能成为支撑林业科学发展的支柱产业。经济林果结构不合理,首先是品种结构不合理。林果中以核桃、杨梅、柑桔等大路品种较多,错季果品、时令果品等面积和产量相对较小。第二,品质结构不合理。在果品生产上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低档果品多,高档精品果品少;一般大路品种多,名特新优品种少;季节性果品多,适宜加工、耐贮藏果品少。

产业化程度低:全县无林业龙头企业,现有林业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粗放,林产品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弱。我县目前三个国有林场经营困难,林场主要的生产经营业务仍然是采伐和出售原木,属资源消耗型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都十分弱小,生产经营仅能够维持目前的温饱水平。缺少生产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联结带动农户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龙头企业。

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林业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虽然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相关的配套改革进展较慢,尤其是在森林采伐管理、投融资平台、林业保险、低效林改造以及林木林地规范流转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影响了林改成效的充分发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与落实林农处置权的要求和森林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采伐申请程序过严,指标分配及使用规定不灵活、不合理、不及时,不利于林业产业发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林农拥有了林权证,林木林地相当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但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和林地开发经营制度设立的许可条件限制太多,审批程序严格且复杂,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不利于林农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而市场经济时代形势的发展变化可谓瞬息万变,经营机遇稍纵即逝,再加上一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指标限制,林农不一定可以从自己的林木林地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林业经营受限太多,机制不活。

5 / 13 大力发展经济果木林,林业部门主抓核桃生产,当时推广的核桃品种应该说还是适应我县的气候土壤条件,但保存下来的很少仅为4万亩左右,占当时已发展总面积20%。究其原因,管理上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管理,就是要加大科技支撑、科技服务和科技普及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掌握运用科学种植及后续管理的适用技术,核桃产业才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当时林业部门的科技支撑、服务措施没能及时跟上,尤其是林业科技普及覆盖面不广,群众科技意识不强,普遍只种不管、不会管、不想管,导致了全县核桃保存率低。三是林业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中央和省、州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扶持,但还存在项目资金配套少,投入远远不能适应加快林业发展需求的问题。另一方面,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习惯于平均分配,投资效益不明显,回报率不高。加之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林木林地抵押贷款等投融资体制尚未建立,社会和林农投资的积极性严重受阻。如2016年我省确定发展核桃产业,掀起新一轮山区综合开发热潮,但每亩核桃的项目经费仅安排30元。我县是省级确定的核桃基地县之一,但我县县级财力薄弱,无力从县财政资金中专项安排核桃产业发展扶持经费,我县发展核桃就靠省级配套的30元来运作,产业发展经费压力过大,困难不小。据测算,2016年核桃育苗成本每株为4元左右,每亩仅苗木就需投入40元,加之肥料、农膜、打塘等投入,每亩核桃造林成本就需100—150元。我县今年在牛街镇扯直村委会建立的万亩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共投入200余万元,每亩投入超过150元,造林质量得到必要的经费保障,各项造林指标完成较好,该基地已被列为州级核桃生产示范样板林基地。

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不仅表现在我县具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可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提供基础性保障,同时,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成功典型范例。××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山、能够为广大群众致富提供可靠途径的希望也在山,发展林业产业大有可为、大有希望。在推进我县林业产业科学发展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7 / 13 展核桃6万亩以上,使全县核桃种植总量达35万亩(其中美国山核桃15万亩);在海拔1200米以下干热河谷地区,抓好膏桐种植,使膏桐面积达8万亩;结合石漠化治理和低产林改造,从2016年起,每年发展油茶1万亩,使其面积达10万亩;积极推进林(竹)纸一体化,规模化发展桉树、杉木、竹子等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林和笋材两用林生产,使其规模达到40万亩(其中竹子10万亩),着力打造全县重要的林(竹)纸一体化产业基地。坚持“长中短结合,以中短养长”,大力推广林菌、林药、林禽、林果、林花等林下经济,充分开发林下资源。

二是牢固树立抢抓机遇意识,为推进我县林业产业发展争取广阔空间。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作出的加快山区综合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抢抓发展机遇的意识,为我县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保障和项目支持,以解决好目前我县财力薄弱、无力对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经费的突出问题。当前,要紧紧抓住我县已被列为全省核桃基地县的机遇,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核桃种植,使全县核桃种植总量达到35万亩。要紧紧抓住我县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林农主体意识明确、有强烈开发林产业愿望的有利时机,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的发展意识和林产业开发方向,为林农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支持服务,遵循符合××实际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林产业发展。

9 / 13 限。改变目前木材生产指标一年下达一次的规定,放宽到一次下达五年的生产指标总量,取消年度指标不得积累串用的规定,允许林权所有者在下达指标总量内自主生产经营。三是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改革现行的采伐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建议由现行的5个减少为2个,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办事。四是推行采伐审批公示制度。放宽政策界限和简化审批程序后,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采伐审批公示制度,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五是建议取消商品材和非商品材采伐分类管理,对木材生产只实行指标总量控制,进一步为森林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六是支持引导低效林改造。建议进一步放宽低效林改造条件,抓紧制定低效林评判标准,组织编制低效林改造规划,优先安排低效林改造采伐指标,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四是推进林木林地规范流转,为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可靠平台。充分发挥我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功能,强化林木林地流转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林权流转服务工作,逐步规范我县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实现林业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将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列为县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二是积极打造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市场,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逐步实现流转规范化、信息公开化;三是引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围绕林业生产经营需求,建立我县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为林木林地规范流转提供服务;四是不断建设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争取对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实行长期、低息、贴息的信贷政策,放宽营造林贷款条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大力发展林业保险业务,不断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11 / 13 技术骨干队伍,国建村已成为全县林果种植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村。三是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选派林业技术人员到科研院校进修提升,并为科研院校林产业研究推广提供良好服务,争取将我县建成省内科研院校重要的林产业发展科研示范基地。四是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随着林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乡镇林业站不仅要成为基层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站,更要成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成为基层技术报务网络的关键接点。五是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在现阶段我县财力难以保障的条件下,我县可充分利用三个国有林场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如采伐林场2016年在王家山林区进行采伐迹地更新中成功引进桉树新品种种植,发展规模2000亩,目前长势较好,预计五年后可实现产值2000多万元,示范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六是抓好××特色与林产业工作重点的有机结合,努力开创我县林产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我县发展林果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如较早引进的杨梅产业,在××种植就比引进地表现好,上市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相比省内种植而言,××杨梅的品质最优,为××杨梅占领市场赢得了先机。在林业产业发展中,就是要突出××特色,抓好特色与工作重点的有机结合,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的发展路子。就当前而言,泡核桃、甜竹笋、大杨梅已成为××林产业的名片,在省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尤其杨梅,已随蜚声中外的××花腰歌舞而扬名国内。在当前我省打造国内重要的木本油料大省的大背景下,要集中精力抓好××优质泡核桃和名特优稀新品种美国山核桃的发展,力争将××核桃发展成为广大山区群众致富奔小康可靠的支柱型产业。同时,加快××甜龙竹、××杨梅产业升级,在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改变目前只限于经营原产品的落后状况,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总之,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优势明显、前景广阔,只要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辅之以强有力的政策引导、扶持和技术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林业产业的发展必将为××小康社会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力量,为推进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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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发展调研报告篇二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多数人的“山还是那座山”,但其权属、功效却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林权证所具有的申请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抵贷款、融资担保、领取有关政策性补偿和补助资金等作用,不仅是农民加快自身发展的一次机遇,更是推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xx镇xx村村民领取林权证。

两年多奋战终有果,xx县8万农民喜领林权证xx年4月,xx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年10月全面启动。两年多来,该县广大干部群众踏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终于在今年5月31日将81115本林权证发放到农民手中,成为我州率先完成林权证发放的县市。这也标志着该县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已结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共有林地面积280.5万亩,其中个人经营管理的林地265.94万亩,占94.8%。林改涉及全县279个村75580户农户,全县应发放林权证81325本,实际发放林权证81115本,证本发证率99.74%。

为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据“二清”面积配套林改经费,按每亩1元的标准将270万元林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配套改革呼之欲出,林农受益指日可待。

林改主体工程的完成,预示着林改工作将全面进入配套改革阶段。林权抵贷款、林地林木流转、森林保险、公益林管理等都需要通过配套改革来完成。

去年12月,xx县林业要素市场建成投用,是目前全州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办公设备一流的林业要素市场。自该市场开业以来,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5宗,评估价值194.2万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贷款3宗,贷款金额95万元;规范村集体林场流转2宗,流转面积3296亩,成交金额66.2万元。去年12月23日在林业要素市场公开拍卖椒园镇龙潭溪村林场,也是我州在林改过后,首次按照正规化林权交易程序完成的交易,该宗林地最终以高出底价近2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赢利20万元。

该县还在全县279个林改村成立了林业“三防协会”组织。协会会员由农户自愿加入,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组织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为深化林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加强了林改档案管理,县、乡镇均落实了林改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林权档案管理制度;在要素市场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林权档案密集架;乡镇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档案专柜;对村级林改档案实行村档站管。在林改工作中,从一开始就注重林改原始材料的收集,确保原始资料收集齐全。对林改档案实行分级、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电子和文本档案双备份,确保林改档案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林农认识尚有差距,林改整体效益发挥尚需时日。

“这样的证我们以前也领过,山还是那座山,新的林权证与以前的林权证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晓关侗族乡堰塘坪村年过七旬的农民张子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就xx而言,林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首先,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初步建立,林政管理步入规范。全县已经完成确权发证、完善林地流转及森林资产评估制度、建立林业要素市场等基础性工作,集体林地的经营、利用、流转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督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成立村级林业“三防协会”组织,毁林、盗伐、森林防火等老大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极大地缓解了政府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制不顺的问题。目前,全县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明显提高。

其次,农村经济结构得以优化,林业产业综合效益初步显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还山于民后,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的,使广大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充分享有承包经营权和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消除了林农的后顾之忧,群众看到了致富希望,爱林、护林、造林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高涨。自林改以来,全县完成木瓜、厚朴、白柚等经济林造林3.8万亩,涌现出沙道沟镇二坪村的李文清、xx镇个体户徐勋培等造林大户,调动了社会和群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目标,获得了优一方生态、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谐的巨大综合效益。

再次,林业矛盾纠纷大量化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林改工作启动以来,乡镇、村、组三级林权纠纷调解组针对林权纠纷个案,认真调查取证,反复讲解政策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说服工作,解决了一批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林业发展调研报告篇三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须的基础性资源,处在维护地球生命、改善人类生存空间的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地位,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林业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是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推进阶段、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林业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林业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成败,为此,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建设生态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赋予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历史使命。

为认真掌握我县当前林业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全县掀起新一轮以林业产业发展为重点的山区综合开发提供决策参考,结合林业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部署,县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局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调研组,确定调研专题、精心谋划调研提纲,于4月20日至24日,分别深入三个国有林场、部分乡镇和挂钩联系村就我县林业产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

自然气候条件:我县地处滇中湖泊高原区与哀牢山地的接触带,全县最高海拔为北部乡镇哨冲尼白木克山2551米,最低海拔处在县城东南部元江江边259米,县城海拔为1420米。全县土壤以红壤土为主,占%,其次为紫色土、水稻土等。县内主要河流属红河水系和南盘江水系。全县四季气候温和,多年平均气温摄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毫米,北回归线从县境西北部穿过,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无霜期达307-310天,适合多种作物生长。

林业资源优势:我县现有林地面积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其中,国有林面积万亩,集体林面积216万亩。截止2016年,全县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确权面积万亩,确权率达100%;全县目前种植杨梅5万亩,柑桔万亩,竹子万亩,核桃万亩;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万亩,纳入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万亩;全县已建农村户用“三结合”沼气池万口,占全县农户数的%,沼气示范村237个;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6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我县丰富的林地资源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环境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提供了必备的基础条件,全县杨梅、柑桔、竹子、核桃等林果种植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群众从中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已成为种植户主要的经济来源。在近350万亩林地中,除已划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条件不适林地,可规划用于发展林产业面积超过90万亩,资源优势十分明显,林地开发潜力巨大。

林业产业规模布局及效益:1997年,我县制定出台《××县山区综合开发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县山区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了六大林业产业项目建设,使山区林业产业得到了较好培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龙朋、新城为主的竹产业,以异龙为主的膏桐产业,以异龙、宝秀、坝心为主的杨梅产业,以牛街、龙朋为主的核桃产业,以采伐林场、牛达林场、龙朋林场为主的云南松用材林产业,以采伐林场为主的优质梨产业。规模接近和超过5万亩的有竹子、杨梅、膏桐、柑桔等;接近和超过10万亩的有核桃、桉树等;超过100万亩的有云南松。2016年,全县林业总产值实现亿元。

二、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3 / 13 60元,按法定统计口径计算,林业总产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所占比例与林地面积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不相称,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率低下,亩均产值仅为农业产业的5%左右。

支柱产业单一:我县虽然确定杨梅、核桃、竹子等作为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但目前还未形成有效规模,结构还显单一,产业效益作用不明显,尚不能成为支撑林业科学发展的支柱产业。经济林果结构不合理,首先是品种结构不合理。林果中以核桃、杨梅、柑桔等大路品种较多,错季果品、时令果品等面积和产量相对较小。第二,品质结构不合理。在果品生产上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低档果品多,高档精品果品少;一般大路品种多,名特新优品种少;季节性果品多,适宜加工、耐贮藏果品少。

产业化程度低:全县无林业龙头企业,现有林业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粗放,林产品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弱。我县目前三个国有林场经营困难,林场主要的生产经营业务仍然是采伐和出售原木,属资源消耗型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都十分弱小,生产经营仅能够维持目前的温饱水平。缺少生产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联结带动农户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龙头企业。

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林业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虽然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相关的配套改革进展较慢,尤其是在森林采伐管理、投融资平台、林业保险、低效林改造以及林木林地规范流转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影响了林改成效的充分发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与落实林农处置权的要求和森林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采伐申请程序过严,指标分配及使用规定不灵活、不合理、不及时,不利于林业产业发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林农拥有了林权证,林木林地相当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但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和林地开发经营制度设立的许可条件限制太多,审批程序严格且复杂,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不利于林农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而市场经济时代形势的发展变化可谓瞬息万变,经营机遇稍纵即逝,再加上一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指标限制,林农不一定可以从自己的林木林地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林业经营受限太多,机制不活。

5 / 13 大力发展经济果木林,林业部门主抓核桃生产,当时推广的核桃品种应该说还是适应我县的气候土壤条件,但保存下来的很少仅为4万亩左右,占当时已发展总面积20%。究其原因,管理上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管理,就是要加大科技支撑、科技服务和科技普及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掌握运用科学种植及后续管理的适用技术,核桃产业才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当时林业部门的科技支撑、服务措施没能及时跟上,尤其是林业科技普及覆盖面不广,群众科技意识不强,普遍只种不管、不会管、不想管,导致了全县核桃保存率低。三是林业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中央和省、州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扶持,但还存在项目资金配套少,投入远远不能适应加快林业发展需求的问题。另一方面,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习惯于平均分配,投资效益不明显,回报率不高。加之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林木林地抵押贷款等投融资体制尚未建立,社会和林农投资的积极性严重受阻。如2016年我省确定发展核桃产业,掀起新一轮山区综合开发热潮,但每亩核桃的项目经费仅安排30元。我县是省级确定的核桃基地县之一,但我县县级财力薄弱,无力从县财政资金中专项安排核桃产业发展扶持经费,我县发展核桃就靠省级配套的30元来运作,产业发展经费压力过大,困难不小。据测算,2016年核桃育苗成本每株为4元左右,每亩仅苗木就需投入40元,加之肥料、农膜、打塘等投入,每亩核桃造林成本就需100—150元。我县今年在牛街镇扯直村委会建立的万亩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共投入200余万元,每亩投入超过150元,造林质量得到必要的经费保障,各项造林指标完成较好,该基地已被列为州级核桃生产示范样板林基地。

三、加快推进我县林业产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不仅表现在我县具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可为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提供基础性保障,同时,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成功典型范例。××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山、能够为广大群众致富提供可靠途径的希望也在山,发展林业产业大有可为、大有希望。在推进我县林业产业科学发展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7 / 13 展核桃6万亩以上,使全县核桃种植总量达35万亩(其中美国山核桃15万亩);在海拔1200米以下干热河谷地区,抓好膏桐种植,使膏桐面积达8万亩;结合石漠化治理和低产林改造,从2016年起,每年发展油茶1万亩,使其面积达10万亩;积极推进林(竹)纸一体化,规模化发展桉树、杉木、竹子等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林和笋材两用林生产,使其规模达到40万亩(其中竹子10万亩),着力打造全县重要的林(竹)纸一体化产业基地。坚持“长中短结合,以中短养长”,大力推广林菌、林药、林禽、林果、林花等林下经济,充分开发林下资源。

二是牢固树立抢抓机遇意识,为推进我县林业产业发展争取广阔空间。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作出的加快山区综合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抢抓发展机遇的意识,为我县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保障和项目支持,以解决好目前我县财力薄弱、无力对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经费的突出问题。当前,要紧紧抓住我县已被列为全省核桃基地县的机遇,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核桃种植,使全县核桃种植总量达到35万亩。要紧紧抓住我县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林农主体意识明确、有强烈开发林产业愿望的有利时机,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的发展意识和林产业开发方向,为林农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支持服务,遵循符合××实际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林产业发展。

9 / 13 限。改变目前木材生产指标一年下达一次的规定,放宽到一次下达五年的生产指标总量,取消年度指标不得积累串用的规定,允许林权所有者在下达指标总量内自主生产经营。三是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改革现行的采伐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建议由现行的5个减少为2个,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办事。四是推行采伐审批公示制度。放宽政策界限和简化审批程序后,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采伐审批公示制度,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五是建议取消商品材和非商品材采伐分类管理,对木材生产只实行指标总量控制,进一步为森林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六是支持引导低效林改造。建议进一步放宽低效林改造条件,抓紧制定低效林评判标准,组织编制低效林改造规划,优先安排低效林改造采伐指标,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四是推进林木林地规范流转,为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可靠平台。充分发挥我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功能,强化林木林地流转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林权流转服务工作,逐步规范我县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实现林业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将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列为县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二是积极打造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市场,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逐步实现流转规范化、信息公开化;三是引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围绕林业生产经营需求,建立我县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为林木林地规范流转提供服务;四是不断建设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争取对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实行长期、低息、贴息的信贷政策,放宽营造林贷款条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大力发展林业保险业务,不断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11 / 13 技术骨干队伍,国建村已成为全县林果种植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村。三是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选派林业技术人员到科研院校进修提升,并为科研院校林产业研究推广提供良好服务,争取将我县建成省内科研院校重要的林产业发展科研示范基地。四是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随着林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乡镇林业站不仅要成为基层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站,更要成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成为基层技术报务网络的关键接点。五是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在现阶段我县财力难以保障的条件下,我县可充分利用三个国有林场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如采伐林场2016年在王家山林区进行采伐迹地更新中成功引进桉树新品种种植,发展规模2000亩,目前长势较好,预计五年后可实现产值2000多万元,示范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六是抓好××特色与林产业工作重点的有机结合,努力开创我县林产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我县发展林果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如较早引进的杨梅产业,在××种植就比引进地表现好,上市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相比省内种植而言,××杨梅的品质最优,为××杨梅占领市场赢得了先机。在林业产业发展中,就是要突出××特色,抓好特色与工作重点的有机结合,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的发展路子。就当前而言,泡核桃、甜竹笋、大杨梅已成为××林产业的名片,在省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尤其杨梅,已随蜚声中外的××花腰歌舞而扬名国内。在当前我省打造国内重要的木本油料大省的大背景下,要集中精力抓好××优质泡核桃和名特优稀新品种美国山核桃的发展,力争将××核桃发展成为广大山区群众致富奔小康可靠的支柱型产业。同时,加快××甜龙竹、××杨梅产业升级,在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改变目前只限于经营原产品的落后状况,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总之,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优势明显、前景广阔,只要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辅之以强有力的政策引导、扶持和技术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林业产业的发展必将为××小康社会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力量,为推进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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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发展调研报告篇四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xx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xx年起在我省新兴。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2000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

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

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

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

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

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四)准确定位,合理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营规则的要求,明确其对林权流转的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做到既积极推进,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严格管理又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既加强监督又全面提供服务,充分、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又要积极开展实际工作的调研。既要认真进行规划设计,又要搞好技术服务。既要大力指导评估机构、队伍的建设,又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省林权流转工作的依法、有序的开展。

林业发展调研报告篇五

(一)近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00.65万亩,其中有林地68.43万亩、疏林地3.6万亩、灌木林地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02万亩、宜林地17.6万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43.43万亩,公益林57.22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8.49%。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17.5万亩,其中柿子13万亩,核桃2.6万亩,红枣1.9万亩;干杂果总产量7万吨,产值7000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柿饼500吨的加工企业1户、小型加工厂3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13000吨,市场销售鲜柿45000吨,还滞销12000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49户,主要有带锯解板15户,寿木加工25户,原木经营4户,农具配料加工5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500万元。原木材年销售200余万元。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700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5.53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8000余万元,人均272.1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

二、存在问题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2、干杂果产业存在“大资源,小产业”。贮藏、加工和深层次开发业发展滞后,干杂果中名优品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干杂果品种结构不合理,优质主栽品种不足。如柿子面积达13万亩、核桃2.1万亩、红枣1.9万亩,分别占干杂果总面积的76.4%、12.3%、11.1%,但引进和繁育新优品种面积太少,占总面积不足15%,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3、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打造、集群发展、点面结合、形成优势的原则,真正把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专门的柿子产业机构,采取招聘考试、竞争上岗的办法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大学生或抽调现有技术人员,组成彬县柿子办。选派专业人员出外学习有关柿子深加工的先进经验,为柿子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针对我县柿子园的经营现状,积极实行流转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地处山沟里的原属一家一户所有的柿子树及集体所有的柿子园承包给善于经营、有能力作务者,走集约化的路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

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2000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年9月1日成立)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四、促进林权合理流转的途径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各种形式的流转,都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底价,才能保证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实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要真正将林权流转推向深入,就应该在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固有特点,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四)准确定位,合理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营规则的要求,明确其对林权流转的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做到既积极推进,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严格管理又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既加强监督又全面提供服务,充分、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又要积极开展实际工作的调研;既要认真进行规划设计,又要搞好技术服务;既要大力指导评估机构、队伍的建设,又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省林权流转工作的依法、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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