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辞职信 企业辞职辞退的制度(模板5篇)

时间:2023-10-08 19:39:48 作者:翰墨 被辞退辞职信 企业辞职辞退的制度(模板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被辞退辞职信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2)连续旷职(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医院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需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由人事管理部门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本人签字确认,被辞退员工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副本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按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七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

生产、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九条 人事管理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管理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 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原则上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二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管理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管理部门应向其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五条 辞职程序:

(二) 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 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 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六)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被辞退辞职信篇二

为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精干、廉洁、高效,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辞职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二)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三)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辞职: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支援贫困地区、边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期限未满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的。

(四)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3、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国家公务员,同时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审批后的《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审批机关存一份,分送呈报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存一份,存入辞职人员档案一份。

(五)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在接到报告和《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应予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应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六)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准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对不接受教育,连续超过十五天仍不返回的,应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并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二、辞退

(一)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二)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在惩戒处分期间表现不好,不宜继续留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

5、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利用公务之便谋取私利,经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四川省辞职辞退规定。

被辞退辞职信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3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3个月未子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在申请辞职的审批期间,仍须履行职位职责,不得擅自离职。对不履行职位职责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在批准辞职之日起3o天之内与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原单位按委托管理的协议将人事档案转至中心。

第三章辞退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因执行回避或者职位轮换等规定需要调整,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整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六)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伤致残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性国家公务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三)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治疗期间的。

第十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的.程序是: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四章被辞退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在失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被辞退人员由中心按下列规定管理:

第十六条被辞退人员的失业救济,由中心按照以下标准按月发给被辞退人员失业救济金:

(一)被辞退人员失业救济金按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社会救济金额的120%一150%发放,具体标准是: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20%发放;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30%发放;

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40%发放;

4.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按社会救济金额的150%发放。

(二)失业救济金发放数量,按被辞退人员失业前的连续工龄计算: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救济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失业救济金;

3.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3年的,发放6个月失业救济金;

4.连续工龄满3年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失业救济金;

5.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5年的,发放12个月失业救济金;

6.连续工龄在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救济金的办法计算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数量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七条被辞退人员重新找到接收单位或者自谋职业的,从办理调动手续或者办理营业执照的下月起停发失业救济金。

第十八条失业救济金由被辞退人员的原单位按本市行政机关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拨付中心。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失业救济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被辞退人员在享受失业救济期间患病,必须到中心指定的医院就医,中心负责补助本人医疗费的70%;累计医疗补助费不得超过本人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80%。

第二十条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转至中心。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提出辞职未被批准或对辞退不服,依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公务移交手续和辞职或者辞退手续。对管理财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移交手续或者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由市人事局负责统一印制。

被辞退辞职信篇四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1995年7月18日,人事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公务员辞职辞退程序。

被辞退辞职信篇五

尊敬的社团部及各位同仁: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社团部正式提出辞职。在做出辞职决定时,其实我心里很矛盾,由于学院组织的一个“卓越教师计划”,我报了名,被选上了。因为以后要致力于中学语文教育,所以我想去参加这个计划,况且这个计划的实习基地是重庆市巴川中学,是一个很好的学校。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所以最后我还是选择了离开社团。

文墨轩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如果不是这个计划以及以后的人生规划,我想我是不会离开社团的。因为文墨轩给予了我太多,我是很难离开它的。对于社团给予我的平台及帮助,我都会铭记于心,我永远是文墨轩的一员。只要社团需要,我随时可以为之服务。对于由此给社团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是同时希望社团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离开文墨轩是个艰难的选择,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学长学姐的敦敦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最后,在我离开社团后,我们社团一致同意推选我们的秘书长张霞同学继任副秘书长一职,望社团部批准。

在这里祝愿社团部及文墨轩越办越好,蒸蒸日上,步步为赢。致礼!

申请人:文墨轩副会长万绍斌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